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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飛揚享退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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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飛揚享退變額年金保險
(含)為止
(本保險保證費用不分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採用同一費率,不同性別年齡間保證費用互相貼補情形可參考附表
二)
(本契約之保證給付方式依投保時之約定為準,且一經約定即不得變更)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
106
5
1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602044480
107
4
26
1 070400 0 4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依本契約約定本公司開始負有給付年金義務之日期,如有變
更,以變更後之日期為準。
三、年金累積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
四、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
金之期間。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將參考年金給付開始日
當時之法令、市場環境及中央銀行公布之最近一個月之十年期中央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訂定,
但不得為負數。
七、年金生命表: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八、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所繳交之躉繳保險費,且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十萬元,最高不得逾投保
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九、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銷
其他用。要保一覽表中
「保費費用」項目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十、保證費用:要保人選擇甲型保證給付方式時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及附
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所需之成本;要保人選擇乙型保證給付方式時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附條件
保證生存保險金所需之成本。本契約之保證費用詳附表一。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
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金
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十四、淨保險費本息:係指以淨保險費加計由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止,每月按
家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利率之平均值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之總額。
十五、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
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
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改以募集成立
日為投資配置日
十六、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
動轉帳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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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收款明細。
十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區分為下列
二種標的:
(一)一般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係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不符合第九條所定以匯款方式給付之條件時,本契約
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八、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本
公司之營業日。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價
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一、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
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二、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
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
四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三、三家銀行: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若因故須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四、投資機構:係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投資標的管理機構及受委託投資機
構,或前述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總代理人。
二十五、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係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該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撥回資
產金額總和。
二十六、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機構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撥回資產,並確認當次收益分配
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七、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係指依要保人於投保時選擇之保證給付方式,依下列約定計算之金
:
(
)
甲型保證給付方
: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且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
開始日仍生存者,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約定本公司用以計算年金之金額。該金額為要保
人投保時或復效時繳交之保險費金額,依各投資標的所佔投資配置比例及第七條第二項第
二款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轉換為等值美元之總額。但要保人依第十九條約定辦理部分提領
或本公司依第二十六條約定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
金額應按下列比例減少之,最低減少至零為止:
1
、部分提領:「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金額後之部分提領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金額後
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2
、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扣除配息停泊標的金額後之扣抵金額」占「扣除配息停泊標的
金額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
(
)
乙型保證給付方
:
無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
二十八、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
之末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第二保單
週年(例契約效日
107
1
1
日,保單年日
108
1
1
日,單週
日為
109
1
1
日),以此類推。
二十九、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
之末日。
三十、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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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符合本契約約定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之條件者,本公司依
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或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
第六條 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年金累積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繳交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本公司於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八條之約定配置於各
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二十六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三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二十六條第
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
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七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年金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給付當
次收益分配金額或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投資配置: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本公司根據投資配置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
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
算。
五、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本公司根據撥回資產基準日次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
匯率平均值計算
六、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
(一)外幣對外幣:
最末淨值
幣。
(二)外幣對新臺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三)新臺幣對外幣:
為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
七、第二條第二十二款約定之保單帳戶價值中之投資標的價值:為計算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
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八、年金給付:為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
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六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則以次一
營業日為準。
第二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三家銀行,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八條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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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投資標的之撥回資產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自投資標的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撥回資產總額,
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
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撥回資產,若要保人持有多檔投資標的,其中投資標的之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
日之部分,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五日內,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
配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千元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
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
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資金額。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於收益實際確認日起算十五日內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
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三項新臺幣一千元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
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 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
本公司依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所選擇下列保證給付方式之一,計算並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
一、甲型保證給付方式
: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契約所提供之一般投資標的,如有於該投資標的之
撥回資產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八美元者,本公司按撥回資產基準日要保人持有該投資標的
之單位數,乘以每單位零點零二五美元所得之金額,依第七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臺幣,並於收齊第
二十四條約定申請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
二、乙型保證給付方式
:
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契約所提供之一般投資標的,如有於該投資標的之
撥回資產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八美元者,本公司按撥回資產基準日要保人持有該投資標的
之單位數,乘以每單位零點零二六五美元所得之金額,依第七條約定轉換為等值新臺幣,並於收齊
第二十四條約定申請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
前項之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轉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網網路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除有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情形外,本公司不受理一般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
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並於「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若投
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前三十日
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
機構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
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配息停泊標的如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之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十
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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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依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辦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一、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或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並就要保人最新指
定之其餘一般投資標的配置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投資金額及經終止之一般投資標
的之轉出價值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一般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得將相關金額配置
於本公司所指定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關閉或終止時:本公司得指定其他投資標的做為配息停泊標的,並將終止之配息停
泊標的轉出價值及應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之金額配置於該投資標的。
因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提領次
數。
第十三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
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投資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
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二十六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第十六條之約定計算年金金額時,如投資標的遇
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致投資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
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年金金額,且不加計利息。待特殊情事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
年金金額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告知要保人,並立即
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
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
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投資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第十四條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於年金累積期間內仍有效時,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
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
八、期末之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十五條 年金給付的開始及給付期間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第六保單週年日(含)以後之一特定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
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六十五歲者,應於要保書
中選擇年金給付開始日;投保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六十五歲且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
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投保時選擇甲型保證給付方式者,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
開始日,不適用前項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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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選擇甲型或乙型保證給付方式,要保人均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六十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
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六十日之後,且須符合第一
項給付日之約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六十日前,通知要保人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但實際年金給付金額係根
據第十六條約定辦理。
前項試算之年金給付內容應包含: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
二、預定利率。
三、年金生命表
四、保證期間。
五、給付方式。
六、每期年金金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後,本公司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依約定分期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
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為止。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年金金額之計算
本契約年金金額之計算依要保人投保時選擇之保證給付方式依下列約定計算:
一、甲型保證給付方式
:
(
)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者,本公司以年金累
期間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如保險單借款應扣除險單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
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
)
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作為年金給付開始日者,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
屆滿之保單帳戶價值(有保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借款其應付利息後)與條件保證
最低滿期金額(如有保險借款扣除保險單借款及應付息後)二者較大之,依據當
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二、乙型保證給付方式
: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
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新臺幣二萬元時,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之情形,本公司改依年
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前項第一款第二目之情形,本公司改依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保單
帳戶價值及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二者較大之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給付受益人,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
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或第一項第二款年金累積期間屆滿
日保單帳戶價值及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二者較大之值,如已逾年領年金給付金額新臺幣一百二十
萬元所需之金額時,其超出的部分之金額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予要保人。如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
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十七條 年金給付方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應選擇下列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要保人依第十六條第一項選擇之保證
給付方式,所計算年金金額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或附條件保證最低滿期金額(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一次給付予被
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第十六條約定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最
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含)時止。
第十八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前項面通餘額算解
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7頁,共16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一。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九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
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部分提領金額之限制,並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但對要
保人有利之部分提領金額限制調降,不在此限。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比例。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收到保人領費
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一。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根據收齊第二十二條約定申請文件後之次一
個資產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其未支領之年
金餘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二十一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
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法
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
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二十二條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之約定申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三條 年金的申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
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保證期間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若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受益人申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第一期年金金額可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外,其他期年金金額應於各期之應給付日給
付。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第一期年金金額逾年金給付開始日起十五日內未給付,或其他
期年金金額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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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返還保單價值及
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等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
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依第十六條約定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六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
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
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
日之次日起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七條 不分紅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八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請投應將日在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
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
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的差額。
年齡而溢公司金額的差
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利息按給
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年金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及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如未指
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以要保人為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之受
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及附條件保證生
存保險金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
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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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身故受益人,以要保人為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之相關規定。
第三十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機構之
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致生損
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
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
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三十一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二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三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之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三款、第七條第五項、第九條第五項、第
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及附件一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
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四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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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 一般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簡介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一)
投資標
的種類
計價
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或撥
回資產(註二)
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
帳戶-進階智慧平衡型(現金撥
)(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進階智
慧平衡型(金撥回)(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
資帳戶
施羅德證
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
限公司
**
(月撥回)
註四
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
-智能靈活組合(現金撥回)(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
源可能為本)
委託國泰投資帳-智能靈活
組合(現金撥回)(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委託投
資帳戶
國泰證券
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
公司
**
(月撥回)
註四
註一: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註二:本公司(分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
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三:其他投資標的相關資訊,得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註四:
**
係指「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 撥回資產計畫:
每月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依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水準決定,如下所示: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每單位撥回資產金額(美元)
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8.00
(
)
8.00撥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10.25
0.03167
10.25回資產基準日單位淨值
0.04167
註:如為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將依第十條約定給付附條件保證生存保險
金。
(
)
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委託施羅德投資帳戶-進階智慧平衡型(現金撥)(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可投資子標的名單
標的類型
標的種類
標的名稱
基金
股票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大型股 C 股份 - 累積單(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C 類股 - 累積單位(歐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C 類股 - 累積單位(日幣)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日圓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股票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I 累積 元避險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精選價值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優勢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進取股票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X 累積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小型公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美國中小型股票 C 類股份 - 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市場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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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型
標的種類
標的名稱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亞洲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亞洲優勢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計量核心C 類股份累積單位(美元)
債券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PIMCO全球債券基金-機構H級類別(累積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債券 (美元對沖)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債券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企業債券 C 類股份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環球高收益 C 股份 - 累積單(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策略債券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歐元債券 C 類股 - 累積單位(歐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新興市場收息債券 C 類股份-累積單位(美元)
貨幣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美元流動 C 類股 - 累積單位(美元)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美元) I-A1-累積
ETF
股票型
Vanguard S&P 500 ETF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iShares Core S&P 500 UCITS ETF
Vanguard S&P 500 UCITS ETF
HSBC S&P 500 UCITS ETF
SPDR S&P 500 UCITS ETF
iShares Core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Lyxor EURO STOXX 50 (DR) USD Daily Hedged UCITS ETF
UBS ETF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NOMURA ETF - NIKKEI 225
DAIWA ETF - NIKKEI 225
ISHARES Core NIKKEI 225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Vanguard FTSE Emerging Markets ETF
iShares Core MSCI Emerging Markets ETF
iShares MSCI All Country Asia ex-Japan ETF
債券型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SCHWAB US Aggregate Bond ETF
SPDR Portfolio Aggreg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Bond ETF
iShares Euro Aggregate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UK Gilts UCITS ETF
iShares $ High Yield Corp Bond UCITS ETF
iShares J.P. Morgan $ Emerging Markets Bond UCITS ETF
貨幣型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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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國泰投資帳戶-智能靈活組合(金撥回)(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可投資子標的名
標的類型
標的種類
標的名稱
基金
股票型
美盛凱利美國積極成長基金A股美元累積型
貝萊德美國價值型基金 A2 美元
聯博-精選美國股票基金A股美元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A(美元)
富達基金-美國基金
摩根基金 - 美國基金 - JPM美國(美元) - A(累計)
富達基金 - 歐洲基金 A股累計美元避險
貝萊德歐洲特別時機基金HEDGED A2 美元
摩根基金 - 歐洲基金 - JPM 歐洲(美元) - A(累計)
景順歐洲指標增值基金A(美元對沖) 美元
景順日本動力基A(元對沖) 美元
景順日本小型企業基金 A(美元對沖)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 日本優勢(美元對沖) A 類股份 - 累積單位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 - 摩根日本(日圓) (累計)
摩根日本(日圓)基金 - 摩根日本(日圓)(美元對沖)(累計)
國泰歐洲精選基-美元級別
摩根士丹利美國優勢基金 A
鋒裕基金-洲潛力A2(歐元)
安本環球日本股票基金 A 累積 日圓
天達環球策略基 - 歐洲股票基金 C 益股份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歐元領域基金
駿利亨德森遠見基金-泛歐股票基金 A2-美元避險
摩根基金 - 美國價值基金 - JPM美國價值(美元) - A(累計)
摩根基金 - 美國企業成長基金 - JPM國企業成長(美元) - A(累計)
摩根士丹利環球機會基金A
摩根士丹利美國增長基金 A
法巴百利達日本小型股票基金 H (美元)
聯博-歐元區股票基金AX級別美元
景順歐洲大陸企業基金A-年配息股 美元
國泰全球高股息基金-美金級別
債券型
MFS全盛基金系列-MFS美國總報酬債券基金 A1 (美元)
摩根基金 - 美國複合收益債券基金 - JPM美國複合收益債券(美元) - A
(累計)
PIMCO總回報債券基金-E級類(收息股份)
PIMCO多元收益債券基金-E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全球債券基金-E級類別(收息股份)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股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 (盧森堡)亞洲全方位債券基金(美元)
富達基金-洲高收益基金(Y類股份累計股份-美元)
國泰新興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不配息I
國泰中國高收益債券基金-USD(A)不分配
國泰中國傘型基金之中國新興債券基金美元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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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型
標的種類
標的名稱
貝萊德世界債券基金 A2 美元
聯博-全球債券基金 A2股美元
天達環球策略基 - 目標回報債券基金 C 收益股份
法巴百利達全球新興市場精選債券基金 C (美元)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累積 美元
貨幣型
景順美元儲備基A 美元
景順美元儲備基C 美元
富達基金-元現金基金(美元累積)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ETF
股票型
VANGUARD S&P 500 ETF
SPDR S&P 500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DIREXION ALL CAP INSIDER SENTIMENT SHARES
GUGGENHEIM S&P 500 EQUAL WEIGHT ETF
VANGUARD TOTAL STOCK MARKET ETF
VANGUARD DIVIDEND APPRECIATION ETF
POWERSHARES S&P 500 QUALITY PORTFOLIO
POWERSHARES S&P 500 LOW VOLATILITY PORTFOLIO
FINANCIAL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ISHARES NORTH AMERICAN NATURAL RESOURCES ETF
VANGUARD MATERIALS ETF
VANGUAR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TF
VANGUARD HEALTH CARE ETF
VANGUARD CONSUMER DISCRETIONARY ETF
VANGUARD INDUSTRIALS ETF
ENERGY SELECT SECTOR SPDR FUND
VANGUARD CONSUMER STAPLES ETF
VANGUARD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ETF
SPDR EURO STOXX 50 ETF
ISHARES MSCI EUROZONE ETF
WISDOMTREE EUROPE HEDGED EQUITY FUND
NOMURA ETF - NIKKEI 225
ISHARES MSCI JAPAN ETF
WISDOMTREE JAPAN HEDGED EQUITY FUND
POWERSHARES QQQ TRUST SERIES 1
DB X-TRACKERS EURO STOXX 50 UCITS ETF
XTRACKER MSCI JAPAN HEDGED EQUITY ETF
SPDR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ETF TRUST
ISHARES CORE S&P SMALL-CAP ETF
ISHARES EDGE MSCI USA MOMENTUM FACTOR ETF
ISHARES CORE S&P TOTAL US STOCK MARKET ETF
ISHARES CORE S&P MID-CAP ETF
ISHARES CORE HIGH DIVIDEND ETF
ISHARES CORE S&P U.S. GROWTH ETF
ISHARES CORE S&P U.S. VALUE 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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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類型
標的種類
標的名稱
ISHARES CORE DIVIDEND GROWTH ETF
ISHARES RUSSELL 2000 ETF
國泰道瓊工業平均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美元受益憑證)
THE ISHARES CORE MSCI PACIFIC ETF
國泰日經225券投資信託基(美元受益憑證)
ISHARES CORE MSCI EUROPE ETF
ISHARES CORE MSCI EAFE ETF
ISHARES PHLX SEMICONDUCTOR ETF
債券型
ISHARES CORE U.S. AGGREGATE BOND ETF
VANGUARD TOTAL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IBOXX $ INVESTMENT GRADE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LONG-TERM CORPORATE BOND ETF
VANGUARD INTERMEDIATE-TERM CORPORATE BOND ETF
ISHARES INTERNATIONAL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INTERMEDIATE GOVERNMENT/CREDIT BOND ETF
ISHARES 2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7-10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3-7 YEAR TREASURY BOND ETF
ISHARES 1-3 YEAR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HIGH YIELD BOND ETF
ISHARES IBOXX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ETF
POWERSHARES EMERGING MARKETS SOVEREIGN DEBT
PORTFOLIO
VANECK VECTORS J.P. MORGAN EM LOCAL CURRENCY BOND
ETF
PIMCO ENHANCED SHORT MATURITY ACTIVE EXCHANGE-
TRADED FUND
VANGUARD SHORT-TERM BOND ETF
ISHARES SHORT TREASURY BOND ETF
SPDR BLOOMBERG BARCLAYS 1-3 MONTH T-BILL ETF
ISHARES FLOATING RATE BOND ETF
ISHARES J.P. MORGAN $ EM BOND UCITS ETF
ISHARES CORE TOTAL USD BOND MARKET ETF
ISHARES CORE 1-5 YEAR USD BOND ETF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變更上述可供投資的子標的名單
二、配息停泊標的(註一)
投資標的名稱
簡稱(註二)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投資機構
收益分配
或撥回資產
(註三)
託基金
國泰台灣貨幣
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型
新臺幣
股份有限公司
註一: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註二:本契約之要保書、銷售文件或其他約定書,關於投資標的名稱之使用,得以「簡稱」代之。
註三:投資標的是否有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係以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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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一、保費費用
有效契約客
(
)
4.25%
非有效契約客戶
50 ()200
4.5%
200 ()以上
4.25%
有效契約要保於本日為本公
險期間超過一年之主約(不含一年期主約、團險及已辦理展期、繳清之契)
被保約效力為。若為有約客戶,論本契約
4.25%
費。
二、保證費用
無論甲、乙型保證給付方式每年皆收取一般投資標的價值的1.17%
資標理費中。用不人之性別
同一費率,不同性別年齡間保證費用互相貼補情形可參考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
1.投資標的申購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1)一般投資標的: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1.7%
(
)
註: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保證費用(1.17%)、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代
操費用(合計共0.53%),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
外向客戶收取。
(2)配息停泊標的: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
無。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
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1
3%
2
2%
3
1%
4
0.5%
5年及以後
0%
2.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度:辦理部分提領,可有同一保單年度內次免
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中扣除
新臺幣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人因終止之情投資或終止前之部
領,息停泊標標的領不計入
次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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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請參考本公司網站之商品說明書內容:
https://www.cathayholdings.com/life/web/pages/Productinvest.html
相關費用得至基金資訊觀測站(
http://www.fundclear.com.tw
)或投資機構之網站查
詢,各投資機構就相關費用保有變更之權利,其實際費用之規定及其收取情形以最新投
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
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
附表二:
本保險之保證費用無論甲、乙型保證給付方式每年皆收取一般投資標的價值的1.17%,已反
應於一般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經理費中,並不另外收取,不同性別年齡間貼補情形為參考保
證成本低於1.17%者貼補高於1.17%者,不同性別及代表年齡之參考保證成本如下:
一、甲型保證給付方式:
代表
年齡
非有效契約客戶
有效契約客戶
參考保證成本
60
1.18%
1.25%
1.18%
1.25%
70
1.08%
1.16%
1.08%
1.16%
80
1.04%
1.15%
1.03%
1.14%
85
1.26%
1.39%
1.25%
1.38%
二、乙型保證給付方式:
代表
年齡
非有效契約客戶
有效契約客戶
參考保證成本
60
1.23%
1.29%
1.23%
1.29%
70
1.10%
1.16%
1.10%
1.16%
80
0.91%
0.96%
0.91%
0.96%
85
0.75%
0.79%
0.75%
0.79%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投資型年金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一、保費費用
有效契約客
(
)
4.25%
非有效契約客戶
50 ()200
4.5%
200 ()以上
4.25%
有效契約客戶係指本契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受理日為本公司其他保險
期間超過一年之主約(不含一年期主約、團險及已辦理展期、繳清之契約)之被
保險人且其契約效力為有效若為有效契約客戶則無論本契約保險費金額多
寡,保費費用率一律適用4.25%,保費費用即為保費費用率乘以保險費。
二、保證費用
無論甲、乙型保證給付方式每年皆收取一般投資標的價值1.17%,已反應於一
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經理費中本保險保證費用不分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採用同一
費率,不同性別年齡間保證費用互相貼補情形可參考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
1.投資標的申購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1)一般投資標的:已反應於投資標的淨值中,每年收取1.7%
(
)
註:投資標的經理費包含保證費用(1.17%)、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及投信的代
操費用(計共0.53%),投資標的經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
外向客戶收取。
(2)配息停泊標的: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
無。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
年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解約費用率
1
3%
2
2%
3
1%
4
0.5%
5年及以後
0%
2.部分提領費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
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額中扣除
新臺幣1,000之部分提領費用。
保人因投標的閉或止之發生於該資標關閉或終前所之部
分提領或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計入部分提領次
數,亦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無。
二、投資型年金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一般投資標的
2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申購
手續費
投資標的
經理費每年(%)
投資標的
保管費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委託國泰投資帳
-智能靈活組(
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
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資帳
美元
1.70
0.021~0.074
(每月不低於
250 美元)
委託施羅德投資
-進階智慧平衡
(現金撥回)
(全權委託帳戶
資產撥回機制來
可能為本金)
委託投資帳
美元
1.70
0.021~0.074
(每月不低
250 美元)
()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
幣別
申購
手續費
最高投資標的
經理費每年(%)
最高投資標的
保管費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國泰台灣貨幣市
基金
貨幣市場型
新臺幣
0.12
0.04
註一上述各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係以 106 10 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各投資機
構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機構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時投
資標的公開說明/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資機構通知者為準另委託投資帳戶之投資標的經理費
包含國泰人壽收取之經理費、身故保證費用及投信的代操費用,投資標的保管費由委託投資帳戶
保管銀行收取。
註二:投資標的經理費及投資標的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3
國泰人壽飛揚享退變額年金保險
年金現值因子例表
假設預定利率:1.50%
單位:元/每元生存年金
保證期間
5
10
15
20
轉換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66
20.84
23.13
21.19
23.33
21.86
23.73
22.88
24.37
67
20.33
22.58
20.71
22.79
21.42
23.22
22.50
23.93
68
19.81
22.02
20.23
22.26
20.99
22.72
22.14
23.48
69
19.31
21.46
19.75
21.72
20.56
22.23
21.79
23.05
70
18.80
20.91
19.28
21.19
20.15
21.74
21.45
22.63
71
18.30
20.35
18.81
20.66
19.74
21.25
21.12
22.22
72
17.81
19.80
18.35
20.13
19.34
20.77
20.80
21.82
73
17.32
19.24
17.90
19.60
18.95
20.30
20.50
21.43
74
16.83
18.69
17.45
19.08
18.57
19.84
20.21
21.06
75
16.35
18.14
17.01
18.56
18.20
19.39
19.93
20.70
76
15.87
17.59
16.58
18.05
17.85
18.94
19.67
20.36
77
15.40
17.04
16.16
17.54
17.50
18.51
19.42
20.03
78
14.93
16.49
15.74
17.04
17.17
18.09
19.18
19.72
79
14.47
15.95
15.33
16.55
16.85
17.69
18.97
19.43
80
14.01
15.42
14.94
16.07
16.54
17.30
18.76
19.16
81
13.57
14.89
14.55
15.60
16.25
16.93
18.57
18.91
82
13.12
14.36
14.18
15.14
15.97
16.57
18.40
18.68
83
12.69
13.84
13.81
14.69
15.70
16.23
18.24
18.46
84
12.26
13.34
13.46
14.25
15.45
15.91
18.10
18.27
85
11.85
12.84
13.12
13.83
15.22
15.61
17.97
18.10
86
11.44
12.35
12.79
13.43
15.00
15.33
17.85
17.95
87
11.03
11.88
12.47
13.04
14.79
15.06
17.74
17.81
88
10.64
11.41
12.17
12.67
14.60
14.82
17.65
17.69
89
10.26
10.95
11.88
12.31
14.43
14.60
17.57
17.59
90
9.89
10.51
11.61
11.97
14.27
14.40
17.49
17.50
91
9.53
10.08
11.34
11.65
14.12
14.21
-
-
92
9.18
9.66
11.10
11.35
13.98
14.05
-
-
93
8.83
9.25
10.86
11.06
13.86
13.90
-
-
94
8.50
8.86
10.64
10.79
13.74
13.77
-
-
95
8.18
8.48
10.43
10.54
13.64
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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