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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台灣人壽珍愛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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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V0-1
台灣人壽珍愛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保險單條款(5V0)
(身故保險、全殘廢保險、祝壽保險、長期看護、長期看護保險、豁免保險費)
本商品免責期為九十日。
本保險因費計算考慮脫退致本險無解約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9850)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wlife.com.tw」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各分公司專線。
備查文號:99 03 17 99 台壽字第 00042
【保險約的構成】
第 一 條︰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約)的
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
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本約所稱名詞定義如下:
一、 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
約生效日或效日(含)起所發生之疾病。
二、 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
之傷害。
三、 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突發事故。
四、 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
及財團法人醫院。
五、 約所稱「醫師」係指有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並完成專科醫師,且經政院衛生署
甄審合格,經科、精神科或主要疾病相關科別之專科醫師證書者之執業醫師,且
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七、 所稱「長期看護態」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意外傷害事故、體質虛弱或認知障
礙,經專科醫師診斷後,依診斷書判斷符合下二項情形之一者
(一)符合下列六態中之三款(含)以上者
1、 飲食-無他人協助,無法自飲食。
2、 穿衣-無他人協助,無法自穿脫衣物。
3、 動-無他人協助,無法自走動。
4、 起居-無他人協助,無法自就寢起床。
5、 沐浴-無他人協助,無法自沐浴。
6、 如廁-無他人協助,排便尿始末無法為之。
(二)被診斷確定為「器質性痴呆」,在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之障礙」,須他
人為看護照顧者。
本款所稱「器質性痴呆」係指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
標準』編號第二百九十號及第二百九十四號所稱病症,且經醫院檢查診斷確
定者為準。
本款所稱意
清醒的情形下有「分辨上之障礙」係指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
三項分辨障礙中之二項以上者:
1、 時間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季節、月份、早晚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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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場所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現在所在之場所
3、 人物的分辨障礙:經常無法分辨日常親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八、 所稱「免責期」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看護」之日起算
,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達九十日之期間。
九、 所稱「繳化保險費」係指依保險額乘以本約訂時保險費所載之
保險費計算而得之額。如該保險額有所變時,以變後之保險額為準。其保險
表如附表一。
十、 所稱「繳費期」係指本約訂時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繳費期。如該繳費
有所變時,以變後之繳費期為準。
十一、本約所稱「已繳繳化保險費總和」於繳費期間內係指依「繳化保險費」乘以當
年度保單年度數額;於繳費期滿後係指依「繳化保險費」乘以「繳費期」之
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
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約撤銷權】
第 四 條︰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
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
時起生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但約撤銷生效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約效的停止】
第 五 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繳或半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
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
約定受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約自寬限期間終翌日起停止。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
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依約定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其通知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
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本公司營業所交付之。
【本約效的恢
條︰本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惟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要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內提出前項效申請,並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本約約定之息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其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之日起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效申請
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被保險人之危險程
有重大
已達拒絕承保程者,本公司得拒絕其效。
本公司未於前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
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效。
第三項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
後,自翌日上午時起,開始恢其效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第 七 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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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明或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約訂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約時,如要保人身故、居住所明,通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
通知送達受人。
約的終止】
第 八 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約。
前項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計算已經過
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身故保險的給付】
第 九 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依保險事故發生時「已繳繳化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一倍扣除計已「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後之額給付「身故保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身故保」後,本約效終止。
計已「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
」總額已達「已繳繳化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一倍者,本公司再給付「身故保險」。
【全殘廢保險的給付】
第 十 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全殘廢項目之一,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
公司按診斷確定時「已繳繳化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扣除計已「長期看護
及「長期看護保險」後之額給付「全殘廢保險」。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
」後,本約效終止。
計已「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總額已達「已繳化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一倍者,本公司再給付「全殘廢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全殘廢項目之一,且同時符合本約第十二
條「長期看護」或第十三條「長期看護保險」之給付條件者,本公司僅依第十二條
或第十三條約定給付「長期看護」或「長期看護保險」,並依第十五條約定予以豁
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的給付】
第十一條︰被保險人於保險齡達一○一歲之保單週日時仍生存且本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已
繳化保險費總和」的一點一倍扣除計已「長期看護
」及「長期看護保險
後之額給付「祝壽保險」。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後,本約效終止
計已「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總額已達「已繳繳化保險費總和」
的一點一倍者,本公司再給付「祝壽保險」。
【長期看護的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看護
」,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者,本公司於免責期屆滿之次日
,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額的十五倍,給付「長期看護」,惟終身以取一次為
限。
【長期看護保險的給付】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看護
」,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者,本公司以免責期屆滿之次日
為「長期看護保險」之給付日,以後每屆滿半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者,
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額的倍,給付「長期看護保險」。惟本公司計給付
「長期看護保險」之次以三十次為給付上限。
如被保險人計已
「長期看護保險」之次達三十次時,本約效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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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看護保險給付之停止】
第十四條︰本公司依前條計給付之「長期看護保險」尚未達三十次之給付上限前,有下情形
之一者,本公司即停止「長期看護保險」之給付:
一、 被保險人身故或已取第十條「全殘廢保險」者。
二、 被保險人「長期看護態」已消滅者。
三、 被保險人未依本約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檢送診斷證明書者。
被保險人於本約繳費期間內發生前項第二、三款之情形者,要保人得繼續繳交保險費至本
約繳費期間屆滿,使本約繼續有效。惟被保險人嗣後於約有效期間內,再符合前
條約定之給付條件時,本公司仍依本約第十三條之約定給付「長期看護保險」並依第十
五條約定豁免保險費。
【豁免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本約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看
態」,並於免責期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者,本公司將自「長期看
態」確定之日起,豁免本約長期看護期間應交付之保險費,本約繼續有效。惟第八
條「約的終止」、第二十條「減少保險額」之約定即再適用。
前項所約定之豁免保險費僅適用於本主約,包括其他附加於本約及併同出單之任何保
約。
約保險費豁免期間,被保險人未持續符合「長期看護態」時,本公司即停止豁免保
險費,要保人應自下一期保險費交付日起,按原繳費方法(繳、半繳、季繳、月繳)繼
續交付保險費使本
約繼續有效。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
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
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
【失蹤處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
時日為準,依本約給付身故保險;如要保人或受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
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約給付身
故保險。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人應將該筆已之身故保險歸還本公司,其
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
有應給付其他保險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身故保險的申
第十八條︰受人申「身故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 保險申請書。
四、 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的申
第十九條︰受人申「全殘廢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殘廢診斷書。
三、 保險
申請書。
四、 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全殘廢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人同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祝壽保險的申
第二十條︰受人申「祝壽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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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保險申請書。
三、 人的身分證明。
【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的申
第二十一條︰受人申「長期看護」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 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 最近一個月內醫院專科醫師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其
所開具者得作為診斷。
三、 診斷符合前款長期看護之相關病
四、 保險申請書。
人申「長期看護保險」時,需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文件,以後每次取「
長期看護保險」,應檢送第二、三、四款文件覆查。
人申「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時,本公司得派員或轉請其他醫院
之專科醫師審查被保險人之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得經被保險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身故保險及全殘廢保險之除外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第九條及第十條保險的責任。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全殘廢。但自約訂效之日起二
後故意自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
【長期看護、長期看護保險及豁免保險費之除外責任】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因下原因所致之「長期看護態」者,本公司負給付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保
及第十五條豁免保險費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為(包括及自未遂)。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所稱之毒品。
【受人之受權】
第二十四條︰受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人喪失受權,而致無受人受保險額時,其保險額作為被
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人者,喪失受權之受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人原約
定比分歸其他受人。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
額。
【減少保險額】
第二十條︰要保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額,
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約終止之約定處
【保險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為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投保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第二十八條︰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
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規定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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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
提高保險額,而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二、 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減少保險
額,而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險費,其息按退
還保險費當時本公司公告的最低保單借款利率與本保單計算保險費所採用之預定利率(百
分之二二五)與民法第二百三條法定週年利率三者取其大者計算。
【受人的指定及變
第二十九條︰全殘廢保險、長期看護及長期看護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
其指定或變。但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有未給付予被保險人之保險部分,則以本
約身故保險之受人為本約之受人,如本約無身故保險人者,則以祝壽保
人為本約之受人,如亦無祝壽保險人,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人。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
人:
一、 於訂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人。
二、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本公司者
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住所】
第 三十 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一條︰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三十二條︰本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
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三十三條︰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費者保護
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5V0-7
附表一:保險費
台灣人壽珍愛長期看護終身保險-保險費
單位:元/每千元保額
男性
10
15
20
10
15
20
15 1,357 989 812 1,653 1,205 986
16 1,386 1,009 827 1,691 1,233 1,011
17 1,417 1,034 846 1,730 1,263 1,035
18 1,449 1,053 862 1,770 1,291 1,060
19 1,481 1,077 883 1,816 1,324 1,085
20 1,515 1,102 900 1,859 1,360 1,117
21 1,548 1,126 920 1,903 1,395 1,144
22 1,587 1,156 944 1,952 1,433 1,175
23 1,626 1,185 959 2,002 1,466 1,208
24 1,669 1,212 981 2,057 1,505 1,241
25 1,712 1,246 1,002 2,111 1,547 1,275
26 1,754 1,275 1,027 2,173 1,586 1,309
27 1,805 1,307 1,052 2,232 1,627 1,337
28 1,853 1,341 1,083 2,292 1,668 1,370
29 1,910 1,381 1,116 2,355 1,712 1,401
30 1,969 1,425 1,156 2,425 1,760 1,430
31 2,015 1,465 1,190 2,487 1,803 1,468
32 2,065 1,506 1,224 2,558 1,850 1,507
33 2,116 1,546 1,261 2,611 1,895 1,544
34 2,163 1,579 1,290 2,671 1,939 1,588
35 2,231 1,616 1,327 2,723 1,986 1,630
36 2,284 1,664 1,362 2,794 2,041 1,674
37 2,355 1,722 1,403 2,880 2,103 1,723
38 2,436 1,778 1,447 2,960 2,172 1,771
39 2,521 1,841 1,507 3,060 2,239 1,827
40 2,631 1,914 1,561 3,174 2,319 1,895
41 2,718 1,986 1,620 3,280 2,393 1,959
42 2,822 2,060 1,687 3,392 2,482 2,034
43 2,923 2,117 1,756 3,504 2,564 2,117
44 3,029 2,213 1,816 3,628 2,662 2,202
45 3,125 2,294 1,901 3,760 2,762 2,295
46 3,272 2,367 1,977 3,896 2,865 2,386
47 3,375 2,470 2,085 4,050 2,975 2,467
48 3,513 2,584 2,186 4,209 3,089 2,577
49 3,671 2,700 2,295 4,376 3,202 2,702
50 3,856 2,837 2,421 4,541 3,329 2,822
51 4
,
037 2
,
958 4
,
727 3
,
452
52 4
,
280 3
,
118 4
,
943 3
,
578
53 4
,
526 3
,
292 5
,
187 3
,
699
54 4
,
793 3
,
501 5
,
445 3
,
825
55 5
,
083 3
,
745 5
,
7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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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保險費表之保險費係為繳保險費費
5V0-8
附表二:全殘廢項目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一)
二、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二)或言語(註三)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四)
七、中經系統機能遺存極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障害終身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五)
註一:失明的認定
(1)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眼個別依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之情況,在此
限。
註二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能作咀嚼運動質食物外能攝取者。
註三: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能構音者。
註四: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註五: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
入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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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醫療建議全球人壽PHB還是台灣人壽NTPS?
30歲男規劃終身醫療險建議投保【全球人壽加倍醫靠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還是【台灣人壽新保順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加台灣人壽祝安心自付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還是建議其他終身醫療險呢?先謝謝你們🙏🏻可留下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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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新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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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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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台灣人壽健康福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PH32) 這張是我目前的主保單 電話中保的 2020年11月28號保的 是我的目前唯一的保單 4000日額單位 不要懷疑真的就4000 網上最高只有3000上限 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能保到4000日額 月繳4893保費 ...我的問題是 這張保單可以加附約嗎??能加那些台灣人壽的附約的??請專家跟我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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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
請問台灣人壽增善美外幣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10000元,繳費年期為10年,若已經10年期滿,是否可部分提領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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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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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台灣人壽-永保安康終身保險嗎?
這份保單是在2015年經由電銷買的當時還是中國信託人壽保險公司的產品但現在屬於台灣人壽的了因為查不到這份保單的相關資訊想請教了解這份保單的人的意見2021/06/19補充:已經得到想知道的資訊了,再次謝謝有回答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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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台灣人壽長吉增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430)
請問這項已停售產品:(停售)台灣人壽長吉增額終身防癌健康保險 (430)一個單位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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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人壽的保險
請問台壽的好易保 和 富滿 的壽險,到底有什麼差異。以及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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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43歲女,要買失能是不是只剩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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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終身保險疑問
因為是爸爸以前的保單,但沒有保單內文或單張,所以不大瞭解相關給付內容或金額,該保單是松全終身還本保險,保額20萬,20年期,87年12月起保,只有聽到媽媽說什麼3年領3萬,完全沒有頭緒,請問版上有大大可以協助查詢主要的權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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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此主約繳納費用是隨著年齡每5年遞增浮動的嗎?
· 回應 9
有人知道台灣人壽孩子王終身保險是什麼嗎?
突然看了一下保單,在網路上都沒有看到有人在討論這張保單,這個是什麼保險呢?感謝解答🙏
· 回應 11
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樂活專案】
你好:內人43如果 保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樂活專案】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第二年只保留台灣人壽珍福滿人生終身壽險 (T02H3)10萬 附加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及本人5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是否可以?                                 謝謝。
· 回應 8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 回應 17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停售?
友邦人壽長保幸福終身保險  這停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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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還未到期可以增加附約嗎?
請問以前台灣人壽的主約(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目前還在繳費,主約日期到2025年11月現在底下還能不能增加附約防癌YCD 100萬、或重大傷病CIR4 100萬嗎?
· 回應 3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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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想請問如果以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20年期保額10萬,作為主約,是否可以不受滿萬元才可出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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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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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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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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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T09V0 減額繳清
人生第一張保單 目前規劃主約:T09V0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2年期  300,000元附約:HNRC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1年期 計畫三(日額2,000元)YCD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SPAR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年期 1,000,000元 NAMR 台灣人壽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50,000元 請問如果主約 繳完一年後辦理減額繳清 推薦嗎?因考量到保近不保遠,個人規劃也不婚不生小孩,如果把主約的保費 拿去投資做運用,好像能創造更多複利,請問大家的看法如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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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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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解約金是多少?
因為家人過去已有幫我保足壽險、意外險的額度約500萬、住院病房4000/日但考量近幾年有懷孕計畫,怕過程中醫療風險較大,想加保實支實付,已支應手術雜費和病房雜費但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主約的費用太高了><養育小孩與房貸固定支出已太多,對我又很不需要,不太適合長期持有1.若我投保以下僅1年就解約(附約不續保)是否可行?以及解約金大約多少呢?-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9V0) 20年期 30萬-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一年期  計畫二 雜費12萬- 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YCD)  一年期 150 萬2.若我想保留YCD但解約主約 此附約還能續保嗎?3.或是是否有推薦其他一年期實支實付與癌症險但主約不要太貴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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