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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六、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六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自給付
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一所載之方式計算。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
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七、投資標的申購費: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申購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時須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申購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投資標的申購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八、投資標的贖回費: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贖回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時須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贖回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
投資標的贖回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十九、投資標的管理費:係指本公司為管理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須自該投資
標的價值中扣除之費用。本契約的投資標的管理費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投資標
的管理費,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予通知。
二十、每月扣繳費用:係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一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之保單管理費及投資
標的管理費。但要保人未投資配置於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ETFs)者,無須扣
繳投資標的管理費。保單管理費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公司將自保險費中扣繳;其後每屆保單
週月日時,依當時保單帳戶內各項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繳之。
二十一、匯款費用:係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收款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二十二、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二十三、淨保險費本息:係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
本契約計價貨幣活期存款利率,將淨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
額。
二十四、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如附表一)。
(四)加上按前三目之每日淨額,依保管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本契約計價貨幣活期存款之利率,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二十五、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淨保險費本
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前述投資配置日為本
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但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
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如於前述日期該投資標的尚未經募集成立,
改以募集成立日為投資配置日。
二十六、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
帳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
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二十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區分為
「成長平台投資標的」與「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一)成長平台投資標的:區分為下列三種投資標的:
1.母基金: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每月依要保人指定之金額轉出至子基金,及本契約用以配
置「停利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限金額未達收
益分配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
2.子基金: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本契約用以配置自母基金轉出金額之投資標的。
3.停泊標的:係指母基金因本契約第十九條之事由關閉或終止時,本契約用以配置「母基金轉
出金額」、「未來淨保險費本息」、「停利機制下子基金轉出金額」、「配息平台投資標的
當次收益分配金額【限金額未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如附件二)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
定之匯款帳號者】」之投資標的。
(二)配息平台投資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要保人得以不定期保險費或標的轉換轉入之投
資標的。
二十八、資產評價日:係指個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
本公司之營業日。
二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市場
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三十、淨值回報日:係指投資機構將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或證券交易所公告之收盤價,經本公
司確認之日。
三十一、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