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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提高住院給付日數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1
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提高住院
給付日數批註條款保險單條款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aiwanlife.com」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備查文號:101 11 19 101 台壽數二字第 00087
備查文號:103 01 27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30000063
備查文號:104 01 16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125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台壽字第1052000001號函備查修正
【批註條款的構成】
條:本「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提高住院給付日數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
)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批註於「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療保險附約」(日額型)
(以下簡稱本附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本附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提高傷害住院給付日數】
條:本批註條款經附加於本附約後,「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之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上限由九十日
提高為一百八十日。
單位:元 / 每千元傷害醫保險日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六類
2.49 2.32 0.69
台灣人壽新團體傷害醫保險附約提高住院給付日批註條款─總保費費
總保費
下限
5~9人上限 10~49人上限
職業
50人以上上限
5.60 5.22
0.86
3.74 3.48 1.04
3.11 2.90
3.1111.21 10.44
約雙方洽訂
1.55
8.72 8.12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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