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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商品條款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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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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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 返還保單價值
2. 年金給付
3.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96 12 21
96 大商發字第 135 函備查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
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
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已登載於網站上(www.m etlife.com.tw),並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公開查閱下載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
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 「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公司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期
二、 「年金累積期間」:係指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
低於十年。
三、 「年金給付方式」: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約時,與本公司約定,選擇於「年金給付開
始日」起採用之下列一種年金給付方式,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一)一次給付。
(二)分期給付。
四、 「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每期繳交之金額,此項金額可彈性繳交,
但其所繳交的首期保險費及其後每期繳交保險費,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五、 「附加費用」:係指「年金累積期間」本契約為營運所產生之變動費用。此項費用以要
保人所繳保險費為準,費用率如附件一。
六、 「保單維持費」:係指本公司按月收取之固定金額,用以支付本契約營運時各項行政業
務所產生之固定成本,其數額如附件一。
七、 「管理費」:係指本公司按月收取保單價值某一比例,用以支應本公司管理保單營運時
除固定行政成本以外之所有支出,其數額如附件一。
八、 「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係指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所累積之「保單價值」
九、 「投資帳戶」:係指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投資標的」及「投
資帳戶價值」之最新狀況。
十、 「投資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作為「保險費淨額」分配之
特定日期,分為下列二種方式:
(一)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此特定日期為本公司實際收取保險費後向該投資標
的適用之「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進行第一次投資標的交易之日期(如附
件二)。
(二)投資標的為非結構型債券此特定日期為本公司實際收取保險費後該投資標的
適用之次一評價日。
如因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致其適用不同之「投資日」時,則改以最後屆至之日期為
當次「保險費淨額」之「投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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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之每屆滿一個月的日期,如無相當日者,則以當
月之末日為當月之保單週月日。前述保單週月日如非評價日,則延至次一評價日。
十二、 「每月扣除額」:係指本契約在生效日自第一期保險費及其後每月「保單週月日」依
要保人指定之「投資帳戶子價值」扣除順序自「投資帳戶價值」中所扣除的「保單
維持費」「管理費」但於第一次「投資日」屆至前之「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每
月扣除額」,則由「保險費淨額」中扣除。
十三、 「保險費淨額」
(一)未達第一次「投資日」
要保人所繳交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及「每月扣除額」後加計
利息之金額。
第一次「投資日」前,要保人再繳交的其他保險費,在扣除「附加費用」並
加計利息後,併入前項累計第一次的「保險費淨額」
前二目所述「利息」係根據繳費日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
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累積計息至第一次投資日前一日所得之金額。
(二)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
要保人第一次 「投資日」 (含) 以後每次所繳交的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
後之金額。
十四、 「特定銀行」係指花旗銀行之下列分行。未來如有變更,則以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之銀行為準。
(一)花旗銀行香港分行:負責保管本契約採外幣計價之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二)花旗銀行台北分行:負責提供本契約保險費淨額的計息及各項金額的匯率轉換
相關牌告數字。
十五、 「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作為「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如附件一)
十六、 「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係指發行或保證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機構(如附件二)
十七、 「投資標的單位數」
(一)、「投資標的」屬結構型債券時:係指以「投資標的」之計價幣別每一百元為一
單位本公司於投資日將分配於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按第三
條之約定轉換成同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的等值外幣除以一百所得之數值
(二)、「投資標的」非屬結構型債券時:係指本公司於「投資日」將分配於該投資標
的之「保險費淨額」依要保人之指示以投資標的單位價值為基準換算所得之
數值。
十八、 「投資標的單位價值」
(一)、「投資標的」屬結構型債券時:係指於評價當日各該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之總市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總數計算而得之數值。
(二)「投資標的」非屬結構型債券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
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的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
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十九、 「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
銀行之營業日。
二十、 「投資帳戶子價值」:係指每一項投資標的之價值。即各該項「投資標的單位價值
乘以本契約各該項投資標的所有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二十一、 「投資帳戶價值」:係指所有「投資帳戶子價值」之總和。
二十二、 「保單價值」
(一)未達第一「投資日」係指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保險費淨額」
(二)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係指「投資帳戶價值」加上尚未分配於「投
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
二十三、 「年金給付期間」:係指本公司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十四、 「年金保證期間」:係指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者,依本契約約
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目前提供之期間為二
十年。
二十五、 「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分為年
給付及月給付兩種給付期別。
二十六、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當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時,受益
人於「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各期年金金額。
二十七、 「年金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二十八、 「解約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解約者,本公司於給付解約金當時所收取的費用。
此項費用為給付當時「保單價值」的某一比例,其比例如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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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部份提領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部份提領者,本公司於給付部份提領金額當時
所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為所申請部份提領之「投資帳戶價值」的某一比例,其
比例如附件一。
三十、 「資金停泊帳戶」:係指本契約要保人將其資金停泊之各資金停泊帳戶(如附件
一)。其利息按「宣告利率」以日複利方式計算。本「資金停泊帳戶」提供不同幣
別供要保人選擇,作為本契約「投資標的」項目之一。
三十一、 「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並用以計算「資金停泊帳戶」
該月份應得利息之利率。宣告利率不得為負值,且不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會有
不同之宣告利率。
第三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保單價值之返還及各項金額之給付,應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
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 保險費淨額的投入:
本公司根據「投資日」前一評價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 各項金額之給付:
本公司根據給付當時前一評價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三、 每月扣除額:
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當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 投資標的之轉換:
(一) 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書之次三評價日「特定銀行」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
算其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並扣除轉換費用後,再以當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
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二)投資標的之轉換屬於相同貨幣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第四條 【保險公司應付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
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
同意承保。
第五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
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於「年金累積期間」繳納,要保人可彈性繳交,但其所繳交的首期保險費
及其後每期繳交保險費,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
管機關最高金額。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當本契約「保單價值」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本公司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並自書面催告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即行終止本公司將本契約 「保單價
值」返還要保人。
第七條 【保單價值的通知】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之「年金累積期間」內,每季以書面方式通知要保人下列與保單
價值有關事項:
一、投資組合現況。
二、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三、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四、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五、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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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附加費用保單維持費、管理費、投資相關費用及後
置費用)
七、期末之保單價值。
本公司並應提供要保人可隨時查詢其保單相關資料之免付費服務電話及網址。
第八條 【年金金額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生存者,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金額根據要保
人所選擇的年金給付方式,按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 年金採「一次給付」方式: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生存者,本公司按「年
金累積期滿保險金」金額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此項金額後,本契
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二、 年金採「分期給付」方式: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生存者,本公司給付被
保險人第一次生存年金,其後每屆滿約定的給付日生存者,本公司持續給付被保險人
生存年金直至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為止但於「年金保證期間」不論被保險人
生存與否,本公司持續給付年金至「年金保證期間」屆滿。
第九條 【年金給付方式的轉換】
要保人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變更年金的給付方式,其書面通知須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十日送達
本公司始生效力。
第十條 【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滿十年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最高以被保險人保
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為限。
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
「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的三十日之後,且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
的保單週年日之前。
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前揭「年金給付開始日」投資標的包含結構型債劵且未達滿期日
則以該結構型債劵之滿期日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為 「年金給付開始日」。
如投資標的包含之結構型債劵到期日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將於該結構型債劵預
計到期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選擇新的投資標的,如要保人未於到期日前作新投資標的之選
擇,則本公司將結構型債劵到期金額轉入同該結構型債劵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倘無同一幣
別之資金停泊帳戶,則轉入新台幣之資金停泊帳戶,直至要保人進行轉換或終止。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其所選擇的年金給付方式及內容,並
載明如欲變更年金給付方式,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十日前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第十一條 【年金金額的計算及限制】
要保人選擇年金採分期給付方式者,可以領取之每期年金金額係以本契約之「年金累積期滿
保險金」為準,依據「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時之「年金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之每期
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期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台幣五千元時,本公司改以該部份之「年金累積期滿保
險金」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如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之「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已逾年金分期給付方式任一
年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所需之現值時,其超出部份「年金累積期滿保險
金」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二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後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金
。但要保人於終止本契約之該保單年度內未曾部份提領者,本公司將對「保單價值」
百分之二十免收解約費用。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但要保人選擇年金採分期給付方式者「年金保證
期間」「未支領之年金餘額」部份,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適用第十
一條所採用之「年金預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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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年金累積期間」身故者,本公司應返還按要保人檢齊所需
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之次二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前項所述要保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之次二評價日,若已逾「年金累積期間」者,
則「保單價值」改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日之「保單價值」計算
本公司返還「保單價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身故受益
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得依以下二種方式擇一受領:
一、 繼續按期受領年金金額,直至保證期間屆滿。
二、 申請提前一次受領,其計算之貼現率為第十一條所採用之「年金預定利率」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及其投資分配比例之約定】
要保人應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選擇配置「保費淨額」「投資標的」及其分配比例。
本公司應於「投資日」將「保險費淨額」依前項要保人之指示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並以
各「投資標的單位價值」為基準,換算為單位數,存放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帳戶」中。
本契約第一次的「投資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後之次一評價日第一次的「投資日」
如已逾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日」致無法進行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時,本公司應將原分配予結構
型債券之「保險費淨額」改為平均分配至第一項要保人指示之其餘「投資標的」
第一項選擇,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以書面申請向本公司提出變更。
第十五條 【每月扣除額之扣除順序】
要保人應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選擇「投資帳戶子價值」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前項選擇,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以書面申請向本公司提出變更。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款
項轉移至其他可供「保險費淨額」配置的「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之轉換費用如附件一。
本公司於收到書面申請後之次二評價日自「投資帳戶」中扣除轉出「投資標的」減少之單位
數,並以該評價日之轉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計算轉移金額。
依前項方式算得轉移金額後本公司於同日以扣除投資標的轉換費用後之餘額及當日之轉入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增加、關閉及終止】
本公司已提供之投資標的如附件一。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 「投資標的」之增加: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
資標的配置之選擇,並於最近一次保單價值通知書中載明。本契約有關投資標的之相
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加之投資標的。
二、 「投資標的」之關閉: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關閉之
投資標的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並應於投資標的關閉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
人。要保人應於投資標的關閉之十個營業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公司,回覆欲更改「保險
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及比例;如要保人逾期未作前項回覆時,本公司將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剔除該關閉投資標的之要保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
為此關閉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子價值及未來「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依據。
(二)如無其餘之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將該關閉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子價值依特定銀
行每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計息儲存。
三、 「投資標的」之終止: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
應於投資標的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投資標的終止之十個營業
日前以書面送達本公司,回覆此終止投資標的後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以及更改「保險
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及比例 如要保人逾期未作前項回覆本公司將依下列方
式處理:
(一)剔除該終止投資標的之要保人所指定的其餘投資標的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
為此終止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子價值及未來「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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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無其餘之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將該終止投資標的之投資帳戶子價值依特定銀
行每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計息儲存。
第十八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時,自「投資日」起算每屆滿一定期間(詳見附
件二),「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給付按附件二所列「投資收益計算公式」算得之投資收
益外幣金額,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相關金額後,十日內依第三條約
定轉換成等值新台幣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未給付時,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九條 【投資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全部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申請部分提領其「投資帳戶價值」,並依其所指
之投資標的項目內所減少的單位數而提取款項。其提領部份視為終止
前項每次部份提領依下列約定以書面方式申請:
一、 要保人申請部份提領時本公司按附件一「部份提領費用」之計算方式,收取部份提領
費用,並自部份提領之「投資帳戶價值」中扣除。但要保人於每一保單年度內首次申
請之部份提領其屬於「投資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內(含)之部本公司免收取
其「部份提領費用」
二、 部分提領的「投資帳戶價值」及提領後剩餘的「投資帳戶價值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當
時規定。
本公司應於接獲要保人檢齊所需文件之書面申請後十個工作日內返還部份提領之金額予要
保人,其金額按收齊書面申請文件次二評價日的投資帳戶子價值計算,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
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要保人得在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達到目標報酬條件(如附
件二)條件時,申請提領全部「投資帳戶價值」。全部提領之「投資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
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之次二評價日為計價日並依第三條約定轉換成等值新台幣要保人依
本項約定提領全部「投資帳戶價值」本公司不收取提領費用及解約費用,提領全部「投
資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第二十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返還「保單價值」;但日後發現被保
險人生還時,得將本公司所返還之「保單價值」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自
前揭確定死亡時日起至要保人歸還「保單價值」之日止,不計付利息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年金採分期給付方式仍有「未支
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
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
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
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返還保單價值的申領】
要保人或受益人依第十三條或第二十條之規定申領「返還保單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
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四、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
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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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年金的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開始給付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支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
生存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 內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身故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四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或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於寬限
期間內有欠繳「每月扣除額」未還清者或有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
述欠款後給付。
年金開始給付時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本公司應就其當時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之數額,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五條 【保險單借款】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金累積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範圍內向本
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還款,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
時,本公司將依部分提領方式扣抵之
前項通知寄發後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一百時
本公司將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並立即以部分提領方式扣抵之。
第一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之利率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特殊情事之通知】
要保人所指定「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如附件二),因停業、歇業、重整、解散、撤
廢止核准或顯然經營不善經移轉合併等事由發生致不能執行所委託之業務或交易時;
或因「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要保人之投資生有損害時「投資
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應為唯一負責機構。本公司於接「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通知
或知悉前開事由後,應於七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
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辦理:
、保險費淨額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
次一個評價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於前述之延緩計算
期間本公司將根據繳費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
單利計算利息。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投資帳戶價值」、申請保險單借款或給付「年金累積
期滿保險金」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
滅後即依下一個評價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投資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日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
後,即依下一個評價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單位數。
第二十八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之計算若發生錯誤,本公司應依據錯誤發覺時間按照下列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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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一、真實投保年齡超出本公司之最高承保年齡或未達本公司之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
,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累積期間」,本公司將以發覺當日次二評價日的「保
單價值」加上已扣除之「附加費用」與累積扣除之「每月扣除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及以後者因計算年金金額之年齡錯誤而致本公
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
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 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及以後者因計算年金金額之年齡錯誤而致本公
司溢發年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未來年
金給付扣還。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其應退還金額內所含「附加費用」「每月
扣除額」部份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第三項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差額其利息按本契約計
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計算。
第三十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 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
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
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
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
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三十一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
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二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三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
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四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
國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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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附件一】各項費用
一、『投資型年金保險商品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單位:新台幣或%)
費用項目 收取標準及費用上限
一、附加費用(保險費%)
依每次所繳保險費 4%為上限。
二、保單維持費
年金累積期間以每月新台幣 200 元為上限年金給付期間無此項費用
三、管理費
年金累積期間以每月保單週月日之保單價值的 0.7%/12 為上限,年金
給付期間無此項費用。
四、投資相關費用
(一)申購手續費 詳如附表
(二)交易手續費 詳如附表
(三)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
之通路服務費、各項行政、管
理、投資等費用
由投資機構收取
(四)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六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七次起本
司將收取每次新台幣五百元之轉換費用,並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五、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保單價值%) 第一保單年度:上限 10%
第二保單年度:上限 9%
第三保單年度:上限 8%
第四保單年度:上限 7%
第五保單年度:上限 6%
第六保單年度:上限 5%
第七保單年度:上限 4%
第八保單年度:上限 3%
第九保單年度:上限 2%
第十保單年度:上限 1%
第十一保單年度及以後: 0%
(二)部份提領費用(所申請部
份提領之投資帳戶價值%)
第一保單年度:上限 10%
第二保單年度:上限 9%
第三保單年度:上限 8%
第四保單年度:上限 7%
第五保單年度:上限 6%
第六保單年度:上限 5%
第七保單年度:上限 4%
第八保單年度:上限 3%
第九保單年度:上限 2%
第十保單年度:上限 1%
第十一保單年度及以後: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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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附表)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簡稱)
基金
種類
是否為指
數股票型
計價幣別 申購手續費
(1)
交易手續費
(2)
1.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台幣資金停泊
帳戶
(大都會新台幣帳戶)
台幣
2.大都會國際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
戶(二)
(大都會美元帳戶二)
美元
3.大都會國際人壽歐元資金停泊帳
(大都會歐元帳戶)
歐元
4.大都會國際人壽澳幣資金停泊帳
(大都會澳幣帳戶)
澳幣
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通路服務費、各項行
政、管理、投資等費用
5.結構型債券(Structure Notes)
(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結構型債券
(
Structure Notes)而)
由投資機構收取
註:
(1)「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係指本公司針對要保人申購非「指數股票型」之外幣投資標的時所收取之手
續費該費用將於「保險費淨額的投資」「投資標的之轉換」及其它與投資標的申購相關的手續時分別
自投資該標的之申購金額內扣除。本契約目前不提供非「指數股票型」之共同基金投資標的。
(2)「投資標的交易手續費」:係指本公司針對買賣交易「指數股票型基金」時所收取之手續費,該費用將
「保險費淨額的投資」「申請部份提領」「解約」「保險金給付」「投資標的之轉換」「收益分配再
投資」及其他與投資標的申購及贖回相關的手續時收取並自交易金額中扣除本契約目前不提供「指數
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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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二.『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單位:新台幣或%)
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簡稱)
基金
種類
是否為指
數股票型
計價
幣別
基金管理費 基金保管費 是否配息
1.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台幣資金停泊帳
(大都會新台幣帳戶)
2.大都會國際人壽美元資金停泊帳戶(二)
(大都會美元帳戶二)
3.大都會國際人壽歐元資金停泊帳戶
(大都會歐元帳戶)
4.大都會國際人壽澳幣資金停泊帳戶
(大都會澳幣帳戶)
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通路服務
費、各項行政、管理、投資等費用
5.結構型債券(Structure Notes)
(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結構型債券
(Structure Notes)而定)
已由淨值中扣除,其中通路服務費以
「外幣計價投資本金」之 8%為上限。
註一:「基金管理費」及「基金保管費」係由投資機構收取且已反映於基金淨值。
註二:本契約目前不提供非「指數股票型」之共同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等二類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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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附件二】結構型債券說明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料需俟保單銷售時決定,依當時之商說明書或投資標的說明書為
準,本說明僅簡述其內容,以供參考。
壹、【投資標的發行及保證機構】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其發行或保證機構為下列之一:
(
)
瑞士銀行(
UBS AG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
Aaa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
AA
【國內分支機構】
1.
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
2.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
7
5
3.電話:02-87227888
(
)
摩根大通銀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
【信用評等】
1.Moody's Investor Service
Aaa
2.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
AA
【國內分支機構】
1.美商摩根大通銀行台北分行
2.地址:台51088
3.電話:02-27259800
依據財政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函令
(
發文字號:台財保字第
0930751099
)
投資標的發行當時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經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 ’s Corp.)
評定達
A
級以上或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司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
A2
級以上,或經惠譽公司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達
A
級以上。
投資標的發行當時債券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應經標準普爾公司
(Standard & Poors Corp.)
評定達
AA
級以上,或經穆迪投資人服務公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
評定達
Aa2
級以
上,或經惠譽公司
(Fitch Ratings Ltd.)
評定達
AA
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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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貳、連結標的】
本契約提供之結構型債券,其連結標的由下表中選取,本公司將於銷售時決定,詳細
內容以當時之商說明書或投資標的說明書為準:
項次 股票名稱 彭博代碼
1 Renewable Energy Corp. REC NO
2 First Solar Inc. FSLR UQ
3 Q-cells AG QCE GY
4 Sunpower Corp. SPWR UQ
5 SolarWorld Corp. SWV GY
6 Nordex Corp. NDX1 GY
7 ESCO Technologies Inc. ESE UN
8 Kurita Water Industries Ltd. 6370 JT
9 RWE AG RWE GY
10 Valero Energy Corp. VLO UN
11 NOKIA OYJ NOK1V FH
12 NIPPON STEEL CORP 5401 JT
13 GENERAL ELECTRIC CO GE UN
14 SUMITOMO METAL INDUSTRIES 5405 JT
15 THE COCA-COLA CO KO UN
16 ARCELOR MITTAL MT NA
17 THE WALT DISNEY CO DIS UN
18 ADIDAS AG ADS GY
19 POSCO 005490 KP
20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16 HK
21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005930 KP
22 LG CORP 003550 KP
23 UNITED OVERSEAS BANK LTD UOB SP
24 KEPPEL CORP LTD KEP SP
25 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G BMW GY
26 AMERICAN EXPRESS CO AXP UN
27 ANHEUSER-BUSCH COS INC. BUD UN
28 CONOCOPHILLIPS COP UN
29 JOHNSON & JOHNSON JNJ UN
30 MOODY'S CORP MCO UN
31 PROCTER & GAMBLE CO PG UN
32 TESCO PLC TSCO LN
33 WAL-MART STORES INC WMT UN
34 WELLS FA RGO & COMPANY WFC UN
35 US BANCORP USB 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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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叁、債券評等】
保單銷售時決定,本公司將按保單條款第七條於投資日後書面通知保單價值
時,一併通知要保人。
肆、計價幣別】
保單銷售時決定,詳當商品說投資標的說明書。
伍、保管銀行】
花旗銀行香港分行。
陸、其他說明事項】
() 投資日及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
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作為「保險費淨額」分配之特
定日期。此特定日期為本公司實際收取保險費後,向該投資標的適用之「投
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進行第一次投資標的交易之日期。
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自
當時之商
說明書或投資標的說明書)止之特定期間。
() 到期贖回價格
分配至本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 100%保險費淨額。
() 目標報酬達到前之提前贖回
目標報酬達到前,要保人如有中途贖回或提前解約,發行或保證機構不保證分
配至本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外保險費淨額及投資收益。
() 目標報酬達到(不含第 T )後之提前贖回
目標報酬達到後要保人可依本保單條款第十九條辦理提領全部投資帳戶價
其中本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投資帳戶子價值為 100%保險費淨額及
當期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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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 目標報酬達到(不含第 T )後提前贖回之辦理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於要保書選擇達到目標報酬時是否提前贖回。
目標報酬達到時公告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metlife.com.tw
,並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於投保時未選擇達到目標報酬時提前贖回者,得以書面通知本公
本公司將以收到書面通知後之次二評價日為計價日辦理。
要保人如未作前二項之選擇或書面通知者,本公司視為要保人不同意以提前贖回方式
處理。
柒、結構型債券計算公式及範例說明】
本契約所提供結構型債券之滿期投資帳戶子價值及投資收益計算公式及其範例說明如
下:
計算公式:
1. 滿期投資帳戶子價值
= 外幣計價保
2. 投資收益
t
= 外幣計價保×R
t
(投資收益給付後,投資帳戶子價值相對減少)
(a) 保險費淨額運用期內於第 K (2<=K<=T)達到目標報酬時
=+
<
=
=
Kt,
K t,2
1t, %
1
tt
tt
ACVC
VC
FC
R
其中,
[]
[
]
{}
[]
<
+
=+
=
=
Tt,2 *%%,,%%
2t, *%%%,,%%
1
1
2
1
1
tt
t
i
i
t
t
JPAVCMaxVCFCTRCMin
JPAFLMaxFCTRCMin
VC
連結標的係自(貳、連結標的】)中選取之 r 檔標的股票計算其每期之最差 q 檔股
票之平均績效。
最差 q 檔股票之平均績效
1
1
1
0
×=
=
q
l
tl
ctl
t
Sl
Sl
q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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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達到目標報酬:係指自投資日起,於每一期期末,當( 假設第 K )
%%
1
2
1
TRCVCVCFC
k
k
i
i
=++
=
時稱之。
達到目標報酬(不含第 T )後,若要保人未選擇提前贖回,即自達到目標報
(不含第 T ) 後依結構型債券幣別之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LIB OR)(由結
構型債券保證機構提供,俟結銷售時決定)計算利息,並依條款第十
八條配息至投資運用期滿。
(b) 保險費淨額運用期內皆未達到目標報酬時
=
=
Tt,2
1t, %
t
t
VC
FC
R
其中,
[]
[
]
{}
[]
<
+
=+
=
=
Tt,2 *%%,,%%
2t, *%%%,,%%
1
1
2
tt
t
i
i
t
t
JPAVCMaxVCFCTRCMin
JPAFLMaxFCTRCMin
VC
最差 q 檔股票之平均績效
1
1
1
0
×=
=
q
l
tl
ctl
t
Sl
Sl
q
J
說明:
保險費淨額
保險費淨額」本契約條款第
三條之約定轉換成同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的等值外幣金額。
T
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以每 m 個月為一期計算之總期數。
t 係指自結構型債券投資日起以每 m 月為一期之週期例如假設每年
12 個月為一期,而 2007/7/1 為結構型債券投資日,則第 1 期之期間
2007/7/1 2008/7/1,第 2 期之期間為 2008/7/1 2009/7/1,以此類
。每一期之期初及期末均為結構型債券營業日,若非結構型債券營業
日時,則需遞延至次一結構型債券營業日而結構型債券營業日係指該
結構型債券所連結之所有標的股票所屬報價市場共同之營業日。
R
t
結構型債券第 t 期之投資收益率。
ctl
Sl
l = 1,2,…,q,表第 t 個觀察日最差 q 檔股票之收盤價。
tl
Sl
0
l = 1,2,…,q,表第 t 個觀察日最差 q 檔股票之初始價格(係指投資日當日之
收盤價)
最差 q 檔股票
於觀察日時,在 r 檔連結標的股票中,
0
S
S
ct
之值最低的 q 檔標的股
,如果有超過一個以上標的股票有相同最低價值時,計算機構有權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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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定哪一檔標的股票為最差 q 檔股票之一。
ct
S
t個觀察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0
S
標的股票之初始價格
FL%
俟結銷售時決定詳當商品說
投資標的說
A%
結構型債券銷售時決定詳當商品說投資標的說
%
1
FC
,俟結構型債券銷售時決定,詳當商品說明書或投
資標的說
TRC%
,俟結構型債券銷售時決定,詳當商品說明書或投
資標的說
P%
,俟結構型債券銷售時決定,詳當時之商品說投資標
說明書。
t
VC
浮動配息率
t
AC
達到目標報酬之加碼配息率,俟結銷售時決定,詳當
商品說投資標的說
觀察日 構型債券銷售時決定詳當時之投資標的說明書若因交易中
斷致某觀,則以次一營業日為之。
投資收益的給付自投資日起,每屆滿一期按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給付當期投資收
。發行或保證機構之配息日俟結銷售時決定,詳當
商品說投資標的說
範例說明:
(本範例說明僅供要保人了解投資標的內容及投資收益計算之用並不代表未來實際
狀況)
【假設】
假設 2001/8/31 為投資日,連結標的為表一所列 10 (
r=10)標的股票,每 3 個月為一期,
保險費淨額運6 (T=24)投資日保險費淨額為100 歐元投資標的各
項參數:
FL%=0%A%=14% %
1
FC =3.5%TRC%=3.6%P%=100%
t
AC 如下表:
期數 t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t
AC
- - 1.75% 3.5% 5.25% 7% 8.75% 10.5% 12.25% 14% 15.75% 17.5%
期數 t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t
AC
19.25% 21% 22.75% 24.5% 26.25% 28% 29.75% 31.5% 33.25% 35% 36.75%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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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10 檔標的股票及其股票價格(幣別:各股票交易幣別)
期數t
AXP UN
Equity
BUD UN
Equity
COP UN
Equity
JNJ UN
Equity
PG UN
Equity
TSCO LN
Equity
WMT UN
Equity
WFC UN
Equity
USB UN
Equity
MCO UN
Equity
結構型債券投資日之收盤價格
0 2001/8/31 31.88 43.04 28.75 52.71 36.79 260.50 48.05 23.01 23.90 17.20
每一期觀察日收盤價格
1 2001/11/30 28.81 43.10 27.82 58.25 38.43 240.50 55.15 21.40 18.72 17.34
2 2002/2/28 31.91 50.85 29.56 60.90 42.07 252.00 62.01 23.45 20.56 18.50
3 2002/5/31 37.21 51.61 28.78 61.35 44.43 258.00 54.10 26.20 23.32 24.08
4 2002/8/30 31.57 53.16 26.29 54.31 44.33 211.50 53.48 26.10 21.19 24.16
5 2002/11/29 34.08 49.12 23.91 57.02 42.00 203.00 54.16 23.11 21.59 22.01
6 2003/2/28 29.39 46.50 25.35 52.45 40.93 162.00 48.06 22.68 20.63 22.05
7 2003/5/30 36.47 52.63 26.99 54.35 45.91 204.25 52.61 24.15 23.37 26.08
8 2003/8/29 39.43 51.54 27.92 49.58 43.65 216.00 59.17 25.07 23.57 25.93
9 2003/11/28 40.01 51.82 28.37 49.29 48.12 248.75 55.64 28.67 27.32 28.64
10 2004/2/27 46.76 53.22 34.44 53.91 51.26 257.50 59.56 28.68 28.53 33.43
11 2004/5/31 44.38 53.27 36.67 55.71 53.91 249.00 55.73 29.40 28.10 32.70
12 2004/8/31 43.78 52.80 37.22 58.10 55.97 266.00 52.67 29.38 29.50 34.28
13 2004/11/30 48.77 50.09 45.50 60.32 53.48 301.50 52.06 30.89 29.63 40.38
14 2005/2/28 47.40 47.45 55.45 65.60 53.09 305.25 51.61 29.69 29.75 41.96
15 2005/5/31 47.14 46.85 53.92 67.10 55.15 313.00 47.23 30.21 29.33 43.27
16 2005/8/31 48.35 44.31 65.94 63.39 55.48 326.25 44.96 29.81 29.22 49.11
17 2005/11/30 51.42 43.74 60.51 61.75 57.19 303.00 48.56 31.43 30.28 60.15
18 2006/2/28 53.88 41.54 60.96 57.65 59.93 338.00 45.36 32.10 30.91 67.00
19 2006/5/31 54.36 45.64 63.29 60.22 54.25 320.50 48.45 33.19 30.87 52.30
20 2006/8/31 52.54 49.38 63.43 64.66 61.90 377.25 44.72 34.75 32.07 61.18
21 2006/11/30 58.72 47.51 67.30 65.91 62.79 391.25 46.10 35.24 33.64 69.48
22 2007/2/28 56.87 49.08 65.42 63.05 63.49 432.00 48.30 34.70 35.66 64.72
23 2007/5/31 64.98 53.34 77.43 63.27 63.55 458.75 47.60 36.09 34.58 69.65
24 2007/8/31 58.62 49.40 81.89 61.79 65.31 425.00 43.63 36.54 32.35 45.85
【計算】
表二:股
期數 t
AXP UN
Equity
BUD UN
Equity
COP UN
Equity
JNJ UN
Equity
PG UN
Equity
TSCO LN
Equity
WMT UN
Equity
WFC UN
Equity
USB UN
Equity
MCO UN
Equity
最差股票
Laggard
Share
Sct / S0
1 0.90 1.00 0.97 1.11 1.04 0.92 1.15 0.93 0.78 1.01 0.78
2 1.00 1.18 1.03 1.16 1.14 0.97 1.29 1.02 0.86 1.08 0.86
3 1.17 1.20 1.00 1.16 1.21 0.99 1.13 1.14 0.98 1.40 0.98
4 0.99 1.24 0.91 1.03 1.20 0.81 1.11 1.13 0.89 1.41 0.81
5 1.07 1.14 0.83 1.08 1.14 0.78 1.13 1.00 0.90 1.28 0.78
6 0.92 1.08 0.88 1.00 1.11 0.62 1.00 0.99 0.86 1.28 0.62
7 1.14 1.22 0.94 1.03 1.25 0.78 1.09 1.05 0.98 1.52 0.78
8 1.24 1.20 0.97 0.94 1.19 0.83 1.23 1.09 0.99 1.51 0.83
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0
- 19 -
9 1.26 1.20 0.99 0.94 1.31 0.95 1.16 1.25 1.14 1.67 0.94
10 1.47 1.24 1.20 1.02 1.39 0.99 1.24 1.25 1.19 1.94 0.99
11 1.39 1.24 1.28 1.06 1.47 0.96 1.16 1.28 1.18 1.90 0.96
12 1.37 1.23 1.29 1.10 1.52 1.02 1.10 1.28 1.23 1.99 1.02
13 1.53 1.16 1.58 1.14 1.45 1.16 1.08 1.34 1.24 2.35 1.08
14 1.49 1.10 1.93 1.24 1.44 1.17 1.07 1.29 1.24 2.44 1.07
15 1.48 1.09 1.88 1.27 1.50 1.20 0.98 1.31 1.23 2.52 0.98
16 1.52 1.03 2.29 1.20 1.51 1.25 0.94 1.30 1.22 2.86 0.94
17 1.61 1.02 2.10 1.17 1.55 1.16 1.01 1.37 1.27 3.50 1.01
18 1.69 0.97 2.12 1.09 1.63 1.30 0.94 1.40 1.29 3.90 0.94
19 1.71 1.06 2.20 1.14 1.47 1.23 1.01 1.44 1.29 3.04 1.01
20 1.65 1.15 2.21 1.23 1.68 1.45 0.93 1.51 1.34 3.56 0.93
21 1.84 1.10 2.34 1.25 1.71 1.50 0.96 1.53 1.41 4.04 0.96
22 1.78 1.14 2.28 1.20 1.73 1.66 1.01 1.51 1.49 3.76 1.01
23 2.04 1.24 2.69 1.20 1.73 1.76 0.99 1.57 1.45 4.05 0.99
24 1.84 1.15 2.85 1.17 1.78 1.63 0.91 1.59 1.35 2.67 0.91
表三:投
期數t
最差股
票之收
盤價
1ct
Sl
最差股
票之初
始價格
10t
Sl
最差股
票之績
t
J
固定配
息率
%
1
FC
浮動配
息率
t
VC
是否達
到目標
報酬
加碼配
息率
t
AC
投資收
益率
t
R
EUR 3-Mont h
Libor
(達到目標報酬
若未提前贖回
之計息年利率)
1 18.72 23.90 (0.2170) 3.5% 3.50%
2 20.56 23.90 (0.1398) 0.02% No 0.00% 0.02%
3 23.32 23.90 (0.0243) 0.08% Yes 1.75% 1.83%
4 211.50 260.50 (0.1881) 0.00% - 0.00% 0.00% 3.48%
5 203.00 260.50 (0.2207) 0.00% - 0.00% 0.00% 3.35%
6 162.00 260.50 (0.3781) 0.00% - 0.00% 0.00% 3.04%
7 204.25 260.50 (0.2159) 0.00% - 0.00% 0.00% 2.53%
8 216.00 260.50 (0.1708) 0.00% - 0.00% 0.00% 2.27%
9 49.29 52.71 (0.0649) 0.00% - 0.00% 0.00% 2.15%
10 257.50 260.50 (0.0115) 0.00% - 0.00% 0.00% 2.15%
11 249.00 260.50 (0.0441) 0.00% - 0.00% 0.00% 2.05%
12 266.00 260.50 0.0211 0.00% - 0.00% 0.00% 2.09%
13 52.06 48.05 0.0835 0.00% - 0.00% 0.00% 2.11%
14 51.61 48.05 0.0741 0.00% - 0.00% 0.00% 2.17%
15 47.23 48.05 (0.0171) 0.00% - 0.00% 0.00% 2.14%
16 44.96 48.05 (0.0643) 0.00% - 0.00% 0.00% 2.13%
17 48.56 48.05 0.0106 0.00% - 0.00% 0.00% 2.13%
18 45.36 48.05 (0.0560) 0.00% - 0.00% 0.00% 2.48%
19 48.45 48.05 0.0083 0.00% - 0.00% 0.00% 2.66%
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0
- 20 -
20 44.72 48.05 (0.0693) 0.0% - 0.00% 0.00% 2.93%
21 46.10 48.05 (0.0406) 0.0% - 0.00% 0.00% 3.26%
22 48.30 48.05 0.0052 0.0% - 0.00% 0.00% 3.64%
23 47.60 48.05 (0.0094) 0.0% - 0.00% 0.00% 3.85%
24 43.63 48.05 (0.0920) 0.0% - 0.00% 0.00% 4.12%
【計算之說明】
1. 第一期投資收益率為 3.5%(固定配息率
%
1
FC )自第二期起以所連結 10 檔標的股票之
各期觀察日之股票收盤價計算其相對於投資日收盤上漲(或下)
0
SS
ct
(詳表二)
2. 自第二期起每期以 10 股票中績效最差者(
q=1)為其最差股票(詳表二)最差股票
績效為
1
10
1
=
t
ct
t
Sl
Sl
J (詳表三)
3. 自第二期起,計算其浮動配息率
t
VC 並判斷是否達到目標報酬之條件
%%
1
2
1
TRCVCVCFC
k
k
i
i
=++
=
(詳表三)
4. 每期之投資收益計算如下: (詳表三)
第一期:
%
1
FC =3.5%
R
1
=3.5%
投資收益
1
保險費淨額× R
1
= 100 歐元× 3.5% = 3.5 歐元
現金給付投資收益金額= 3.5 歐元
第二期
[]
[
]
{}
[][ ]
{}
%02.0)1398.0(%100%14%,0,%5.3%6.3
*%%%,,%%
12
=×+=
+
=
MaxMin
JPAFLMaxFCTRCMinVC
%%52.3%02.0%5.3%
21
TRCVCFC
<
=
+
=
+
,未達目標報酬
R
2
=0.02%
投資收益
2
保險費淨額× R
2
= 100 歐元× 0.02% = 0.02 歐元
現金給付投資收益金額= 0.02 歐元
第三期
[]
[
]
{}
[][ ]
{}
%08.0)0243.0(%100%14%,02.0,%02.0%5.3%6.3
*%%,,%%
32213
=×+=
+
=
MaxMin
JPAVCMaxVCFCTRCMinVC
%%6.3%08.0%02.0%5.3%
321
TRCVCVCFC
=
=
+
+
=
+
+
達目標報酬
達目標報酬,另有加碼配息率
%75.1
3
=
AC
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0
- 21 -
%83.1%75.1%08.0
333
=
+
=+= ACVCR
投資收益
3
保險費淨額× R
3
= 100 歐元× 1.83% = 1.83 歐元
現金給付投資收益金額= 1.83 歐元
要保人若選擇提前贖回,則依保單條款第十九條辦理全部提領投資帳戶
價值,其中本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投資帳戶子價值為 100%外幣計價保
費淨額及當期投資收益。
即自達到目標報酬(不含第 T )後第五營業日後依 3
個月期歐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EUR 3-Month LIBOR)按日數比例(
360
3
實際日數
業拆款利率個月期歐元倫敦金融同 ×
)計算配息至投資運用期
滿。
第四期
利息
4
保險費淨額× EUR 3-Month LIBOR
×實際日數 / 360
100 歐元× 3.48% × 88 / 360
0.85 歐元 (假設實際日數為 88 )
現金給付利息金額= 0.85 美元
第五期
利息
5
保險費淨額× EUR 3-Month LIBOR
×實際日數 / 360
100 歐元× 3.35% × 91 / 360
0.85 歐元 (假設實際日數為 91 )
現金給付利息金額= 0.85 歐元
第六期後利息計算依此類推,至提前贖回 100%保險費淨額= 100
保險費淨額運滿滿期投資帳戶子價值
= 100%
幣計價保= 100 歐元。
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0
- 22 -
風險告知
1)市場價格風險:要保人於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屆滿前辦理提前贖回(除投資
標的另行約定外),或本公司於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屆滿前返還保單價值
時,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不保證給付之金
額大於已繳保費金額或保險費淨額,且不保證其投資報酬率。結構型債券到
期前如申請提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
(在最壞情形
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
),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2)匯兌風險: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內及滿期時之投資帳戶價值均以投資標的約
定外幣計價,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辦理贖回、投資收益給付及保
險金給付等所產生之匯兌風險。
3)信用風險:保戶的投資帳戶價值係置於分離帳戶,獨立於本公司的資產負債
表之外。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內及滿期時投資收益、外幣計價保險費淨額及
投資帳戶價值交付之義務係由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保證履行。因此要保
人必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
4)法律風險: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給付金
額及稅賦優惠。
5)一般市場風險:結構型債券發行後,其保險費淨額運用期間之市場價格將受
發行幣別利率變動及連結標的價格變動的影響,致使結構型債券之市場價格
隨之變動,要保人必須自行承擔提前贖回(除投資標的另行約定外)時結構
型債券之市場價格變動之風險。
注意事項
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為保險保障部分,投資部分不屬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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