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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南山人壽鑫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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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鑫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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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鑫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樣本)
年金、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六日
(100)南壽研字第 106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
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費:
係指經雙方約定且為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交之保險費。
二、增額保費: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所繳交之非固定額外保費。
要保人每次繳交之增額保費,不得低於繳費當時本公司所定增額保費繳交金額之下限。
三、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要保人於投保
時應指定以五年、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為保證期間。
四、保證金額: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總額。保證金額係按
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開始給付日為止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之(如有保險單借
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
五、保證金額攤提期間:
係指保證金額分期給付完畢所需之期間。
六、年金金額: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七、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若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內身故者,係指本契約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內
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八、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以計算該年度年金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利率(公佈於本公司網頁http://www.nanshanlife.com.tw)該利率根據本險可運
用資金之投資組合收益,扣除相關費用,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定,且不得為負數,本公司
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同一保單年度內均適用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
九、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十、年金生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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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生命表。
十一、保險年齡:
係以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已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
計入。
十二、全額匯出: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年金給付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皆以美
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匯率不同產生匯兌上的
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
擔該部分之風險。
條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需依下列方式以全額匯出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一、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二、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基本保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
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
保。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條 保險費的交付
本契約之保險費,應照約定方式,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條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通知與計算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於本契約每一保單年度末應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年金保單價值
準備金。
前項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所得之金額:
第一保單年度:
一、已繳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如附表一)。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第二保單年度及以後:
保單年度初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已繳增額保費扣除增額保費費用(如附表一)
之和。
二、扣除要保人依第十三條申請減少之金額。
三、每日依前二款之淨額加計按宣告利率以單利法計算之金額。
條 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可選擇於第十保單週年日屆滿後之一特定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但不得超過保險
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選擇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
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
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條 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以當時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
及其應付利息後)依據當時預定利率年金生命表及保證期間(如有)計算每年給付年金金額。
前項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若低於美元三千元時本公司改依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於年金給付開始
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已逾年領年金金額美元三萬元所需之年金保單價值準
備金,其超出的部份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一條 年金金額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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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於投保時應與本公司約定,選擇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第八條約定方式計算至年金給付
開始日為止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予被保險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存者在其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的生存期間內
本公司於當日及以後年金給付開始日的週年日給付年金金額予被保險人。
要保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方式或保證期間其書面通知須
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送達本公司始生效力。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之三十日前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得行使第二項年金給付方式或保
證期間之變更。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內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本公司依下列方式計算未支領之年
金餘額,一次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一、保證期間年金型:本公司以預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後之現值給付之。
保證金額年金型若被保險人於保證金額攤提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證金額扣除已領取
年金金額後之餘額計算應給付之年金金額。
第十二條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
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為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用,其歷年解約費用率如附表二。
第一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終止日當日之利息需計算於年
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內。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第十三條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不得低於美元一千五百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美元一千五百元。
前項減少部分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視為契約之部分終止其解約金額計算依第十二條第二
項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解約費用之免除
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三保單年度之每個保單年度內要保人依第十二條終止本契約依第十三條減
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就下列二者較早發生者所定範圍內本公司得免收取解約費用超過
前開範圍之部分,仍依附表二所列比率收取解約費用:
要保人依第十二條終止契約時於本公司收到終止契約通知當日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
分之十範圍內。
要保人第一次依第十三條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申請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未超過
當時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分之十部分。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即行
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
之年金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十六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開始給付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
年金開始給付前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五條規定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
人生還時得將本公司所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歸還本公司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自前
揭確定死亡時日起至要保人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止,不計付利息。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開始給付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外本公司根據
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
定死亡時日在年金開始給付後者,亦適用之。
第十七條 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申請
要保人依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規定申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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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年金的申領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
存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內不在此限。
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預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及外幣存款帳號之證明文件。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十九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或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先扣除本契約保險單借款
及其應付利息。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保險單借款、契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年金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2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
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
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要保
人屆期仍未申請復效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一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已
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
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
金金額的差額。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本公司退還保
險費或給付年金差額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
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
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
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規定。
第二十三條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本契約於下列款項之往來時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
關費用,另匯入銀行與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間的相關費用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
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
給付年金及其利息或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第五條或第六條退還保險費時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情形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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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保險費及其利息時。
除上述項目外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
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或收受相關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
無需負擔前二項所述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或匯出
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關費
用的差額部份。
第二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時,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二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
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
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八條 保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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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基本保費費用 自所繳之基本保費扣除其金額之百分之二點五作為基本保費費用。
增額保費費用 自所繳之增額保費扣除其金額之百分之二點五作為增額保費費用。
附表二
解約費用
要保人依第十二條終止契約或第十三條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公司依收到終止
契約通知當日或申請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下表所列比率所得之金額作為解
約費用。
保單年度 第四年及以後
費用率 2.5% 1.5% 1% 0%
註:免收取解約費用之辦法請詳保險單條款第十四條。
投保人須知
一、投保時,業務員會主動出示登錄證,並告知其授權範圍;如未主動出示或告知,應要求其出示並詳
細告知。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業務員於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告知授權範圍。」,
如業務員
未主動出示或告知,要保人應向其提出要求以確保本身之權益。
二、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
利息按年利率
一分計算。
說明:
()
約金是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保險公司結算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解約費
用後,經主管機關核定,應返還要保人的金額。
()關於歷
年的解約金標準,保險單上面都要記載,可以作為參考。
()保險契
約的終止,自保險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詳保單條款
)
三、保險責任始期。
說明:保險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基本保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保險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自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金額時開始。但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公司無息退
還要保人
所繳保險費。
四、保險單借款。
說明:年金開始給付前,要保人得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詳保
單條款)
五、投保時,要保書應親自填寫及簽章,如本人不能書寫,得授權由家屬為之,但應註明其經過;業務
員及保險公司會主動提供保險單條款,並於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後,出具正式收據。為知道您投
保的
內容,及維護您的權益,如業務員及保險公司未主動提供時,請務必要求其提供。
六、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
無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附註:本投保人須知僅供參考,有關之權利義務,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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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書填寫說明
一、「業務員登錄證」?
業務員登錄證係業務員所屬之保險公司依主管機關公佈之「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核發,為具有招攬保
險之資格
證件,業務員招攬保險時,應出示登錄證,並詳細告知授權範圍。
二、什麼是要保書?
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聲明同
意事項、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
三、誰來填寫要保書?
要保書應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就有關內容親自填寫並簽章,未經契約當事人同意或授權,保險經紀人、
代理人及業務員均不得代填寫或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需經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並
於要保書
上簽章。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無行為能力人,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填寫並簽章。
四、什麼是「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指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五、要保書上的「年齡」如何計算?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的加算一歲。
六、要保書上要填寫什麼「地址」?有何重要性?
()須填寫
下列地址:
1.被保險人
住所:即被保險人戶籍地址。
2.被保險人
服務單位地址或學校地址。
3.要保人住
所:即要保人戶籍地址。
4.要保人聯
絡地址。
5.年金保單
價值準備金通知方式。
()
要性:為維護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權益,請務必正確填寫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地址,以便保險公司
送達各項文件。地址如有變更時,請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倘未為地址變更通知,保險公司之各項
通知,得以保險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七、什麼是「要保人」?
要保人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其
權利及義
務為:
()權利:
1.指定各類
保險金之受益人。
2.申請契約
變更。
3.申請保險
單借款。
4.終止契約
()義務:
1.繳納保險
費。
2.被保險人
職業或職務變更及保險事故發生之通知。
3.告知義務
八、「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有什麼關係?
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才可以訂立保險契約,而依保險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要保人對於下
列各人之
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本人或
其家屬。
()生活費
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債務人
()為本人
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九、什麼是「受益人」?
()所謂「
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受益人
通常除有請求保險金之權利外,並可基於利害關係人之身分代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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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之義務則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通知保險公司。
十、受益人怎麼指定?
()要保人
於訂立保險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得指定或變更身故受益人。
()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詳保單條
)
十一什麼是「保單紅利」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故不適用本項說明。
十二、什麼是「基本保費」?
係指經雙方約定且為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交之保險費。
十三、「增額保費」?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以書面申請並經保險公司同意後所繳交之非固定額外保費。要保人每次
繳交之增
額保費,不得低於繳費當時保險公司所定增額保費繳交金額之下限
十四、保險費繳付的方法有幾種?
()
之繳付方式,限一次繳交。
()增額保
費則可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繳交非固定額外保費。
十五、什麼是「主契約」或「主約」?
要保人可向保險公司單獨購買之保險商品,該商品通稱為主契約或主約。
十六、要保書還有什麼附件?
除了要保書本身之外,尚有要保書填寫說明、保險契約條款樣本、投保人須知等附件,提供給要保人及
被保險人
於填寫要保書參考。
十七、什麼時候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章?
()未滿七
歲或無行為能力人訂立保險契約時,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簽章。
()七歲
()以上未滿二十足歲者訂立保險契約時,須經其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但已婚者,不在此限。
十八、對要保書有任何疑問時,該怎麼辦?
請洽保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詢問。電話號碼為(0800)020060
附註:本填寫說明僅供填寫參考,有關之權利義務,仍請詳閱契約條款之約定。
南山人壽鑫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甲型)
年金給付期間年金金額表
(
年給付
)
保證期間
5
假設預定利率
2%
假設預定死亡率
部頒年金生命表
(
TIA
)
100
年金累積期間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100,000
年齡:年金開始給付時之保險年齡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0 2,702 2,608
11 2,722 2,625 46 4,109 3,840
12 2,743 2,642 47 4,185 3,908
13 2,764 2,660 48 4,266 3,980
14 2,786 2,679 49 4,350 4,056
15 2,808 2,698 50 4,440 4,135
16 2,831 2,717 51 4,533 4,219
17 2,854 2,738 52 4,631 4,308
18 2,877 2,758 53 4,734 4,401
19 2,901 2,780 54 4,843 4,500
20 2,926 2,802 55 4,957 4,605
21 2,953 2,826 56 5,077 4,715
22 2,980 2,850 57 5,204 4,833
23 3,008 2,874 58 5,339 4,957
24 3,038 2,900 59 5,481 5,089
25 3,068 2,927 60 5,632 5,228
26 3,100 2,955 61 5,793 5,376
27 3,133 2,984 62 5,964 5,533
28 3,167 3,014 63 6,146 5,700
29 3,203 3,045 64 6,339 5,877
30 3,240 3,078 65 6,545 6,066
31 3,279 3,112 66 6,764 6,266
32 3,319 3,147 67 6,997 6,479
33 3,361 3,184 68 7,245 6,706
34 3,405 3,222 69 7,510 6,947
35 3,451 3,262 70 7,791 7,204
36 3,498 3,303 71 8,091 7,477
37 3,548 3,347 72 8,410 7,768
38 3,600 3,392 73 8,749 8,077
39 3,655 3,439 74 9,109 8,406
40 3,712 3,489 75 9,491 8,755
41 3,771 3,541 76 9,895 9,126
42 3,833 3,595 77 10,322 9,518
43 3,898 3,652 78 10,771 9,933
44 3,965 3,712 79 11,243 10,370
45 4,035 3,774 80 11,738 10,830
年金給付期間年金金額表
(
年給付
)
保證期間
10
假設預定利率
2%
假設預定死亡率
部頒年金生命表
(
TIA
)
100
年金累積期間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100,000
年齡:年金開始給付時之保險年齡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0 2,701 2,607
11 2,721 2,624 46 4,086 3,830
12 2,741 2,641 47 4,160 3,897
13 2,762 2,659 48 4,238 3,968
14 2,784 2,678 49 4,319 4,042
15 2,806 2,697 50 4,405 4,120
16 2,828 2,716 51 4,494 4,202
17 2,851 2,737 52 4,587 4,288
18 2,875 2,758 53 4,685 4,378
19 2,899 2,779 54 4,787 4,474
20 2,924 2,801 55 4,895 4,574
21 2,950 2,824 56 5,008 4,680
22 2,977 2,848 57 5,126 4,792
23 3,005 2,873 58 5,250 4,909
24 3,035 2,899 59 5,381 5,033
25 3,065 2,926 60 5,519 5,163
26 3,096 2,954 61 5,663 5,300
27 3,129 2,983 62 5,815 5,444
28 3,163 3,012 63 5,975 5,595
29 3,198 3,044 64 6,142 5,754
30 3,235 3,076 65 6,318 5,920
31 3,274 3,110 66 6,501 6,094
32 3,314 3,145 67 6,692 6,277
33 3,355 3,181 68 6,890 6,467
34 3,399 3,219 69 7,096 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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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3,644 3,435 74 8,213 7,761
40 3,700 3,484 75 8,445 7,996
41 3,758 3,536 76 8,678 8,233
42 3,818 3,589 77 8,907 8,470
43 3,881 3,646 78 9,131 8,706
44 3,947 3,704 79 9,348 8,938
45 4,015 3,766 80 9,556 9,165
年金給付期間年金金額表
(
年給付
)
保證期間
15
假設預定利率
2%
假設預定死亡率
部頒年金生命表
(
TIA
)
100
年金累積期間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100,000
年齡:年金開始給付時之保險年齡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0 2,699 2,606
11 2,718 2,623 46 4,045 3,812
12 2,738 2,640 47 4,114 3,876
13 2,759 2,658 48 4,187 3,944
14 2,781 2,677 49 4,262 4,015
15 2,802 2,696 50 4,341 4,089
16 2,825 2,715 51 4,423 4,167
17 2,847 2,735 52 4,508 4,248
18 2,870 2,756 53 4,597 4,332
19 2,894 2,777 54 4,689 4,421
20 2,919 2,800 55 4,784 4,513
21 2,945 2,823 56 4,883 4,609
22 2,972 2,847 57 4,986 4,710
23 3,000 2,871 58 5,092 4,814
24 3,029 2,897 59 5,203 4,923
25 3,059 2,924 60 5,317 5,035
26 3,090 2,951 61 5,434 5,151
27 3,122 2,980 62 5,554 5,271
28 3,156 3,010 63 5,678 5,394
29 3,191 3,041 64 5,804 5,521
30 3,227 3,073 65 5,931 5,650
31 3,265 3,106 66 6,060 5,782
32 3,304 3,141 67 6,189 5,915
33 3,345 3,177 68 6,318 6,049
34 3,387 3,215 69 6,446 6,183
35 3,431 3,254 70 6,571 6,316
36 3,477 3,294 71 6,692 6,448
37 3,524 3,337 72 6,809 6,576
38 3,573 3,381 73 6,919 6,700
39 3,625 3,427 74 7,023 6,819
40 3,678 3,475 75 7,119 6,931
41 3,734 3,525 76 7,207 7,036
42 3,791 3,578 77 7,285 7,132
43 3,851 3,633 78 7,354 7,219
44 3,914 3,690 79 7,413 7,297
45 3,978 3,749 80 7,463 7,364
年金給付期間年金金額表
(
年給付
)
保證期間
20
假設預定利率
2%
假設預定死亡率
部頒年金生命表
(
TIA
)
100
年金累積期間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100,000
年齡:年金開始給付時之保險年齡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0 2,696 2,605
11 2,715 2,622 46 3,982 3,781
12 2,735 2,639 47 4,045 3,842
13 2,755 2,657 48 4,110 3,905
14 2,776 2,675 49 4,177 3,970
15 2,797 2,694 50 4,247 4,038
16 2,819 2,713 51 4,318 4,108
17 2,842 2,733 52 4,391 4,180
18 2,865 2,754 53 4,466 4,255
19 2,888 2,775 54 4,542 4,332
20 2,913 2,797 55 4,621 4,411
21 2,939 2,820 56 4,700 4,493
22 2,965 2,844 57 4,781 4,576
23 2,993 2,868 58 4,863 4,660
24 3,021 2,894 59 4,945 4,746
25 3,051 2,920 60 5,028 4,833
26 3,081 2,948 61 5,110 4,920
27 3,113 2,976 62 5,192 5,007
28 3,145 3,005 63 5,272 5,094
29 3,179 3,036 64 5,350 5,179
30 3,214 3,068 65 5,425 5,263
31 3,251 3,100 66 5,497 5,344
32 3,289 3,135 67 5,565 5,423
33 3,328 3,170 68 5,629 5,497
34 3,368 3,207 69 5,687 5,567
35 3,410 3,245 70 5,740 5,632
36 3,454 3,285 71 5,788 5,692
37 3,499 3,326 72 5,830 5,745
38 3,546 3,369 73 5,866 5,793
39 3,594 3,414 74 5,896 5,835
40 3,644 3,460 75 5,921 5,870
41 3,696 3,509 76 5,941 5,900
42 3,750 3,559 77 5,956 5,924
43 3,805 3,611 78 5,968 5,944
44 3,862 3,666 79 5,977 5,959
45 3,921 3,722 80 5,984 5,970
年金給付期間年金金額表
(年給付)
保證金額年金型
假設預定利率
2%
假設預定死亡率
部頒年金生命表
(
TIA
)
100
年金累積期間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100,000
年齡:年金開始給付時之保險年齡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10 2,668 2,593
11 2,686 2,609 46 3,840 3,686
12 2,704 2,625 47 3,899 3,742
13 2,723 2,642 48 3,960 3,799
14 2,742 2,660 49 4,024 3,860
15 2,762 2,678 50 4,091 3,922
16 2,782 2,697 51 4,160 3,988
17 2,803 2,716 52 4,232 4,056
18 2,825 2,736 53 4,308 4,127
19 2,847 2,756 54 4,387 4,202
20 2,870 2,778 55 4,469 4,279
21 2,894 2,799 56 4,556 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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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45 3,033 65 5,544 5,281
31 3,178 3,063 66 5,681 5,409
32 3,212 3,095 67 5,828 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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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3,360 3,234 71 6,494 6,158
37 3,401 3,272 72 6,688 6,332
38 3,443 3,311 73 6,885 6,515
39 3,486 3,352 74 7,100 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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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3,578 3,439 76 7,560 7,134
42 3,626 3,484 77 7,811 7,357
43 3,677 3,532 78 8,075 7,601
44 3,729 3,581 79 8,363 7,854
45 3,783 3,633 80 8,653 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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