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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國泰人壽美利優美元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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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美利優美元終身壽險
內容摘要
一、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6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
(第7條、第9條至第11條、第13條、第14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8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12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第18條至第23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24條、第25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27條至第29條)
(八)保險單借款(第30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33條、第34條)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第35條)
國泰人壽美利優美元終身壽險
(祝壽、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中華民國1021031日國壽字第102102084
【保單條款導讀】
為使要保人(以下稱“您”)充分了解本商品的特色,並維護您的權益,在投保前請詳細閱讀本保單條款導讀
及條款內容。條款中黑字體標示的文字提醒您閱讀時特別注意。如您對條款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洽詢您的
務人員。
您擁有的重要權益
契約撤銷權………………………………………………………………………………………………………第六
由於保險契約大多屬於長期繼續性的契約,您投保時應審慎衡量自身需求及繳費能力。為使您有充分時間了解
本商品內容,在您收到保險單翌日起算10天內,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契約撤銷後,本公司
將無息退還保險費。
寬限期間 …………………………………………………………………………………………………………第九條
對於第二期以後的續期保險費,如您因故未能按時繳付時,依條款約定的一段期間內,您可以補繳保險費。在
寬限期間內,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
終止契約的權利…………………………………………………………………………………………………第十三條
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的期間經過後,您仍然可以隨時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終止本契約的申請。本公司將於接到
書面申請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被保險人享有的保障……………………………………………………………………………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
第十六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申領保險金的權利………………………………………………………………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保險事故,受益人有權利向本公司申領保險金,申領保險金時請依條款約定檢
附相關文件,本公司將依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
您應履行的義務
按時繳付保險費…………………………………………………………………………………………………第九條
您應按時繳付保險費。如超過寬限期間仍未繳付保險費,則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告知義務…………………………………………………………………………………………………………第十二條
您與被保險人於投保時,對於要保書中有關被保險人健康情況之書面詢問事項有據實告知的義務。若您或被保
險人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可能嚴重影響您的權益。
發生保險事故的通知……………………………………………………………………………………………第十八條
當本契約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儘速檢具
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您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名詞定義……………………………………………………………………………………………………………第二條
本公司已針對本商品條款中的一些專業名詞作名詞定義這些名詞是本商品組成的重要一環為確保您的權益,
請您詳加閱讀。
匯款相關費用………………………………………………………………………………………………………第四條
由於本契約商品貨幣為美元,因此有關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可能會產生匯款相關費用。為確保您的權益,
請您詳加留意。
匯率風險……………………………………………………………………………………………………………第五條
您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就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與他種貨幣進行兌換(例如將新臺幣兌換為美元繳納保險費,
或將領取之保險金由美元兌換為新臺幣),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除外責任………………………………………………………………………………………………………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如發生第二十四條所列情形,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條款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二條 名詞定義
第三條 款項之收付
第四條 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第五條 匯率風險揭露
第六條 契約撤銷權
第七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八條 保險範圍
第二章 契約效力
第九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
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十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十一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三章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第十二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四章 契約終止
第十三條 契約的終止(一)
第十四條 契約的終止(二)
第五章 保險金給付範圍
第十五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六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第六章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失蹤處理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九條 失蹤處理
第七章 各項保險金及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
利息的申領
第二十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
第二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八章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喪失
第二十四條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九章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第二十六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
第十章 保單服務相關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二十八條 減額繳清保
第二十九條 展期定期保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十一條 不分紅保險
第十一章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十二章 受益人及其他約定事項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第三十六條 批註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商品貨幣:指本契約保險金額、保險費、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險單借款及保單價值準備
等之計價貨幣,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本契約商品貨幣為美元)。
二、匯款相關費用:指匯出銀行、收款銀行及中間行所收取之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
他費用。
三、當年度保險金額:指保險單所記載之保險金額(以千美元為單位)乘附表一之「每千美元
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所計得之金額。
附表一之「每千美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方式:
(一)第一至第七保險單年度:無「每千美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第八保險單年度起第八保險單年度為三千五百美元保險金額之後每年以年複利百分之二
點七五遞增所計得之金額(元以下四捨五入,詳附表一),惟僅遞增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
達一百零四歲之保險單年度為止。
四、「營業費用」指要保人申請變更本契約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時公司所取之費用
以「原保險金額百分之一」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二者較小者為準。
「保險年齡」按被保險人投保本契約時之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一歲
之後須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六、「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指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
繳費方式無息計算下列期間所應繳保險費總額:
()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
保險人身故日、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申請展期定期保險之日。
七、「保險單週年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屆滿一年之翌日為第一保險單週年日,屆滿二年之翌日為
第二保險單週年日例如契約生效日10211日,則第一保險單週年日10311日,第二
保險單週年日為10411日),以此類推
第三條 款項之收付
本公司收取或返還保險費與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款項,均以
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之,並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第四條 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墊繳保險費本息要保人、受益人依第十九第二項
定歸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予本公司時,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匯
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
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本險各期保險費時,其
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前述約定。
二、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各項保險金、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由本公司負擔匯
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如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前述約定。
非屬前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
由收款人負擔。
第五條 匯率風險揭露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商品貨幣(美元)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須自行承擔就商品貨幣(美元)與他
種貨幣進行兌換(例如將新幣兌換為美元繳納保險費,或領取保險金美元兌換為新幣),
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第六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於要保人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存匯入第一期保險費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帳戶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要保人存匯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本契約
商品貨幣(美元)本公司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上開相當於第一期保費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八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成完全殘廢程度或於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生存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五至第十七條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二章 約效力
第九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應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
戶。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
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
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費
墊繳利率計算(不得超過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
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
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
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十一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
險費後之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
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約定之保
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
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三章 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第十二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
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章 約終止
第十三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
額如保險單之解約金額附表。
第十四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二、被保險人身故。
三、本公司按第十七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者。
四、本公司因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約定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而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五章 險金給付範圍
第十五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年
一百零四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第十六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二款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第一至第七保險單年度,按下列兩目計算所得金額之較大者
()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二、第八保險單年度起,按下列三目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二
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指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身故日止,所繳之保險費;「加
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自保險費
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超過部分本公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時,
下列二款計算,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第一至第七保險單年度,按下列兩目計算所得金額之較大者
()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二、第八保險單年度起,按下列三目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價值準備金。
()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
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
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二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指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所繳
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依據年複利方式
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之利息
被保險人後致廢程度者
金。
第六章 險事故的通知與失蹤處理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九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死亡,本
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
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
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
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
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應予給付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除。
第七章 項保險金及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領
第二十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一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六條第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
費加計利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另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八條第
二項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八章 外責任及受益權喪失
第二十四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
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第十六條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
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條約定而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
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六條三項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
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
益人。
第九章 繳保險費的扣除
第二十六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
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要保人有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
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章 單服務相關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三條第三項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減額繳清保險
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金額附表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保人不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險範圍與原契約同,但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改以減額
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額」與「躉繳保險費加計利
息」中之較大者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三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三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減額
繳清保險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日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年複利計
算;「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額」,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減
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
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年複利計算。
第二十九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祝壽保險金」給付項目之
「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金額為申請
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按下列二款之一計算方式所得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
餘額:
一、第一至第七保險單年度之繳費期間內:「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
六倍」二者之較大值。
二、第八保險單年度起之繳費期間內:「當年度保險金額」、「保單值準備金」或「年繳應繳保
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三者之最大值。
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保險單之展延期間
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的保險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年
齡到達一百零五歲的保險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則於要保人辦理展期當時退還其超過之金
額。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六條第三項及
第三十三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五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展期
定期保險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日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五年複利計
算。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
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2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
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
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一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十一章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十二章 受益人及其他約定事項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祝壽保險金之受益人於得申領該保險金前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要保人為該保險
金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三條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
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每千美元之當年度保險金
保險單年度
每千美元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
每千美元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險單年度
每千美元之
當年度保險金額
1
7898
75
21550
2
8115
76
22143
3
8338
77
22752
4
8568
78
23377
5
8803
79
24020
6
9045
80
24681
7
9294
81
25360
8
3500
9550
82
26057
9
3596
9812
83
26774
10
3695
10082
84
27510
11
3797
10360
85
28266
12
3901
10644
86
29044
13
4008
10937
87
29842
14
4119
11238
88
30663
15
4232
11547
89
31506
16
4348
11865
90
32373
17
4468
12191
91
33263
18
4591
12526
92
34178
19
4717
12871
93
35118
20
4847
13224
94
36083
21
4980
13588
95
37076
22
5117
13962
96
38095
23
5258
14346
97
39143
24
5402
14740
98
40219
25
5551
15146
99
41325
26
5703
15562
100
42462
27
5860
15990
101
43629
28
6021
16430
102
44829
29
6187
16882
103
46062
30
6357
17346
104
47329
31
6532
17823
105
48630
32
6712
18313
33
6896
18817
34
7086
19334
35
7281
19866
36
7481
20412
37
7687
20973
附表二:完全殘廢程度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
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
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
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國泰人壽美利優美元終身壽險年繳費率表 單位美元/每千美元保額
投保
年齡
7 年期
10 年期
20 年期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0
458
458
337
337
193
1
458
458
338
338
194
2
458
458
339
339
194
3
458
458
341
341
195
4
458
458
343
343
195
5
458
458
345
345
195
6
459
459
345
345
197
7
459
459
345
345
197
8
459
459
345
345
198
9
459
459
345
345
198
10
459
459
345
345
198
11
459
459
345
345
198
12
460
460
345
345
198
13
460
460
345
345
198
14
460
460
345
345
198
15
460
460
346
346
198
16
460
460
346
346
198
17
460
460
346
346
198
18
460
460
346
346
198
19
460
460
346
346
198
20
460
460
346
346
198
21
460
460
346
346
198
22
460
460
346
346
198
23
460
460
346
346
198
24
460
460
346
346
198
25
460
460
347
347
198
26
460
460
347
347
200
27
460
460
347
347
200
28
460
460
347
347
200
29
460
460
347
347
200
30
460
460
347
347
200
31
460
460
347
347
200
32
460
460
347
347
200
33
460
460
347
347
200
34
460
460
347
347
200
35
460
460
348
348
201
36
461
461
348
348
201
37
461
461
348
348
201
38
461
461
348
348
201
39
461
461
349
349
201
40
461
461
349
349
201
41
462
462
350
350
202
42
462
462
350
350
202
43
462
462
352
352
202
44
462
462
352
352
202
45
462
462
353
353
202
46
463
463
353
353
203
47
463
463
353
353
204
48
464
464
353
353
204
49
464
464
353
353
204
50
464
464
353
353
204
51
465
465
353
353
204
52
466
466
353
353
204
53
467
467
353
353
204
54
468
468
353
353
204
55
471
471
354
354
204
56
471
471
354
354
206
57
471
471
354
354
207
58
471
471
355
355
208
59
471
471
355
355
208
60
471
471
355
355
211
61
471
471
356
356
62
471
471
356
356
63
471
471
356
356
64
471
471
356
356
65
471
471
357
357
66
473
473
357
357
67
478
478
357
357
68
483
483
357
357
69
485
485
357
357
70
490
490
357
357
71
491
491
72
493
493
73
495
495
註:個人件費率計算公式(月繳第一次需繳 2 個月保)
半年繳=年繳費率×0.52 ───┐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0.262 ───┼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0.088 ───┘
元以下四捨五入再乘以保險金額即為應繳保費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 回應 17
第一次買美元保單 (新光美利金鑽)
年底的保單回顧整理~~想到我當初買的這一張美元保單的故事~~~去年一個上班日~老媽匆匆打了通電話給我, 說熟識的新光保險業務在介紹美元保單!還匆匆地決定要我一起了解, 所以與保險員見面的時間地點就瞬間決定了XD完全是第一次投保美元保單, 之前也沒有做太多功課但拜老媽所賜, 對保單上面的內容還算有些概念; 一年要繳美金2,384元 - 繳6年 利率是1.9%當天見面, 保險員介紹也滿詳盡的,老媽問得很仔細, 幫助我了解很多細節同時, 也貼心的提供了其他家的比對~附上保單的DM參考(但目前這張已經停售了)整體來說, 很感謝老媽跟新光的保險員, 一個追根究柢的問~一個不厭其煩耐心服務,達成第一次購買美元保單的經驗!! 現在回想起來買的還算時候,美元匯率低點,保單有生存金+回饋金,時間+複利累積更多財富!!剛好現在美金又在低點,如果有閒錢的話大家也許可以考慮買一張美元保單做規劃,有壽險保障也能累積財富!分享給大家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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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美利康愛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
家人想買這張請問大家覺得好嗎?是不是除了重度癌症治療外,就要等到往生後才能拿回存的錢呢謝謝再請問這個是否有保證5%獲利呢?
· 回應 19
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
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103年幫二個孩子買了這張保單.但是只繳了2年就沒繳.當初保險員建議停保即可.不要解約.想請問我現在還能復保嗎?或是直接解約退回解約金?
· 回應 9
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
想請問一下舊保單"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這份保單有沒有滿期保險金可以領回這份保單好像改版蠻多次的我是93年12月保的到今年滿期我看有些保險網站上面說有滿期保險金有些則說沒有所以想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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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3.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 請益:1.全球這張FDW贏在雙豁免,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2.目前規劃12年期,有建議拉長到20年期嗎?(畢竟這張有微失能險的成分在)3.爬文說壽險投資還需看IRR(納入時間計算)和壽險槓桿,請益這張值得購買嗎?報酬率會比銀行儲蓄來的高嗎?4.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身故後不動產多過戶男生,保險受益人可以調整比例分給3名子女嗎?5.有更好的保單建議?或此保單調整嗎?
· 回應 24
請益 台壽傳富美美元利變終身壽險
想詢問是否有人了解這份保單內容?等保單繳完的話是放著就好嗎?放著的話如果想要用錢可以領出來嗎?會有影響嗎?
· 回應 13
請問房貸壽險美元保單金美永傳
最近要申請房貸,有考慮買房貸壽險,一來想要給家人一個保障,突然發生什麼意外家人還可以拿保險金去付房貸,二來是比較好申請過房貸原本打算買貸貸幸福定期壽險(遞減型),因為保費比較便宜,平準型比較貴,貸款金額之後也沒那麼多,行員推薦有個美元保單也是遞減型的金美永傳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考慮現在美元匯率相對低,加上他有增值回饋分享金,如果投保第五年後解約甚至能拿回比自己繳的保費還要多的錢,再加上匯差,好像真的可以買?我自己蠻看好美元匯率之後的波動我有問保險業務阿姨,他說這跟台灣人壽的旺美勝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類似,還不錯,最近匯率好可以買,但我查網路都沒查到金美永傳美元保單相關的資訊,也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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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原因:全球這張FDW贏在附加(F18)達到雙豁免 ,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再加上爸爸每3年就會一次健檢,5年一次全身大健檢(自費做高端全身磁振癌篩),年期也才12年,不太需要再浪費錢購買F18,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1.如果都有在定期身體健檢,是否可以把無法拿回的(F18)附約拿掉?2.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3.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槓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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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 美樂外幣終身壽險
各位大大好,想解惑新光人壽美樂外幣終身壽險,家母在102年跟朋友保了這張保單,目前已繳了10年,之後不是很想繳了,想請問這樣要繳到第幾年後再做減額繳清,才能把保單價值最大化?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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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
全心住院日額 門診手術有包含乳房微創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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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最近中國人壽業務跟我推薦購買鑫美傳富這張保單,有分六年期跟十年期家人則是被台灣人壽的業務推薦買增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這是兩年期,個人傾向短年期,但還是想請教這兩張保單各自的優缺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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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高壽險的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預算約一年10萬左右台幣或3500美金都可以(預計10年)做完功課1.凱基基業長青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年繳3000美金第一年就有9萬美金壽險)2.88美傳富利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想要第一年就有高壽險保障,請問哪一張適合呢?或是有更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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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美利傳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請問專業的各位~請問這張保單如何?有其他家保單更好的嗎?主要想要以儲蓄為主、再來是傳承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要幫長輩(60歲)購買傳承型保單會推薦哪個呢?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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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初步預算:1萬鎂/10年期(或條件更好期別)目前選擇:有做功課後列出以下1.台灣人壽/定期給付型美鑫美利08年期(壽險首年17倍) 2.凱基人壽/定期給付型 基業長鴻10年期(壽險首年20倍)3.全球人壽/定期給付型 88美傳承08年期(壽險首年14倍) 同時可以 #壽險倍率高 #解約回本率高這邊爬文發現首年倍率動輒40~50倍(落差頗大)請問是否有更好的推薦呢? 是否需要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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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國泰人壽萬的福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好嗎
還是有推薦現況美元保單,小額儲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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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終身壽險滿期後的保障
「(停售)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壽險 (HN)」以前在19歲時聽媽媽的話,買了國泰人壽的3個終身壽險保單(1)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2)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壽險 (3)國泰人壽富貴喜福終身壽險 以上都已經滿期了,剩下的好像是領滿期生存金了。我的問題是如果滿期後有住院/手術醫療的話有保障能夠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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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美利康愛”特別治療保險金會問題
最近有業務人員推薦這檔產品,想問一下大家,因為這檔有特別治療保險金的部份的,如果罹癌,本身又有保醫療險,理賠時會有實支實付的問題嗎,還是都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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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推薦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無體況、BMI正常。預算約年繳1000美元、6年期目前看了1.新光人壽美好人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新光人壽美鑽傳世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3.國泰人壽 美愛康盈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外溢型 ) 商品代號:WDA4.國泰人壽祿美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請問哪個比較好?或是有推薦其他的?其他保障部分已有產品規劃。單就6年期的美元壽險來討論,目前沒有設定第幾年解約,預計就放著。請不吝賜教~ 感謝各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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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家父目前52歲,有跟固定的銀行人員購買美元,存錢的目的是要增值,但最近被推銷購買"台灣人壽吉美勝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有大概看了一下是躉繳型的,因為是第一次接觸,所以利率那邊看不是很懂。另外有額外爬了一下文章,大多都是推薦保新光、遠雄、台壽、中國,那台灣人壽這張有推薦保嗎,或者有其他推薦的保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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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元終身型壽險哪間好呢??如內容所式
台灣人壽的臻美福美元利率變動終身型壽險和全球人壽美元增額壽險哪張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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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
對「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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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這張保單可以做減額繳清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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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遠雄防癌險+壽險+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儲蓄險)
目前老公39歲已有全球實支實付+失能險, 為了加強防癌這部份做了很多功課,看到遠雄CJ2+XCD是防癌較優的組合,只是在主約也看到一個不錯的選項「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HS5」,所以來此詢問這張是個好選擇嗎? 字面上看來主打一次給付or有身故給付屬還本型保單,目前主約可規畫10萬或20萬,網路上只找到第一版HS1的DM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是否需要保到這樣等級主要覺得可「還本」的保單,有罹癌就理賠20萬,沒罹癌身故家人就領年繳保費x 1.056,看起來是個很不錯的保單但是偏偏很少人討論,缺點除了主約保費偏高以外(但可還本),是不是有什麼條款或陷阱需留意的呢? HS5.jpg 489.86 KB只看到有區分低侵襲癌/侵襲癌/特定癌我是看DM表單來解讀,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張保單適合放在主約嗎? 如不適合另一張考慮的是LN1或比較多人保的FI5會比較建議保哪個主約呢?  再來因為防癌考慮到晚年保費比較高,所以XCD目前保3單位(30萬)+主約若保HS5(20萬)+CJ2(100萬)這樣罹癌也有150萬,會比都沒有保障來的安心,是否需調整呢?  另外看到遠雄有針對意外險(意外實支)做了規劃,特別是XHP還有意外失能,故詢問XHP、MRD、RHG這三張會建議納入遠雄的保單嗎? 如果要保遠雄的話,是否還有遠雄其他建議的附約能附上的呢?  接著就是壽險有另外考慮要不要保FD6 20年/ 200或300萬,為了給兒女們有個保障但這張缺點是只保障一段期間就那麼貴了,目前看到一年定期的保費好像台壽的「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保費比較划算,傾向定期產險的壽險200萬或300萬請問有沒有CP值高的產品能推荐的呢?  最後有想給老公保「美元」6年儲蓄險-現在是不是叫利率變動型壽險? 目前看到遠雄的遠雄人壽傳富世代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宣告利率3.35%,吸引我想保的原因為一繳費第一年就可開始計算保單價值的身故保險金,若不幸身故是給家人的高保障, 此類型的保單是否很多,因為我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台灣人壽美鑫傳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也是類似,如果這樣是不是只需要比較宣告利率高的即可,如果不考慮解約問題的話,還有沒有其他家的類似終身壽險可推荐的呢? 看到有人討論遠雄的實支實付快復出了,是不是建議等再加保個實支變雙實支呢?有沒有遠雄業務有內部消息知道新的實支要上市的大約日期嗎? 再麻煩各位抽空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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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吉美鑫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已放7年當初躉繳13000美元現在解約取回約15500美元由於9月美國降息,想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是否該贖回?現在發現真正拿到的錢跟表格落差太大,所以有點不知所措😕當初是因為業務推而購買,自己也只是看表格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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