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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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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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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
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
台灣人壽新得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單條款(ZH0)
(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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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本
(本(本
(本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免費申訴電話: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
1.
本商經本公司合格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本商經本公司合格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本商經本公司合格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本商經本公司合格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本
險公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本險公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本
險公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應詳加閱讀保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險商品。險商品。
險商品。
3.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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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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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wlife.com.tw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
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或各分公司專線。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
97
04
17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36
備查文號
97
05
20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47
備查文號
97
06
20
97
台壽投商字第
00051
修訂文號
97
08
26
日依
97
06
24
日金管保
一字第
09702503741
號令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條: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並保險單面頁所載本契約之投保金額,各投
年齡所得約定保額倍數表詳附件一。要保得依本契約第三十六條變更保險金額,如
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計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約定期繳交之保險費,其金額可於每一保險費
度屆滿時申請變更並經本公司同意後,自一保險費年度開始生效。如該保險費有所
變更時,以變更後之計劃保險費為準。
三、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係指要保人以書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於計劃保險費以外
繳付之保險費,其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壹元。要保人須繳足至當期之計劃保險費,
始得繳交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
四、保費費用:係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保費費用率,詳附件二。要保人於第二保
費年度起因提高計劃保險費時,較先前最計劃保險費新增部分之保費費用率依附件
二之比率自第一保險費年度起計算。
五、保險費餘額:係指要保人繳交之計劃保費及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
金額。
六、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
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
七、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交計劃保險時,按其定期繳別所訂應繳計劃保險費之
數,依序計算該次計劃保險費所應歸入之年度。
八、成本指提供被保險契約附加本契約之扣式附約(含附加條)
()
除,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係依本契約第條約定方式扣除。本契約保險成本由本公
司於契約生效日及每屆保單週月日根據被險人的性別、體況、當年度保險年齡及保
險金額,依附件三保險成本表計算;附加本契約之內扣式保險附約及附加條款保險
成本由本公司於契約生效日及每屆保單週日根據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當年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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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年職業及附(加條)金額已報主管核可保險
表計算之
九、管理係指為維持本運作產生費用,於次投置日()前,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時扣除,於首次投配置日後,係依本契約第十條約定時點扣
除,其金額為每月新台幣一百元。調
調
之「定期指本品開售或前次調較晚
之月份,至本公司評估本次調整之可取得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月份之
期間。
十、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餘額;
()除首投資日前於契效日保單日應除之成本保單
理費;
()加上首次投資配置日前,退還之未到期保險成本;
()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增收之未到期保險成本;
()上按四目額,保險齊日月三第一營業告活存款
利率之平均值,逐日以日單利計算之利息至首次投資配置日止。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資配置金額投入投資標的之日。該日期為
據本契約第五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翌日起算之第五個資產評價日。
十二、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
銀行之營業日。
四。
十四、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產評價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於本公司
站公告之
十五、投資標的價值:係指各項投資標的單淨值乘以本契約內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
而得。
十六、保單帳戶價值:係依本契約投資標的值總和及待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以新台
為單位基準計算所得之金額;但首次投資置日前,係指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
險費餘額扣除於契約生效日及保單週月日扣除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及增收
未到期保險成本,再加上退還之未到期保成本,加計依保險費收齊日當月三行
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之利息。
十七、三行庫: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
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十八、身故、全殘廢保險金額:係指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其保單帳戶
值係按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依附件四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計算之。
日,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現金價值:係指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之金額。
二十一、保險費收齊日:係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且確認入帳之日。
二十二、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係指要保申請繳交或扣繳,但本公司尚未實際收受
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條: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支付保險單借款,應以新
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餘額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依首次配置日當日
行庫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首次投資配置日以後之保險費則依保險費收齊
日次一資產評價日三行庫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二、次投資配置日以退還未到期保險本:本公司根據收到書面通知後,依次一資產
評價日三行庫之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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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各項保險金及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收到相關文件或書面通知後,依附
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三行庫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理費險成(含未期保)除:公司用扣當日
庫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五、投資標的之轉換:
()外幣對外幣:
據收書後商香有限
台北分行之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將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扣除轉換費用(詳附件二)
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外幣對新台幣
據收書後庫之均值
投資標的轉出價值扣除轉換費(詳附件二),並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新台幣對外幣
本公據收到申書後次二產評日投資標出價值扣轉換(詳附
)並以收到書後次三產評價日行庫收盤賣出匯率平均值將
轉換費用後之投資標的轉出價值轉換為等值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
本公司得變更前項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要保人。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計劃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
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劃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計劃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
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
【第二期以後【第二期以後
【第二期以後
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條:第二期以後計劃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第二期以後之計劃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公司以保險費收齊日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
的單位淨值為基準,依本契約第十三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於保單週月日時若現金價值不足以支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應
告要保人交付計劃保險費,且按日數比例扣至現金價值為零,並自次一保單週月日起
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
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支付於寬限期間終了前之保險成本及保單
理費。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保險費繳交之限制】【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條:要保人投保、申請繳交或本公司檢核應扣繳保險費時,本契約身故保險金加計預定投資
保險費金額,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除以預定投資淨保險費金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
比率,應達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繳交或扣繳保險費。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當年度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年度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
一百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年度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一項之保單帳戶價值是依要保人申請繳交本公司檢核應扣繳保險費時可取得之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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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日(如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請主管機關同意之評價日為)計算。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條: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費,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應扣之保費費用,本司以保險費收齊日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標
單位淨值為基準,依本契約第十三條之約定置於各投資標的,並依本契約第十條規定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停效前應繳而未繳之保險本及保單管理費,並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
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條: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
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
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保險金額時,對於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要
人或被保險人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
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約,而且不退還該部分之保險成本,其保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
立後或增加保險金額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
死亡、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依附
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與要保人。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時點及方式】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時點及方式】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時點及方式】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時點及方式】
條:本公司於每屆保單週月日之最近資產評價日,由保單帳戶價值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佔
單帳戶價值的比例,從各投資標的價值中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因附本契內扣式保險附(加條)險成因保金額業類別變
中,依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的比例,從各投資標的價值中扣除增收保險成本。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十一
條:約於有效間內本公將以面或其他方式每季知要保人單帳戶價
值。
【投資標的之調整】
【投資標的之調整】【投資標的之調整】
【投資標的之調整】
十二 條: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報送主管機關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惟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
要保人,並報送主管機關。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知悉或
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事
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時,本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除特殊情事本司另有規定外,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
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須將該投資標的之價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保險費購買
資標的之投資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僅須變更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
若未提出申請時,本公司將按本契約其他未止或關閉之投資標的相對比例重新變更保
費配置比例,並將該終止之投資標的價值依比例重新分配至其他各投資標的。若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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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終止情況,且無其他投資標的可供配置,本公司將按清算基準日當時保單帳戶價
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止;若為投資標的關閉情況,且無其他投
標的可供配置者,本公司將暫停計劃保險費收取。但本公司另有通知時,依該通知方
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因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發生之轉換、提領,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數。
【投資標的及其比例分配之約定】
【投資標的及其比例分配之約定】【投資標的及其比例分配之約定】
【投資標的及其比例分配之約定】
十三 條: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保險費購買之投資標的及其比例分配。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可行指定投資標的及其配置比例,若無指定
則依前項約定作為投資標的的連結。
【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投資標的轉換】
【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
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本公司依下列約定決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資產評價日:
一、相同基金公司相同外幣投資標的間之轉換: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一資產評價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當日
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二、相同基金公司不同外幣投資標的間之轉換或外幣投資標的轉換為新台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一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的價值,並於本
司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二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三、基金外幣投資標的(同或幣別)換或幣投的轉換為
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一資產評價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本公
司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三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四、新台幣投資標的相互轉換或新台幣投資標的轉換為外幣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二資產評價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本公
司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三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資標的之轉換若附件二之規定須除基金轉換費用,其費用於轉出之投資標的價
值中扣除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
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投資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
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的。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
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應得之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本公司應於該益實際分配日起算三十日內主動給付;逾
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給付按保單借款利率計算。
【特殊事件之評價】
【特殊事件之評價】【特殊事件之評價】
【特殊事件之評價】
:要保人申購或申請買回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時,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買回該投資標的時
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買回之價金: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或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買回請求或給付申購、買回價金等其他特殊情事;
本公司於資產評價日遇有第一項發生之情事者時,準用之。
ZH0 - 6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九十九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本公司依附件
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全殘廢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
金,其金額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身故保險金額度上限,超過部分本公司應退還與
保人。
本公司給付前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金時,若已超過本契約第三十九條所約定
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之所需
件並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淨值日為基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與
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且在十四足歲以前身故,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
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前條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其原投
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保單帳戶價值將以受益人檢齊依本契約第二二條規定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時,依
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
第一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合計被保險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
之喪用保額總(限本)不得過主機關訂定葬費用額度上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且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
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主管機關所
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
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
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者,本公司按「身故、全殘廢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
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規定申領全殘廢險金時,若已超過本契約第三十九條所約
之時效,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全殘廢險金之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四
止。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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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的處理】
【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的處理】【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的處理】
【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繳交之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以保險費收齊日之次一
資產評價日將餘額依第十三條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
【除外責任】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本契約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本契約第二十條的
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依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本契約第二十二條或
二十三條規定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時,依附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
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第二十七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終止契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後,依
件四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
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未還款項的扣除】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有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
費或保單借款本息者,本公司得先抵償後給付。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九條: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
利息的計算按當時本契約保險單借款之利率為準。
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
ZH0 - 8
任,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三十條:本契約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在本契約現金價值範圍內
向本公司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部分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一
萬元且提領後的現金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二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提領比例,如要保人未指定,本
按各投資標的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的比例從各投資標的提領。
二、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適用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基準日,係本公司受理後依附件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日為基準計算。
三、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之申請文件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
附件二)後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本公司給付部分提領金額後之保險金額維持不變。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三十一條: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所需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失蹤處理】
【失蹤處理】
第三十二條: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
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
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日後
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公司以計算身故保險金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於實際收受返還金額之次一資產評價日,依
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比例重新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並恢復契約效力。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第三十三條: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之最高承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當時
保單帳戶價值,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予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其
錯誤因歸責於本公司,應加計利息退保險成本,其利息按給付當時保單借款
之利計算。但在發生險事故後始發覺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成本本
公司予退還,改按原繳保險成本與應繳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付身故
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
覺者免補繳差額,本司改按原扣繳保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計保險金
額給身故、全殘廢保金或喪葬費用保金;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司應按
原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一款形,錯誤原因歸責本公司者應加計利退還保費用、保險成本
單管理費,其利息按給付當時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五條: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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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
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
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
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
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保險金額的變更】
【保險金額的變更】【保險金額的變更】
【保險金額的變更】
第三十六條:要保人可於每一保險費年度屆滿時經本公司同意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並自次一保單
週月日起生效。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得要求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證明,經本公司同意後
得增加,增額後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之最高承保金額。
要保人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其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金額。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第三十七條: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
資標的發行公司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
意相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
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
時,本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
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變更住所】
【變更住所】
第三十八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第三十九條: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三條第三項、
第七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意,並由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約退還保險成本的處理】
【附約退還保險成本的處理】【附約退還保險成本的處理】
【附約退還保險成本的處理】
第四十二條: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後,因附約終止或職業類別變更,須退還附約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於接
到書面通知次一資產評價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基準退還未到期保險成本,並依本契約
十三條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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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下限 上限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 60
60
33 40
40
0 100
100
33 120
200
1 60
60
34 40
40
1 100
100
34 120
200
2 60
60
35 40
40
2 100
100
35 120
200
3 60
60
36 40
40
3 100
100
36 120
200
4 60
60
37 40
40
4 180
250
37 120
200
5 60
60
38 40
40
5 180
250
38 120
200
6 60
60
39 40
40
6 180
250
39 120
200
7 60
60
40 40
40
7 180
250
40 120
200
8 60
60
41 30
30
8 180
250
41 80
180
9 60
60
42 30
30
9 180
250
42 80
180
10 60
60
43 30
30
10 180
250
43 80
180
11 50
50
44 30
30
11 180
250
44 80
180
12 50
50
45 30
30
12 180
250
45 80
180
13 50
50
46 30
30
13 180
250
46 60
100
14 50
50
47 30
30
14 180
250
47 60
100
15 50
50
48 30
30
15 180
250
48 55
100
16 50
50
49 30
30
16 180
250
49 55
100
17 50
50
50 30
30
17 180
250
50 50
100
18 50
50
51 25
25
18 180
250
51 50
95
19 50
50
52 25
25
19 180
250
52 45
90
20 50
50
53 25
25
20 180
250
53 40
85
21 40
40
54 25
25
21 160
220
54 40
80
22 40
40
55 25
25
22 160
220
55 35
75
23 40
40
56 20
20
23 160
220
56 30
70
24 40
40
57 20
20
24 160
220
57 30
60
25 40
40
58 20
20
25 160
220
58 25
55
26 40
40
59 20
20
26 160
220
59 25
50
27 40
40
60 20
20
27 160
220
60 24
45
28 40
40
61 15
20
28 160
220
61 22
40
29 40
40
62 15
20
29 160
220
62 20
35
30 40
40
63 15
20
30 160
220
63 18
35
31 40
40
64 15
20
31 120
200
64 17
30
32 40
40
65 15
20
32 120
200
65 16
25
註:(1)高保險金額=繳化計劃保險費保額倍數上限
(2)最低保險金額=年繳化計劃保險費保額倍數下限
(3)要保人可於最高保險金額、最低保險金額及公司所規定之保險金額限制下,自行選擇本險之保
險金額。
(4)上述之年繳化計劃保險費,繳別為年繳者為計劃保險費1,繳別為半年繳者為計劃保險費2
,繳別為季繳者為計劃保險費4,繳別為月繳者為計劃保險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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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
一、前置費用:
1.計劃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用率,比率如下表
保險費年 計劃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上限
1
60%
2
35%
3
25%
4
20%
5
10%
6~
0%
2.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任一年度:最高不得超過5%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100調
調
間內之變動幅度。
2.保險成本
係指被保契約附加契約式保附約(附加
)()
況、當年度保險年齡、職業類別及附約(含附加條)險金額,依已報
經主管機關核可之保險成本表計算之。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基金手續費
2.基金經理(管理) 已反映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3.基金保管費 已反映於投資標的淨值中。
4.基金贖回費
5.基金轉換費
,前 5,第6次及以後的轉換,每次
500
而要保人須配合轉換者不在此限。
6.其他費用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
500
第二保單年度起每一保單年度可享有三次免手續費。
五、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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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基金名稱
C ()
C ()
A()
貝萊德世A2()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A ()
-A (dis) ()
貝萊德環A2()
-A (acc) ()
-A2 ()
A ()
-A2 ()
-A (dis) ()
()
富達基金-星馬泰基金()
()
貝萊德新A2 ()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A2() 區域股票型
霸菱東歐基金() 區域股票型
-A ()
()
-A2 ()
-A2 ()
A ()
C ()
C ()
()
99 ()
()
()
()
()
JF ()
(A) ()
(A) ()
()
ZH0 -
13
/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女性 年齡
0 430 393 33 122 56 66 1,817 985
1 73 68 34 131 60 67 1,988 1,084
2 56 47 35 141 65 68 2,174 1,195
3 44 33 36 153 70 69 2,379 1,319
4 35 25 37 165 75 70 2,602 1,457
5 29 21 38 178 81 71 2,847 1,611
6 26 19 39 192 86 72 3,115 1,781
7 25 17 40 207 93 73 3,408 1,969
8 24 16 41 224 100 74 3,728 2,176
9 23 14 42 242 108 75 4,077 2,406
10 22 14 43 261 118 76 4,459 2,660
11 22 14 44 283 128 77 4,876 2,941
12 23 16 45 306 140 78 5,331 3,250
13 28 19 46 332 154 79 5,826 3,592
14 40 22 47 359 169 80 6,367 3,970
15 56 26 48 388 187 81 6,955 4,387
16 76 29 49 420 206 82 7,595 4,846
17 95 32 50 454 226 83 8,291 5,352
18 97 36 51 492 247 84 9,046 5,908
19 98 38 52 533 268 85 9,865 6,521
20 98 40 53 578 289 86 10,753 7,194
21 99 40 54 629 311 87 11,714 7,934
22 98 40 55 684 335 88 12,752 8,744
23 98 39 56 745 364 89 13,873 9,631
24 98 39 57 813 400 90 15,079 10,602
25 97 38 58 888 442 91 16,376 11,662
26 97 38 59 971 492 92 17,768 12,818
27 98 38 60 1,062 547 93 19,259 14,076
28 99 40 61 1,162 608 94 20,850 15,441
29 101 42 62 1,271 672 95 22,544 16,920
30 104 44 63 1,390 741 96 24,342 18,517
31 109 48 64 1,520 815 97 26,245 20,237
32 115 52 65 1,662 896 98 28,254 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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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X)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基金C (INGS) 美元
安泰證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T+1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C (INGE) 美元
安泰證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T+1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A (FTG) 美元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T+1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A2(MWM) 美元
貝萊德證券投資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
T+1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BGEM) 美元
霸菱證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T+1
荷銀公用事業基金A (AUT) 歐元
荷銀證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T+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平衡基金
A
(dis) (FTGB)
美元
富蘭克林證券投資
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T+1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基金A2 (MGA) 歐元
貝萊德證券投資顧
問股份有限公司
T+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acc) (FTB)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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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A2 (ABHB)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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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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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FDE)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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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德森遠見泛歐地產股票基金 (HDER) 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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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盛東方入息基金-A類股 (DROI)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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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0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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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益創新科技基金 (CHT)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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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信台商全方位基金 (PRTE)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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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富林JF平衡基金 (JFB)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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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保亞太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類不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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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A類不配息)
(POG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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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保所羅門債券基金 (TSB)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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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1:上表之T日係指受理該投資標的贖回(或轉出)之日,涉及投資標的之贖回則以次X個資產評價日
(即T+X日)作為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基準日。
2: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總和須等於100%,且投資配置比例百分比須為整數。
ZH0 -
16
附件五 全殘廢程度項目一覽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部臟器機能遺存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自傷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明顯無法復原之況,不在此
限。
能係害,咀嚼,除食物攝取
者。
註三: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
1
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收費標準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費用
1.計劃保險費保費費用率
依據每次計劃保險費所屬保險費年度,決定每次計劃
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比率如下表
保險費年度 計劃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上限
1
60%
2
35%
3
25%
4
20%
5
10%
6 ~
0%
2.單筆額外投資保險費保費
費用率
任一年度:最高不得超過 5%
2
/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0 430 393 33 122 56 66 1,817 985
1 73 68 34 131 60 67 1,988 1,084
2 56 47 35 141 65 68 2,174 1,195
3 44 33 36 153 70 69 2,379 1,319
4 35 25 37 165 75 70 2,602 1,457
5 29 21 38 178 81 71 2,847 1,611
6 26 19 39 192 86 72 3,115 1,781
7 25 17 40 207 93 73 3,408 1,969
8 24 16 41 224 100 74 3,728 2,176
9 23 14 42 242 108 75 4,077 2,406
10 22 14 43 261 118 76 4,459 2,660
11 22 14 44 283 128 77 4,876 2,941
12 23 16 45 306 140 78 5,331 3,250
13 28 19 46 332 154 79 5,826 3,592
14 40 22 47 359 169 80 6,367 3,970
15 56 26 48 388 187 81 6,955 4,387
16 76 29 49 420 206 82 7,595 4,846
17 95 32 50 454 226 83 8,291 5,352
18 97 36 51 492 247 84 9,046 5,908
19 98 38 52 533 268 85 9,865 6,521
20 98 40 53 578 289 86 10,753 7,194
21 99 40 54 629 311 87 11,714 7,934
22 98 40 55 684 335 88 12,752 8,744
23 98 39 56 745 364 89 13,873 9,631
24 98 39 57 813 400 90 15,079 10,602
25 97 38 58 888 442 91 16,376 11,662
26 97 38 59 971 492 92 17,768 12,818
27 98 38 60 1,062 547 93 19,259 14,076
28 99 40 61 1,162 608 94 20,850 15,441
29 101 42 62 1,271 672 95 22,544 16,920
30 104 44 63 1,390 741 96 24,342 18,517
31 109 48 64 1,520 815 97 26,245 20,237
32 115 52 65 1,662 896 98 28,254 2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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