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長輩年紀已經很大了,最近開始再幫長輩檢查保單的部分,以往一直以爲壽險及意外險等身故保險金,可以在長輩離開以後,直接照保額給付,不會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近期在網路上看到,好像如果長輩填的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那就會變成納入遺產計算嗎?

因為網路資訊太繁雜,無法釐清,想在這邊詢問一下大家,目前有總共有兩位繼承人(我和妹妹),無伴侶,這邊是否需要請長輩將受益人改為ooo 50%、xxx50%這樣明確寫明,還是可以按照原本的就填法定繼承人呢?

1.長輩可以做更改,只是因為年紀大需要移動不方便,所以想確認是否必需要帶長輩去現場辦理

2.所以不論繼承人寫的是誰,這些身故保險金都會納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的意思嗎?因為以前我都以為身故保險金可以作為財務規劃不會被扣遺產稅,以後可以用來cover繼承當下要繳納的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