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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導護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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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S-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大都會國際人壽導護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1.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2.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3.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中華民國85730
台財保第851816453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87928
台財保第871866181號函核准修正
中華民國 89 11 30
89 大法字第 071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 大法字第 039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3
92 大法字第 00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2 1 27
台財保字第 0920700286 號函核准修正
中華民國 92 6 11
台財保字第 092001709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2 12 19
92 大法遵字第 042 號函報財政部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6 8 31
95 9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
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
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名定義如下
要保人係指要保單
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導護
「導護員」指向要保人登記並同執行學生上交通安全導護工作的學生
家長或學校教職
「交通導護工係指學校學生上,為該學校學生執行維護學生上
學交通安全作。
「醫院」係指照醫療定,開業執照並設病房收治病人之及財
法人醫院
「醫師」係指領醫師証與執業執照執業者
【保險期間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日時為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
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
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
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
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
加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已登載網站上
(www.metlife.com.tw)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備供
開查下載
申訴專線0800-213-269
GADS-2
【保險證或保險冊】
公司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冊,載明被保險人名、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在從交通導護工作時,因遭受外傷害
身體受傷害或因而殘廢死亡時,本公司本契約的約定,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非由疾引起來突
身故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生
之日百八十日以內致死亡,本公司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身故保險金。
但超過百八十死亡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外傷害
果關係者,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前項原因身故致該被保險人部之契約
,本公司將按數比例返還未滿保險費予要保人。
殘廢保險金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生
之日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列殘廢程度之一,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
付比例計算但超過百八十殘廢若能證明被保
險人之殘廢與該外傷害果關係者,不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故致成附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
殘廢保險金之最高以保險金殘廢項目屬手或同時,
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屬殘廢等級時,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
金。
被保險人外傷害殘廢,如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
列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本公司按較嚴重項目付殘廢保險金,
殘廢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扣除殘廢後之保險金於本外傷害殘廢
,得之金額者,不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
最高以保險金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實支實付補助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生
之日百八十日以登記合醫院或治療者,本公司實際醫療
用,超過保險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百八
繼續治療者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外傷害果關
,不此限
GADS-3
前項傷害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額」
如被保險人之醫療未經保險,本公司第一及第二約定
計算所得金分之七十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同一意外傷害故致殘廢後身故本契約第
條及第條約定之時,本公司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
前項情形受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僅就保險金額與受領額間
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外傷害故致殘廢身故時,人得依第
條及第條之約定分保險金,不用第一之約定。
【保險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以保險率乘保險金計算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
增減保險增減時,要保人公司交或返還
一條 【第二保險期間及契約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載交法及日公司
地點公司並交公司開發。第二
保險時,催告到達翌期間;月
季繳催告保險單所載交日為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其他方式第二的分保險,本公司知悉未能
此項約定受領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保險催告到達翌
期間
逾寬期間,本契約期間終了翌。如期間內發
保險事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保險金扣除本契約被保險人
保險
二條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訂立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如有
隱匿或因失遺漏為不變更減少公司險的
公司得解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險的發生於其明或
時,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如有隱匿或因失遺漏為不變更減少公司
險的,本公司得解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
險的發生於其明或的事時,不此限
公司有解原因經過月不使消滅
GADS-4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導護異動而申請保時,應以書公司知到達
開始生效,如保日期在保日生效。本公司
比例補生效本契約日之的保險
要保人導護退出交通導護工退保時,應以書公司,被保險人
格自知到達喪失,如知退保日期在退保日
,其保險。本公司數比例退還自退保日本契約日之的保險
【契約的
本契約參加本保險之導護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導護
分之( )時,本公司本契約,數比例返還未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力自知到達止前發生保險事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金的責任
【被保險人的
公司因條的原因終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六喪失本契約被
保險人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喪失被保險人之日
證明公司保不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傷害
險契約,本公司被保險人約當時之職業等級保,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
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保。
十六 資料提供
要保人應保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被保險人的名、性別、年
證明號、保險、以及其他本契約有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十七 【保險事故發生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時,要保人、被保險人
或受人應於知悉外傷害故發生後十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
公司儘速檢公司申請保險金。
公司應於前項後十內給之。於本公司之事
約定,應年利一分
十八 蹤處理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於戶籍資料
之日起滿一年尋獲要保人、提出證明為被保險人
可能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而死亡,本公司條約定行給身故
險金,被保險人時,人應身故保險金公司
有應而未之保險,於要保人一清償被保險人保險契約力自
GADS-5
繼續,本公司如有應行給其他保險金依約
身故保險金的
領身故保險金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相驗屍體證明死亡診書;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被保險人戶戶籍謄本。
人的證明
第二 殘廢保險金的
領「殘廢保險金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殘廢診書;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人之證明
殘廢險金時,本公司被保險人的身體檢驗要時
調閱被保險人之資料,其公司
第二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
領「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院證明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醫療或醫療證明(或醫療)
人之證明
第二二條 責任
(
原因
)
被保險人原因致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為。
、被保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酒精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
準者
戰爭(不論宣戰)、及其他武裝契約有約定
因原裝置引起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定
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被保險人的),被保險人傷害或殘廢時,本公司
保險金。
第二 【契約的
本契約訂立時,要保人保險事發生者,契約。本公司退收受之保
GADS-6
第二 人的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及傷害醫療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
身故保險金人的定及變更,以被保險人的其法定繼承人為人之
定及變更,要保人得依下約定辦理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變更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變更
司者,不得公司
前項人的變更,於要保人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公司時,本公司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公司付各項保險金時,應以直接
第二 人之
傷害被保險人喪失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喪失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
為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喪失應得之部其他
約定比例其他人。
第二十六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兩週公司保,保條
始期契約滿日的時為
第二十七
本契約計算如附
第二十八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本公司各項,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最後
之。
第二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經過年不使消滅
【批註】
本契約變更或記載第二者外,應要保人
意,公司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一條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時,以台地方為第一不得
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訴訟用。
GADS-7
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
等級
付比例
1-1-1
樞神遺存終身
任何作,醫療護
周密照護者
1 100%
1-1-2
樞神致終身
任何作,日
2 90%
1-1-3
樞神遺存終身
任何作,活尚能自
3 80%
(註
1-1-4
樞神遺存終身
輕便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
5 60%
2-1-3
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
7 40%
2-1-4
,他目視力減退至 0.06 以下
4 70%
2-1-5
,他目視力減退至 0.1 以下
6 50%
視力
(註
2-1-6
明者
7 40%
3-1-1
耳鼓膜缺損聽覺喪失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註
3-1-2
耳聽覺喪失 70 上者
7 40%
缺損
(註
4-1-1
缺損永久遺存
9 20%
5-1-1
永久喪失咀嚼吞嚥言語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遺存
害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註
5-1-3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遺存
害者
7 40%
6-1-1
胸腹臟器遺存終身
任何作,醫療護
周密照護者
1 100%
6-1-2
胸腹臟器遺存高度終身
任何作,
2 90%
胸腹
(註
6-1-3
胸腹臟器遺存終身
任何作,活尚可自
3 80%
GADS-8
6-1-4
胸腹臟器遺存終身
輕便
7 40%
臟器切
6-2-1
大部分臟器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喪失
3 80%
脊柱運
(註
7-1-1
脊柱永久遺存害者 7 40%
8-1-1
肢腕節缺 1 100%
8-1-2
肢肩中,有二大
5 60%
肢缺損
8-1-3
肢腕節缺
6 50%
8-2-1
3 80%
8-2-2
7 40%
8-2-3
手五指 7 40%
8-2-4
及其他任何手指四指
7 40%
8-2-5
8 30%
8-2-6
指或及其他任何手指三指
8 30%
8-2-7
及其他任何手指有二
9 20%
手指缺損
(註
8-2-8
、一指或
任何手指有二
11 5%
8-3-1
肢肩永久喪失機
2 90%
8-3-2
肢肩中,有二大
永久喪失機
3 80%
8-3-3
肢肩中,有一大
永久喪失機
6 50%
8-3-4
肢肩節永久喪失機 6 50%
8-3-5
肢肩中,有二大節永
喪失機
7 40%
8-3-6
肢肩中,有一大節永
喪失機
8 30%
8-3-7
肢肩永久遺存
害者
4 70%
(註
8-3-8
肢肩中,有二大
永久遺存害者
5 60%
GADS-9
8-3-9
肢肩中,有一大
永久遺存害者
7 40%
8-3-10
肢肩節永久遺存
害者
7 40%
8-3-11
肢肩中,有二大節永
遺存害者
8 30%
8-3-12
肢肩永久遺存
害者
6 50%
8-3-13
肢肩節永久遺存
9 20%
8-4-1
永久喪失機 5 60%
8-4-2
永久喪失機 8 30%
8-4-3
手五指永久喪失機
8 30%
8-4-4
及其他任何手指
永久喪失機
8 30%
8-4-5
永久喪失機
11 5%
8-4-6
三手指
久完喪失
9 20%
手指
(註 10
8-4-7
指或及其他任何手指
永久喪失機
10 10%
9-1-1
節缺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5 60%
肢缺損
9-1-3
一下節缺
6 50%
縮短障
(註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7 40%
9-3-1
足十 5 60%
趾缺損
(註 12
9-3-2
7
40%
9-4-1
肢髖永久喪失機
2 90%
9-4-2
肢髖中,有二大
節永久喪失機
3 80%
9-4-3
肢髖中,有一大
節永久喪失機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喪失機
6 50%
(註 13
9-4-5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永久喪失機
7 40%
GADS-10
9-4-6
一下肢髖中,有一大
永久喪失機
8 30%
9-4-7
肢髖永久遺存
害者
4 70%
9-4-8
肢髖中,有二大
節永久遺存害者
5 60%
9-4-9
肢髖中,有一大
節永久遺存害者
7 40%
9-4-10
一下肢髖遺存永久顯
害者
7 40%
9-4-11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永久遺存害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遺存
害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遺存
害者
9 20%
9-5-1
足十永久喪失機
7 40%
(註 14
9-5-2
永久喪失機 9 20%
1
1-1.等級原則:灶症永久影響活活動狀
他人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於定時,精神
專科醫師證明資料為依
1重度,為要之日活活他人者:用第 1
2高度,為要之日活活之一部他人者:用第 2
3)為要之日活活可自高度終身
者:用第 3
4要之日活活」係指食物攝、大便穿脫衣
入浴
5)有灶症肢麻痺體外覺障
、意減退、人等高度或者麻痺身體
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者:用第 3
6等度精神身體能力較者:用第 7
7)中樞神統障覺障體外麻痺,依
證明腦萎腦波等屬之,此等專科醫師查、
定之。
8)中樞神發生覺器所定等級
GADS-11
定之,言語語症言語定之。
1-2.平衡害與害」等級:因引起害與平衡
時,須綜狀況定其等級
1-3.「外傷癲癇等級癲癇作,時應重視
至失、人崩壞癲癇精神,依附註 1-1 原則定之。癲癇
定時,應以專科醫師治療為不醫療效時,及因治療致
,不,依下定之
1治療有一上發者:用第 3
2治療有一上發者:用第 7
1-4.眩暈平衡害」等級外傷或因樞神引起眩暈
平衡,不單耳障引起部、樞神
,其
1)為要之日活活動仍可能高度平衡終身
者:用第 3
2等度平衡能力較般平者:用第 7
1-5.「外傷害」等級定,依其程度覺障
尿器障,依附註 1-1 原則
等級
1-6.氧化碳等級氧化碳症障定,
附註精神等級原則,定其等級
2
2-1.視力定,應用視力表後視力正不者或
影響顯,得以視力定之。
2-2.明」係指視力永久視力表 0.02 以下包括喪失
僅能
2-3.傷害之日起經過六月的治療原則球摘
此限
3
3-1.耳聽覺障程度時,應聽覺障定。
3-2.聽覺障定,密聽力計(Audiometer)之,其喪失率以分
之。
3-3.耳損引起平衡定,所定等級程度
之。
4
GADS-12
4-1.缺損係指軟骨大部分缺損程度。其永久遺存
害」係指孔閉塞呼吸困難、不側嗅覺脫
5
5-1.咀嚼發生牙齒原因(如軟硬顎骨、下
),所引起狹窄咽喉頭麻痺等引起吞嚥
往往咀嚼害合定為咀嚼吞嚥障害」:
1喪失咀嚼吞嚥,係指因害或,以咀嚼吞嚥運
流質食物,不吞嚥
2咀嚼吞嚥遺存害」,係指分作咀嚼吞嚥運
食物,不吞嚥
5-2.言語係指牙齒原因引起之構
1喪失言語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喉頭
語音中,有
2言語遺存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喉頭
語言中,有二
A.ㄅ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ㄉㄊ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ㄍㄎㄏ(舌根軟顎)
E.ㄐㄑㄒ(硬顎)
F.舌尖ㄓㄔ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ㄗㄘㄙ(舌尖與上牙齦)
5-3.遺存言語對方其意言語
害」所定等級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心囊管及管、胸膜
2臟器包括膽囊及大
3尿包括副腎尿管、膀胱尿
4包括內生外生
6-2.大部分臟器臟器係指
副腎尿管、膀胱尿
6-3.胸腹臟器障等級胸腹臟器遺存永久影
其日活活狀況他人情形等級原則
GADS-13
定其等級
7
7-1.脊柱運害:
永久遺存害」係指柱完或在以下前後左右屈
左右迴旋之中,二動喪失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8
8-1.「手指」係指:
1指者節切
2)其他係指位指節切
8-2.若經指手永久完喪失
8-3.拇趾時,指原本之殘廢
之部拇趾予計
9
9-1.肢肩節永久喪失機係指肢完用,如下列情者:
1)一肢肩節完麻痺,及該手五指永久喪失機
2)一肢肩節完麻痺
9-2.肢肩節永久遺存害」係指各關遺存
,如下列情者:
1)一肢肩永久遺存,及該手五指永久喪失機
2)一肢肩永久遺存害者
9-3.範圍,作定如下
1喪失機係指節完麻痺
2害」係指喪失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害」係指喪失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9-4.
1)以各關範圍()害原因程度時,
範圍,如程度時,可能範圍考決定之。
2石膏,應考慮程度,作定。
9-5.名稱如
10
10-1.「手指永久喪失機」係指:
1,中手指或指喪失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其他,中手指位指喪失範圍二分之一以
GADS-14
3指或其他末節切二分之一以上者
11
11-1.肢縮短定,腸骨與內比較定其
程度
12
12-1.趾缺」係指:節切而足缺損
13
13-1.一下肢髖節永久喪失機係指一下肢完用,如下列情者:
1)一下麻痺,以及一喪失機
2)一下麻痺
13-2.害「喪失機害」或「害」定,照上
定。
14
14-1.趾永久喪失機者」係指列情者:
1)第一趾末切二分之一以上者可能範圍喪失
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第二第一喪失範圍二分
之一上者
3係指及第一
15
15-1.永久喪失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故發生之日經六
治療定。但立此限
GADS-15
、下名稱
髖關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GADS-16
驗分紅計算公
一、 計算
ER
t
K
t
×
GP
t
E
t
×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保單年保險單之金
K
t
%
)。要保單的第
t
保單年盈餘比例
GP
t
公司因保要保單
t
保單年保險
CL
t
公司因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內發生
FC
t-1
公司因保要保單
t-1
保單年下之
GP
t-1
E
t-1
×
GP
t-1
CL
t-1
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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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一保險年計算經,如其金為正時, 方式
如其金時,其抵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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