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退還、支付保險單借款、各項費用及給付、及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之計算,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投資標的貨幣或貨幣帳戶貨幣為美元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行之:
一、投資標的之購買或分配數額存入「美元貨幣帳戶」:依第十四條第二項各款所
定購買投資標的之各交易日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一款
後段約定存入「美元貨幣帳戶」當日之本契約指定銀行上午十一時牌告美元即
期賣出匯率計算。
二、各項給付及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依本公司通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賣出該投資
標的後、再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該投資標的淨值當日之本契
約指定銀行上午十一時牌告美元即期買入匯率計算。「美元貨幣帳戶價值」之
返還,依返還當日之本契約指定銀行上午十一時牌告美元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三、每月保單行政費用與保障費用之扣除:依本契約第十五條約定扣除當日之本契
約指定銀行上午十一時牌告美元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本契約有效期間,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分別以該貨幣帳戶貨幣及該投資標的
貨幣為貨幣單位。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保
單帳戶價值等定期揭露事項。
第 六 條 第二期以後基本保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基本保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
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本公司將開發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基本保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本公司得通知要保人交付基本保費;月繳或季繳者,無庸通知。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基本保費者,本公司於知悉
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基本保費時,得通知要保人交付基本保費。
第二期以後分期基本保費到期未交付時,本公司仍將依第十五條約定扣除每月保單
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若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
付利息)不足支付依第十五條應付之一個月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者,本公司仍
按第十五條約定,依日數比例扣除該月之保單行政費用及保障費用至保單帳戶價值
為零為止。
保單帳戶價值因前項約定而為零者,本公司應催告要保人交付基本保費,本契約自
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基本保費時,本契約自
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
責任。
要保人如於本契約停止效力前繳交不定期增額保費,該繳交之不定期增額保費將先
抵作一期基本保費,以使本契約不發生本條第四項約定之停止效力。若繳交之不定
期增額保費不足抵繳一期基本保費時,將退還予要保人,本契約仍生本條第四項約
定之停止效力。
第 七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內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單行政費用及保
障費用(如有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抵扣保險單借款本息時,
不足抵扣之利息部分應一併清償),並另外繳交申請復效日當期之基本保費或增額
保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本公司將依第十四條約定購買投資標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