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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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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都會際人壽體傷保險
主要給項目:1.外傷害故或葬費保險金、2.外傷殘廢險金、
3.重大燙傷險金、4.傷害療保金(擇附加)
華民國79519
財融第790850831號函核准
華民國99414
9921總一字第09900019981號總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
(以下稱本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的真,不得拘泥於所的文;如有疑義時,以
作有利被保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稱「保人」是要保單
本契約所稱「被」是本契約所險人名冊團體及依本契約
參加保險之團體眷屬
本契約所稱「眷屬」是指團體父母偶或子女。「配偶」是指在保險有效期
間內與團體員存法婚姻關係者。「子女」是十五歲以下未婚親生子女
養子女或繼子女。「父母係指團體身父母或養父母團體員僅就生
身父母養父母擇參加且選不得再變更
本契約稱「團體」是指具人以且非購買保險組織之下之一體:
一、有一定雇主工團體
二、依協會業工會合團體聯盟成之團體
債權債務團體
、依定得加公教保險、勞工險、保險、健康保險勞動基準
本公簽署內容合一精算
法令確保保險消費者衡
,消應詳單條關文件,
險商商品實或事,應由
責人責。
約或繳費費者選符需求
品。
約各權利務皆條款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公司資訊說明文件已登載站上
(www.metlife.com.tw)公司電腦備供開查
下載
專線0800-213-269
GAD-2
退休金例規參加退金計畫團體
、中地方民意代表成之團體
非屬而具資格團體
【保險期間日】
本契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時為
【保險保險冊】
發給每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及本司服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外傷害身體受傷害致殘廢
重大燒燙傷死亡,本本契的約定,給付保險
前項稱意傷害指非病引起來突發
保險喪葬費用保險給付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死亡,本司按該保險人保險給付保險
超過百八死亡受益若能證明保險人之死亡外傷害
關係者,不此限
本契約時,以障礙其他心智缺陷能辨識欠缺依其辨識
為之能力保險人,其保險變更葬費保險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年二月()保之喪葬費用保險(
),不得超過訂本契約時遺產條有遺產稅喪費扣除額
半數,其超過分本給付責任,本無息退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保險司投保,向同一保險司投保險
()約,保之喪葬費用保險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本於所
保之喪葬費範圍,依要保書所要保時依約付喪葬費保險
前項喪葬費保險有二保險契約要保時
定其保時後者保險應依其喪葬費保險扣除
保時間在保險理賠限額責任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第一故致該保險部分之契約
,本返還滿保險保人。
殘廢保險給付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成附一所殘廢程度之一,本付殘廢保險,其
額按該表給付例計超過百八殘廢受益能證明
GAD-3
保險人之殘廢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被保險人一意傷害故致成附一所殘廢程度,本給付
項殘廢保險最高以保險殘廢項時,
給付項殘廢保險若殘廢項殘廢等級時,給付較嚴重項殘廢
被保險人傷害殘廢,如本契約)的殘廢
可領一所較嚴重項殘廢保險金者,本司按較嚴付殘廢保險
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險,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保險人扣除殘廢領取保險於本傷害故殘廢
,得,不定。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傷害殘廢保險時,本
最高保險
重大燒燙傷保險給付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成附二所重大
燒燙傷事之一,外傷害故發之日十五存者,本司按保險
之二十五給付大燒燙傷保險」。
被保險人保本之所有有傷害、附約,所得燒燙傷保險
合計最高五十萬元以一依當時之醫療
調高最高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契約事人的,以附條款本契約。
【保險給付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一意傷害故致殘廢後身並符本契約第
條及第定之,本給付合計最高保險
前項情形受益殘廢保險金者,本僅就保險
給付責任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傷害故致殘廢時,受益人得依第
條及第約定分保險,不第一之約定。
一條 【保險
本契約保險均保險率乘保險但在契約有期間內
保險增減保險增減,要保人補交返還
前項稱「保險」是按訂定本契約時,依保人之程度一被
保險人的職業職務、保險算出保險和除險人保險
二條 【第二保險期間及契約停止
GAD-4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約所付方及日
點交往收取並交第二
保險期未時,告到達翌三十期間;月
季繳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三十日為期間
約定以轉帳其他式交第二的分保險,本知悉
此項約定保險,應催告要保人保險告到達翌三十
期間
期間本契約期間停止。如期間內
保險事,本仍負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內扣除契約保險人
保險
十三 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契約時,於本書書面詢問據實說,如有
隱匿因過為不變更或險的計者
得解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險的未基於其或未
,不此限
被保險於要保人申請或加時,於本的要保書書詢問
實說如有隱匿因過為不更或
險的計者,本得解除該保險部分之保險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
險的生未基於其或未的事,不此限
有解之原月不使消滅
十四 【被保險人的
要保人動而申請加時,以書面通知及其眷屬通知
到達生效,如通知保日在後,則該起保日生效
要保人退休或他原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
眷屬被保險人格自通知到達起喪,如通知退保日在後,則自該
退保日起喪其保險力終
十五 【契約的
本契約參加保險之團體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
之( 時,本約,返還滿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力自通知到達起終前發保險事,本仍負
給付保險責任
職業或職務變更通知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時,保人被保險人應以書通知
GAD-5
被保險人所變更或職務,依職業減低影響
時,本通知,應職業變更之日起按比率退滿保險
被保險人所變更業或職務,依職業加且影響
時,本通知業或務變更之日比率增收滿
被保人所變更職業職務職業範圍內者,本
通知契約,退滿保險
【被保險人的
司因十五條、第條的原因終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契約滿
本契被保險人資格,被保人得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之日三十
健康證明司投保不本契約險人之保險
傷害保險約,本司按該保險人當時之職業級承保,被保險人的
範圍內者,本得不予承保。
提供
要保人應保保險人的個別詳錄保險人的名、、年
證明、保險及其本契約有
要保人依本要求,提供項資
【保險事故發通知保險申請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被保險人
受益應於知悉外傷害故發生後十狀況被保人的傷害程度
通知速檢件向申請給付保險
應於前項後十五給付之。於本之事由致未在
約定給付,應年利一分加計給付
第二 失蹤處
被保險人約有效期間內約定的意外傷害失蹤,於戶籍
失蹤之日滿一年尋獲保人、受益證明件足為被保險人
能因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死亡,本司按約定行給付
金或葬費保險險人時,受益人應已領
金或葬費保險,其有應而未保險,於要保人一
被保人保險契約力自,本有應給付其他保險
依約給付
第二一條 保險喪葬費用保險
受益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時應
一、 保險申請書。
二、驗屍證明死亡診斷書;要時本得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GAD-6
、被險人的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證明
第二二條 殘廢保險
受益殘廢保險」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殘廢診斷書;時本得要求提供傷害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受益殘廢保險,本保險人的身體檢驗要時受益
調險人之醫相,其負擔
重大燒燙傷保險
受益大燒燙傷保險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燒燙傷診斷書;時本得要求提供傷害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第二十四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致死亡殘廢大燒燙傷傷害,本給付保險
責任
一、要人、保險人的為。
二、被險人犯罪為。
、被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超過道路
準者
戰爭(不宣戰)、及其他類似武裝契約約定
子或裝置引起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定
此限
前項一款情形被保險人的),被保險人傷害殘廢大燒燙傷
時,本付殘廢保險金或大燒燙傷保險
第二十五 【不保事
被保險人事下死亡殘廢大燒燙傷傷害時,契約有約定
,本給付保險責任
一、被險人摔跤跆拳馬術拳擊特技
競賽
二、被險人自由競賽
第二 【契約的
GAD-7
本契約時,保人保險事生者,契約。本退之保
第二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殘廢大燒燙傷保險受益,為保險人本人,本或變更
保險金或葬費用保險受益人的定及變更,以被險人的屬或
人為受益人之定及變更保人依下約定:
一、於約時,被保險人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變更通知
不得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申請及被保險人的意書,本
批註發給註書。
給付保險時,應以受益
第二 受益人之受益
受益傷害被保險人受益
前項情形,如該受益受益受益保險時,其保險
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受益受益原應之部其他
人原約定其他受益人。
第二 【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兩週通知保,保條
原契約滿日的時為
三十
本契約如附
三十一條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通知得以本契約所人之
之。
三十二條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之日年不使消滅
三十三 【批註】
本契約變更第二,應要保人
意,批註發給批註書。
三十四 管轄
GAD-8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方第一管轄,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以台地方第一審管轄不得
四十條及民事訴訟三十條之訴訟管轄用。
GAD-9
附表廢程度保險給付表
殘廢程度
殘廢
等級
給付
1-1-1
能遺障害
作,醫療周密
1 100%
1-1-2
致終
作,日扶助
2 90%
1-1-3
能遺障害
作,活尚能自
3 80%
障害
(註
1-1-4
能遺障害
輕便
7 40%
2-1-1 1 100%
2-1-2 目視退 0.06 以下 5 60%
2-1-3 目視退 0.1 以下 7 40%
2-1-4 ,他目視退 0.06 以下 4 70%
2-1-5 ,他目視退 0.1 以下 6 50%
力障害
(註
2-1-6
7 40%
3-1-1
兩耳鼓膜聽覺能喪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害
(註
3-1-2 兩耳聽覺能喪 70 上者 7 40%
能障害
(註
4-1-1
永久障害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言語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能障害
(註
5-1-3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
障害
7 40%
6-1-1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作,醫療周密
1 100%
6-1-2
胸腹臟器能遺高度障害
作,扶助
2 90%
6-1-3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作,活尚
3 80%
胸腹
能障
(註
6-1-4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輕便
7 40%
臟器切
6-2-1 部分臟器 9 20%
GAD-10
能障害
6-3-1
永久
3 80%
脊柱運
障害
(註
7-1-1
脊柱永久障害 7 40%
8-1-1 肢腕 1 100%
8-1-2
肢肩中,有二
5 60%
障害
8-1-3
肢腕
6 50%
8-2-1 十指 3 80%
8-2-2 7 40%
8-2-3 五指 7 40%
8-2-4
及其他四指
7 40%
8-2-5 8 30%
8-2-6
指或及其他三指
8 30%
8-2-7 及其他有二
9 20%
障害
(註
8-2-8
、一指或
有二
11 5%
8-3-1 肢肩永久
2 90%
8-3-2
肢肩中,有二
3 80%
8-3-3
肢肩中,有一
6 50%
8-3-4 肢肩永久 6 50%
8-3-5
肢肩中,有二永久
7 40%
8-3-6
肢肩中,有一永久
8 30%
8-3-7
肢肩永久
障害
4 70%
8-3-8
肢肩中,有二
障害
5 60%
8-3-9
肢肩中,有一
障害
7 40%
8-3-10
肢肩永久
7 40%
障害
(註
8-3-11
肢肩中,有二永久
障害
8 30%
GAD-11
8-3-12
肢肩永久障害
6 50%
8-3-13
肢肩永久障害
9 20%
8-4-1 十指永久 5 60%
8-4-2 永久 8 30%
8-4-3 五指永久 8 30%
8-4-4
及其他
永久
8 30%
8-4-5 永久 11 5%
8-4-6
手含永久
9 20%
障害
(註10
8-4-7
指或及其他三指
永久
10 10%
9-1-1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有二
5 60%
障害
9-1-3 一下 6 50%
縮短障害
(註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7 40%
9-3-1 5 60%
障害
(註12
9-3-2 7 40%
9-4-1
肢髖永久
2 90%
9-4-2
肢髖中,有二
永久
3 80%
9-4-3
肢髖中,有一
永久
6 50%
9-4-4 一下肢髖永久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有二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有一
8 30%
9-4-7
肢髖永久
障害
4 70%
9-4-8
肢髖中,有二
永久障害
5 60%
9-4-9
肢髖中,有一
永久障害
7 40%
障害
(註13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
障害
7 40%
GAD-12
9-4-11
一下肢髖中,有二
障害
8 30%
9-4-12
肢髖永久
障害
6 50%
9-4-13
一下肢髖永久
9 20%
9-5-1 永久 7 40%
障害
(註14
9-5-2 永久 9 20%
1
1-1.障害等級」之本原則灶症永久影響活活
他人扶助依下狀況定其等級。於定時,精神
診斷證明資為依
1因重障害,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者:用第1
2高度障害,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之一部他人扶助者:用第2
3)為維持要之日活活因神障害高度
者:用第3
4「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係指食物攝小便穿脫衣
入浴
5)有失認灶症肢麻痺力障害
障害、意退、人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痺身體
能力但非他人在身者:用第3
6等度障害精神身體勞動能力者:用第7
7)中障害障害麻痺,依
證明腦萎縮腦波之,診斷
定之。
8)中統之覺器能障害所定等級
定之,言語樞損言語能障害定之。
1-2.能障害力障害等級傷引起力障害能障害
時,須綜障害狀況定其等級
1-3.外傷癲癇障害等級癲癇作,時應反復
、人崩壞癲癇精神病,依附註1-1原則定之。癲癇症
定時,應以為不醫療時,及
,不型態,依下定之
1有一者:用第3
2有一者:用第7
1-4.眩暈能障害等級外傷後或引起眩暈
能障害,不單障害引起腦幹部、障害
,其
1)為維持要之日活活高度平能障害
者:用第3
GAD-13
2等度平能障害勞動能力者:用第7
1-5.外傷脊髓障害等級定,依其程度障害
障害尿障害障害,依附註1-1之原則,適等
1-6.「一氧化碳障害等級氧化碳障害定,
諸症候按照附註明精神障害等級本原則,定其等級
2
2-1.」之定,應用式視力表正不者或
像症影響,得以定之。
2-2.係指永久式視力表0.02以下包括
辨明或僅能辨前手動者
2-3.自傷害之日過六月的定原則,出等原之
此限
3
3-1.兩耳聽覺障害程度時,應兩耳聽覺障害定。
3-2.聽覺障害定,密聽(Audiometer)之,其力喪以分
之。
3-3.耳損傷引起能障害定,障害所定等級障害程度
之。
4
4-1.」,係指軟骨部分程度。其「永久
」,係指孔閉塞呼吸困難、不矯治側嗅
5
5-1.咀嚼能發障害牙齒之原(如軟硬顎骨、下
障害),所引起狹窄咽喉麻痺引起吞嚥
障害往往併咀嚼能障害項障害定為「咀嚼吞嚥障害
1)「咀嚼吞嚥,係指障害能障害,以咀嚼吞嚥
流質食物,不吞嚥
2)「咀嚼吞嚥能遺障害,係指分作咀嚼吞嚥致除
類似食物,不吞嚥
5-2.言語能障害係指牙齒之原因引起之構能障害能障害
能障害
1)「言語能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
語音中,有
2)「言語能遺障害」,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
語言中,有二
A.ㄅ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ㄉㄊㄋㄌ(舌尖牙齦)
GAD-14
D.舌根ㄍㄎㄏ(舌根軟顎)
E.ㄐㄑㄒ(硬顎)
F.舌尖ㄓㄔ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ㄗㄘㄙ(舌尖與上牙齦)
5-3.能遺障害言語其意用「言語能遺
障害」所定等級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主動胸膜
2臟器包括膽囊
3尿包括副腎尿尿
4包括內生
6-2.部分臟器臟器係指
副腎尿尿
6-3.胸腹臟器障害等級胸腹臟器能遺障害永久
其日活活狀況他人扶助情形照神障害等級本原則、
定其等級
7
7-1.脊柱運障害
永久障害」,係指柱完或在以下左右屈
左右迴旋之中,二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8
8-1.係指:
1指者間關
2)其他係指位指間關
8-2.永久
8-3.拇趾時,原本之已符殘廢合後雖完
之部仍視拇趾
9
9-1.「一肢肩永久」,係指肢完用,如下者:
1)一肢肩節完麻痺,及該手五指永久
2)一肢肩節完麻痺
9-2.「一肢肩永久障害」,係指
障害,如下者:
1)一肢肩永久障害,及該手五指永久
2)一肢肩永久障害
9-3.範圍,作能障害定如下
1)「」,係指關節完麻痺
2)「障害」,係指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GAD-15
3)「障害」,係指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9-4.
1)以範圍基準()障害程度時,主動
範圍,如障害程度時,則範圍考決定之。
2石膏,應考慮程度,作定。
9-5.名稱如
10
10-1.永久係指:
1,中或指間關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其他,中位指間關範圍二分之一以
3指或其他末節二分之一以上者
11
11-1.肢縮短定,患側與內與健比較定其
程度
12
12-1.係指: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係指一下肢完用,如下者:
1)一下麻痺,以及一
2)一下麻痺
13-2.能障害」、「障害障害」之定,
該項定。
14
14-1.永久係指者:
1)第一趾末二分之一以上者能範圍
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第二第一範圍二分
之一上者
3係指及第一
15
15-1.永久障害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故發之日並經
基準定。但立此限
GAD-16
、下名稱
關節
關節
關節
關節
GAD-17
二:
重大燒燙傷係指據現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中,中文疾病名稱定義第
九項燒燙傷分之二燒燙傷分之十或
燙傷官功能障礙
範圍依國疾病類標,如下
疾病
中文疾病名稱 疾病名稱
949.2
()燒傷應註燙傷
()燒傷
948.1
1.10~19%燒傷
(948.10除外)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20~29%燒傷
(948.20除外)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30~39%燒傷
(948.30除外)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40~49%燒傷
(948.40除外)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50~59%燒傷
(948.50除外)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60~69%燒傷
(948.60除外)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70~79%燒傷
(948.70除外)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80~89%燒傷
(948.80除外)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90~99%燒傷
(948.90除外)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身體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GAD-18
一、
ER
t
K
t
×GP
t
E
t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單年險單
K
t
要保單的第 t 單年
GP
t
司因保單 t 單年之總保險
CL
t
司因保單 t 單年理賠
FC
t-1
司因保單 t-1 保單年下之 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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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t-1
×
GP
t-1
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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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
t-2
N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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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
t-2
0的正為其
E
t
。本司因保單 t 單年政營;以GP
t
之。
NCL
t
司因保單 t 單年金金
二、 一保險年算經,如其為正時, *******
如其時,其抵沖
GAD-19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般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本醫療
用,給付傷害醫療保險超過百八受益能證明被保險人
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前項傷害給付不得超過單所的「般型外傷害
醫療保險限額」。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住院證明要時本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為被險人人,本理另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成「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本司自
通知之日比率退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通知險事,本司按本附條款一條之約定,給付
保險
GAD-20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本醫療
用,超過健康保險給付給付傷害醫療保險超過百八
受益證明被保險人之傷害因果係者,不此限
前項傷害給付不得超過單所的「
外傷害醫療保險限額」。
如被保人之醫療經全健康保險給付,本司按第一及第二約定
所得分之給付傷害醫療保險」。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時本得要求提供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為被險人人,本理另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成「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本司自
通知之日比率增收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通知險事,本司按本附條款一條之約定,給付
保險
GAD-21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遭受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本住院保險單所
的「意外傷害每住院給付給付傷害醫療保險」。超過百八
受益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
此限
前項每傷害給付不得超過九日。
被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住院但未所定日
,其住院分本司按定日「意害每住院給付」的
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
前項所稱。如分之一
;如龜裂之一給付,如蒙受
時,給付較高等級醫療保險
部分
1鼻 14
14
14
醫療除外 20
20
28
28
8膝蓋骨 28
9肩 34
椎骨包括 40
11括腸
40
12蓋骨 50
13 40
14 40
15(一 40
16 40
7踝(一 40
50
50
骨頸 60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GAD-22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住院證明要時本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為被險人人,本理另變更
大都會(現台壽)保險詢問
保本終身壽險20年(20YRL)-50萬居家療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20年(20YHRA)-1500元請問這兩個保險的保障及細項有哪些?(網路上都找不到相關的資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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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友邦人壽幸福團體保險
請問一下公司保的團體險內容是什麼呢?加上我自己期滿的保險,要規劃那些保險才不會保障重複無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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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人壽保險(現台灣人壽)手術理賠問題
請問板上各位大神,因家中長輩跌倒受傷需要手術治療,目前看條款(HNRB02)手術是依照百分比理賠,想請教手術名稱比較接近哪一個手術名稱,以及理賠流程會很困難嗎?(先發問到時候心裡有底才不會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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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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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的問題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是不是意外受傷不理賠?要意外造成有失能等級才理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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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意定罩傷害保險(APB)
請問全球這張保單是什麼意思? 如果最低依保額100萬來算 特定意外加值 跟生活扶助金會怎麼賠? 要乘於幾倍這類的嗎? 因為目錄沒看到保單的賠法 不太懂   意定罩 3重防護罩  第1重 意外四大保障 第2重 特定意外加值給付 第3重 守護安全罩得住 商品特色 (完整商品內容與給付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第1重  意外四大保障 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失能保險金 意外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意外失能豁免保險費 第2重  特定意外加值給付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身故加值給付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失能加值給付 特定意外傷害事故失能生活扶助加值給付 第3重  守護安全罩得住 配戴安全設備意外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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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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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意定罩傷害保險 (APB)
請問,本人今年60歲,想保一條「實支實付」。本來是想要全球LCD+XHB,但發現保費負擔不起,所以想把主約換成APB但我問了全球業務,這是他的回答 : 「意外」不能搭實支實付。我在finfo網站明明可以這樣選擇搭配,為何他說不能?另外想請問,若想保實支實付還有其他家可以選擇嗎?(保費相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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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全球人壽意定罩傷害保險(APB)
想請問專業人員年紀:49(男)...家庭主要經濟支柱職業等級 : 1 (內勤)已有保的保險: 終身壽險+終身失能險+定期雙實支醫療+定期癌險+產險的意外+意外實支(一家)以上都是基本保額~現在想加人壽的意外險...(把產險的意外險做為補強)想了解...全球的APB終身意外這張值得購買嗎(繳費20年)??原本是詢問定期意外(XAN-100萬)..結果業務報了這張終身的給我...說可以保障到85歲.還有意外失險保障.....PS: 1. 有全球的舊有保單.....(可能是意外定期加在舊有保單沒什麼佣金吧...才會報終身的意外給我(個人猜測)2. 若是全球"定期"意外險的話...會比較推哪一張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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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
請益「遠雄人壽意路發終身傷害保險 (XL1)」是否為平準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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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RHR)」有興趣這保費會變動嗎?跟產險的意外險比較哪個划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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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XMB) 投保規則問題!!
我查詢(XMB) 的投保規則,發現上面顯示必須要傷害保險主附約『累積保額』要到500萬, (XMB)計畫才能到4萬,我這樣的理解是對的嗎🤨 這樣規劃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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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投保xtk嗎?
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先投保xt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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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 能掛附約嗎
有業務跟我說這不能掛 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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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青春無距傷害保險 (APC) 投保內容
是投保之後 保障到85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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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限額實支實付型) (NAMR)
不好意思可以問一下安聯意外實支可以接受第二家那可以問一下他有規定NADR意外險保多少才可以保多少意外實支嗎?我可以保意外險10萬然後意外實支保10萬嗎?還是建議買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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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甲型) SMR2A 及台灣人壽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丁型) SMR2D
請問這兩項保費會隨著年齡增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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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NTPA3902)到底是停賣了?還是還有銷售喔?
對「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 (OADDM/NTPA3902)」有興趣如題,在台壽官網,還查得到,然後Finfo這裡也沒有寫停賣,請問實際情形是?如果真還有銷售,官網說得【限本公司特定通路銷售】 ,是有哪些通路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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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NTPA3902)到底是停賣了?還是還有銷售喔?
如題,在台壽官網,還查得到,然後Finfo這裡也沒有寫停賣,請問實際情形是?如果真還有銷售,官網說得【限本公司特定通路銷售】 ,是有哪些通路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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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請問各位大神們!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MT)可以副本理賠嗎?原本有已經有南山的意外實支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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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歲男童 三商AMRR保額三萬和全球人壽傷害保額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3萬,請問那一種保障比較好,三商DHIR保額1000和全球人壽個人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1000,這兩種哪一個理賠方案比較好?
以上選擇留其中一個。先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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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新光、台灣人壽舊保單,要在補強防癌及實支實付醫療,目前希望用既有的舊約附加附約。目前有的保單有台灣人壽安心120(已經繳了10年)、新光人壽 97年投保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百)、89年投保新長安終身壽險100萬、平安意外傷害附約、綜合保障附約、傷害住院日額附約、89年投保防癌健康終身保險50萬。若以安心120為主加愛滿溢的癌症附約、新光壽險為主加實支實付的附約ok嗎?或者有更好的選擇嗎?預算希望在2-2.5萬
對「新光人壽新呵護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U5)」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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