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本公司應悉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辦理投資標的之轉出及轉入,
但要保人所決定投資標的之轉換須符合本契約第十四條第二項約定。
前項轉換投資組合,如於每一保單年度累計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次數總計超過四次
時,要保人應按附表一支付轉換費用。但如要保人係因其投資之投資標的解散、清算
或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七條約定取消該投資標的,而被迫為轉換時,不計入轉換次數。
本公司得放寬第二項之免費轉換次數限制,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
通知放寬免費轉換次數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
的淨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第十七條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投資標的項目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契約有關投
資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述情事後,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因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
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該消滅之投資標
的於前開期限屆滿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投資標的清算、取消後分配之
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若本
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中無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時,本
公司將該消滅之投資標的於前開期限屆滿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投資標
的清算、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新台幣計價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
型基金。
第十八條 每月保單管理費用
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本公司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自保單帳戶價值中
扣除投資標的單位,以支付附表一所列之每月保單管理費用。
本公司扣除每月保單管理費用時,係按扣除當時各投資標的佔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比
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分配之費用,再分別自各投資標的扣除相當之單位數。
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之餘額
不足支付每月應付之保單管理費用時,本公司仍依第一項約定,按日數比例扣除該月
之保單管理費用至前述餘額為零為止。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時,本公司應催告要
保人交付相當之增額保費,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者,本契約停止效力,本
公司並應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契約為各項給付時,如有每月應付之保單管理費用未扣除,本公司得先扣
除前開費用後再給付。
第十九條 保單帳戶價值之部分贖回
要保人在本契約遞延期間內,得申請自其指定之投資標的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但
每次贖回之金額不得少於新台幣壹萬元,且贖回後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亦不得低於本
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變更投資標的贖回相關規
定,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每次贖回之金額下限之變更,而本公司前開之書面通知變更不
溯及既往。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贖回通知後一個月內,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