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
,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險責任險責任
險責任。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
、因第二條約定
因第二條約定因第二條約定
因第二條約定
之
之之
之「
「「
「疾病
疾病疾病
疾病」
」」
」或
或或
或「
「「
「傷害
傷害傷害
傷害」
」」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滿仍生存者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滿仍生存者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滿仍生存者
致成附表二所列第二至六級殘廢程度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滿仍生存者,
,,
,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豁免保險費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豁免保險費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豁免保險費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豁免保險費。
。。
。
第 六
第 六第 六
第 六 條
條條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交付
交付交付
交付,
,,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
交交
交
付時
付時付時
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
,則不另為催
則不另為催則不另為催
則不另為催
告
告告
告,
,,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
定受領保險費時
定受領保險費時定受領保險費時
定受領保險費時,
,,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
故時故時
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
第 七
第 七第 七
第 七 條
條條
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
,,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計算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計算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計算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約之所有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合併計算
之總和
之總和之總和
之總和(
((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
))
)同時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
同時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同時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
同時自動墊繳本契約及附加於本契
約之所有附約
約之所有附約約之所有附約
約之所有附約、
、、
、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
、、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批註條款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
。但要保人亦
但要保人亦但要保人亦
但要保人亦
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
,自寬限期間
自寬限期間自寬限期間
自寬限期間
終了的翌日起
終了的翌日起終了的翌日起
終了的翌日起,
,,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
償付利息
償付利息償付利息
償付利息;
;;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
,本
本本
本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
。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
,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
。。
。
第 八
第 八第 八
第 八 條
條條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
,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
。。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
絕者絕者
絕者,
,,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
其效力
其效力其效力
其效力。
。。
。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
,於交齊可保
於交齊可保於交齊可保
於交齊可保證明
證明證明
證明,
,,
,並清償
並清償並清償
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七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
外
外外
外,
,,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
,,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
,而要保人
而要保人而要保人
而要保人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
,,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
第 九
第 九第 九
第 九 條
條條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
,,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事項應據實說明事項應據實說明
事項應據實說明,
,,
,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
,,
,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
,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前項解除契約權
前項解除契約權前項解除契約權
前項解除契約權,
,,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或自契約訂立後
或自契約訂立後或自契約訂立後
或自契約訂立後,
,,
,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
。
第 十
第 十第 十
第 十 條
條條
條
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契約的終止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
。
前項契約之終止
前項契約之終止前項契約之終止
前項契約之終止,
,,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
,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開始生效
開始生效。
。。
。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
,,
,本公司應於接
本公司應於接本公司應於接
本公司應於接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
。本契
本契本契
本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