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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團體住院日額無疾病等待期健康保險
批註條款保險單條款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歡迎至台灣人壽網頁:「www.taiwanlife.com」了解本公司經營資訊(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亦可電洽
24 小時保戶服務專線:0800-099-850 或(02)8170-5156。
備查文號:100 年 08 月 18 日 100 台壽數二字第 00033 號
修訂文號:101 年 07 月 01 日依 101 年 02 月 07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備查文號:103 年 01 月 27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30000056 號
備查文號:104 年 01 月 16 日台壽數二字第 1040000120 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885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台壽字第1052000001號函備查修正
【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本「台灣人壽團體住院日額無疾病等待期健康保險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
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批註於「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
本附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本附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取消等待期】
第 二 條:本附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投保本附約生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