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大都會國際人壽信用卡持卡人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GCL-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大都會際人信用持卡一年定壽險
主要給項目:1.保險金、2.殘廢險金
中華民國881019
台財保第881848511函核准
中華民國891130
89大法字第071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096
90大法字第039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0
10
15
台財保第
0900708624
函核修正
中華民國9213
92大法字第002號函財政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92127
台財保字第0920700286號函准修正
中華民國92611
台財保字第0920017096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21219
92大法字第042報財部備修正
中華民國96831
9591管保字第0950252225B令修正
中華民國97530
9612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正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單條著之、被名冊批註其他,均險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解釋,探求約當人的意,泥於所的文字如有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約所稱保人」是指經核准理信卡業務之金融機構。
本契約所稱險人是指保人發行之以自然人為對象持卡且具
公司與要保人約定之條件者保險人參加本保時年須在八足到六
十五足歲契約所稱「信」係人所製發卡片,依卡機構之用,使
該等卡片持卡可取得金物品務或他利後或他約定方式
清償債務
本契約所稱「殘廢」是指險人本契約保期間內致成附列殘廢程度之一
本契約所稱期間是指各被保人的保期間契約自各被保
險人參加保險開始至該保險保險之日為契約
,被險人之保障期間契約保險滿而受影響但若契約被撤銷、解
時,被保人之保障期間亦同
◎本商品本公合格署人員視其容業符合般精算
原則及保法令惟為保權益基於險公與消者衡
平對等原,消者仍詳加閱保險條款相關件,
審慎選擇險商。本品如有偽不或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責人法負責。
◎投保後約或繼續費可能利消者,慎選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務皆保單款,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公司資訊說明件已登載站上
(www.metlife.com.tw)本公司提供腦設備供開查
下載
專線0800-213-269
GCL-2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一年。
公司第一保險費後保險責任險單作為保的
。本公司如於收相當於第一保險之金時,其應之保險責任
保時預收相當於第一保險開始
前項情形公司之意示前予給付險事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公司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載明被保險人、保單號、保險
、保險期間險金及本公司電話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間內發廢或死亡時,本公司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金
本契約被保險之保險金為其因使累積債務
【保險計算
本契約的保險額按月以保險率乘結帳總餘額計算之。
【第二保險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
繳納第二保險,應契約所載交付及日公司或指
交付公司往收交付開發憑證第二
費到期交付時,催告達翌起三寬限期間;月季繳
催告保險單所載交付起三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轉帳其他方式交付第二的分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
此項約定保險,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達翌起三寬限
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契約寬限期間終了翌起停效力。如寬限間內發
保險事,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給付險金本契約被保險人欠繳
告知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訂立約時,於本公司保書書詢問告知實說,如有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為不變更減少司對險的,本
得解保險事亦同險的生未於其的事
時,不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或加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詢問告知據實
,如有隱匿或因遺漏為不變更減少公司對
,本公司得解除該險人部分之約,其保險事亦同
生未於其的事時,不此限
GCL-3
公司有解原因後月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業務請增保險時,以書公司
開始生效,如知起保日在後則自該保日起生效
要保人保險人不持卡喪失備之資格申請退保時應以書
公司險人資格喪失,如退保日在後則自
退保日喪失,其保險力終
一條 【契約的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分之( ),本
公司本契約,例返還滿期保險
保險契約的效力起終保險事時,本公司仍負
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條 資料提供
要保人應保每位被保險人的資料詳錄被保險人的名、性別、年
證明號、生效借貸始期與借貸
還記錄以及其他本契約有資料
要保人及被保險應依本公司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保險金的申請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公司保險責任之事後十公司
儘速檢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公司應於前項件後十五給付之。公司年利一分
但逾於本司者,不此限
失蹤處
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期間內失蹤,如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
判決死亡時日為,依契約給付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提出
為被保險人能因傷害死亡,本公司應依意傷害
日為,依本契約給付保險金。後發被保險人時,受益人應
筆已保險金歸還公司,其有應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
償後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自原繼續,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
依約給付
十五 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障期間內,本公司依其時之保險金額給
保險金
十六 殘廢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參加本保險障期間內致殘廢者,本公司依其殘廢定時
GCL-4
之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依本條給付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
的保險效力
保險金的
受益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證明書及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借貸契約及還記錄
受益人的證明受益為法人,應提供公司本。
受益取「保險金」後應於清償證明交付公司,本公司
交付被保險之法定人。
十八 殘廢保險金的
受益「殘廢保險金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借貸契約及還記錄
受益人的證明受益為法人,應提供公司本。
受益取「殘廢保險金」後應於清償證明交付公司,本公司
交付被保險人。
受益殘廢險金時,本公司被保人的身體檢驗要時受益
調閱被保人之資料,其公司
除外責任
有下情形之一,本公司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或自殘廢被保險人續投滿二年
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被保險人犯罪拒捕越獄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情形保險人殘廢,本公司十六約定給付殘廢
險金。
第二 受益人之受益
受益險人於喪失受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喪失受益而致受益保險金時,其保險金
為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受益喪失受益受益應得之部,依約定
比例計算其他受益人。
第二一條【受益人的變更
本契約或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要保人。
公司殘廢給付時,應以受益直接
第二二條【契約的保】
GCL-5
要保人得保險間屆滿日的兩週公司保,保條件後
始期契約屆滿日的時為
第二
本契約之計算公式如附
第二 保年計算錯誤
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應被保險人年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人的
保年,以足歲計算但未滿零數
被保險人的保年齡發錯誤,依下列規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公司保險最高為大保險人部之保險
契約效力自始,其保險息退還人。
二、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本公司息退還部分的保險
在發保險事後始發錯誤司者,本公司保險費與
保險比例提保險金退還保險
保年錯誤而致保險費者,應在發保險事後始
錯誤公司者,本公司保險費與保險比例
減少保險金不得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於本公司者,應息退還保險
,其利司辦理「都會壽新保單之利率計算
第二十五 變更
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本公司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之
之。
第二十六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 【批註】
本契約變更第二一條者外,應要保人
面同意,公司批註或發書。
第二十八 【管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為第一,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時,以台為第一不得費者
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訴訟用。
GCL-6
全殘廢):
. 雙目()
. 兩上肢腕節缺者或節缺
. 上肢腕及一下節缺
. 及一上肢腕節缺者或及一下節缺
. 永久喪失咀嚼(2)言語(註3)之機能者
.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4)
. 樞神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何工作,
醫療護理或周密(5)
註一.
() 定,依兩眼個別定之。
() 係指永久二以下
() 傷害之日月的治療原則球摘
,不此限
註二. 喪失咀嚼機能係指因或機能障,以咀嚼流質食
,不取或吞嚥
. 喪失言語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
機能中,有
.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月以機能完全喪失
. 經障,為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
GCL-7
計算公式
一、 計算公式
ER
t
K
t
×GP
t
E
t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單年險單之金
K
t
)。保單的第 t 單年比例
GP
t
公司因保單 t 保單年度內保險
CL
t
公司因保單 t 保單年度內發
FC
t
公司因保單 t-1 保單年下之虧損虧損是指GP
t-1
E
t-1
×
GP
t-1
CL
t-1
FC
t-2
NCL
t-1
NCL
t-2
0的正為其虧損
E
t
)。本公司因保單 t 保單年度內理費;以GP
t
之。
NCL
t
公司因保單 t 保單年金金
二、 一保險年計算,如其金為正時, 方式
如其金時,其虧損抵沖

沒有「大都會國際人壽信用卡持卡人團體一年定期壽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壽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