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南山人壽財星報喜躉繳變額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南山人壽財星報喜躉繳變額壽險(樣本)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加值給付、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96)南 20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
(99)南 129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
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
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本契約保額,倘爾後該保額有
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二、「總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三、「基本保費」係指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約定,且為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交之
保險費。本契約基本保費之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規定之最低數額。
四、「保障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保險年齡、體況計算之保險費
率乘以基本保險金額而計得之數額。
五、「保單行政費用」,係指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
按月扣除本契約附表一所示之金額。
六、「保單管理費用」,係指本公司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第五保單年度末止,依本
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除相當於本契約附表一所示比例之金額。
七、「轉換費用」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為投
資標的之轉換時,本公司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依本契約附表一所示。
八、「解約費用」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須償付解約金或返
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所扣除之費用,或以保單帳戶價值抵扣時所收取之費用,其收
取比例依附表一所示。
九、「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用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的投資項目(如附件所示)及
本公司經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變更之其他投資項目者。
十、「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十一、「投資標的淨值」,係指由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計算出交易日之淨資產價值,
除以已發行在外之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額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
資標的之總資產扣除總負債而所稱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
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與本契約附表一所列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
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此外,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視為投資
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十二、「單位」,係指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受益權單位。
十三、「投資標的價值」,係指投資標的於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該日之投資
標的淨值。
十四、「保單帳戶價值」,係指要保人所持有之各投資標的於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之總和。
十五、「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公司。
十六、「收益給付」,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止,就基本
保費按日依三家銀行自本契約生效日當月(含)起每月之第一個營業日牌告
期存款平均利率單利計算之金額。
十七、「三家銀行」,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
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主
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十八、「指定銀行」,係指辦理本契約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業務之銀行或保管業務
之銀行。本契約所稱指定銀行現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投
資標的貨幣為新台幣者)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投資標的貨幣非為新
台幣者),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經主管機關備查之金融
機構為準。
十九、「交易日」,係指以下三者兼具之日:(1)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或其相關規定
所規定之該投資標的之評價日(2)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營業日,(3)為本公司
之營業日。
二十「保單足月日」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其後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
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一、「保險年齡」,係以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已經過之週
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入。
二十二、「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
第 三 條 貨幣單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與返還各項費用及給付、支付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之計算,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其保單帳戶價值。
第 四 條 匯率計算
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非為新台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行之:
一、計算買入(或轉入)之投資標的價值:附表三所定之交易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
定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
二、計算賣出(或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轉
出)投資標的淨值當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定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
三、本公司每月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扣除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
用時:依保單足月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定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
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轉出(賣出)及轉入(買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率轉換之
適用。
第 五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基本保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基本保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
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基本保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
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六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基本保費;本契約
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
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 七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惟不得遲於本契約保險期
間之屆滿日。
前項復效申請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內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
費用(如有第三十條第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抵扣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抵
扣之利息部分應一併清償),並另外繳交相當於基本保費之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
時起恢復效力,本公司將依第二十條約定購買投資標的,保單帳戶價值重新計算。
要保人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申請復效之
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
已達拒絕承保外本公司不得拒絕其恢復效力,本契約於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
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如有第三十條第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抵扣保險單
借款本息時,不足抵扣之利息部分應一併清償),並另外繳交相當於基本保費之保險
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本公司將依第二十條約定購買投資標的,保單帳
戶價值重新計算。
本公司未於前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
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效力。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月未經過期間之每月保單行政費用、
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以後仍依第二十一條約定辦理。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八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
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
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
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應於解除契約後三十日內,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
人。
第 九 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
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係指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金額,其解
約費用計算方式如附表一所示。
本契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
示。但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契約,且以本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書
面通知之日為契約終止日本公司應於接到被保險人通知後一個月內按附表三所示交
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
計算,不適用第二項及第三項約定。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第 十 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
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
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
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
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二條約定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於被
保險人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可分配收益者本公司應按本契約第二十條第三項約定辦
理。本契約之終止不因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而受有任何之影響。
第十二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的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依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
金」,本契約即行終止,前述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係指保單帳戶價值與身故當時基
本保險金額之總和。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後、購買投資標
的前,申請「身故保險金」者,其「身故保險金」按基本保險金額及所繳之基本保費
扣除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後之餘額計算。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
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
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一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及第二項應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係依
附表三所示之交易日計付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如有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應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
約定予以扣除。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
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
名目),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之給付為本契約約定之基本保險金額,不包含投資部分之保單
帳戶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
(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
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
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
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
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
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三條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給付方式
前條第五項情形,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約定辦理,本契
約即行終止:
一、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其超過部
分,本公司應按比例無息返還要保人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障費用。
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計算方式係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辦
理。
三、如有受益人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前,申請本契約喪葬費用保
險金時,本公司應將基本保費扣除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
用後之餘額返還予要保人。
如有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優先自前項應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扣
除,若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除時,將再自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扣除之。
第十四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四條之一 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領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五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四所示全殘廢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
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殘廢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但受益人因前開事由,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前,申請「殘廢保
險金」者,「殘廢保險金」按基本保險金額及所繳之基本保費扣除應付之保單行政
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後之餘額計算。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殘廢保險金」
之基本保險金額部分,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情形如有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應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予以
扣除。
第一項診斷確定殘廢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係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保單
帳戶價值計算。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四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殘廢保險
金」。
第十六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
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七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其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
有效時,本公司按滿期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滿期時之總保險金額中之保單帳戶價值係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
價值計算如有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應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予以扣
除。
第十八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加值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第六保單週年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時,本公司按保單
週年日(不含)前十二個保單足月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之平均值乘以千分之二所得之金
額給付「加值給付」,並依附表三所示之交易日全數依要保人最近指定之基本保費之
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位。
第二十條 投資標的之購買
要保人於投保時應決定欲投資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但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
投資比例不得少於基本保費之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降低上述最低投資比例,並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於收受基本保費加計收益給付或依第七條收受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依附
表三所示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並按要保人於投保時決定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
購買投資標的。
要保人所投資的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視為其投資金額之一部分,倘於投資標的除
息基準日要保人之投資組合中仍有該投資標的,本公司將於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給
付該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日直接購買原投資標的。
第二十一條 每月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
本契約生效後本公司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投資標的單位,以支付附表一所列之每月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
本公司扣除每月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時係按扣除當時各投資標
的佔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比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分配之費用再分別自各投資標的扣
除相當之單位數。
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第一項保障費用自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之保單足月日,依本條約定扣除。
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之餘額
不足支付每月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時,本公司仍依第一項
約定,按日數比例扣除該月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至前述餘額為
零為止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時本契約停止效力本公司並應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契約為各項給付或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時,如有每月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用未扣除,本公司得先
扣除前開費用後再給付。
第二十二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或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
比例,本公司應悉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辦理投資標的之轉出及轉入。
但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轉換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五
本公司有權降低上述最低投資比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
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前項轉換投資組合如於每一保單年度累計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次數總計超過十二次
時,要保人應按附表一支付轉換費用。但如要保人係因其投資之投資標的解散、清算
或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取消該投資標的而被迫為轉換時不計入轉換次
數。
本公司得放寬第二項之免費轉換次數限制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
通知放寬免費轉換次數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
的淨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第二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契約有
關投資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述情事後,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因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
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本公司將該消滅之投資標
的於前開期限屆滿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投資標的清算、取消後分配之
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若本
公司所提供之投資標的中無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時
公司將該消滅之投資標的於前開期限屆滿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投資標
的清算取消後分配之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新台幣計價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
型基金。
第二十四條 保單帳戶價值之部分贖回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贖回之金額及贖
回後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亦不得
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變更投資標的贖回相
關規定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每次贖回之金額下限之變更,而本公司前開之書面通知變
更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贖回通知後一個月內依附表三所示交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除部份贖回之解約費用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部份贖回之解約費用計算方式如附表一所示但要保人於每一保單年度第一次依
前二項約定辦理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就下列二款規定額度內取其大者,
免扣除解約費用:
一、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五。
二、保單帳戶價值大於基本保費之金額。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計付要保人申請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就要保人申請贖
回之部分即行終止。
要保人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第二十五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定給付「殘
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
人,本契約即行終止。如有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約定之事由者,應依第二十一條第五項
約定予以扣除。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十
五條第四項辦理。但前項所為之返還,如係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
改以退還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扣除應付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及保障費
用後之餘額。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時,「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
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七條 特殊情事之處理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給付保險金解約金(含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或依第三十條約定抵扣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設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
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本公
司將先行給付返還或抵扣可確定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
計付之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應付之數額於本公司收到該
買回價金後給付、返還或抵扣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因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
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之單位數
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期限
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且前開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
資標的單位數之事由仍未解除者,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分配投資之數額,
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若本公司所
提供之投資標的中無相同投資標的貨幣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時本公司將
該分配之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之新台幣計價之類貨幣市場基金或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購買投資標的時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之情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交易日之
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購買之單位。
第二十八條 投資風險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其不論於本契約有效期間
內或於本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為各項
給付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負履行之義務。要保人及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
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第二十九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各項費用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
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返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
當未返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返還借款本息時,
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抵扣之若未返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
立即抵扣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書面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返還不足
抵扣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因第三項約定停止效力時,其復效申請按本契約第七條約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
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基本保費扣除
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本公司已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無息退還要
保人。但上述情形錯誤原因係可歸責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要
保人已扣除之保單行政費用、保單管理費用、保障費用,再加上依附表三所示交
易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收益給付加值給付 (如有)
後之餘額。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障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障費用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障費用與
應繳保障費用的比例提高基本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障費用。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障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
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障費用與應繳保障費用
的比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基本保費扣除保險
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本公司已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及本公司已給付之加值給付後之
餘額;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障費用。前述
退還之金額其利息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或保障費用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
率計算。
第三十二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如未指定者,則以要保人本人為
本契約「滿期保險金」受益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
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
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
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
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四條 附約保險費之繳付方式
本契約所附加之附約其附約保險費須由要保人另行繳交不得由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
中扣除。
第三十五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時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
之。
第三十六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七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
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七款、第十八款、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十二條第三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附表一之於計
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及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之內容外應經要保人與
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八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
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
本契約收取之費用如下:
保障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除不超過與保障費用價值
相當之投資標的單位或金額。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
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保障費用自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之保單足
月日,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扣除。
本契約每萬元為單位計算之保障費用請詳附表二。
保單行政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除不超過相當於新台幣
一○○元之投資標的單位以作為每月保單行政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
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保單管理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第五保單年度末止,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
除不超過相當於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八三三之投資標的單位以作
為每月保單管理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
人。
轉換費用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為投資標的之轉換所收
取之費用。於每一保單年度累計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次數總計超過十二次時,
每次收取不超過新台幣五○○元之轉換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
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解約費用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或依第三十條以保單帳戶價值抵扣未返還之借款本息時,自返還或抵扣之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下表所列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
通知要保人:
保單年度 1 2 3 4 5
第6年
及以後
最高解約費用率 5% 4% 3% 2% 1% 0%
保管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經理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於計算投資標
的淨值時已先
扣除之費(由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收取)
受益人服務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各投資標的之保管費經理費受益人服務費及其實際金額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
/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並可參閲銷售當時之商品簡介內容;
倘有其他相關營運管理費用或法定費用,則依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
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亦保有得不予
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扣除而額外收取該費用之權利其實際金額及其收取情形以當時投
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附表二 保障費用費率表
單位: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金額(元)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年齡 費 率 費 率 年齡 費 率 費 率
14 0.3960 0.2220
15 0.5640 0.2580 45 3.0630 1.4003
16 0.7620 0.2940 46 3.3158 1.5368
17 0.9450 0.3248 47 3.5880 1.6928
18 0.9660 0.3608 48 3.8813 1.8683
19 0.9788 0.3848 49 4.1978 2.0603
20 0.9848 0.3975 50 4.5420 2.2628
21 0.9863 0.4020 51 4.9185 2.4705
22 0.9840 0.3998 52 5.3310 2.6790
23 0.9803 0.3938 53 5.7848 2.8860
24 0.9758 0.3863 54 6.2850 3.1050
25 0.9735 0.3803 55 6.8385 3.3518
26 0.9743 0.3780 56 7.4513 3.6435
27 0.9803 0.3825 57 8.1293 3.9953
28 0.9923 0.3953 58 8.8800 4.4213
29 1.0133 0.4170 59 9.7080 4.9155
30 1.0448 0.4448 60 10.6185 5.4698
31 1.0890 0.4785 61 11.6160 6.0758
32 1.1475 0.5160 62 12.7065 6.7245
33 1.2225 0.5573 63 13.8960 7.4115
34
1.3125 0.6015 64 15.1958 8.1503
35 1.4145 0.6488 65 16.6178 8.9565
36 1.5278 0.6983 66 18.1748 9.8475
37 1.6508 0.7508 67 19.8788 10.8398
38 1.7805 0.8055 68 21.7440 11.9505
39 1.9200 0.8648 69 23.7863 13.1910
40 2.0708 0.9300 70 26.0235 14.5733
41 2.2350 1.0020 71 28.4723 16.1085
42 2.4150 1.0838 72 31.1513 17.8088
43 2.6130 1.1753 73 34.0770 19.6860
44 2.8283 1.2803 74 37.2758 21.7620
備註 : 1、此保障費用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
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所計算之標準體保障費用
費率。
2、保障費用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下頁接續)
單位: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金額(元)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75 40.7723 24.0593 100 325.5893 261.5783
76 44.5928 26.5995 101 348.3900 283.7393
77 48.7620 29.4060 102 371.9310 307.0545
78 53.3078 32.5028 103 396.1313 331.4903
79 58.2645 35.9220 104 420.9188 357.0225
80 63.6668 39.6990 105 446.2253 383.6258
81 69.5505 43.8668 106 471.9803 411.2783
82 75.9510 48.4605 107 498.1140 439.9553
83 82.9065 53.5170 108 523.5585 468.4185
84 90.4583 59.0835 109 548.5380 496.9410
85 98.6520 65.2095 110 833.3333 833.3333
86 107.5313 71.9438
87 117.1410 79.3373
88 127.5248 87.4403
89 138.7275 96.3143
90 150.7913 106.0208
91 163.7610 116.6228
92 177.6803 128.1818
93 192.5873 140.7608
94 208.5023 154.4138
95
225.4418 169.1970
96 243.4193 185.1653
97 262.4520 202.3725
98 282.5378 220.8600
99 303.6113 240.6068
備註 : 1此保障費用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
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所計算之標準體保障費用
費率。
2、保障費用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附表三:
交易日一覽表:本公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係依以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為準。
投資標的
項目
投資標的貨幣
為新台幣者
投資標的貨幣
非為新台幣者
投保時繳交
之基本保費
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後
第一個交易日
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
第六保單年
度起之加值
給付
第六保單年度起之每一個
保單週年日後第一交易日
第六保單年度起之每一個
保單週年日後第一交易日
投資標的之購買
復效時繳交
之保險費
本公司審核完成且實際收
受保險費之日後第一個交
易日
本公司審核完成且實際收受
保險費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第一次(註
三)
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後
第二個交易日
撤銷權行使期限屆滿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
每月保單行政費
用、保單管理費
用及保障費用之
扣除
第二次以後
保單足月日後第二個交易
保單足月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保單帳戶價值之部分贖回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
足歲身故返還之保單帳戶價
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
價值之給付方式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
個交易日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一個
交易日
滿期保險金 滿期日後第二個交易日 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解除契約而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解除通知發出日後第二個
交易日但已申請身故保險
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殘廢
保險金者則改以收到理賠
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二個交
易日
解除通知發出日後第一個
交易日但已申請身故保險
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殘廢
保險金者則改以收到理賠
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一個交
易日
契約的終止
1、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
二個交易日
2、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
權者,改以收到被保險
人書面通知之日後第二
個交易日
1、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
2、被保險人行使撤銷同意
權者,改以收到被保險
人書面通知之日後第一
個交易日
投資標的轉換
轉出
審核完成日後第二個交易日 審核完成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轉入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
之日後第一交易日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
之日後第一交易日
因年齡錯誤時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發現錯誤後第二個
交易日
本公司發現錯誤後第一個交
易日
註一:「實際收受保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註二:【舉例說明】:本公司於 3 1 日受理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之轉換(以投資標的貨幣非
為新台幣者為例)
交易日 3 1 3 2 3 3 3 4
1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通知本公司,於 3
2 日轉出之投資
標的淨值
投資標的價值
及匯率之計算
受理要保人
之申請並完
成審核之日
投資標的淨
值(用於計
算轉出之投
資標的單位
數)
2以本日之匯率計算
轉出之投資標的之
新台幣價值
以本日之投資
標的淨值、匯
率,計算轉入
之投資標的單
位數
注意事項: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之日悉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規定為準。
註三:第一次扣除每月應付之各項費用時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者保障費用部分於
其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起,依第二次以後之交易日為準扣除之。
附表四 (全殘廢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
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
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
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件:
投資標的一覽表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
簡 稱
種 類 貨幣單位
是否有單
位淨值
是否配息
(註 2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柏瑞巨人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柏瑞巨人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巨輪債券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柏瑞巨輪債券基金
類貨幣
市場基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潛力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景順潛力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主流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景順主流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全球科技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景順全球科技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全球康健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景順全球康健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台灣科技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景順台灣科技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天下地產證券
基金 A
景順天下地產證券
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景順大中華基金 A 景順大中華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景順中國基金 A(
美元)
景順中國基金 A(
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滙豐龍鳳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滙豐龍鳳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台灣成長證券
投資信託基金
富達台灣成長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新台幣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旗艦全球平衡
組合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柏瑞旗艦全球平衡
組合基金
組合型
基 金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旗艦全球成長
組合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柏瑞旗艦全球成長
組合基金
組合型
基 金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旗艦全球安穩
組合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柏瑞旗艦全球安穩
組合基金
組合型
基 金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全球金牌組合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柏瑞全球金牌組合
基金
組合型
基 金
新台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日本新遠景
基金 A
柏瑞日本新遠景基
金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歐洲小型公
司股票基金 A1
柏瑞歐洲小型公司
股票基金 A1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日本小型公
司股票基金 A3
柏瑞日本小型公司
股票基金 A3
股票型
基 金
日圓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拉丁美洲基
金A
柏瑞拉丁美洲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新興市場債
券基金 A
柏瑞新興市場債券
基金 A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印度股票基
金A
柏瑞印度股票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新興歐洲股
票基金 A
柏瑞新興歐洲股票
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環球債券基
金A
柏瑞環球債券基金
A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柏瑞環球基金系列
-柏瑞美國股票基
金 A
柏瑞美國股票基金
A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富達基金-國際債
券基金
富達國際債券基金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歐元債
券基金
富達歐元債券基金
債券型
基 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日本基
富達日本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日圓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歐洲小
型企業基金
富達歐洲小型企業
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歐洲基
富達歐洲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美國基
富達美國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韓國基
富達韓國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星馬泰
基金
富達星馬泰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印度聚
焦基金
富達印度聚焦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歐洲高
收益基金
富達歐洲高收益基
債券型
基 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達基金-全球金
融服務基金
富達全球金融服務
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富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列-全球
基金
Franklin
Templeton-全球基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投
資管理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列-全球
債券基金(美元)
Franklin
Templeton-全球債
券基金(美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列-亞洲
債券基金 acc
Franklin
Templeton-亞洲債
券基金 acc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列-互利
歐洲基金(歐元)
Franklin
Templeton-互利歐
洲基金(歐元)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富蘭克林互利顧問
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列-生技
領航基金
Franklin
Templeton-生技領
航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富蘭克林顧問公司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
基金 C
天達環球策略股票
基金 C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
基金 C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
基金 C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
聯博-美國收益基
A2(美元)
聯博-美國收益基
A2(美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成長趨
勢基金 A(美元)
聯博-全球成長趨
勢基金 A(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國際醫療基
A(美元)
聯博-國際醫療基
A(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新興市場成
長基金 A(美元)
聯博-新興市場成
長基金 A(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聯博-全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2(美元)
聯博-全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2(美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聯博資產管理公司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2(美
元)
貝萊德美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2(美
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世界科技基
A2(美元)
貝萊德世界科技基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
A2(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
置基金 A2(美元)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
置基金 A2(美元)
平衡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
A2(歐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
A2(歐元)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
A2(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美元)
貝萊德新能源基金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
A2(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歐元)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歐元)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
學基金 A2(美元)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
學基金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
A2(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
金 A2(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亞洲債券
(美元)A1-累積
施羅德(環)亞洲
A1 累積 USD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歐元增值
(歐元)A1-累積
施羅德(環)歐元
A1 累積 EUR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美國小型公司
(美元)A1-累積
施羅德(環)美國
型公司A1累積USD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新興亞洲(美元
)A1-累積
施羅德(環)新興
A1 累積 USD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拉丁美洲(美元
)A1-累積
施羅德(環)拉丁
A1 累積 USD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 - 美元債券(
元)A1-累積
施羅德(環)美元
A1 累積 USD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
列 - 環球債券(
元)A1-累積
施羅德(環)環球
A1 累積 USD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新興
市場債券基金
瑞銀新興市場債券
基金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瑞銀新興市場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美元
基金
瑞銀美元基金
貨幣型
基 金
美元
瑞銀貨幣市場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歐元
基金
瑞銀歐元基金
貨幣型
基 金
歐元
瑞銀貨幣市場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銀(盧森堡)澳幣
基金
瑞銀澳幣基金
貨幣型
基 金
澳幣
瑞銀貨幣市場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亨德森遠見泛歐地
產股票基金
亨德森遠見泛歐地
產股票基金
股票型
基 金
歐元
亨德森基金管理(盧
森堡)公司
MFS
®
全盛
(Meridian
SM
) 基金
-歐洲債券基金 A1
歐元
MFS 全盛歐洲債券
基金 A1 歐元
債券型
基 金
歐元
MFS 際有限公司
(MFS International
Ltd.)
MFS
®
全盛
(Meridian
SM
) 基金
-通脹調整債券基
金 A1 美元
MFS 全盛通脹調整
債券基金 A1 美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MFS 際有限公司
(MFS International
Ltd.)
MFS
®
全盛
(Meridian
SM
) 基金
-新興市場債券基
金 A1 美元
MFS 全盛新興市場
債券基金 A1 美元
債券型
基 金
美元
MFS 際有限公司
(MFS International
Ltd.)
MFS
®
全盛
(Meridian
SM
) 基金
-美國研究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美國研究
基金 A1 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MFS 際有限公司
(MFS International
Ltd.)
MFS
®
全盛
(Meridian
SM
) 基金
-全球股票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全球股票
基金 A1 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MFS 際有限公司
(MFS International
Ltd.)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
-駿利美國 20 基金
A acc (美元)
駿利美國 20 基金
A acc (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
有限公司
駿利資產管理基金
-駿利環球科技基
金 A acc (美元)
駿利環球科技基金
A acc (美元)
股票型
基 金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
有限公司
註 1: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依實際銷售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投
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2基金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年配息或視經理人決定)及是否配息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
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
南山人壽財星報喜躉繳變額壽險
本契約收取之費用如下:
保障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除不超過與保障費
用價值相當之投資標的單位或金額。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
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保障費用自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
足歲之日起之保單足月日,依第二十一條約定扣除。
本契約每萬元為單位計算之保障費用請詳附表。
保單行政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按月扣除不超過相當於
新台幣一○○元之投資標的單位以作為每月保單行政費用,惟本公司保
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保單管理費用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第五保單年度末止,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
按月扣除不超過相當於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八三三之投資
標的單位以作為每月保單管理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
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轉換費用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為投資標的之轉
換所收取之費用。於每一保單年度累計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次數總計超
過十二次時,每次收取不超過新台幣五○○元之轉換費用,惟本公司保
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解約費用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九條、第二十四條約定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或依第三十條以保單帳戶價值抵扣未返還之借款本息時,自
返還或抵扣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下表所列上限
範圍內變動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保單年度
1 2 3 4 5
6
及以後
最高解約費用率 5 4 3 2
1%
0
保管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
另外收取。
經理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
另外收取。
於計算投資標的
淨值時已先扣除
之費用(由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收取)
受益人服務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
另外收取。
註:各投資標的之保管費、經理費、受益人服務費及其實際金額,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
書/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並可參閲銷售當時之商品簡介內
倘有其他相關營運管理費用或法定費用則依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
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亦保有
得不予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扣除而額外收取該費用之權利,其實際金額及其收取情形
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附表 保障費用費率表
單位: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金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年齡
年齡
14 0.3960 0.2220
15 0.5640 0.2580 45 3.0630 1.4003
16 0.7620 0.2940 46 3.3158 1.5368
17 0.9450 0.3248 47 3.5880 1.6928
18 0.9660 0.3608 48 3.8813 1.8683
19 0.9788 0.3848 49 4.1978 2.0603
20 0.9848 0.3975 50 4.5420 2.2628
21 0.9863 0.4020 51 4.9185 2.4705
22 0.9840 0.3998 52 5.3310 2.6790
23 0.9803 0.3938 53 5.7848 2.8860
24 0.9758 0.3863 54 6.2850 3.1050
25 0.9735 0.3803 55 6.8385 3.3518
26 0.9743 0.3780 56 7.4513 3.6435
27 0.9803 0.3825 57 8.1293 3.9953
28 0.9923 0.3953 58 8.8800 4.4213
29 1.0133 0.4170 59 9.7080 4.9155
30 1.0448 0.4448 60 10.6185 5.4698
31 1.0890 0.4785 61 11.6160 6.0758
32 1.1475 0.5160 62 12.7065 6.7245
33 1.2225 0.5573 63 13.8960 7.4115
34 1.3125 0.6015 64 15.1958 8.1503
35 1.4145 0.6488 65 16.6178 8.9565
36 1.5278 0.6983 66 18.1748 9.8475
37 1.6508 0.7508 67 19.8788 10.8398
38 1.7805 0.8055 68 21.7440 11.9505
39 1.9200 0.8648 69 23.7863 13.1910
40 2.0708 0.9300 70 26.0235 14.5733
41 2.2350 1.0020 71 28.4723 16.1085
42 2.4150 1.0838 72 31.1513 17.8088
43 2.6130 1.1753 73 34.0770 19.6860
44 2.8283 1.2803 74 37.2758 21.7620
備註:
1、 此保障費用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
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所計算之標準體
保障費用費率。
2、
保障費用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
高。
(下頁接續)
單位: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金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年齡
年齡
75 40.7723 24.0593 100 325.5893 261.5783
76 44.5928 26.5995 101 348.3900 283.7393
77 48.7620 29.4060 102 371.9310 307.0545
78 53.3078 32.5028 103 396.1313 331.4903
79 58.2645 35.9220 104 420.9188 357.0225
80 63.6668 39.6990 105 446.2253 383.6258
81 69.5505 43.8668 106 471.9803 411.2783
82 75.9510 48.4605 107 498.1140 439.9553
83 82.9065 53.5170 108 523.5585 468.4185
84 90.4583 59.0835 109 548.5380 496.9410
85 98.6520 65.2095 110 833.3333 833.3333
86 107.5313 71.9438
87 117.1410 79.3373
88 127.5248 87.4403
89 138.7275 96.3143
90 150.7913 106.0208
91 163.7610 116.6228
92 177.6803 128.1818
93 192.5873 140.7608
94 208.5023 154.4138
95 225.4418 169.1970
96 243.4193 185.1653
97 262.4520 202.3725
98 282.5378 220.8600
99 303.6113 240.6068
備註:
1、 此保障費用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
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所計算之標準體
保障費用費率。
2、 保障費用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
高。

沒有「南山人壽財星報喜躉繳變額壽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南山人壽

其他投資型保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