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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金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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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金
金得
(ZH)
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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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喪葬費用保險
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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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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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
險為不分紅保險
險為不分紅保險險為不分紅保險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
並無紅利給付項並無紅利給付項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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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99-850)
1.
本商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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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
基於基於
基於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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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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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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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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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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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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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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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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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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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wlife.com.tw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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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
),亦可電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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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
97
04
17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36
備查文號
97
05
20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47
備查文號
97
06
20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51
修訂文號
97
08
26
日依
97
06
24
日金管
一字
09702503741
號令修
備查文號
97
10
31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106
備查文號
97
12
08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115
備查文號
97
12
26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121
備查文號
98
07
20
98
台壽投商字第
00035
備查文號
98
08
18
98
台壽投商字第
00036
備查文號
98
10
15
98
台壽投商字第
00053
備查文號
98
12
15
98
台壽投商字第
00062
備查文號
99
04
02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07
備查文號
99
04
21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25
備查文號
99
08
31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45
備查文號
99
09
15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54
修訂文號
99
11
03
日依
99
09
01
日金管
品字
09902527791
號令修
備查文號
99
12
01
99
台壽投商字第
00080
備查文號
100
08
31
100
台壽數字第
00099
備查文號
101
03
28
101
台壽數字第
00014
備查文號
101
11
19
101
台壽數字第
00103
備查文號
102
02
26
102
台壽數字第
00004
備查文號
102
04
08
日台壽數一字
1020000019
備查文號
102
06
25
日台壽數一字
1020001388
備查文號
103
1
17
日台壽數一字
1030000038
備查文號
104
01
16
日台壽數一字
1040000045
備查文號
104
05
19
日台壽數字第
1040001665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款、附著要保書、批註其他約定,均本保險契約(下簡稱本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解釋,應求契約當事人真意,不拘泥於所的文;如有疑義時,以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條: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ZH-2
一。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或減少基本保額惟增加基本保額,
經本司同意;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額。如該基本保額
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基本保額。
三、金額:係指本司於被保人身故或完全廢所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
額與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保單戶價值係以受益人
齊申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依附四之投資標的單位
值日計算
四、保險費:係指契約所載之定期繳付保費,以提供被險人身故、完
廢保障及投資需求
五、期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人申請並經本司同,為增加保單帳戶價值
目標保險費以外所繳付之保險費,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壹萬元
要保人應先繳足當期及累計未繳之目標保險費後,始得計入不定期超額保險費
保、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人繳付之保險費乘
附件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額。要保人於第二
險費度起因提高目標保險費時,較先前最高目標保險費新增分之保費費用率依
件二之比率自第一保險費年度起計算。
七、管理費:係指維持本契每月管理所產且自單帳戶價中扣除之費用
依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件二。
八、成本:本契約險成本係提供被保險人契約故、完全廢保障所需的
表如,由公司保單
契約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淨危險額計算,並依第十
條約時點扣除;附加於本契約之內扣式保險附約及附加條款險成本係指提供被
人附契約扣式附約(含附)需的,由司於
生效及每屆保單週月日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之保險年齡、職業
及附(條款)險金依已管機之保本表,並
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
九、提領費用:係本公司依契約第二十一約定要保人部提領保單帳戶
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二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年齡:係指按保時被保人以足歲計算年齡但未滿一
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一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額;
()
除保費費用後額;
()
管理費;
()退
成本
()
成本
()
十二係指根據四條約定契約滿之的第
日。
十三資標的:係指契約提供保人保單戶價值之工具,其
附件四。
十四價日:係投資標的報價券交業之期,國境
銀行及本公司業日
十五資標的單位淨:係指投標的於資交易每單位「淨資
價值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本公
十六資標的價值:指以原投標的計價幣別為投標的之單基準,其價值
ZH-3
本契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七單帳戶價值:指以新臺為單位基準,價值依本契約有投資標的之
標的值總和加投入投標的之金額;但於前,指依第十
一款方式計算算日之金額
十八單週月日:係本契約生日以後每月與約生日相當之相當
者,指該月之
十九險費年度:係要保人繳目標保險費之單年。惟若歷單年有目標保
費未足之情形,應序補之,遞補之保單年度為目標保險之保險費
年度
二十行庫:係指臺銀行股份、第一商股份司及作金
銀行股份公司公司
(ETF)
本公該投標的投入金額乘以件二列申投資標的率計
手續費,並自該投資標的投入金額中扣除後配置
本公司應同意承保收取第一期目保險費後保險並應給保單作為承保的
憑證
本公如於同意保前當於第一期目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之保
同意承保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
在本司為同意承之意前發生應付之保險故時,本公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起算十日內,得以檢同保險單公司本契約。
要保依前項規行使本契約者,銷的應自要保人書示到
生效,本約自本公司應息退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生效
所發的保險事,本公司不保險責任但契銷生效前發生險事故者
銷,本公應依本契約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期間內身故或成完殘廢者,於被保險人保齡達九十九歲
之保單週年日,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險金。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
及配置及配置
及配置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
分期第二期以保險費,契約付方及日期,本公所在指定
,並由本公司發之憑證
第二以後保險扣除保費費後,於本公司保險帳日後的第一
依第十四之約配置各投資標的;前,第二期以後保
費扣除保費費用後額依第二條第十一款約定首次投資額計算。
本契自契約生日起下之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額不
當月保險本及保單管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扣除單帳價值,本
司應保單戶價值為當日催告保人保險費,告到起三十日
間。
逾寬期間付者,本契期間終了如在間內發生
險事時,本公保險,要保人應按日數寬限期間保險成本及保
管理費。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
本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本契約效力的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後,保人得在效日起二內,申請效。但保期間滿後不得申請
要保之日起六內提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繳之
險成及保單管費,應按之目標保險費不定期超額
費後,自上午起,
要保之日起六後提第一申請者,本公司得要保人之
ZH-4
請送本公司之起五日內要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明。要保如未於十日內
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者,本公司得退回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度有重大更已度者,本公司得拒絕效。
本公未於第三約定求要保人提供明,或於收齊可保明後十五日內
者,效,並要保清償及繳約定之各後,
起,恢復其效
要保依第,除有同或第,於齊可明,
清償及繳約定之各金額後,午零時起恢復其效
第二、第第六保險費扣除保費用後之,本公司保險
日之後的第一價日,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因第三十條約停止力而申請效者,除程序依前理外,如
第三四條第二所約定保單戶價值不足扣保險款本,不部分應一
清償之。
本契恢復,本公司按數比收取當期未經間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
依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第一定期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保險人在立本契約時,於本司要保書面詢應據實說明,
者,司得解除約,且得退還繳之保費用、保險本及保單理費,其
事故發生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明或明的,不
要保及被保險在增加基本額時本公司書面詢告知,如
,或為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險的者,
公司解除該加部分之契約且得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及保單管理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或未明的時,不在此限
前二解除契約,自本公司有解除之因後,經使而或自契約
始日增加基本額日起,經二年行使而消本公除契時,如要保人
居住所不明,通知達時,本公司達受益人。
本公依第除契約時,本契之保單帳戶價,則公司以解除契
通知達後,依件四之投資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算保單帳戶價返還保人
險人已身,且已收齊二十八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本公司以齊申領文件
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保人
首次投資配置日
首次投資配置日首次投資配置日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
後不定期超後不定期超
後不定期超
首次投資後,保人依第二條五款定申之不定期額保費,本公司以
下列發生時點不定額保險費除其保費用後依要保人
中:
一、該不定期超額保險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付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之
保人申請付之不定期額保險費,本公司不同意收受,應以其他可資
明之方式通知要保人。
退
退 退
退
配置日後因附終止或職業類變更,須退約保成本,本公司
知次價日資標單位值為退期保險成並依本契
第十四條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基本保額「保單帳價值加計次預投資保費額」兩者和,以「保單
費。立本契約,以精神心智缺陷能辨為或依其辨識
額」之比應在一定數值以始得保險費。
ZH-5
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百分之一百一。
第一所稱定投資保費額係指該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實際配置於投
標的之金額。
第一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值及率為準計算:
一、定期之保險費:以本公司保險費繳時。
二、不定期繳保險費:以要保人每險費時。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本契約生日及每保週月算本約之保險本,單管費,於最
價日由保帳戶價值當時投資標的單帳價值的比除之。但
前之險成單管,依第二第十一款定自首次配置金額
除。
附加之內保險(條款)保險因保或職別變
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保單帳戶價值的比投資標的價值中扣除增收保險成本。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險費之收、給付各險金、收益分或資金給保單帳戶
價值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付、償還保險款,應以新臺幣幣單位。
本契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險費扣除費費用後之額及其加配置於投資標的:首次額係
首次當日出即值計算,首次投資配置日以之保
費扣保費費用後之則依險費實際入帳價日盤賣
值計算。
二、日以退還保險本:本公司根據收面通後,
價日賣出即均值計算
金、部分提領金額
()給付保險金、返還單帳戶價值及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本公司根據收關文件或書面通,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
之收盤買均值計算。
()收益或資金給付:
1.配息型基金金給付
以收價日配息型共同基金計價
盤買率之值計算
2.給付
以投資管理公司或理人付款日資產日三行庫委託
理帳戶計幣收盤買均值計算
、保及保(成本)扣除公司用扣當日
均值計算
五、投資標的
()外幣
本公司根據收請書價日參考機構之收
將轉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六條約定用後,並
資標的計幣單位之金額。
()外幣臺幣
本公司根據收請書價日均值
將轉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六條約定用後,並新臺
幣。
()新臺外幣
本公司根據收請書價日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
ZH-6
六條約定用後,並以申請書後價日三行庫之收盤賣
值,轉換費用後之轉出投資標的金額轉換投資
的計幣單位之金額
但投資標於相同幣別相轉換者,
機構花旗()商業,但得變
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及
投資標的及投資標的及
投資標的及
比例約
比例約定比例約定
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或其他約定方本公司變更前項選
第二以後之不期超額保險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指定,則依前
約定作為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
的運作
的運作的運作
的運作
:本契約所提供之第一類第三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資產時,按下列方式
一、第一類投資標(配息型共同基)
本契約所連結之第一類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
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公司投資該投資標的總價值之收益
配予要保人。
各第一類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收益實際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合併計算
益分額。
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起算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在前為給付者,應加計利付,其利給付當時本保單保險
之利率與民法第二定週年利率兩者取之值計算。
二、第二類投資標(基金及指票型基金(ETF))
本契約所提供之第二類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
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公司投資該投資標的總價值之收益
配予要保人。
依前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應收益於該收益投入該投
標的
三、第三類投資標(委託管理帳戶)
本契約所提供之第三類投資標有資定者,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
付,要保人如,則由本公司依本款第一目「累單位數」方式給付:
()單位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構資額之實際日,依資產撥回金額
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算單位數,並本契下的保單帳戶中
()配置基金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構資額之實際日,依資產撥回金額
日該金單位淨值單位數,於本契約下的保單帳戶
中。
()現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構資額之實際日起算十五日內
給付之,但因本公司之事未在內為給付者,應加計
給付,其按給付當時本保理保險單之利率與民法二百
定週年利率兩者取之值計算。
契約於收或資產實際日前、收實際日已
期間屆滿或其他原因投資該標的時,其應分收益
,本公司於益分或資起算五日內以
保人,但於本司之事由未在內為給付者,加計給付
其利按給付當本保險單款之利率二百週年利率兩者
之值計算。但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負擔
但第收益或資產撥回金額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
ZH-7
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本契約有期間內,以書或其他約方式司申請不投資的間
並應於申請書中載轉出的投資標的及指定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依下列約定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資產日:
一、相同基金公司相同外幣投資標的間
本公司以申請書後之價日為準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並以
該價值扣用後,於當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二、相同基金公司不同外幣投資標的間外幣投資標的新臺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申請書後之價日為準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並以
該價值扣用後,於本公司申請書後資產欲轉
之投資標的。
、不司外資標(或不)資標新臺
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申請書後之價日為準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並以
該價值扣用後,於本公司申請書後資產欲轉
之投資標的。
四、新臺幣投資標的相互轉換或新臺幣投資標的轉換為外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申請書後之價日為準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並以
該價值扣用後,於本公司申請書後資產欲轉
之投資標的。
轉換費用如附件二
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之新增
新增新增
新增
、關閉與終止
關閉與終止關閉與終止
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終止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擇配
二、公司得主終止一投標的,且應於前三十日以書他約定方
要保人。投資標的之價值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公司得經有持有投資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該投標的,並於關
日前三十日以通知要保人
四、公司投資標或關而終該投資標。但本公司應
接獲投資標的或經理機五日於本公司網站,並到通
後三十日內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的一經關後,禁止入及資。投資標的一經,除禁止
入及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
投資的依第一第二款、第款及第四調整後,要保人應司書其他
定方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日三日前本公司提列申請:
一、資標時:該投標的之價值申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購買投資標的
投資配置
二、投資標的時:變更資標的之投資配置
人未於前內提請,或因不可本公司之事由
時已要保指定之方式理,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
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因前項情投資標終止或關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標的不計入
及提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特殊情事之評價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
與處理與處理
與處理
:投資標於資下列事之一,標的經理或計
算投的單位淨公司無法申請投資時,本公
,並與投資標理或計算理機構間定之恢復淨值
計算日,計算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
二、位之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而停止交
四、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
ZH-8
五、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
六、受申贖回求或給付單位殊情事者
七、大情經投資標的判斷投資標的投資標的
法進其為資標的發其他相關為。
要保依第三十條約定申請險單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如投資標的
之一、經或計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值,本契約
計入投資標的價值的保單戶價值計算可金額上限或保險金,且加計
殊情,本公司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新計算可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以書其他約定方式保人
因投標的經理或計算理機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贖回、該資標的已
單位數,令變更不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本公依要保人指定
投資的及金額投資的時,本公司負擔並應
機關或發經理或計機構通知後十日內告處方式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本公司約定方式電子式每保人
其保單帳戶價值。
保單帳戶價值下:
一、及期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
三、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動情(含異動日期時之單位淨值)
五、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費用明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之保險單
十、本期收益情形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終止本契約。
契約自本公司收保人通知時,生效。
要保繳費有保單帳戶申請約時,本公司應以面通
依附四之投資的單位淨值之保單帳戶價值為解約金,到通之日起一
之。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年利率一分計算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二條:於本約有效期間且持有之各資標投資後,有保帳戶價值時,
要保公司請部提領保單戶價,但領之保單價值不得
於新臺幣一萬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二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或金額。
二、公司以收前款申請文後,依附件四之投標的單位淨值日為準計算部分
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公司保人之請文件後內,部分提領的金扣除部分提
用後額。本公司應加計利付,其利年利率一分計算
部分提領費用如附件二。
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條:要保或受益人應於本公司應之事後十日內公司並於通知
需文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應於收齊件後十日內給付之。但因歸責於本公司之事在前
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給付,其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ZH-9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二條: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失蹤者,如經院宣死亡,本公司根據
金,下之單帳結清要保人或益人文件為被
險人意外公司應依發生日為並依第二
五條返還保單戶價值或付身保險金或費用保險,本契約之保單帳
結清
本公依前返還保單帳價值或給付身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後,本契約效
即行如發被保險人生時,要保或受益人返還之保帳戶價值或已
之身保險金或用保險歸還本公,本公司以計算身故保險金時之保單帳
值於金額資產價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例重
投資標的,並恢復契約
祝壽
祝壽祝壽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金的給付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條:被保人於保險年齡九十九歲保單週年且本契約有效時,公司依附件四
第二條: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身者,本公按保金額給付身故保險,本約效力即
行終
訂立契約時,未滿十五足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故保險金給付於被保
滿十足歲之日發生保險人滿十五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契約之保
帳戶價值
訂立契約時,精神智缺辨識為或欠缺識而
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用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被保險人民國九十九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險金額總和(
司),不訂立本約時產及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喪葬費扣除額
,其部分本公司不給付責任
被保人如因發生定之保險事故本公司應給付喪葬用保險金
人,有超費用保險金上限者,按比例返分之已扣保險成本。
投資分之保單戶價值,則約定返還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價日依受
人檢申請喪葬用保險金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依附件四之投資的單位淨值
基準計算
第五情形,如保人含)險公司投保,同一保險司投保數
契()約,且投保喪葬用保險金第五定之,本公司於所
保之用金範圍內,依要保書所載之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用保險金
第五喪葬費用如有險公司之保險契(附)要保時間相
無法分其要保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要保時
先之保險公司應理金額後額比責任
受益依第二十條約定申領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已超第四十條所約
之時,本公司拒絕給付保金。本公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金或喪葬費用
險金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值日為基,計算本契
下的保單帳戶價值還予得之人,本契下之保單帳戶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條:被保人於本契約有期間附件五所之完殘廢一,並經全殘
定者公司按保金額給付全殘保險金,契約力即終止。但險人年齡滿
十五足歲以前完全殘廢者按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完全殘廢時,本公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依第三十約定申領完殘廢保險金時第四十條所約之時效,本
給付保險。本公司受益人檢齊申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件,並送達
司時依附件四投資標的單淨值日為基準,計算本契約下的保單戶價值,返還
應得之人,本契約之保單帳戶結清
ZH-10
祝壽保險金的申
祝壽保險金的申祝壽保險金的申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申領「壽保險金」時,應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用保險金」時,應檢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時,應檢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
因第十一條第二款及三款成完全殘申請,前二款
為殘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本。
二、殘廢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
受益申領殘廢保險金時,公司保險人的身體,必時並經受
人同調被保人之就醫,其用由本公但不公司
第二十二條約定應給付之期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之一者,本公司不付保險金責任
一、要保人故被保險人於
二、保險人故或自成全殘廢。但自約訂立或之日起二後故意自
者,本公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一款及第十二情形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本契約二十六條的
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各款情形付保險時,本公司依據要人或受益人檢齊第十八條或第
之所須文並送達本公時,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淨值日為準計算保單
價值,依還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人滿十五歲前因第一各款或第十二條第原因致死者,公司依第二十
條約單帳戶價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三十二條:受益人故保險人於致死者,喪失受益
時,身故保險費用險金作為被保產。如有其他受益者,喪失受益
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依原約定計算後分他受益人。
ZH-11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三條:本公給付保險、收或資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值及解約
金、提領金額,如要保款本之保本、保單
理費,本公司得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後給付其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條:本契有效期間且所有之各投標的首次日後,要人得司申請保險單
金額日保帳戶值之,其計算時本契約
險單之利率為準。
當未約保單帳戶價之八時,本公司應或其他約
方式保人如未償還款本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九十時,本公司應
以書通知要保償還款本,要保人未於通知起算二日償還時,本公
單帳戶價之。但要保償還本契約累的未償還
保單戶價值時,公司並以通知要保人,保人如未
本公於本契約償還款本已超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約定
於本司以保人之起三十日內要保人償還不足者,保險
約之自該三十日之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
不分紅保不分紅保
不分紅保
單】
第三十五條:本保險為不分保單,不,並給付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條:要保在申請投保時保險生年日在保書明。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錯誤時,依下列約理:
一、保年高於本契約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效,其已繳保息退
人。
二、投保年齡錯誤而致繳保險成者,本公息退繳部的保險成本。
在發保險事故後始且其生在本公者,保險成本本公司不退
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投保年齡錯誤而致繳保險成者,要保人得的保成本或按原扣
保險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比減少淨危險保。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且其
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不得請求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扣繳
險成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減少淨危險保,並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
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錯誤發生在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保險成本後給付。
一款、第款前段情形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退還各款約定
金額其利付當時保險之利二百定週利率兩者取其
之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
受益人的指定及受益人的指定及
受益人的指定及
第三十七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被保險人意指定身故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人之承人為本契約
故受益人
二、放棄者外,保險事故發生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故受益人,
保人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故受益人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送達本公司
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之身故受人同時或先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保人外,以被保險
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民法相關
ZH-12
投資
投資投資
投資
與法
險與法險與法
險與法律救濟
律救濟律救濟
律救濟
第三條:要保及受益人資標價值投資的之及投
資標的發經理機構益。
本公善良理人之義務投資的,能力詳加方契約,並應
意相關機構之評等
本公因可投資標或經機構或其人、人、之事由減
本投標的之價損害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經理機構所約
益,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經理機構進行。相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度及應以當方保人
住所
更住所更住所
更住所
第三十九條:要保人的所有變更時,以書面通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本公司之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所發送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利,自得為請求日起,兩年使而消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第四條:本契的變更,載事,除十三第三、第十七條第第三十七
條約外,應經保人與本意後效,並由公司即予或發給批
書。
第四條:因本,同以要要保所在
民國時,以本司總公司為第。但不得者保
四十七條四百三十六條之九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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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上限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 60
60
33 40
40
0 100
100
33 120
200
1 60
60
34 40
40
1 100
100
34 120
200
2 60
60
35 40
40
2 100
100
35 120
200
3 60
60
36 40
40
3 100
100
36 120
200
4 60
60
37 40
40
4 180
250
37 120
200
5 60
60
38 40
40
5 180
250
38 120
200
6 60
60
39 40
40
6 180
250
39 120
200
7 60
60
40 40
40
7 180
250
40 120
200
8 60
60
41 30
30
8 180
250
41 80
180
9 60
60
42 30
30
9 180
250
42 80
180
10 60
60
43 30
30
10 180
250
43 80
180
11 50
50
44 30
30
11 180
250
44 80
180
12 50
50
45 30
30
12 180
250
45 80
180
13 50
50
46 30
30
13 180
250
46 60
100
14 50
50
47 30
30
14 180
250
47 60
100
15 50
50
48 30
30
15 180
250
48 55
100
16 50
50
49 30
30
16 180
250
49 55
100
17 50
50
50 30
30
17 180
250
50 50
100
18 50
50
51 25
25
18 180
250
51 50
95
19 50
50
52 25
25
19 180
250
52 45
90
20 50
50
53 25
25
20 180
250
53 40
85
21 40
40
54 25
25
21 160
220
54 40
80
22 40
40
55 25
25
22 160
220
55 35
75
23 40
40
56 20
20
23 160
220
56 30
70
24 40
40
57 20
20
24 160
220
57 30
60
25 40
40
58 20
20
25 160
220
58 25
55
26 40
40
59 20
20
26 160
220
59 25
50
27 40
40
60 20
20
27 160
220
60 24
45
28 40
40
61 15
20
28 160
220
61 22
40
29 40
40
62 15
20
29 160
220
62 20
35
30 40
40
63 15
20
30 160
220
63 18
35
31 40
40
64 15
20
31 120
200
64 17
30
32 40
40
65 15
20
32 120
200
65 16
25
註:(1)最高基本保額=年繳化目標保險費保額倍數上限。
(2)最低基本保額=年繳化目標保險費保額倍數下限。
(3)要保人可於最高基本保額、最低基本保額及公司所規定之基本保額限制下,
自行選擇本險之基本保額。
(4)上述之年繳化目標保險費,繳別為年繳者為目標保險費
×
1,繳別為半年繳者
為目標保險費
×
2,繳別為季繳者為目標保險費
×
4,繳別為月繳者為目標保險
×
12
ZH-14
收取
取標準
標準標準
標準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依據每次目標保險費所屬保險費年度,決定每次目標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比率如下表
本保額
保險費年度
300萬以下 300萬(含)~500萬
500萬(含)以上
第1年 60% 59% 58%
第2年 35% 34% 33%
第3年 25% 24% 23%
第4年 20% 19% 18%
第5年 10% 9% 8%
第6年~ 0% 0% 0%
2.不定期超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任一年度: 5%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臺幣100元,本公得調整保管理費並於三月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
主計公告於一幅度」係
商品始販調整較公司調得行
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月份之期間。
2.保險成
指提險人約身完全障所成本
根據立本約時被保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
險年及淨 保額計算但於保險年齡滿十五歲以本契無保成本被保
滿十足歲日時保險齡滿
之日下一比例契約附加
款保成本 ( )
由本 據被險人性別體況、扣
之保險年別及(條款)額,關核
險成本表計算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
(1) 國內: 0.5%(每次)
(2) 海外: 1%(每次)
3.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無。
2.投資標的經理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管理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中扣
(1) 國內: 0.5%(每年)
(2) 海外: 1%(每年)
3.權委管理戶:本公司對全委託帳戶所收取之用;計算權委託管
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保管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6.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單年度期56換,價值
扣除新
500元之手續費。因條款之約定而要保人須配合轉換者不在此限
註:若欲轉入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需收取申購手續費,費用率1.申購投資
的手續費。
7.其他費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
ZH-15
2.部分提領費用
分提須從除新
500續費度起
保單年度可享有三次免手續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 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五、其他費用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費用收取表
第一類投資標的:配息型共同基金
(詳如台灣人壽新配息型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二)
第二類投資標的:共同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1)共同基金
(詳如台灣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一)
(2)指數股票型基金(ETF)
(詳如台灣人壽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一)
第三類投資標的:全
(詳如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一)
ZH-16
單位:元/每月每百萬基本保額
年齡 年齡 年齡
14 40 22 43 261 118 72 3,115 1,781
15 56 26 44 283 128 73 3,408 1,969
16 76 29 45 306 140 74 3,728 2,176
17 95 32 46 332 154 75 4,077 2,406
18 97 36 47 359 169 76 4,459 2,660
19 98 38 48 388 187 77 4,876 2,941
20 98 40 49 420 206 78 5,331 3,250
21 99 40 50 454 226 79 5,826 3,592
22 98 40 51 492 247 80 6,367 3,970
23 98 39 52 533 268 81 6,955 4,387
24 98 39 53 578 289 82 7,595 4,846
25 97 38 54 629 311 83 8,291 5,352
26 97 38 55 684 335 84 9,046 5,908
27 98 38 56 745 364 85 9,865 6,521
28 99 40 57 813 400 86 10,753 7,194
29 101 42 58 888 442 87 11,714 7,934
30 104 44 59 971 492 88 12,752 8,744
31 109 48 60 1,062 547 89 13,873 9,631
32 115 52 61 1,162 608 90 15,079 10,602
33 122 56 62 1,271 672 91 16,376 11,662
34 131 60 63 1,390 741 92 17,768 12,818
35 141 65 64 1,520 815 93 19,259 14,076
36 153 70 65 1,662 896 94 20,850 15,441
37 165 75 66 1,817 985 95 22,544 16,920
38 178 81 67 1,988 1,084 96 24,342 18,517
39 192 86 68 2,174 1,195 97 26,245 20,237
40 207 93 69 2,379 1,319 98 28,254 22,086
41 224 100 70 2,602 1,457
42 242 108 71 2,847 1,611
ZH-17
第一類投資標的:配息型共同基金
(詳如台灣人壽新配息型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一)
第二類投資標的:共同基金及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1)
共同基金
(詳如台灣人壽共同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二)
(2)
指數股票型基金
(ETF)
(詳如台灣人壽指數股票型基金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二)
第三類投資標的: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詳如台灣人壽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 附件二)
ZH-18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
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治療
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註二喪失嚼之機能係指器質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除流
物外,不能攝取者。
註三喪失語之機能係指列構語言之口唇音齒舌、口蓋音、喉音等
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
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台灣人壽
台灣人壽
金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
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取之相關費用表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收取標準
收取標準收取標準
收取標準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保費費用
依據每次目標保險費所屬保險費年度,決定每次目標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比率如下表
本保
保險費年度
300萬以下 300萬(含)~500萬
500萬(含)以上
第1年 60% 59% 58%
第2年 35% 34% 33%
第3年 25% 24% 23%
第4年 20% 19% 18%
第5年 10% 9% 8%
第6年~ 0% 0% 0%
2.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保費費用 任一年度: 5%。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
每月新臺幣 100 ,本公司得調整保單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
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於一定期間內之變動幅度,前述之一定期間」指本
保險商品開始販售或本公司前次調整較晚之月份至本公司評估本次調整之可取得行政院主
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月份之期間。
2.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殘廢保障所需的成
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
齡及淨 保額計於被保險人年齡滿十五足歲以前本契約無保險成保險人年齡
滿十五足歲之日非為保單週月日時月之本契約保險成本按自被保險人年齡滿十五足歲之
日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日數比例計算;附加於本契約之內扣式保險附約及附加條款保險成
( )
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況、款當時
保險年齡、職業類別及附約(含附加條款)保險金額,依已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成本表
算。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1.共同基金:無。
2.指數股票型基金
(1) 內: 0.5%(每次)。
(2) 外: 1%(每)。
3.全權委託管理帳戶:無。
2.投資標的經理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管理費
1.共同基金: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指數股票型基金
(1) 內: 0.5%(每年)。
(2) 外: 1%(每)。
3.全權委託管帳戶:本公司針對權委託理帳戶所收之費用於計算全權委託管
理帳戶單位淨值時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保管費 由投資機構收取,於計算單位淨值時已先扣除,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贖回費
6.投資標的轉換費
每一保單年度期間,前 5 次轉換免費,第 6 次及以後的轉換,每次於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扣除新臺幣 500 元之手續費。因條款之約定而要保人須配合轉換者不在此限
若欲轉入之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收取申購手續費費用率同 1.申購投資標
的手續費。
7.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每次部分提領須從部分提領金額中扣除新臺幣 500 元的手續但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一保
單年度可享有三次免手續費。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資產撥回的運作不計入提領次數,免提領手續費。
五、其他費
/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4 40 22 43 261 118 72 3,115 1,781
15 56 26 44 283 128 73 3,408 1,969
16 76 29 45 306 140 74 3,728 2,176
17 95 32 46 332 154 75 4,077 2,406
18 97 36 47 359 169 76 4,459 2,660
19 98 38 48 388 187 77 4,876 2,941
20 98 40 49 420 206 78 5,331 3,250
21 99 40 50 454 226 79 5,826 3,592
22 98 40 51 492 247 80 6,367 3,970
23 98 39 52 533 268 81 6,955 4,387
24 98 39 53 578 289 82 7,595 4,846
25 97 38 54 629 311 83 8,291 5,352
26 97 38 55 684 335 84 9,046 5,908
27 98 38 56 745 364 85 9,865 6,521
28 99 40 57 813 400 86 10,753 7,194
29 101 42 58 888 442 87 11,714 7,934
30 104 44 59 971 492 88 12,752 8,744
31 109 48 60 1,062 547 89 13,873 9,631
32 115 52 61 1,162 608 90 15,079 10,602
33 122 56 62 1,271 672 91 16,376 11,662
34 131 60 63 1,390 741 92 17,768 12,818
35 141 65 64 1,520 815 93 19,259 14,076
36 153 70 65 1,662 896 94 20,850 15,441
37 165 75 66 1,817 985 95 22,544 16,920
38 178 81 67 1,988 1,084 96 24,342 18,517
39 192 86 68 2,174 1,195 97 26,245 20,237
40 207 93 69 2,379 1,319 98 28,254 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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