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壽險(甲型)保險單借款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95年 3月15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008700號
中華民國95年09月0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
(96.08.31修正)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
借款額度及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
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
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本契約之效力即行停止。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得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