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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團體職業災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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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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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H-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會際人新團職業保險
主要給項目:1.傷害故保金、2.意外廢保險金、
3.醫療不能作的償保金、4.喪失作能險金
中華民國87123
87大精字第156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891130
89大法字第071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大法字第039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1610
91大精字第012號函財政核備
中華民國9213
92大法字第002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2529
92大法字第007報財部核修正
中華民國 92 6 11
台財保字第0920017096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2 12 19
92大法字第042報財部備修正
中華民國96831
9591管保字第0950252225B令修正
中華民國97530
9612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被保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契約當事人的意,不拘泥於所用的文字;有疑義時,以
作有於被保險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義如下
本契約所稱保人」是指保單
本契所稱「員是指保單僱領金,參加勞工險的正
式員工備本公司與人所約定的條件者
本契約所稱險人」是指契約所附被名冊員工
「職害」係指保險人務而致傷害或業病死亡殘廢
傷害或疾病,及其他閩地勞工保險局審定為職業災害之事
「勞工保險資」勞工保險條薪資標準並按
之分級表對照之金
「職災害保險資」勞動基準法有資」及解釋
◎本商品本公合格署人員視其容業符合般精算
原則及保法令惟為保權益基於險公與消者衡
平對等原,消者仍詳加閱保險條款相關件,
審慎選擇險商。本品如有偽不或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責人法負責。
◎投保後約或繼續費可能利消者,慎選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務皆保單款,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說明件已登載站上
(www.metlife.com.tw)本公司提供腦設備供開查
下載
專線0800-213-269
GOH-2
所核計並向司投保之金
資」係指災害保險照勞基準法有
「平工資」義所核之金
「指醫院」指與央健康保險局簽訂合約之醫療院所。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蒙受職災害致身故殘廢傷害疾病時,本
司按約定辦理保險給付
一、 「身故險金」:險人害而致身故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
,其金被保險人資」四十五倍
二、 「醫療中不作的補償險金」:保險人受職災害,於期間
作,未能薪資者,本公司按給付醫療中不作的補償保險
,其金被保險人資」補償期間最高年。
「殘廢險金」:險人害經醫療終止後醫院診斷
遺存殘廢合勞工險條殘廢之定義,本司按殘廢
次給付殘廢險金,其給付標準勞工險條定。
喪失能力險金」:險人受職業災害,其期間滿兩仍未
能痊癒經指醫院診斷定為喪失能力上項殘廢保險金
給付準者,本公司給付喪失能力險金其金險人
薪資」四十倍
公司辦理上述各項保險給付時,如被險人已因一事勞工險條例或其他
法令定之賠償,其金從上述各項金中扣除之。
被保險人殘廢保險金倘無繼續從被保險人喪失
能力保險金」者被保險人保險力即自終止
【保險期間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險單時為
【保險保險冊】
公司發給每被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電話
【保險
本契約之年保險「職災害保險」按「勞工保險薪資」
基準以分如下
一、 「職業災害保險薪資」超出「勞工保險薪資」額之部,其保險
每千元薪資費率
二、 「職業災害保險薪資」當於「勞工保險薪資」額之部,其保險
GOH-3
每千元薪資費率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付方法及日公司地或
點交付公司前往收取交付公司開發
第二保險交付時,催告到達翌寬限
期間;月催告單所交付日為寬限
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其他交付第二的分保險,本公司知悉未能
約定受領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到達翌
寬限期間
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本契約自寬限期間了翌停止。如在寬限期間內
保險事時,本公司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扣除契約被保險人
保險
【被保險人的
員工參加保險時,必須事正作。因故於本契約未能
時,得恢復作之日內參加險。申請加者須提供
證明件並經公司後始參加
被保險人月之「職業災害保險資」最高定為 ( )
薪資該限額者,其之部份須公司通知承後方能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本契約時,於本公司書書詢問告知實說,如有
隱匿或因失遺為不變更減少公司對險的計者
公司得解契約,保險事但危險的於其
時,不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實說,如有隱匿或因失遺為不變更減少公司對
險的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部分保險契約,其保險事
但危險的於其的事,不
公司有解原因月不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及被保險人喪失
要保人員工動而申請保時,應以書通知公司員工
事正作之開始,如通知起保日在後自該保日起生
要保人員工退休其他原因停止退保時,以書面通知
GOH-4
員工之被險人最後作之喪失,如知退保日
自該退保日喪失其保險終止
一條 【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 人,於有參加保險分之 時,本
終止本契約,並按比例返還未滿保險
保險契約的力自通知到達終止止前發保險事時,本公司
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約定之險事故身故致被保人部之契約
力終止,本公司比例返還未滿保險費予要保人。
二條 變更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所、備、業務種類其他變更險有
時,要保人應於通知公司,要保人通知時,公司因
賠償責任
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得根據危程度,要求保險本契
終止
減少要保人險人得求本公司核定保險
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被保險員工個別詳錄員工名、性別、年
、保險終止勞工保險薪資災害保險薪資及其他契約
之一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
十四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條約險事時,要保、被保險人或受
人應於知悉險人險事以書面通知公司通知速檢
件向公司申請給付各項保險金。
公司應於前項後十五給付之。可歸於本公司之事未在前述
約定給付,應一分加計利給付
十五 蹤處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所約險事,於戶籍
之日滿一年仍未人、證明被保險人極可
本契約所約定保險事故而亡者,本司按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
後發被保險人生還時,人應已領身故保險金公司,其有應
未繳之保險,於要保人一償後保險人保險契約力自終止
,本公司有應給付他保險金依約給付
GOH-5
十六 【保險金的
人應件向公司保險金。
. 保險金申請書。
. 職業災害認證明
. 勞工保險給付證明
. 領「身故保險金」者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戶戶籍謄本。
. 領「醫療中不作的補償險金」或「喪失能力保險金」者喪失
能力證明
. 領「殘廢保險金者」勞工保險殘廢診斷書。
. 人的證明
十七 薪資
被保險人因薪資致「職災害保險資」時,要保應於一
面通知公司,本公司薪資日為保人其保險補交返還
要保人於一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日為要保人其保險
返還
要保人通知,被保險人保險理賠時,被保險人薪資
原投薪資,本公司按原投薪資給付各項金;被保險人薪資
原投薪資,本公司按薪資各項保險金,
比例退還未滿之保險
責任
被保險人所業災害為下情形之一,本公司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之為所致者
二、 被保險人、人之為所致者,本司對被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
責任其他受害之被保險,本公司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法令修
「勞動基準或「勞工險條例」修正影響本契約的保險範圍時,本公司
方同意,依「勞基準」或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本契約的
保險調整本契約的保險
第二 人的定及變更
身故保險金為被保險人之。其受領保險金之如下
一、 配偶子女
二、 父母
祖父母
孫子女
GOH-6
兄弟姐妹
醫療中不作的補償保險金、殘廢保險金、喪失能力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
人本人,本公司變更
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應以接申
第二一條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屆滿日的通知公司保,保條
契約屆滿日的時為
第二二條
本契約之公式如附
第二 【契約的
本契約時,要保人險事故已契約,本公司退還
保險
第二十四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各項通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最後
之。
第二十五 【時
本契約所得為之日年不使消滅
第二十六 【批註】
本契約變更第二,應要保人公司
意,公司即予批註發給書。
第二十七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第一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境外以台為第一不得
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訴訟用。
GOH-7
公式
一、公式
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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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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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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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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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年險單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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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單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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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年盈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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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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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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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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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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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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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年下之是指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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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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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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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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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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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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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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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的正為其
E
t
。本司因要保單
t
保單年理費用;以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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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之。
NCL
t
公司因保單
t
保單年金金
二、於一保險年,如其金為正時,
;如其金時,其損將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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