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歲歲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 1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人壽
安傷附約
主要給項目:1.傷害故或葬費保險金
2.意外害殘保險金
3.重大燙傷險金
中華民國87 0826
台財保第872441212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2 0127
台財字第0920700285號函核准修正
中華民國92 0611
台財字第0920017096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3 914
93遵字第056號函備查
本商則及,惟為確權益基於公司
者衡對等則,閱讀保險文件選擇商品商品不實
情事應由司及負責責。
後解約或繼續繳不利於消請慎選符合求之商品
保險權利義務皆列於單條款者務必詳加閱瞭解並把握單契之時效收到單翌
內),以權益損。
第一條 【附的訂定及構成】
本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人壽保險主(以下簡稱主)要保人之申請
公司之同,附加於之。
附約款、著之要保批註及其定書均為附約成部
本附約的解求契意,得拘泥的文如有義時,以有利於
險人的解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附約名詞義如下:
」,保險所載附約保險人
險人須具備下一:
)主險人
)主險人配偶
)主險人子女
險人格或附約有效期間內喪失前,喪失被險人
公司不負保險以下退滿期險費人以通知公司
該被人喪失資之翌公司退還未滿期保費
保人通知公司,則公司之翌,本公司退滿期
險費
眷屬」,險人配偶或「子女
配偶」,附約有效期間內,險人合法婚姻者。
子女」,險人子女子女子女
第三條 【保責任始期及交付險費】
公司附約負責始期保人第一險費開始
附約險費應於保險期間費一併交
第四條 【保範圍】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意外傷害故,其身體蒙傷害而致殘廢重大燒燙
傷或死亡公司附約險金
傷害故,指非病引起之突發
第五條 【保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附約保險期間以主保險所載時為
第六條 【身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的給付】
險人附約有效期間定的傷害故,傷害發生
百八以內死亡公司險金險金超過百八死亡受益
明被險人死亡傷害因果係者此限
附約,以未滿四足,或心神或精耗弱身故
險金變更險金
- 2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未滿四足,或心神或精耗弱保險人,民國
(
)
費用保險金總和
(
公司
)
超過管機定之葬費用
上限,其超過公司不負給付公司並應無息退超過險費
要保人
(
)
公司保,喪葬費用保險金超過前
定之限額公司葬費用金範圍內,依各要保所載要保
給付喪費用險金管機訂定之喪葬費用上限。如有公司保險
約要保相同確定其要保後者公司應依其喪費用險金扣除
間在公司理賠比例分擔
稱主管機定之費用上限下:
民國一日起為臺幣二百元整
民國一日要保保險喪葬險金
第七條 【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故,意外傷害發生
百八日以內殘廢程度,本公司給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列之
給付比例但超過百八殘廢受益證明被保險人殘廢意外傷害
因果係者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項殘廢保
險金最高以保險金不同殘廢項目於同給付一項殘廢保
險金;若項目所屬殘廢同時給付較嚴項目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所致殘廢,本附約立前殘廢,
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本公司較嚴給付殘廢保險金,殘廢,
金,扣除之。
若被保險人扣除殘廢領取保險金於單用合
定。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不同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
公司累計付金最高險金
第八條 【重燒燙傷保險金的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之意外傷害故,二所重大燒燙傷
事之意外傷害發生起十日內生存,本公司保險金
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效傷害險主附約,所得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
二百萬元以一本公司時之醫療費用調高述最高
第九條 【保給付的限制】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符合本附
約第條、及第定之申條件時,本公司給付計最高以保險金
受益人已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
額間給付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不同意外傷害殘廢重大燒燙傷身故受益
條、及第條之分別金,用第一項定。
第十條 【除責任(原因)
險人因致死亡殘廢傷害公司不負險金的責
保人險人故意為。
險人罪行為。
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含酒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者。
戰爭宣戰及其類似變亂附約者不此限
或核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污染附約者不此限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外),致被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本公
險金
第十一條 【不保事項
保險人活動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附約外,本公司
不負險金的責
- 3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險人角力摔跤手道跆拳馬術拳擊特技等的競賽
險人機車等的競賽
第十二條 【附約銷權】
要保人於收到包括本附約約保險單之翌內,保險親自
雙掛郵寄公司撤銷附約
要保人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之效保人郵寄郵戳時起親自送達
時起,本附約自始,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保險費本附約撤銷效後發生
保險故,本公司不負保險附約撤銷發生保險,則視撤銷,本
公司應依附約定負保險
本公司應於撤銷本附約寄回保險單。保人有關契撤銷權定撤銷
附約銷。
第十三條 【附約保險期間及保證保】
本附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滿保人面作不續通知,則
本附約視為續。續始期滿的翌本公司經主管機核准,
約或定情公司拒絕
保年保險費之繳(第二期險費限期間及附約
險費依續經主管機核准之。
第十四條 【第二以後保險費的交,寬限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二期後的保險費(包括保險費)附約保險所載交方式及日
本公司所在地點。如本公司費員
二期保險費期未,年繳者催告之翌
限期間;繳者,則保險所載交付日之翌限期間逾寬
期間未交,附約限期間終了。如限期間發生保險故,本公司
仍負保險應由金內扣除險費
第十五條 【主契繳費期滿附約續保】
費年滿效時附約續投,其用年方式
第十六條 【保險費的繳】
二期後的保險費超過限期間還未交付,保人面作對的外,本
公司應依約「保險費條款之動墊約及本附約之應繳保險費及
使附約效。
第十七條 【續保保險年齡的限制】
附約險人或其配偶,其之投保年最高
附約險人險人子女,其之投保年最高
第十八條 【附約力的停止】
力停附約之效同時
第十九條 【附約力的恢復
附約,主申請效時附約申請或主效時,本
附約申請效。公司保人應繳比例當期繳的滿期保險
午零時起附約恢復附約發生保險及其
症狀公司不負保險
力停保人申請恢復附約之效
廿 【附約的效】
附約保人保險故已發生附約,本公司退還所受之險費
廿一條 告知附約的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本附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如有
故意隱匿因過失遺漏為不實的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本公司
- 4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本附約,其保險發生同。發生未基於之事實時
此限
附約公司有解,經使
本公司附約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死亡居住通知要保人本人
公司附約通知受益
廿二條 【附約終止】
保人附約
附約公司收到保人通知始生效。
保人項約附約公司比例退還滿期險費
附約列情期滿,其繼續當期保費期間滿
期滿時。
時。
約經申請變更為繳險或保險時。
險人死亡殘廢時。
廿三條 職業變更通知
險人變更業或務時人或險人通知公司
保險人變更業或本公司分類,本公司通知
業或變更額比退滿期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本公司分類性增加時,本公司通知
業或變更額比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變更業或務依
本公司分類範圍,本公司通知約,退還自
業或變更起之滿期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本公司分類性增第一項約通知而發
保險公司其原險費應收險費給付
廿四條 【保險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保險人或受益
應於意外傷害發生後十日內保險人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
儘速具所文件公司申請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後十日內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期限
給付給付
廿五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本附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戶籍所載失
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受益提出證明文件保險人可能本附約
定之意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險人生還受益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司,
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要保人一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
有應付其險金事者仍依給付
廿六條 【身故險金或喪葬費用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相驗屍證明死亡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險人籍謄
受益證明
廿七條 【殘廢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殘廢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受益證明
受益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時並受益調
險人就醫相關費用公司
- 5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廿八條 【重大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金」時應文件
險金書。
保險或其
燙傷診斷;但公司提供傷害證明件。
受益證明
受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其費用本公司
廿九條 受益之指定及變更
殘廢險金受益人,公司不受變更
受益變更保人
於訂附約,經險人受益
、於保險發生前保險人變更受益人,要保人述變更通知本公司
公司
受益變更要保人檢申請書保險人的同送達本公司,本公司即予
書。
公司身故給付受益直接
受益之受益權】
受益故意致被險人致死,喪權。
因該受益人喪受益權而致受益險金,其保險金額作保險
。如有他受益,喪受益權之受益人原之部他受益人原約比例
受益
一條 變更住所
保人變更通知公司
保人通知公司附約所載所發通知,視送達保人
二條 效】
附約所生權利自得求之,經使
三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變更,或增刪廿外,經要保人本公司
意,並由公司即予批註書。
四條 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第一,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以台第一法第及民
訴訟法第百三條之訴訟
- 6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殘廢程度與保金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害,不能何工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不能何工,日
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害,不能何工
者。
3 80%
1-1-4
系統害,輕便工
者。
7 40%
2-1-1 失明者。 1 100%
2-1-2 目視力減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力減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失明目視力減退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失明目視力減退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失明者。 7 40%
3-1-1 膜全聽覺 90 者。 5 60%
聽覺障
3-1-2 聽覺 70 者。 7 40%
4-1-1 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言語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害(
5-1-3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者。 7 40%
6-1-1
胸腹臟器害,不能何工,經
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胸腹臟器高度害,不能何工
扶助
2 90%
6-1-3
胸腹臟器害,不能何工
者。
3 80%
胸腹臟器
6-1-4 胸腹臟器害,便工者。
7 40%
臟器切 6-2-1 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者。 7 40%
8-1-1 肢腕者。 1 100%
8-1-2 肢肩中,者。 5 60%
8-1-3 肢腕者。 6 50%
8-2-1 者。 3 80%
8-2-2 手兩者。 7 40%
8-2-3 手五者。 7 40%
8-2-4 及其四指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及其三指者。 8 30%
8-2-7 及其二指者。 9 20%
- 7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8-2-8
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肢肩永久能者。 2 90%
8-3-2 肢肩中,各有永久能者。
3 80%
8-3-3 肢肩中,各有一大永久能者。
6 50%
8-3-4 肢肩永久能者。 6 50%
8-3-5 肢肩中,永久能者。 7 40%
8-3-6 肢肩中,一大永久能者。 8 30%
8-3-7 肢肩永久者。 4 70%
8-3-8
肢肩中,各有永久
者。
5 60%
8-3-9
肢肩中,各有一大永久
者。
7 40%
8-3-10
肢肩永久者。 7 40%
8-3-11
肢肩中,永久
者。
8 30%
8-3-12
肢肩永久者。 6 50%
8-3-13
肢肩永久者。 9 20%
8-4-1 永久能者。 5 60%
8-4-2 手兩永久者。 8 30%
8-4-3 手五永久能者。 8 30%
8-4-4
及其四指永久
能者。
8 30%
8-4-5 永久者。 11 5%
8-4-6 手含永久者。 9 20%
10
8-4-7
及其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者。 5 60%
9-1-3 一下者。 6 50%
縮短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者。 7 40%
9-3-1 者。 5 60%
12
9-3-2 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中,各有永久能者
3 80%
9-4-3
肢髖中,各有一大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一大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者。 4 70%
9-4-8
肢髖中,各有永久
者。
5 60%
9-4-9
肢髖中,各有一大永久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久顯者。 7 40%
- 8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9-4-11
一下肢髖中,永久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永久者。 9 20%
9-5-1 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定基本原則:合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活活動狀需他扶助之情
列各審定時經外健科診斷明資
為依
1害,活動扶助用第1
2高度害,活動份須扶助用第2
3活動因神高度不能用第3
4活動食物攝小便穿脫衣服、起入浴
等。
5等之症狀肢麻痺症狀覺障
退人格高度麻痺症狀,身但非
用第3
6,精及身一般用第7
7)中系統障害,覺障症狀麻痺影像檢查證明
萎縮波異症狀檢查診斷之。
8)中系統症狀發生害,定等定之
所致言語之。
1-2.「平害」審定部損同時併存
1-3.「外傷癲癇之審定癲癇發作同時應重視反復發作致人格崩壞
癲癇神病1-1原則審定之。癲癇症狀定時以經為不
醫療,及症狀者為發作型態定之
1仍有發作用第3
2仍有發作用第7
1-4.眩暈及平害」之審定外傷系統受損起之眩暈及平害,
由於耳障腦幹部、,其審定
1活動可能但因高度害,不能何工
3
2般平用第7
1-5.「外傷脊髓害」之審定程度等之覺障尿
殖器1-1則,合其症狀用合
1-6.「一氧化碳遺症審定:一氧化碳遺症之審定合其按照
定基原則
2
2-1.「視不能者發生不等因而
影響著者之。
2-2.失明永久0.02以下包括不能
者。
2-3.傷害則,球摘之情此限
3
3-1.覺障程度同時覺障審定。
3-2.覺障用精密聽(Audiometer),其平之。
3-3.審定定等程度之。
4
4-1.」,軟骨或大損之程度其「永久害」,孔閉
困難不能矯治,或側嗅者。
- 9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5
5-1.咀嚼發生害,由於牙齒以外軟硬顎骨等之害),
者。狹窄咽喉配神麻痺起之嚥障害,往往併發咀嚼害,故
害合定為咀嚼嚥障」:
1)「喪咀嚼吞嚥,指因害或害,以不能咀嚼吞嚥流質食物
外,不能吞嚥者。
2)「咀嚼吞嚥害」,不能咀嚼吞嚥類似食物
外,不能吞嚥者。
5-2.言語害,由於牙齒以外因引之構害及
1「喪言語害」,構成語言齒舌等之語音
中,能構者。
2)「言語」,列構成語言齒舌等之語言
中,能構者。
A.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ㄎㄏ(舌根軟顎)
E.ㄑㄒ(硬顎)
F.舌尖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ㄘㄙ(舌尖牙齦)
5-3.害,言語不能其意用「言語害」定等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氣管氣管胸膜等。
2臟器包括膽囊及大等。
3尿器包括副腎尿膀胱尿等。
4殖器包括殖器及外殖器等。
6-2.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指心及大副腎
尿膀胱尿等。
6-3.胸腹臟器之審定胸腹臟器害,症狀永久影響其日活活動
需他扶助之情照神定基原則審定
7
7-1.柱運害:
永久害」,柱完,或以下右屈左右迴旋
中,失生範圍一以者。
8
8-1.
1係由節切者。
2)其他各節切者。
8-2.能仍永久,視同。
8-3.拇趾原本已符合殘廢之部
拇趾
9
9-1.「一肢肩永久」,肢完用,列情
1)一肢肩節完麻痺,及手五永久者。
2)一肢肩節完麻痺者。
9-2.「一肢肩永久害」,各關害,列情
1)一肢肩永久,及手五永久者。
2)一肢肩永久者。
9-3.範圍定關定如下:
1「喪」,節完麻痺者。
2)「」,失生範圍一以者。
- 10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3)「」,失生範圍一以者。
9-4.
1)以各關範圍為基()害原程度用主範圍
程度確時,則可能範圍考決之。
2)經石膏部者考慮恢復程度定。
9-5.
10
10-1.永久
1,中,喪失生範圍一以者。
2他各,中,或,喪失生範圍一以者。
3或其他各節切一以者。
11
11-1.縮短患側前上短縮程度
12
12-1.節切而足者。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一下肢完用,列情
1一下麻痺及一者。
2一下麻痺者。
13-2.「喪或「害」審定照上之各定。
14
14-1.永久能者合下列情
1)第一末切一以,或中,或可能範圍,喪失生範圍
一以者。
2或中第一失生範圍者。
3或中第一者。
15
15-1.永久,以保險人外傷害發生後的為基
定。但立者不此限
- 11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髖關節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 12 -
都會際人歲歲安傷保險附約-SDDR01
「重燒燙傷」保險重大傷範圍,中疾病名定義項:燒燙傷
十、燙傷之十傷合官功者。
範圍國際疾病類標
國際疾病
分類
病名 病名
949.2 ()燒傷應註燒燙傷
()燒傷:
948.1 1.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90~99% 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單位:新台幣元
一二四五六
意外傷害死亡
及殘廢保險金
(每萬元)
11.6 14.5 17.4 26.1 40.6 52.2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大都會國際人壽歲歲平安傷害保險附約(SDDR)
保險內容
職業類別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歲歲平安傷害保險附約」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