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國泰人壽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

商品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頁,共 1
國泰人壽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須申請批註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1020311日國壽字第102030010
中華民國1060101日國壽字第106010069
中華民國1061228日國壽字第106120486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人壽身故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款),依要保人之
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為本契約)本批註條款適用之團體
保險契約請詳見附表。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本批註條款為準。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如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時,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之受益人如下:
ㄧ、被保險人為團體成員之眷屬:以該團體成員受益人,但團體成員與被保險人同時身故時,受益人
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準用下列第二、第三款之約定
二、被保險人為團體成員:
(一)選擇甲型者: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
編相關規定。
(二)選擇乙型者:依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之順序。
(三)選擇丙型者,受益人順序如下:
1.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2.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子女。
3.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父母。
4.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祖父母。
5.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孫子女。
6.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兄弟姐妹。
三、依前款第二目及第三目決定同一順序之受益人有數人時,本公司按其人數平均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
附表:本批註條款適用商品明細表
保險商品名稱
保險商品名稱
國泰人壽團體定期壽險
國泰人壽團體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壽險
國泰人壽金滿福團體養老保險
國泰人壽新金滿福團體養老保
國泰人壽新團體定期壽險
國泰人壽信用卡乘客團體平安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空中傷害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職業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水陸大眾運輸工具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升降梯傷害保險附加條
國泰人壽團體特定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附約
國泰人壽團體意外身故傷害保險
國泰人壽安順團體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國泰人壽安心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國泰人壽漁民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商務差旅保險
國泰人壽團體職業災害給付保險

沒有「國泰人壽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國泰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