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國泰人壽富利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國泰人壽富利多
(年金給付,年金金額最高給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中華民國1010606日國壽字第101060001
中華民國1011224日國壽字第101120007
中華民國1020701日國壽字第102070024
中華民國1021114日國壽字第102110010
中華民國1030415日國壽字第103040021
中華民國1031001103100005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金額: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年金給付開始日: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保單帳戶價
值由專設帳簿轉入一般帳簿內。
三、年金累積期間:指本契約生效日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至少為五
年。
四、保證期間: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預定利率: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年金金額之利率。該利率得參考最近一月
之美國十年期政府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酌定,但不得為負數。
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以美元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之躉繳保險費(匯款費用應由
要保人另外支付予匯款銀行,要保人頇將前述躉繳保險費全額匯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
繳交金額不得低於兩萬美元,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保費費用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詳如附表一。
九、匯款費用: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收款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十、淨投資保險費: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十一、淨投資保險費本息: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
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將淨投資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
額。
十二、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帳繳
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之日。本公司應於
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十三、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將淨投資保險費本息轉換為投資標的計
價貨幣,並依當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予以配置之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日為「根據第
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評價日」。
十四、投資標的:指下列二種標的(詳如附件一)
()一般投資標的: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之投資標的。
()配息停泊標的: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或要保人未
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契約用以配置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之投資標的。
十五評價日指個別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頇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六、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指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其已發行在外之投資標的單位
總數所得之值。前述淨資產價值為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後之餘額。總負債包含
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之直接成本、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管費、管理營運費用及其他法
定費用。
十七、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選擇之投資標的及單
位數餘額之最新狀況。
十八、投資標的價值: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保單帳戶內該投資標的單位數目所得之金額
十九、保單帳戶價值:指依第十二條約定之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十解約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本公司依第五條給付解約金時應先扣除之費用(詳如附表一
二十一、部分提領費用: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條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應先扣除之費
用(詳如附表一)。
二十二、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指本公司於收益實際確認日所計算出,當日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金額總和。
二十三、收益實際確認日: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並確認當次收益分
配金額及其是否達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之日。
二十四、淨值回報日: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其發行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通知本公司之日。
二十五、保管銀行: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因故頇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
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六、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但若因故頇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七、保險年齡:指依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當時保單年度數,再減去一後所計得之年齡。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開始。但被保險人於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依接到通知後次一評價日
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詳如附表一)後,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
付。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
得不通知要保人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六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及各項費用之收取、給付年金、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或收益分配金額、保險單借款、返
還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美元(以下同)為貨幣單位經本公司同意者外,
應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淨投資保險費本息投資配置:以投資配置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計價貨幣。
二、給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以給付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
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美元。
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美元。但依第十條第二第一款約定當次收益分
配金額未達本契約收益分配金額標準或要保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致頇投資配置於
配息停泊標的者,非以本契約計價貨幣為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頇再以收益實際確認日之
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後,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即期匯率平均值轉
換為配息停泊標的之計價貨幣。
四、不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間轉換:以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
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所轉入投資標的之
計價貨幣。
五、轉換費用之扣除:以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
新臺幣,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美元
第十二條之投資標的價值以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美元
七、年金給付:以第一個年金給付日前一營業日之三家銀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新臺幣,
再依同日三家銀行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美元。
如投資標的轉出及轉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或前項第四款以外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為美元者,
無匯率計算方式之適用。
第二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情形,如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非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則以次一營業日為準。
第七 匯款費用之負
本契約相關款項收付所產生之匯款費用,依下列方式分擔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要保人或受益人依第十條約定歸還本公司所返還之保單帳戶價
值或本公司所給付之未支領年金餘額、受益人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退還本公司所給付之
款項時,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但收款銀行收取之匯款費用由本
公司負擔。
要保人選擇以其設立於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且約定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者,
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三、本公司給付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九
條、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一款約定之款項時,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
本公司負擔,收款銀行收(或扣除)匯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但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
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四、本公司給付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約定
之款項時,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與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費用皆由收款人負擔。但收款銀行
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其匯款費用概由本公司負擔。
非屬前項各款情形而產生之匯出銀行及中間銀行之匯款費用由匯款人負擔;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
款費用由收款人負擔。
第八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契約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依下列約定辦理,本公司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
一、本公司得提供新增之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關閉或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但應於投資標的關閉或終止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
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
三、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於接獲該發行公司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
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得於限期內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或終止後禁止轉入投資標的一經終止保單帳戶內之該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如配息停泊標的有關閉或終止之情事者,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未來配息停泊標的。
要保人如未於第一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要保人申請到達前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約定辦
理:
一、一般投資標的終止時:
本公司得逕剔除終止或關閉之一般投資標的,就要保人於要保書所指定之其餘一般投資標的重新計
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該終止一般投資標的之價值之投資分配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一般投資
標的者,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一般投資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契約之配息停泊標的。
二、配息停泊標的終止時:
本公司得將該終止之配息停泊標的轉出價值配置於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
第九 投資標的之轉
要保人於年金累積期間內,得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
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要保人申請轉換配息停泊標的時,本公司僅接受轉出之
申請,不受理轉入之申請。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申請後,依下列方式進行投資標的之轉(詳如附表二投資標的轉換範例說明)
一、依各轉出投資標的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及轉出比例或單位數,計算轉出金額。
二、依第六條第二項之匯率計算方式換算轉出金額並扣除轉換費用(詳如附表一)後,再依前述匯率計
算方式換算為轉入各投資標的之金額
三、將轉入金額按「所轉出投資標的中之最末淨值回報日」後,各轉入投資標的之第一個評價日之單位
淨值,計算轉換單位數,轉入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契約轉換費用依要保人投保時與本公司之約定為準(詳如附表一)。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費
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及給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應以該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
額或撥回資產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
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本公司應按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實際分配方式,以下列方式
為之:
一、以匯款方式給付: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以金錢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予本公司,若益實際確認
日為同一日,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後十個營業日內,
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如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五十美元,或要保人未提
供符合本公司規定之匯款帳號者,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日之次一評價日,將當次收益分配金額
投資配置於配息停泊標的,如無配息停泊標的時,則併入保單帳戶價值中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未投
資金額。但要保人提供本公司特約銀行之匯款帳號者,不受前述五十美元之限制,本公司仍以匯款
方式給付。
二、增加投資標的單位數:投資標發行公司以投資標的單位數給付予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將其分配予
要保人。
前項第一款以匯款方式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
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以日單利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二項第一款之收益分配金額標準,並應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投資配置時、本契約終止、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投資標的申購或轉
換時遇有依該投資標的管理機構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其單位淨
依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評價日之單位淨值為準。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得於接獲主
管機關或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後一個營業日內於網站公告其處理方式。
第十二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且為年金累積期間內,保單帳戶價值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投資配置日」前:
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每月按保管銀行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
均值,將淨投資保險費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投資配置日前一日利息之總額。
二、「投資配置日」及其後:
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所有投資標的價值之總和。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且為年金累積期間內,將保單帳戶價值等相關重要事項,按季依約定方式通知要
保人。
第十三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於本契約有效且為年金累積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
保單帳戶價值。要保人每次部分提領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五十美元,且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
不得低於五千美元。
本公司應以接到部分提領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
(詳如附表一)後給付。但如僅申請提領配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予收費,亦不計入
部分提領次數。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
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經部分提領後,將按部分提領金額等值減少
第十四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依借款當時中央銀行規定之借款額度及本
公司約定之借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
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
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
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翌
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翌日起
停止。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十五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交付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力。
本契約因前條約定停止效力時,除復效程序依前二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
餘額合計不得逾復效生效時依前條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
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第一個評價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
例,將該筆金額依當日投資標的淨值予以配置。
第十六條 年金給付開始日
本契約年金給付開始日於投保時為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或保證期間;該變更頇
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但變更後之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
年日。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六十日前,將年金給付內容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惟實際年金給付內容,仍
應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狀況為準。
第十七 年金金額的計算
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時,以年金累積期間屆滿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先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依據當時之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每年應給付之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應給付之年金金額,若低於七百美元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
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八 年金給付方
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選擇下列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公司將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帳戶價(如
有保險單借款,應先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前條計算之年金金額給付;如被保險人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應按年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最高給付至被保
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含)為止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行使前項變更年金給付方式之權利。
第十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未支領年金餘額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應返還收齊申領文件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
人。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含)後身故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者,本公司應將未支領之年金餘
額,依計算年金金額時之預定利率貼現至給付日,按約定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前二項約定給付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
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依前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
得將本公司所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依據法院宣
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日後若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身故受益人得
返還本公司所給付之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俾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亦適用之。
第一項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本公司收齊第二十一條約定之申領文件之次一評價日為準;第二項未支
領之年金餘額則以本公司收齊第二十二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時為準。
第二十一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之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自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二 年金的申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之生存期間每年支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件。
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年金受益人於保證期間,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計算年金金額之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身故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自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年金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身故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
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之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之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二十四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給付開始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收益分配金額、返還保險費或保
單帳戶價值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本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本公司應就其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
息後之數額,重新計算應給付之年金
第二十五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於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於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
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範圍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
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因投保年齡錯誤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之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與應付之年金金額一併給付,並一次補足之。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之差額,並
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之。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
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二十六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頇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
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
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
的之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
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八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九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之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五款、第二條第二十六款、第五條、第八條、
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三條另有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一條 保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一、一般投資標的:
()共同基金: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一般投資標的」
()委託投資帳戶:
詳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
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國泰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附件一、國泰
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附件一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
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型)附件一
二、配息停泊標的: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一之「配息停泊標的」
附表一:本契約相關費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美元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
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美元保險費金額
2 ()15
15 ()以上
保費費用率
4%
3.8%
二、匯款費用: 詳參條款第七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歸還第
二十條約定之款項退還已給付年
保戶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費付收益分配
金額、一次給付年金、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年金餘額
本公司負擔
給付解約金、部分提領、保險單借
款、分期給付年金或提前給付年金
保戶負擔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完全不收取。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
(四)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完全不收取。
(五)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單年度內,投資標的之前六轉換,費用若要保人透過網際
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免
收轉換費用。超過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十五美元
但因投資標的終止而申請轉換,或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者
投資標的之轉換不予收費亦不計入轉換次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
費用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
通知要保人。
(六)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取其他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要保人違
短線交易限制,投資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費率概以
時各該公開說書所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資標的之
新公開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當時各該
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
投資的之最新公開說明可至「境外基金觀站」或所屬投信公
站閱覽。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
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年及以後
解約費用率
1
0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
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二)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
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
額中扣除三十美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但僅申請提領息停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予收費,亦不計入
部分提領次數本公司得主管機關調整部分提領費用,應於三個月前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無。
二、投資標的管理/經理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
1.共同基金: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
2.委託投資帳戶:
詳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
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件二國泰
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
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型)附件二
()配息停泊標的: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配息停泊標的」
附表二、投資標的轉換範例說明
假設李先生於 3/2(星期二)以書面申請投資標的轉換 100 單位的基金 A100 單位的基金
B 轉換至基金 CD 各一半金額。假設基金 ABCD 皆為美元計價。
另假設基金 ABCD 之評價日如下表: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基金 A
X
X
X
基金 B
X
X
X
基金 C
X
X
X
X
基金 D
X
X
X
註:表示該基金當日為評價日,X 表示該基金當日為非評價日。
範例說明如下:
作業日期
作業說明
範例情境計算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
之日後基金 A 之第
一個評價日(3/3)
使
A 轉出金額。
3/4
值,故 3/4 為淨值回報日。
收到要保人申請書
之日後基金 B 之第
一個評價日(3/4)
使
B 轉出金額。
3/5
值,故 3/5 為淨值回報日。
所轉出之投資標的
(3/5)
基金 CD 50%
金額。
(1) 假設基金 A 3/3 單位淨值為 25基金 B
3/4 50
3/5則:美元計價基 A 轉出金額為 2,500
美元(=100×25)、美元計價基金 B 轉出金額
5,000 美元(=100×50)合計共轉出金額為
7,500 美元。
(2) 轉入美元計價基金 C 之金額為 3,750 美元
(7,500×50%)
(3) 轉入美元計價基金 D 之金額為 3,750 美元
(7,500×50%)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
基金 D 的第一個評
價日(3/8)
例轉入基金 D
假設當日基金 D 之單位淨值為 15,則轉入基金
D 之單位數為 250 單位(=3,750÷15)
最末淨值回報日後
基金 C 的第一個評
價日(3/9)
例轉入基金 C
假設當日基金 C 之單位淨值為 50,則轉入基金
C 之單位數為 75 單位(=3,750÷50)
註:實際計算之小數後取位標準,以本公司實際作業為主。
國泰人壽富利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年金現值因子例表
假設預定利率:1.5%
單位:元/每元生存年金
保證期間
10
15
轉換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5
46.78
48.50
46.78
48.50
46.78
48.51
46.80
48.52
6
46.47
48.22
46.47
48.22
46.48
48.22
46.49
48.23
7
46.15
47.93
46.16
47.93
46.16
47.94
46.18
47.94
8
45.83
47.64
45.84
47.64
45.85
47.64
45.87
47.65
9
45.51
47.34
45.51
47.34
45.53
47.35
45.55
47.36
10
45.18
47.04
45.19
47.04
45.20
47.05
45.22
47.06
11
44.85
46.73
44.85
46.73
44.87
46.74
44.89
46.75
12
44.51
46.42
44.52
46.42
44.53
46.43
44.56
46.44
13
44.17
46.11
44.18
46.11
44.20
46.12
44.22
46.13
14
43.82
45.79
43.83
45.79
43.85
45.80
43.88
45.81
15
43.47
45.46
43.48
45.47
43.50
45.48
43.54
45.49
16
43.11
45.13
43.13
45.14
43.15
45.15
43.19
45.16
17
42.76
44.80
42.77
44.81
42.80
44.82
42.84
44.83
18
42.40
44.46
42.42
44.47
42.44
44.48
42.48
44.50
19
42.04
44.12
42.06
44.13
42.09
44.14
42.13
44.16
20
41.68
43.78
41.70
43.78
41.72
43.79
41.77
43.81
21
41.31
43.43
41.33
43.43
41.36
43.45
41.40
43.46
22
40.94
43.07
40.95
43.08
40.98
43.09
41.03
43.11
23
40.56
42.71
40.58
42.72
40.61
42.73
40.66
42.75
24
40.17
42.35
40.19
42.35
40.22
42.37
40.28
42.39
25
39.78
41.98
39.80
41.98
39.83
42.00
39.89
42.02
26
39.38
41.60
39.40
41.61
39.44
41.62
39.50
41.65
27
38.98
41.22
39.00
41.23
39.04
41.24
39.10
41.27
28
38.57
40.83
38.59
40.84
38.63
40.86
38.71
40.88
29
38.16
40.44
38.18
40.45
38.22
40.46
38.30
40.49
30
37.74
40.04
37.76
40.05
37.81
40.07
37.89
40.10
31
37.31
39.63
37.34
39.64
37.39
39.67
37.48
39.70
32
36.88
39.22
36.91
39.24
36.97
39.26
37.07
39.29
33
36.44
38.81
36.47
38.82
36.54
38.84
36.65
38.88
34
36.00
38.39
36.04
38.40
36.11
38.43
36.22
38.47
35
35.56
37.96
35.59
37.98
35.67
38.00
35.80
38.05
36
35.11
37.53
35.15
37.54
35.23
37.57
35.37
37.62
37
34.65
37.09
34.70
37.11
34.79
37.14
34.93
37.19
38
34.19
36.65
34.24
36.67
34.34
36.70
34.50
36.76
39
33.73
36.20
33.78
36.22
33.89
36.26
34.06
36.32
40
33.26
35.74
33.32
35.76
33.44
35.81
33.62
35.88
41
32.80
35.28
32.86
35.31
32.98
35.35
33.18
35.43
42
32.32
34.82
32.39
34.84
32.52
34.89
32.73
34.97
43
31.85
34.35
31.92
34.37
32.06
34.43
32.29
34.52
44
31.37
33.87
31.45
33.90
31.60
33.96
31.84
34.05
45
30.89
33.39
30.98
33.42
31.14
33.48
31.39
33.59
46
30.41
32.90
30.50
32.93
30.67
33.00
30.94
33.12
47
29.92
32.40
30.02
32.44
30.20
32.51
30.49
32.64
48
29.43
31.90
29.53
31.94
29.73
32.02
30.03
32.16
49
28.93
31.40
29.04
31.44
29.25
31.53
29.58
31.68
50
28.43
30.89
28.55
30.93
28.78
31.03
29.13
31.20
51
27.93
30.37
28.06
30.42
28.30
30.53
28.67
30.71
52
27.43
29.85
27.56
29.91
27.82
30.02
28.22
30.22
53
26.92
29.32
27.06
29.39
27.34
29.51
27.77
29.73
54
26.41
28.79
26.56
28.86
26.85
29.00
27.31
29.24
55
25.90
28.26
26.06
28.33
26.37
28.48
26.86
28.74
56
25.38
27.72
25.56
27.80
25.89
27.97
26.41
28.25
57
24.86
27.17
25.05
27.26
25.41
27.44
25.97
27.75
58
24.34
26.62
24.54
26.72
24.92
26.92
25.53
27.26
59
23.82
26.07
24.03
26.18
24.44
26.39
25.09
26.76
60
23.29
25.51
23.53
25.63
23.96
25.87
24.65
26.26
61
22.77
24.95
23.02
25.08
23.49
25.34
24.22
25.77
62
22.24
24.38
22.51
24.53
23.01
24.81
23.80
25.28
63
21.71
23.82
22.00
23.97
22.54
24.28
23.38
24.79
64
21.18
23.25
21.49
23.42
22.07
23.75
22.96
24.30
65
20.65
22.68
20.98
22.86
21.60
23.23
22.56
23.82
66
20.12
22.10
20.48
22.30
21.14
22.70
22.16
23.35
67
19.59
21.53
19.97
21.75
20.68
22.18
21.77
22.88
68
19.06
20.95
19.47
21.19
20.23
21.65
21.39
22.42
69
18.53
20.37
18.98
20.63
19.79
21.14
21.01
21.96
70
18.01
19.79
18.48
20.07
19.35
20.62
20.65
21.52
71
17.49
19.21
18.00
19.52
18.92
20.11
20.30
21.08
72
16.97
18.63
17.51
18.96
18.50
19.61
19.96
20.65
73
16.45
18.05
17.03
18.41
18.09
19.11
19.63
20.24
74
15.94
17.47
16.56
17.86
17.68
18.62
19.31
19.84
75
15.43
16.89
16.09
17.31
17.28
18.14
19.01
19.45
76
14.92
16.30
15.63
16.76
16.89
17.66
18.72
19.07
77
14.41
15.72
15.17
16.22
16.52
17.20
18.43
18.71
78
13.91
15.14
14.72
15.69
16.15
16.74
18.16
18.37
79
13.41
14.56
14.28
15.16
15.79
16.30
17.91
18.04
80
12.91
13.98
13.84
14.63
15.44
15.86
17.66
17.72
國泰人壽富利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契約相關費用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美元或%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保費費用
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美元保險費金額
2 ()15
15 ()以上
保費費用率
4%
3.8%
二、匯款費用: 詳參條款第七條
款項種類
匯出、中間費用
收款費用
交付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歸還第
二十條約定之款退還已給付年
保戶負擔
本公司負擔
本公司退還保險付收益分配
金額、一次給付年金、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年金餘額
本公司負擔
保戶負擔
給付解約金、部分提領、保險單借
分期給付年金或提前給付年金
保戶負擔
保戶負擔
三、投資相關費
(一)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完全不收取。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已反應在投資標的淨值中。
(四)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完全不收取。
(五)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單年,投資標的之轉換,換費。若要保人透過網際
網路方式申請投資標的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內第七至第十二次申請轉換亦
收轉換費用。超過述次數的部分,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金額中扣除十五美元
但因投資標的終止而申請轉換,申請轉出配息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之轉換不予收費亦不計入轉換次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轉換
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
通知要保人。
(六)其他費用
目前本公司無收取其他費用但依各該投資標的之相關規定於要保人違反短
線交易限制時投資機構可向要保人收取短線交易費用相關費率概以當時各
該公開說明書所記載者為準除短線交易費用外依各該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
說明書另約定有其他應收取費用或法定費用者則概以當時各該公開說明書
所記載者為準。
※各投資標的之最新公開說明書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或所屬投信公司網站
閱覽。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申請辦理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配息停泊標的價值×「該保單年
度解約費用率」
各保單年度之解約費用率如下表:
保單年度
1
2年及以後
解約費用率
1
0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解約費用並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
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二)部分提領費用
為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時所扣除之費用,按下列公式計算:
1. 解約費用率非為零之保單年度:
「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配息停泊標的提領金額」×「該保單年度解約費用率」
2. 解約費用率為零之保單年度:辦理部分提領時,可享有同一保單年度內四
次免費部分提領之權利;超過四次的部分,本公司將自每次部分提領之金
額中扣除三十美元之部分提領費用。
但僅申請提領配息泊標的者該投資標的之部分提領不予收費,亦不計
部分提領次數本公司得主管機關調整部分領費用,應於三個月前
知要保人;但對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本公司得不通知要保人。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無。
二、投資標的管理/經理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
1.共同基金: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一般投資標的」
2.委託投資帳戶:
詳如國泰人壽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投資帳戶投資
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國泰人壽委託摩根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用心收益型)附件二、國泰
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多元資產型)附件二及國泰人壽委託富達投信投資帳戶
投資標的批註條款(全天候入息型)附件二
()配息停泊標的:
詳如國泰人壽富利多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件二之「配息停泊標的」

沒有「國泰人壽富利多外幣變額年金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國泰人壽

其他投資型保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