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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屆滿日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需的成本。由本公司於契約生效日及每屆保
單週月日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當年度保險年齡及保險金額,依附件三保險成本
表計算。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係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時扣除,於首次投資配置
日後,係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約定方式扣除。
九、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費用,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含)前,係依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時扣除,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係依本契約第十一條約定時點扣
除,其金額為每月三美元。
十、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交付之淨保險費,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於
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加上依保險費收齊日當月匯
率參考機構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至首
次投資配置日止。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該日期為根據本
契約第七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翌日起算之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二、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之營業日。若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因素或特殊狀況(如委託管理投資標的之投資管理公
司或總代理人延緩給付或暫停計算投資標的交易價格等)而致本公司無法依本契約約定
之資產評價日完成投資標的之交易,則以實際完成交易之資產評價日為準。
十三、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連結工具,詳附件二。
十四、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之。
十五、投資標的價值:係指各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契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十六、保單帳戶價值:係依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及待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以美元為單位
基準計算所得之金額。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交付之淨保險費扣
除於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應扣除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加計依保險費收齊日當
月匯率參考機構月初第一營業日之牌告美元活期存款年利率計算之利息。
十七、匯率參考機構:係指依本契約第四條約定,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之參考機構。
本契約匯率參考機構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得變更前項匯率參考
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要保人。
十八、保單週月日:係指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之日,指
該月之末日。
十九、現金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之金額。
二十、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保證期間分為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三種,由要保人擇一投保,並載於保險單面
頁。
二十一、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十二、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二十三、年金給付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本公司參
考當時十年期美國政府公債殖利率與依據當時經濟環境所進行資產配置之預期報酬率訂
定之,且不得為負數,該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