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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滿期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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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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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本批註條款於訂立批註條款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南山人壽滿期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
(樣本)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
(105) 南壽研字第 0 06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傳真:412- 8886
電子信箱〈E -mail〉: NS-Service@nanshan.com.tw
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契約重要內容
(一)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 1 條、第 3 條、第 4 )
(二)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2 、第 3 )
(三)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5 條、第 6 )
第一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滿期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
附表所列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並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前,依要保人之申請,
註於本契約。
本契約「滿期保險金」或僅於滿期時一次性給付之「生存保險金」(如有)的指定保險金,其
付方式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給付之。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指定保險金:指符合本契約「滿期保險金」或僅於滿期時一次性給付之「生存保險金(如
有)申領條件時,以各該保險金各受益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依本批註條款約定之比例所
之金額;該金額係作為本公司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
二、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指本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金額之利率
該利率係以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本公司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之利率為準。
三、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開始分期定期給付指定保險金之日。但該給
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十五日。
四、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指依本批註條款約定之給付期間,該期間最短為五年,最長為
十年,如該期間有所變更時,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期間為準。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本公司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及第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
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年年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
人。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屆滿時,本批註條款效力即行終止。
倘將各受益人應得之「滿期保險金」或僅於滿期時一次性給付之「生存保險金」(如有)扣除各受
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尚有餘額時,本公司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人。
批註條款的變更、終止及其限制
本批註條款經批註於本契約後,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屆滿前變更或終止本批註條款
同一受益人每年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低於新臺幣三萬六千元者,本公司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
予本契約受益人,本批註條款效力即行終止。
本批註條款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本批註條款,且不得以保險契
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本契約受益人死亡或失蹤的處理
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死亡者,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以第二條定義之分期
期保險金預定利率計算,一次貼現給付予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死亡時,其他受益人部分之契約效力
受影響。
前二項約定於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失蹤並經法院宣告死亡之情形亦適用之。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申領文件、給付期限及未依限給付之效果
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本批註條款所約定之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
受益人生存之文件。
如受益人身故後仍有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其法定繼承人申領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證明。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第一次申領分期定期給付保險金或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依第二項約定申領尚未領取的分
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收齊各該申領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受益人申領第二次(含)以
之分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約定之給付日給付之。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附表:保險商品名稱
南山人壽不分紅保本定期保險
南山倍數增額養老保險
南山純養老保險
南山保本養老保險
南山人壽鑫富貴養老保
南山全新增額養老壽險
南山新新增額養老保險
南山二十一年期婦女養老壽險
南山金吉利二十一年期還本養老壽險
南山好吉利二十一年期還本養老保險
南山金福利二十一年期還本養老壽險
南山新吉利還本養老保
南山增值分紅壽險(僅限養老壽險)
南山新增值分紅養老壽
南山新增額養老壽險
南山增額養老壽險
南山新特別增值分紅養老壽險
南山二十年期特別增值分紅養老壽險
南山新二十年期特別增值分紅養老壽險
南山二十年期增額還本養老保險
南山人壽五十五歲限繳養老保險
南山人壽鴻利旺分紅養老保險
南山人壽鴻利鑽分紅養老保險
南山人壽滿期保險金分期給付(定期給付型)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繳交保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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