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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安終身保險乙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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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安終身保險乙型
主要給付項目:
1.生存保險金
2.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3.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4.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5.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6.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7.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8.長期住院保險金
9.住院手術保險金
10.意外門診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11.所繳保險費的返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 99 10 1
99 大商發字第 076 號函備查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者仍應詳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本商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依法負責
◎投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
保險契約各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者務必詳閱讀瞭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保單)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本公司提供電腦設查閱
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傳真(02)8761-6721電子信箱(E-mail)service_tw@metlife.com
契約於訂立契約提供要保人不之審閱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批註及其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構成
分。
契約求契約人的意,不得拘泥用的如有義時,以
保險人的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契約所稱名詞義如:
「保險金額」:係指契約保險單所載明保險金額,保險金額變更,以變更
後之保險金額為
二、「保險年」:係指按保險人足歲計但未滿零數超過六個,加
算一,以保險單年算一且同保險單年保險年
三、「意外傷害故」:係指非疾病引起來突故。
四、「特定意外傷害故」:係指列約意外傷害故: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中大眾運輸工發生意外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眾運輸工眾運輸工
運輸工發生意外
()、被保險人搭乘或大(不含建築礦場
生意外
()、被保險人)院旅館餐館百貨公司站、機場
體育館展示館、開使演講廳建築物
使所,遭遇火災
()、被保險人在海停留遭受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係指保險金額的之一
六、停留」:係指被保險人台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中華民國
管理入出境政府驗證照離境中華民國管理入出境政府驗證照入
境止停留間每次最高出境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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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大眾運輸工」:係指有合法執照以大眾運輸為目的下定(班班次)
路線不特定人交通運輸工其內容如下:
()眾運輸工係指行駛路線動力車輛
()眾運輸工係指行駛路線機動船舶
()、空中大眾運輸工係指行駛航線商用空客
乘客」:係指搭乘眾運輸工乘客,不置在該運輸工工作
搭乘」:係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上該眾運輸工具至完全開該運輸工
為。
十、「醫院」:係指醫療執照或醫療
設立醫院。
「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傷害住醫院,正式辦住院手
醫院診療
十二、「醫」:係指執照合法業之且非被保險人本人。
十三、「所繳保險費總和」:
()、未減少保險金額或額繳保險係指實際所繳保險費總和
()減少保險金額或額繳保險係指三十或第三十算之
額。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保險單送達保險單本公司撤銷契約
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者撤銷要保人思表
,本契約自始,本公司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故,本公司不保險契約撤銷發生保險撤銷,本公
仍應依契約保險
第四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保並期保險費後負保險,並發給保險單保的
本公司如於收相期保險費金額應負之保險,以
溯自預收相期保險費金額
本公司為思表發生給付保險,本公司仍負
第五條 【保險範圍】
保險人契約有效因遭受意外傷害故,傷害住院門診療,
重大燒燙傷殘廢死亡,或契約繳費期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
殘廢,或繳費期滿生存,本公司契約定給付保險金或
返還所繳保險費。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的第期以保險費,契約法及日期,本公司所在地
付。第期以分期保險費,年繳或年繳自催告起三十
間;月繳或催告保險單所付日期起三十日為
定以金轉帳方式付第期以的分期保險費,本公司知悉能依
受領保險費催告要保人付保險費,自催告起三十
逾寬,本契約自寬停止發生保險
,本公司仍負保險
第七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要保或繳費面聲,第期以的分期保險費超過
,本公司以本契約的保單價值金(如有保險單款者,以扣除
額)其應繳的保險費使契約繼續有效要保人
繳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繳。繳保險費的利自寬
本保單保險單的利,並應於繳日後之始償付利;但
要保人付利付利年以催告後仍,本公司
息滾繳保險費
繳保險費的本,本公司出具證交要保人,並上載明
契約保單價值額。保單價值額不日的保險費催告
三十,本契約效力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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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第八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契約停止,要保人在停起二保險期滿得申
要保人停止起六個,並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
險保險費後之始恢復其效
要保人停止起六個請者,本公司要保人
本公司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要保人本公司
提供之可,本公司退回效之
保險人重大變更達拒絕承,本公司拒絕
本公司定期要保人提供,或於收不為
,並要保人清償項所金額始恢復
其效
要保人效者或第之情外,,並清償
項所金額始恢復其效
契約項或第三十條約停止效者除復程序前六
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繳保險費及其償餘三十
保險單款可金額
定期滿,本契約效,本契約累積達保單價值金,要保人
未申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退剩餘保單價值金。
第九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訂立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險的,本公司
契約保險故發生險的發生於其說明未說明,不
契約權本公司有解之原月不行使契約訂立
過二年不行使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契約
契約之本公司收到要保人上載明
本公司收到之後者
要保人保險費年以或繳費累積達保單價值契約時,本公司應於
後一解約金。期本公司付,年利。本
解約金額保險單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之事本公司,並儘速
需文件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給付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定期
為給付年利分加給付。
第十二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失蹤如經法告死亡,本公司判決死亡
日為二十條約定返還所繳保險費總和;被保險人契約定的意外傷害故或
特定意外傷害失蹤戶籍失蹤起滿尋獲,或要保人
出證文件保險人可能契約意外傷害故或特定意外傷害
而死亡,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故發生日為或第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返還所繳保險費總和或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
「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人生還,要保人或
「所繳保險費總和「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特定意
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還本公司,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
給付。有應保險費,本公司扣除
第十三條 【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繳費期滿生存約仍有效時,本公司給付「生存保險金」,金額為
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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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生存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單或本。
二、保險金
三、人的身分
第十五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生
百八日以死亡,本公司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金額繳費期為身故
保險金額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繳費期滿為身故險金額。但超過
死亡明被保險人死亡意外傷害,不
訂立契約時,以神障礙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依其辨識之能
保險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民國日()以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契約時遺產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
過部分本公司不給付,本公司並息退該超過部之已繳保險費。
要保人)以險公司保,或保險公司數個保險()
其投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計超過前項所定,本公司喪葬費用金
範圍依各要保要保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項喪葬費用額度上
如有保險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或無要保後者
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要保保險公司金額
比例其責
第十六條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本。
三、體證明書死亡書;但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被保險人戶戶籍謄本。
人的身分
第十七條 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因遭受特定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生
百八日以死亡,本公司條約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外,另再給付「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超過百八
明被保險人死亡特定意外傷害,不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中大眾運輸工發生意外而死亡
金額為保險金額兩倍
二、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眾運輸工眾運輸工眾運輸工
發生意外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三、被保險人搭乘或大(不含建築礦場發生意外
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四、被保險人)院旅館餐館百貨公司站、機場碼頭
體育館展示館、開使演講廳建築物使所,
遭遇火災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海停留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而死亡金額為保險金額。
保險人死亡時符合事由者,本公司依各款應給付金額者擇一給付。
訂立契約時,以神障礙心智缺陷辨識為或欠缺依其辨識之能
保險人,「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契約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之約
第十八條 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保險金的申領】
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十六條檢文件外,
特定意外傷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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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遭受條約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故發生
百八日以成附殘廢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金額按該
列之給付比例但超過百八殘廢明被保險人殘廢
意外傷害,不
保險人成附殘廢之一者,本公司繳費期另再給付本契約
繳保險費總和。本公司條約定給付第殘廢保險金,本契約之效
保險人意外傷害成附項以殘廢,本公司給付項意外傷
害殘廢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額為殘廢項目手或給付
項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項目所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
害殘廢保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故所殘廢,如合( 契約訂立前)的殘廢,
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殘廢,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扣除
保險人扣除的殘廢保險金金額,不
之約定。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金額
保單年最高以保險金額為
第二十條 【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保險年歲前因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
故,意外傷害故發生百八日以成附殘廢之一
生存,本公司殘廢診定日殘廢診週年日,按附
給付比例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額的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
但超過百八殘廢明被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
,不
本公司項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給付期
保險人意外傷害成附項以殘廢,本公司給付項意外傷
害殘廢扶助保險金年給付最高殘廢保險金額的殘廢
項目手或給付項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項目所
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故所殘廢,如合( 契約訂立前)的殘廢,
較嚴重項目的殘廢扶助保險金,本公司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
的殘廢,給付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扣除
保險人扣除的殘廢殘廢扶助保險金金額,不
之約定。
本公司條約定給付殘廢扶助保險金險人,如於契約,給付未滿年,本公
仍繼續給付至五滿保險人項給付期身故,本公司以給付期
給付的殘廢扶助保險金給付身故人。貼現為年利
第二十一條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及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的申領】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本。
三、殘廢診書;但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身分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或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的身
調保險人相關其一費用本公司
保險公司一條約給付
第二十二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保險年歲前意外傷害成附
大燒燙傷情事之一意外傷害故發生起十內仍生存,本公司重大燒燙
保險金額的二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第二十三條 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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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單或本。
三、重大燒燙傷診書;但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身分
第二十四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日額)
保險人契約有效保險年歲前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
意外傷害故發生百八日以合格的醫院,本公司住院日
保險單「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
百八繼續明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不
傷害給付日得超過日。
保險人項傷害骨折住院,或住院但未骨折別所定日
住院分本公司骨折別所定日數乘「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的之一給付。
給付日骨折別
項所稱骨折是骨骼完全斷而完全骨折完全骨折數二之一給付
骨骼龜裂完全骨折數四之一給付,項以骨折給付
的醫療保險金。
骨折 完全骨折
1鼻骨眶骨顴骨 14
2掌骨、指 14
3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骨 20
6鎖 28
7橈 28
8膝蓋 28
9肩胛 34
0椎包括胸椎腰椎 40
11骨包括腸 40
12 50
13 40
14 40
15手或手) 40
6脛 40
7踝 40
8股 50
9脛 50
60
第二十五條 住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二十四條之住院期院日三十日或以,本公司住院日
數超過三十數乘保險單「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額外給付「長期住院
保險金」。
傷害給付日六十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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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二十四條之住院期傷害手術療,實際手術
,本公司保險金額的之一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傷害最高給付
第二十七條 【意外門診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保險年歲前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
意外傷害故發生百八日以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本公司
際門診醫療費用,超過健康保險給付分,給付意外門診保險金。但超過百八繼續
明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不
意外門診保險金的給付得超過保險金額的
本公司條約定給付意外門診保險金保單年發生意外傷害故,
以給付意外門診保險金為
第二十八條 【意外害醫療保險金、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門診保險金
的申領】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或「意外門
診保險金」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單或本。
三、醫療診或住院明;但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申意外門診保險金醫療費用
身分
第二十九條 繳保險費的返還
保險人契約繳費期意外傷害故」導致身故或成附殘廢
之一者,本公司返還本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傷害險之解約要保人。
保險人契約繳費期滿「意外傷害故」導致身故或成附
殘廢之一者,本公司返還本契約傷害險之解約要保人。
本公司條約定返還本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或傷害險之解約,本契約之效
第三十條 保人申領繳保險費的返還
要保人所繳保險費的返還應檢列文件
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身故保險人死亡明書戶戶籍謄本。
三、被保險人殘廢保險人殘廢診
四、保險金
要保人的身分
要保人保險人殘廢所繳保險費的返還,本公司保險人的身
費用本公司
第三十一條 【保險給付的限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身故,並符合契約條及
條約條件時,本公司給付金額最高以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為
受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僅就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與已受領金額
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意外傷害殘廢身故條及
條之約定分保險金,不用第之約定。
第三十二條 【除外責任】
列情之一者,本公司不給付第二十
要保人故意保險人
二、被保險人故意殘廢。契約訂立效之起二故意致死,本公
仍負給付第二十條之責
三、被保險人犯罪越獄致死或殘廢。
各款情形而給付第二十條之責,本公司返還所繳保險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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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第三十三條 【除外責任(原因)
保險人列原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本公司不給付「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殘
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門診保險金」的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吐氣血液超過路交通法令
四、戰爭(不及其類似武裝契約有約
引起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
項第一款(保險人的故意為外)三十條情保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
,本公司給付「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金」「重大燒燙傷保險
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門診保
險金」。
各款情形而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司返還本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予要保人。
第三十四條 保事
保險人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契約有約定外,本公司
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門診保險金」
、被保險人摔跤柔道、空跆拳道拳擊競賽
二、被保險人機車競賽
形而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司返還本契約所繳保險費總和予要保人。
第三十五條 受益受益之喪失】
人故意保險人致死,喪益權
人喪益權而致受領保險金額保險金額保險
遺產如有其,喪益權之原應原約比例
人。
第三十六條 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除】
本公司給付項保險金解約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保單價值要保人
保險費(包括本公司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本公司款及
其應付利給付額。
第三十七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契約有效得申減少保險金額,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本保險
保金額,減少條契約之約
要保人減少保險金額,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的給付以減少的保險金額為所繳保險
總和的返還則依減少的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險費算之
第三十八條 減額保險】
要保人繳保險費累積達保單價值,要保人保單價值扣除費用
繳保險費,本公司保險的「額繳保險」,
險金額保險單。要保人變更為「額繳保險」,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
有效保險範圍與原契約險金額以額繳保險金額為所繳保險費總和的返
則依額繳後之保險金額所對應的年繳保險費算之
要保人選擇為「額繳保險」保單繳保險費的,本公司
以保單價值扣除繳保險費或繳保險費本費用
費用以保險金額之一或以保單價值與其解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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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第三十九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保險費累積達保單價值,要保人本公司保險單其可
日保單價值超過保單價值
,本契約效行停止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三十要保人。
本公司定為公司以要保人返還起三十要保
返還,保險契約之效該三十停止
第四十條 不分紅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四十一條 年齡計算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請投保險人生年月日要保保險人的保年,以
足歲計但未滿零數超過六個,加算一
保險人的保年發生錯誤如其保年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最高
,本契約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錯誤責於本公司息退還保險費,本保單
險單款之零三條法年利
第四十二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意外傷害殘廢扶助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住院手術保險金長期住院保險金意外門診保險金的人,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
定或變更
定外,要保人定或變更:
訂立契約時保險人人。
二、保險故發生保險人變更人,要保人變更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
人的變更要保人保險人的送達本公司,本公司即予
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項保險金給付
第四十三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變更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本公司之各以本契約要保人住所發
第四十四條 【時效】
契約所生的利,請求之年不行使
第四十五條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或項的增刪四十二外,應經要保人本公司
意,並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六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院為第一審院,要保人的住所中華民國
,以灣台院為第一審院。四十條及
三十六條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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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永鑫終身保險乙型-QLPB00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害,終身不工作
醫療周密
1 100%
1-1-2
系統能之病變終身不工作,日
人扶助
2 90%
1-1-3
系統害,終身不工作
3 80%
1-1-4
系統害,終身輕便
7 40%
2-1-1
1 100%
2-1-2
減退 0.06 以下 5 60%
2-1-3
減退 0.1 以下 7 40%
2-1-4
減退 0.06 以下 4 70%
2-1-5
減退 0.1 以下 6 50%
2-1-6
7 40%
3-1-1
耳鼓膜聽覺 90 5 60%
聽覺
3-1-2
耳聽覺 70 7 40%
4-1-1
9 20%
5-1-1
咀嚼吞嚥能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 7 40%
6-1-1
臟器害,終身不工作
要醫療周密
1 100%
6-1-2
臟器害,終身不工作
人扶助。
2 90%
6-1-3
臟器害,終身不工作
3 80%
臟器
6-1-4
臟器害,終身輕便工作 7 40%
臟器 6-2-1
主要臟器 9 20%
膀胱
6-3-1
膀胱完全 3 80%
脊柱
7-1-1
脊柱著運 7 40%
8-1-1
缺失 1 100%
8-1-2
中,缺失 5 60%
8-1-3
缺失 6 50%
8-2-1
十指均缺失 3 80%
8-2-2
指均缺失 7 40%
8-2-3
指均缺失 7 40%
8-2-4
指、及其四指缺失 7 40%
8-2-5
缺失 8 30%
8-2-6
及其三指缺失 8 30%
8-2-7
及其二指缺失 9 20%
8-2-8
指、以外
11 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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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缺失
8-3-1
能者 2 90%
8-3-2
中,各有能者 3 80%
8-3-3
中,各有一能者 6 50%
8-3-4
能者 6 50%
8-3-5
中,能者 7 40%
8-3-6
中,有一能者 8 30%
8-3-7
著運 4 70%
8-3-8
中,各有著運
5 60%
8-3-9
中,各有一著運
7 40%
8-3-10
著運 7 40%
8-3-11
中,著運
8 30%
8-3-12
6 50%
8-3-13
9 20%
8-4-1
十指均能者 5 60%
8-4-2
指均能者 8 30%
8-4-3
指均能者 8 30%
8-4-4
指、及其四指
能者
8 30%
8-4-5
能者 11 5%
8-4-6
完全 9 20%
10
8-4-7
及其三指
能者
10 10%
9-1-1
缺失 1 100%
9-1-2
肢髖中,缺失 5 60%
9-1-3
缺失 6 50%
縮短
11
9-2-1
久縮短公分以 7 40%
9-3-1
足十缺失 5 60% 趾缺
12
9-3-2
缺失 7 40%
9-4-1
肢髖能者 2 90%
9-4-2
肢髖中,各有能者
3 80%
9-4-3
肢髖中,各有一能者
6 50%
9-4-4
肢髖能者 6 50%
9-4-5
肢髖中,能者 7 40%
9-4-6
肢髖中,有一能者 8 30%
9-4-7
肢髖著運 4 70%
9-4-8
肢髖中,各有著運
5 60%
9-4-9
肢髖中,各有一著運
7 40%
9-4-10
肢髖存永久顯著運 7 40%
13
9-4-11
肢髖中,著運
8 3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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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2
肢髖 6 50%
9-4-13
肢髖 9 20%
9-5-1
足十能者 7 40%
14
9-5-2
能者 9 20%
1
1-1.之審原則合其灶症狀對於久影響活活狀態及需
扶助之情列各狀況其等於審有精
明資
1害,為維持活活全須人扶助用第 1
2因高害,為維持活活之一人扶助用第 2
3)為維持活活,終身不工作
3
4「為維持活活係指便穿脫衣服、起
5失認等之灶症狀、四肢麻痺症狀
減退麻痺症狀,身存,
非他,無工作用第 3
6害,一般明低用第 7
7)中系統害,體路症狀麻痺影像檢查
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症狀須據專科檢查
8)中系統症狀發生感覺器害,所定
樞損傷所語症
1-2.平衡害」之審定:因頭引起與平衡
合其狀況其等
1-3.「外傷性癲之審定:時應失智
崩壞狀態附註 1-1 原則審症狀期,專科
療,為不醫療症狀,不
1療,仍有一用第3
2療,仍有一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害」之審定:外傷系統引起眩暈及平衡
害,不單由於內引起腦、腦部、害發其審
1)為維持活活仍有可能因高平衡害,終身不工作
用第 3
2平衡一般平明低用第 7
1-5.「外傷性脊害」之審定,依其等之
尿附註 1-1 之原則合其症狀
1-6.之審定:之審定,合其諸症
附註說明之審原則,定其等
2
2-1.定,後視能者發生不像症
影響顯
2-2.係指 0.02 以下,並包括或不
2-3.傷害過六個月的療為原則球摘原之情,不
3
3-1.耳聽覺聽覺合審定。
3-2.聽覺定,密聽(Audiometer)其平以分
3-3.耳損引起平衡之審定,害所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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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1.」,係指或大害」,係指
孔閉塞呼吸困難,或側嗅覺脫
5
5-1.咀嚼發生害,由於以外之原軟硬顎骨等之
害),所引起狹窄異常咽喉支配麻痺引起吞嚥害,往往咀嚼
害,故定為「咀嚼吞嚥害」:
1)「喪咀嚼吞嚥,係指害或害,以咀嚼吞嚥
外,不吞嚥
2)「咀嚼吞嚥害」,係指咀嚼吞嚥致除類似
以外,不吞嚥
5-2.害,係指由於傷以外之原引起
1)「喪失言害」,係指後列構成等之語音
中,
2)「害」,係指後列構成等之
中,
A.ㄅㄆㄇ()
B.()
C.舌尖ㄉㄊㄋㄌ(舌尖牙齦)
D.ㄍㄎㄏ()
E.ㄐㄑㄒ()
F.舌尖ㄓㄔㄕㄖ(舌尖)
G.舌尖ㄗㄘㄙ(舌尖牙齦)
5-3.害,用「害」
所定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
2臟器包括膽囊小腸
3泌尿包括副腎、輸尿膀胱尿
4)生包括外生
6-2.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小腸
副腎、輸尿膀胱尿
6-3.臟器之審定:臟器害,須將症狀綜合衡,永久影響
活活狀況及需人扶助之情原則合審其等
7
7-1.脊柱害:
「永著運害」,係指完全,或胸椎以下左右屈左右迴旋
中,範圍之一
8
8-1.「手缺失係指
1
2係指
8-2.手術能仍完全缺失
8-3.合於缺失已符合殘廢合後完全正
仍視缺失
9
9-1.」,係指完全廢用,列情
1完全完全麻痺指均能者
2完全完全麻痺
9-2.著運害」,係指各關著運害,
列情
1著運害,指均能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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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著運
9-3.以生範圍下:
1)「喪」,係指完全完全麻痺狀態
2)「著運害」,係指範圍之一
3)「害」,係指範圍之一
9-4.動限定:
1)以各關範圍()度明用主
範圍確時之可能範圍
2恢復定。
9-5.說明
10
10-1.「手係指
1,中手,喪範圍之一
2,中手,或,喪範圍之一
3末節斷達之一
11
11-1.肢縮短定,前上與內比較短縮
12
12-1.趾缺失係指斷而
13
13-1.肢髖」,係指完全廢用,列情
1完全完全麻痺,以及一能者
2完全完全麻痺
13-2.害「喪著運害」或「害」之審定,參之各
定。
14
14-1.能者係指符合列情
1)第之一,或中,或可能範圍,喪
之一
2,或中或第範圍之一
3三、四、係指或中完全
15
15-1.定,以保險人意外傷害故發生,並六個
定。但立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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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關節稱說明圖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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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重燒燙傷表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度燒燙傷面積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燒燙傷
官功障礙
範圍國際疾病類標
國際疾病
疾病名 疾病名
949.2
()二度燒傷
BLISTEREPIDERMAL LOSS
()三度燒傷:
948.1 1.表面積 10~1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表面積 20~2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表面積 30~3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表面積 40~4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表面積 50~5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表面積 60~6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表面積 70~7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表面積 80~8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表面積 90~99%燒傷三度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燒燙傷
940 1.及其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三度)害。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
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保險金額每萬元之年繳保險費 單位保額:新台幣元
繳費年期
年齡
性別 男性 女性
費率
360 360
15足歲~60
20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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