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壽險(甲型)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 95 年 03 月 15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008700 號
中華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
(96.08.31 修正)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01 日國壽字第 990900 13 號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四十之上限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借
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
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
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本契約累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
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
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本息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