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乙型)
(身故、完全殘廢、祝壽保險金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
核 准 文 號
中華民國91年5月7日台財保字第0910703927號
中華民國93年9月21日金管保二字第09302018750號
中華民國96年07月26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號
中華民國95年09月01日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225B號
(96.08.31修正)
核 備 文 號
中華民國92年6月12日台財保字第0920705998號
中華民國93年 5月20日國壽字第93050188號
中華民國93年10月 4日國壽字第93100037號
中華民國94年 7月 6日國壽字第94070080號
中華民國94年 8月26日國壽字第94080380號
中華民國94年10月 7日國壽字第94100121號
中華民國95年 3月28日國壽字第95030480號
中華民國95年 7月 7日國壽字第95070131號
中華民國95年 7月21日國壽字第95070354號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95年 8月14日國壽字第95080251號
中華民國95年 9月22日國壽字第95090479號
中華民國95年 9月26日國壽字第95090581號
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國壽字第95100430號
中華民國95年11月 8日國壽字第95110118號
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國壽字第95120186號
中華民國96年 2月 5日國壽字第96020050號
中華民國96年 4月25日國壽字第96040356號
中華民國96年 7月24日國壽字第96070388號
中華民國96年 9月21日國壽字第96090333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基本繳費別」,係指要保人指定基本保險費的繳費別,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等
四種。
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依據保險金額、基本繳費別、被保險人年齡、性別、預定利率、預定
死亡率、預定附加費用率及十年期定期保險等所決定之保險費。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要保人在本
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
為準。
本契約所稱「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第一年度內所累積應繳之最低保險費。
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於第一保單年度內係指要保人總繳付保險費扣除初年度最低保險費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