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生活變額萬能壽險VUL7A12
二、本險乙型申請轉換為甲型者,其被保險人於轉換當時之年齡不得低於本險甲型之最低承保年
齡。
三、本險甲型申請轉換為乙型者,要保人需檢具被保險人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明,經
本公司同意後轉換之。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
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
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
「保單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予以扣抵,並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本契約
自通知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償還借款本息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效力即行停止。如在寬限期間內
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二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之利率計算。
第三十一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有該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
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保險費淨額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當日為
基準日,按附件三買入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轉換投資標的單位數。轉換日前之延緩
計算期間,本公司將根據繳費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新台幣活期存款年利
率,以日單利計算利息。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份提領投資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
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當日為基準日,按附件三贖回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
當日為基準日,按附件三轉換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因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歸責於本公
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規定期限以書面回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者,本公司將該無
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分配投資之數額,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
重新計算比例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
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依
「特定銀行」每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新台幣活期存款年利率計息儲存。
第三十二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三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
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以知悉當日為
基準日,按附件三贖回評價時點的「保單價值」加上已扣除之「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
後之金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人壽保險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人壽保險費用」
與「保費費用」。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最近一期
已繳「人壽保險費用」與應繳「人壽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人壽保險費用」者,本公司應於發覺當時通知要保人補足其
累計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已繳「人壽保險費用」與應
繳「人壽保險費用」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按本保
單辦理保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四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
於本契約。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