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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保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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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保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1.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 子女教育保險金
3. 父母奉養保險金 4. 殘廢保險金
5.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6.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7. 特別病房保險金 8.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9. 住院手術保險金
中華民國 98 5 25
98 大商發字第 048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9 4 14
99 2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總統令修正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惟為確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後解約不繼續繳可能不利於消者,請慎選符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約各權利務皆詳列於單條款,消者務必詳加閱讀瞭解,並把握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單翌起算十
◎本公司資訊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
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要保書、批註及其定書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契約,應求契約的真,不得拘泥如有時,有利於
保險人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契約名詞定下:
「保險金」:係指契約保險所載明保險金,如保險金所變更時,
保險金
二、「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
()「主保險人」時,契約保險金千分
()從被保險人」時,契約保險金二千分
三、「醫院」:係指醫療規定領有開業執照病房病人、私立財團
人醫院
四、「住院」:係指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傷害須入住醫院式辦理
住院手續並確實醫院接受診者。
五、「主保險人」:係指契約保險所載明主要保險人
六、從被保險人」:係指契約「主保險人」配偶父母」或「子女」
者,並契約保險載明之。不同的「保險別」會有不同的從被保險人」
七、配偶」:係指契約有效期間內,與保險人婚姻者。
八、「父母」:係指保險人父母或養父母
九、「子女」:係指保險人子女養子女或戶籍內之繼子女
「保險別」:本契約依「從被保險人」之不同分別:
A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配偶「父母」「子女」
B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配偶「子女」
C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配偶「父母」
D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父母」「子女」
E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父母」
F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配偶
G包含「主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子女」
H僅包含「主保險人」
「國」:係指臺灣澎湖馬祖地區
二、停留期間」:係指被保險人前往臺灣澎湖馬祖以外地區經中華
民國理入政府驗證離境經中華民國理入政府
驗證照入境止期間停留期間每次最高以出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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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三、「國眾運輸工」:係指領執照以大眾運輸
營運(班班次)路線對不交通運輸工,其內容如下:
()眾運輸工係指行駛路線動力車輛
()眾運輸工係指行駛路線機動船舶
四、中大眾運輸工」:係指領執照以大眾運輸營運(
班班次)航線對不商用航空客機
五、乘客」:係指搭乘眾運輸工乘客,不在該運輸工具上員。
六、搭乘」:係指被保險人以乘客分登上該眾運輸工至完運輸工
期間為。
第三條 【保險範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意外傷害體蒙傷害而致殘廢死亡
重大燒燙傷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依契約給付保險金
從被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意外傷害體蒙傷害而致殘廢重大燒
燙傷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依契約給付保險金
稱意外傷害起之來突
第四條 【保險期間之始日與終日】
契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上所載時為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二期以後保險費,應契約所載法及本公司所在指定地點
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未交時,繳者,自催告內為寬限
間;繳者,則保險所載付日之翌寬限期間
以金融機轉帳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
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
寬限期間未交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停止。如寬限期間保險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保險金扣除欠保險費
第六條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兩週要保人本公司
通知要保人條之約保險費者,則契約視為續
原契約屆滿時為
第七條 【續保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轉帳保年保險費者,應於續
公司保年保險費者,視為不續。如保險人
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保險金扣除欠保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轉帳保年保險費者,則應於其與本公司轉帳
所規定本公司保年保險費者,視為不續。如保險人
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保險金扣除欠保險
保險費契約經主管機率計算之。
第八條 【續保的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屆滿的二要保人或本公司通知變更保保險金約續
時,保險金為續保保險金
變更的保保險金,不於續保險金本公司低承保金
第九條 【續保保險年齡的限制】
契約續時各保險人最高保年下:
保險人從被保險人中配偶
二、從被保險人中父母
三、從被保險人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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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第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日以死亡者,本公司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死亡者,
保險人死亡意外傷害者,不此限
,如保險人因搭乘眾運輸工具所者,本公司改按保險金
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人因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所者,本公司改按保險金
給付身故保險金
第一項,如保險人停留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者,本公司改按
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人停留期間,並因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
致死亡者,本公司改按項後給付保險金額五身故保險金
契約時,心智缺陷不能辨識欠缺辨識而行為之能
者為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項主保險人民國()以後喪葬費用保險金總(本公
),不超過訂契約時遺產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其
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如要保人()保險公司一保險公司數個保險()
約,其投喪葬費用保險金計超過所定者,本公司喪葬費用金
範圍內,要保書所載要保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
額上。如有家以保險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法確要保
者,各保險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要保間在保險公司
比例其責
本公司給付主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契約效保險人部分
從被保險人部分契約效續有效當期已繳保險費滿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非因遭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故身故時,契約效
本公司數比例退還滿保險費要保人
第十一條 【子女教育保險金的給付】
保本契約ABDG一保險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
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日以死亡成附第一殘廢
程度者,本公司保險金額的給付子女教育保險金超過死亡
殘廢者,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意外傷害
者,不此限
契約一保險期間內,子女教育保險金給付以一人以者,由
均分
第十二條 【父母奉養保險金的給付】
保本契約 ACDE 一保險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
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日以死亡成附第一殘廢
程度者,本公司保險金額的給付父母奉養保險金但超過死亡
殘廢者,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意外傷害
者,不此限
契約一保險期間內,父母奉養保險金給付以一人以者,由
均分
第十三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
故發日以成附殘廢程度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
列之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殘廢者,明被保險
殘廢意外傷害者,不此限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一意外傷害成附項以殘廢程度時,本公司
給付項殘廢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殘廢項目一手或
時,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殘廢項目殘廢時,給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意外傷害殘廢,如契約
殘廢,可領附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項目給付殘廢保險
殘廢,視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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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扣除殘廢後得領保險金於單
者,不用合之約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
累計給付金最高以保險金
第十四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成附
重大燒燙傷情事之意外傷害故發起十者,本公司保險金
額的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效、附約,所得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
最高萬元,並以一本公司時之醫療費用調
最高
第十五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
故發日以內,合格醫院者,本公司住院日保險
載的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所得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
繼續者,明被保險人意外傷害
者,不此限
傷害給付日超過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第一項傷害骨折住院者,住院未達骨折
所定數表,其住院部分本公司骨折所定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的二
一給付給付日按骨折
骨折是骨骼。如骨折骨折二分一給付
骨骼龜裂骨折四分一給付,如項以骨折時,給付一項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骨折部分 骨折
1鼻骨眶骨顴骨 14
2掌、指 14
3蹠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 20
6鎖 28
7橈 28
8膝蓋 28
9肩胛 34
0椎括胸椎腰椎 40
11骨括腸 40
2頭蓋 50
3臂 40
4橈 40
5腕(一手或手) 40
6脛 40
7踝(一雙足 40
8股 50
9脛 50
2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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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第十六條 【特別病房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病房或重大燒燙傷病房者,
本公司條約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外,並病房或重大燒燙傷病房
保險所載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的兩倍給付特別病房保險金
外傷害故給付日超過
第十七條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出院後本公司其實際住院日以保險所載意外傷害
日住院給付金額的二分一給付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意外傷害故給付日
第十八條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須且確實手術者,本公司
所載意外傷害日住院給付金額的三給付住院手術保險金意外傷害
最高給付一
第十九條 【保險給付的限制】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殘廢後身故,並符合本契約十條
條約申領條件時,本公司給付總金最高得申領身故保險金
受領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身故保險金與已受領額間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殘廢身故時,依第十條
條之約定分申領保險金,不用第一項之約
第二十條 責任(原因)
保險人列原因致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要保人、被保險人故意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超過路交通規定
者。
四、戰爭論宣戰及其類似武裝契約有約者不此限
五、子或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者不此限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外)保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時,
公司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一條 事項
保險人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接受醫療時,契約有約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摔跤柔道跆拳道拳擊競賽
二、被保險人機車競賽
第二十二條 【契約的效】
契約時,要保人保險者,契約效。本公司退還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告知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說明,如有故意
為不實的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者,本公司
契約,其保險故發基於其說明說明的實時,不
契約權,本公司有解之原後經使
第二十四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契約。
契約之本公司收到要保人通知時,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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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要保人依第一項契約時,本公司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數比例計算已
期間保險費後滿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五條 職業變更通知
保險人變更務時,要保人或主保險人通知本公司
保險人所變更的務,本公司性減時,本公司通知
,應變更比率退還滿保險費
保險人所變更的務,本公司性增加時,本公司通知
變更起,比率滿保險費保險人變更的
本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通知契約,並數比
例退還滿保險費
保險人所變更的務,本公司性增加,依第一項通知
保險者,本公司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比率折保險金給付
第二十六條 【保險發生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時,要保人、被險人或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故發狀況保險人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
通知儘速具所需文件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文件給付之。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定期
內為給付者,應給付
第二十七條 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定的意外傷害失蹤,於戶籍所載失蹤
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受文件保險人可能
契約意外傷害而死亡者,本公司十條條及條約
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子女教育保險金父母奉養保險金日後發保險
生還時,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子女教育保險金父母奉
養保險金本公司,其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清償契約
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給付保險金情事者,仍給付
第二十八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
三、體證明書死亡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保險人戶戶籍
五、受
第二十九條 【子女教育保險金或父母奉養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子女教育保險金」或「父母奉養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
三、體證明書死亡診斷書或殘廢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
文件。
四、保險人戶戶籍保險人殘廢子女教育保險金或父母奉養保險
者,
五、受
第三十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
三、殘廢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受
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保險人,必時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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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調保險人相關資,其費用本公司
第三十一條 各項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特別病房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或「住
院手術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明;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醫療文件。
五、受
第三十二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保險金
二、保險
三、重大燒燙傷診斷書;本公司提供意外傷害文件。
四、受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特別病房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或
住院手術保險金的受,為該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子女教育保險金的受,為從被保險人中保險人子女本公司受理指定
父母奉養保險金的受,為從被保險人中保險人父母本公司受理指定
指定變更要保人依下列約定辦理
契約時,經主保險人指定受
二、保險故發經主保險人變更受,如要保人變更通知本公司
者,不本公司
的變更,於要保人具申保險人的同本公司時,本公司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為各項保險金給付時,應接申領
第三十四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人故意保險人未致死者,益權。
,如該受人喪益權,而致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額作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者,益權之原應他受原約
比例他受
第三十五條 保人身故繼受處理
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身故時,契約之權利務應由保險人順序
保險人
二、從被保險人中配偶
三、從被保險人中父母
四、從被保險人中子女
順序人以者,應由其推派一人契約之權利務。
第三十六條 從被保險人身分變更通知及保險型別變更
契約從被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喪保險時,要保人應於知悉通知本公
從被保險人分變更而致影響契約之保險時,要保人得同變更
從被保險人時,如要保人通知本公司載明保險單者,本公司從被保險人
部分不負保險
要保人變更保險者,本公司數比例退當期已繳之保費,並變更
變更保險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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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保險從被保險人時起本公司不負保險該從被保險人
知悉事由本公司保險人保本契約。
保年有其之事由者,本公司受理其投
從被保險人定期間不為請者,視為約權。
第三十七條 效】
契約權利,為請求之起,過兩使
第三十八條 批註
契約內容的變更增刪規定,應經要保人本公司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九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意以要保人住地地方第一要保人所在中華民國
時,臺灣台北地方第一條及
條之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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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附表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不能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能之不能
扶助者。
2 90%
1-1-3
不能
者。
3 80%
1-1-4
輕便
者。
7 40%
2-1-1
者。
1 100%
2-1-2
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退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退 0.1 以下者。
6 50%
力障
2-1-6
一目者。
7 40%
3-1-1
耳鼓膜聽覺 90 者。 5 60%
聽覺
3-1-2
耳聽覺 70 者。
7 40%
4-1-1
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失咀嚼吞嚥能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者。 7 40%
6-1-1
臟器不能
要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不能
扶助
2 90%
6-1-3
臟器不能
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輕便者。
7 40%
臟器切 6-2-1
部分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全喪者。
3 80%
脊柱運動障
7-1-1
脊柱永久運動障者。 7 40%
8-1-1
者。 1 100%
8-1-2
,有者。 5 60%
8-1-3
者。
6 50%
8-2-1
指均者。 3 80%
8-2-2
指均者。 7 40%
-10-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8-2-3
一手五指均者。 7 40%
8-2-4
一手指、及其四指者。 7 40%
8-2-5
一手者。 8 30%
8-2-6
一手及其三指者。 8 30%
8-2-7
一手及其二指者。 9 20%
8-2-8
一手指、一手或一手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能者。 2 90%
8-3-2
,各有永久能者
3 80%
8-3-3
,各有一大永久能者
6 50%
8-3-4
永久能者。 6 50%
8-3-5
,有永久能者。
7 40%
8-3-6
,有一大永久能者。
8 30%
8-3-7
永久運動障者。 4 70%
8-3-8
,各有永久
動障者。
5 60%
8-3-9
,各有一大永久
動障者。
7 40%
8-3-10
永久運動障者。 7 40%
8-3-11
,有永久運動
者。
8 30%
8-3-12
永久運動障者。
6 50%
8-3-13
永久運動障者。 9 20%
8-4-1
指均永久能者。 5 60%
8-4-2
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3
一手五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4
一手指、及其四指永久
者。
8 30%
8-4-5
一手永久能者。
11 5%
8-4-6
一手永久全喪者。
9 20%
10
8-4-7
一手及其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有者。 5 60%
9-1-3
一下者。
6 50%
縮短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者。
7 40%
9-3-1
雙足者。 5 60%
12
9-3-2
者。
7 40%
-11-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傷害保險-FPB02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各有永久
者。
3 80%
9-4-3
肢髖,各有一大永久
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有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有一大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運動障者。 4 70%
9-4-8
肢髖,各有永久
運動障者。
5 60%
9-4-9
肢髖,各有一大永久
運動障者。
7 40%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運動障者。 7 40%
9-4-11
一下肢髖,有永久
動障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運動障者。 6 50%
13
9-4-13
一下肢髖永久運動障者。 9 20%
9-5-1
雙足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原則灶症,對於永久影響活活及需
之情依下列各狀況其等。於審時,有精經外復健科
師診斷
1度神,為持生活活須他扶助用第 1
2因高度神,為持生活活須他扶助用第 2
3持生活活不能用第
3
4持生活活係指食物攝小便穿脫衣服
、入等。
5失語失認等之灶症、四肢麻痺力障
退人格麻痺
用第 3
6度神,精用第 7
7)中體路麻痺
萎縮、腦波異之,、診斷之。
8)中覺器所定之,
樞損失語之。
1-2.平衡力障害」之審力障與平衡時,
狀況其等
1-3.「外傷癲癇之審癲癇時應反復人格
崩壞癲癇者,附註 1-1 原則審之。癲癇症,應以經
為不能醫療時,及者為,不作型依下
1分治仍有用第 3
2分治仍有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害」之審外傷後或起之眩暈及平衡
,不單由於內起,腦、腦部、額害發,其審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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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生活活仍有可能,因高平衡不能
用第 3
2平衡般平用第 7
1-5.「外傷脊髓害」之審程度等之運動障管障
尿路障等,附註 1-1 之原則,用合
1-6.「一氧化碳之審:一氧化碳之審諸症候
照附註說明之審原則其等
2
2-1.,應正後不能者或依正後發不等像症
因而影響顯者,之。
2-2.係指永久 0.02 以下,並出或不能
者。
2-3.傷害的治原則,球摘原之情,不此限
3
3-1.耳聽覺程度時,應聽覺
3-2.聽覺,需密聽(Audiometer)之,其平之。
3-3.耳損起平衡之審所定程度之。
4
4-1.係指或大部分程度。其永久害」係指
孔閉塞呼吸困難不能側嗅者。
5
5-1.咀嚼由於以外之原軟硬等之
起者。狹窄舌異咽喉麻痺起之吞嚥往往咀嚼
害合咀嚼吞嚥害」:
1)「喪失咀嚼吞嚥係指害或不能咀嚼吞嚥運動
質食物,不能吞嚥者。
2)「咀嚼吞嚥害」係指不能分作咀嚼吞嚥運動類似
食物以外,不能吞嚥者。
5-2.係指由於傷以外之原因引起之
1)「喪害」係指構成等之語音
,有不能者。
2)「害」係指構成等之
,有不能者。
A.ㄅㄆㄇ()
B.()
C.ㄉㄊㄋㄌ()
D.ㄍㄎㄏ()
E.ㄐㄑㄒ()
F.ㄓㄔㄕㄖ()
G.ㄗㄘㄙ()
5-3.不能者,用「害」
所定
6
6-1.臟器
1臟器等。
2臟器膽囊等。
3尿副腎尿膀胱尿等。
4等。
6-2.部分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
副腎尿膀胱尿等。
6-3.臟器之審臟器永久影響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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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及需扶助之情原則其等
7
7-1.脊柱運動障害:
永久運動障害」係指胸椎以下左右屈左右迴旋
運動運動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8
8-1.「手係指
1者,者。
2係指者。
8-2.接指手術後能仍永久全喪者,視為
8-3.時,已符合殘廢合後全正
仍視為予計
9
9-1.「一永久係指全廢用,如列情
1)一麻痺,及五指均永久能者。
2)一麻痺者。
9-2.「一永久運動障害」係指各關運動障,如
列情
1)一永久運動障,及五指均永久能者。
2)一永久運動障者。
9-3.運動範圍規定下:
1)「喪係指麻痺者。
2)「運動障害」係指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3)「運動障害」係指運動範圍三分一以者。
9-4.運動限
1)以各關運動範圍為基(運動)程度時,用主動運動運動
範圍,如程度確時,則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之。
2)經石膏者,應考慮程度作適
9-5.說明
10
10-1.「手永久係指
1中手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2中手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3末節二分一以者。
11
11-1.肢縮短與內,與健側比較短縮程度
12
12-1.係指者。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係指一下全廢用,如列情
1)一下麻痺能者。
2)一下麻痺者。
13-2.害「喪運動障害」或「運動障害」之審照上之各
規定
14
14-1.永久能者係指合下列情
1)第一斷二分一以者,或中運動可能範圍運動
範圍二分一以者。
2者,或中或第一運動範圍二分
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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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四、五係指或中第一者。
15
15-1.永久保險人意外傷害故發起,並療後
為基者不此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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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說明
髖關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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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燒燙傷全身、三燒燙傷全身之十燒燙傷合
官功者。
範圍依國際類標,如
國際
949.2 ()燒傷者應註明燒燙傷 BLISTEREPIDERMAL LOSS
()燒傷:
948.1 1.表面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表面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表面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表面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表面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表面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表面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表面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表面90~99% 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及其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
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大都會國際人壽新全家保傷害保險 總保費費率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年繳)
1 2 3 4 5 6
A
60 67 74 95 130 158
B
43 49 54 70 96 117
C
43 48 53 69 96 117
D
55 62 69 90 125 153
E
38 43 48 64 91 112
F
26 30 33 44 62 77
G
38 44 49 65 91 112
H
21 24 28 39 57 71
型別
主被保險人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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