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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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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樣本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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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
滿滿
滿
退
退退
退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
因本契約在費率計算時
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
故被保險人身故或
故被保險人身故或故被保險人身故或
故被保險人身故或
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致成本契約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
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
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
本公司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而
契約終止時
契約終止時契約終止時
契約終止時
,「,「
,「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
之給付項目無解約
之給付項目無解約之給付項目無解約
之給付項目無解約
( 1 0 0 )
( 1 0 0 )( 1 0 0 )
( 1 0 0 )
0 1 3
0 1 30 1 3
0 1 3
依中民國
依中民國依中民國
依中民國 103
103103
103
1
11
1
22
2222
22 日金管壽字
日金保壽日金保壽
日金保壽
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
0800
08000800
0800-
--
-020
020020
020-
--
-060
060060
060
412
412412
412-
--
-8886
88868886
8886
E
EE
E-
--
-mail
mailmail
mail
NS
NSNS
NS-
--
-Service@nanshan.com.tw
Service@nanshan.com.twService@nanshan.com.tw
Service@nanshan.com.tw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3
33
3
4
44
4
6
66
6 條至
8
88
8
10
1010
10
13
1313
13
15
1515
15
19
1919
19
23
2323
23
30
3030
30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5
55
5
13
1313
13
15
1515
15
19
1919
19
21
2121
21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9
99
9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11
1111
11
條、
、第
12
1212
12
、第
14
1414
14
、第
17
1717
17
18
1818
18
20
2020
20
22
2222
22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23
2323
23
25
2525
25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27
2727
27 條至
條至條至
條至 29
2929
29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30
3030
30
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33
3333
33
34
3434
34
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
35
3535
35
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
24
2424
24
保險約的
保險約的保險約的
保險約的
保險
為本險契為本險契
為本險契
下簡本契
以下稱本以下稱本
以下稱本
的構的構
的構
成部
成部成部
成部
的文
所用文字所用文字
所用文字
有疑
如有義時如有疑義
如有義時
作有
以作利於以作有利
以作利於
被保人的釋為
被保人的釋為被保人的釋為
被保人的釋為
名詞
名詞名詞
名詞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保額所變
後該額有變更後該額有變更
後該額有變更
以變後並
則以更後則以更後
則以更後
註於險單金額
註於險單金額註於險單金額
註於險單金額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
」。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交之險費
次繳之保次繳之保
次繳之保
適用契約
所適本契年繳所適本契年繳
所適本契年繳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保險費費
保險費率(
((
(
契約扣除扣之率為
本契未扣折扣費率本契未扣折扣費率
本契未扣折扣費率)
))
)計得金額
所計之金所計之金
所計之金
單年
保單度數保單年度
保單度數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成附一所全殘等級成附一所全殘等級
成附一所全殘等級
依本依本
依本
費期
繳費繳費
繳費
滿時
屆滿屆滿
屆滿
者較
四者早屆四者較早
四者早屆
至者經過週年
至者經過週年至者經過週年
至者經過週年
滿一年者
未滿週年未滿週年
未滿週年
一週
以一年計以一週年
以一年計
近一繳交保險
最近次繳之保最近次繳之保
最近次繳之保
殘廢級之
列全廢等之一列全廢等之一
列全廢等之一
本契第二
依本約第依本約第
依本約第
滿前近一繳交保險
屆滿最近次繳之保屆滿最近次繳之保
屆滿最近次繳之保
確定成附
診斷定致附表診斷定致附表
診斷定致附表一所全殘等級
一所全殘等級一所全殘等級
一所全殘等級
滿
滿滿
滿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最近次繳
前最一次前最一次
前最一次
之保
之保之保
之保
疾病疾病
疾病
開始復效起所生之
開始復效起所生之開始復效起所生之
開始復效起所生之
如要如要
如要
司同承保
本公同意本公同意
本公同意
增加
就增就增
就增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部分部分
部分
要保交付部分險費當日第三一日始被險人發生為限
以要人交該部保險之當起第十一開始保險所發者為以要人交該部保險之當起第十一開始保險所發者為
以要人交該部保險之當起第十一開始保險所發者為
傷害傷害
傷害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遭受遭受
遭受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
」,因而受之
因而受之因而受之
因而受之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醫院醫院
醫院
係指
係指係指
係指療法定領開業照並有病收治人之
醫療規定有開執照設有房收病人醫療規定有開執照設有房收病人
醫療規定有開執照設有房收病人
立及療法醫院
私立醫療人醫私立醫療人醫
私立醫療人醫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管機甄審
生主機關審合生主機關審合
生主機關審合
有專醫師
領有科醫領有科醫
領有科醫
證書
證書證書
證書
非要人或保險本人
且非保人被保人本且非保人被保人本
且非保人被保人本
費期
繳費繳費
繳費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之週數計
之週數計之週數計
之週數計
未滿週年不計
但未滿一週者不但未滿一週者不
但未滿一週者不
契約銷權
契約銷權契約撤銷
契約銷權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以書檢同險單本公撤銷契約
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
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
使
使使
使
保人
自要人書自要人書
自要人書思表到達日零
之意表示達翌零時之意表示達翌零時
之意表示達翌零時
退險費
退繳保退繳保
退繳保
契約銷生後所生的
本契撤銷效後發生本契撤銷效後發生
本契撤銷效後發生
生保事故
若發保險故者若發保險故者
若發保險故者
為未
視為撤銷視為未撤
視為撤銷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應發保險作為保的
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
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
額時額時
額時
應負保險
其應之保責任其應之保責任
其應之保責任
同意
以同承保以同意承
以同承保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給付保險故時
予給之保事故予給之保事故
予給之保事故
公司負保
本公仍負本公仍負
本公仍負
險責
險責險責
險責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列全廢等之一
一所全殘等級一所全殘等級
一所全殘等級
第二約定
因第條約因第條約
因第條約
之一於約期間滿仍存者
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
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還所保險或豁保險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還所保險或豁保險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還所保險或豁保險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還所保險或豁保險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限期及契效力停止
寬限間及約效的停寬限間及約效的停
寬限間及約效的停
日期
法及及日
法及
本公所在或指地點
向本司所地或定地向本司所地或定地
向本司所地或定地
憑證憑證
憑證
二期後分保險到期
第二以後期保費到第二以後期保費到
第二以後期保費到
期間
寬限寬限
寬限
繳或繳者
月繳季繳月繳季繳
月繳季繳
不另
則不為催則不另為
則不為催
保險所載付日之翌起三日為限期
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
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公司知悉能依項約
本公於知未能此項本公於知未能此項
本公於知未能此項
定受保險
定受保險定受保險
定受保險
催告保人付保
應催要保交付險費應催要保交付險費
應催要保交付險費
催告達翌起三日內寬限
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
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
效力
停止停止
停止
在寬期間發生險事
如在限期內發保險如在限期內發保險
如在限期內發保險
故時
故時故時
故時
公司負保責任
本公仍負險責本公仍負險責
本公仍負險責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期以的分
第二以後分期第二以後分期
第二以後分期於超寬限
險費超過限期險費超過限期
險費超過限期
約當的保價值備金併計
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
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
時自墊繳契約附加本契
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
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
利息
利息
使本契繼續
使本約繼有效使本約繼有效
使本約繼有效
要保
但要人亦但要保人
但要人亦
墊繳
墊繳墊繳
墊繳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利息墊繳險費利息
墊繳險費利息
寬限
自寬期間自寬限期
自寬期間
率計率計
率計
應於繳日之第日開
並應墊繳後之一日並應墊繳後之一日
並應墊繳後之一日
年以而經告後未償
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
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得將利息入墊保險後再計息
得將利息入墊保險後再計息得將利息入墊保險後再計息
得將利息入墊保險後再計息
要保保人
要保
於憑上載墊繳本息
並於證上明墊之本並於證上明墊之本
並於證上明墊之本
墊繳日的險費經催到達
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
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
屆三日仍交付
屆三日仍交付屆三日仍交付
屆三日仍交付
契約力停
本契效力本契效力
本契效力
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效力恢復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停止力後
本契停止力後本契停止力後
本契停止力後,
要保得在效日二年
要保得在效日二年要保得在效日二年
要保得在效日二年內,
申請
申請申請
申請
但保期間滿後
但保期間滿後但保期間滿後
但保期間滿後
要保清償險費除停期間
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
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
危險險費之餘
危險險費之餘危險險費之餘
危險險費之餘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其效
開始復其開始復其
開始復其
請者請者
請者
公司於要人之效申
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
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
證明
證明證明
證明
保人未於日內齊本
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
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
要求供之保證
要求供之保證要求供之保證
要求供之保證
公司退回次復之申
本公得退該次效之本公得退該次效之
本公得退該次效之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公司拒絕復效
本公得拒其復本公得拒其復
本公得拒其復
於收可保明後五日不為
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
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
金額金額
金額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
開始開始
開始
其效
其效其效
其效
情形
項之形外項之形外
項之形外
交齊
於交可保於交齊可
於交可保證明
證明證明
證明
清償
並清並清
並清
第二所約之金
第二所約之金第二所約之金
第二所約之金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其效
開始復其開始復其
開始復其
復效
復效復效
復效
復效序依六項定辦
除復程序前六約定除復程序前六約定
除復程序前六約定
未償額合不得依第十條
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
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滿
滿滿
滿
積達保單值準
若累達有單價準備若累達有單價準備
若累達有單價準備
要保
而要而要
而要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公司主動退還剩之保價值備金
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
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告知告知
告知事項應據說明
事項據實事項據實
事項據實
有故隱匿
如有意隱如有意隱
如有意隱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
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
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
公司解除
本公得解契約本公得解契約
本公得解契約
其保事故生後
其保事故生後其保事故生後
其保事故生後
危險發生基於說明未說的事
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
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不行使而消
個月行使消滅個月行使消滅
個月行使消滅
自契訂立
或自約訂或自約訂
或自約訂
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
契約終止
契約終止契約的終
契約終止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前項約之
前項約之前項約之
前項約之
本公收到保人面通
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
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
始生
開始開始
開始
值準金而止契
值準金而止契值準金而止契
值準金而止契
公司於接
本公應於本公應於
本公應於
給付給付
給付
利息年利一分
其利按年率一計算其利按年率一計算
其利按年率一計算
本契本契
本契
約歷解約額例如解金附
約歷解約額例如解金附約歷解約額例如解金附
約歷解約額例如解金附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十日通知公司
十日通知公司十日通知公司
十日通知公司
於通後儘
並於知後速檢並於知後速檢
並於知後速檢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本公之事致未前述定期
責於公司事由未在述約期限責於公司事由未在述約期限
責於公司事由未在述約期限
內為付者
內為付者內為給付
內為付者
按年一分計利給付
應按利一加計息給應按利一加計息給
應按利一加計息給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失蹤
失蹤失蹤
失蹤
亡時亡時
亡時
公司據判內所定死
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
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
退
退退
退
保險保險
保險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險金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
要保
如要如要
如要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死亡
而死而死
而死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日為
發生為準發生日為
發生為準
,依第五條定退所繳險費或給
依第五條定退所繳險費給付依第五條定退所繳險費給付
依第五條定退所繳險費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意
外身保險
外身保險外身保險
外身保險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險金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
退
退退
退
」、」、
」、身故險金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或喪費用
或喪費用
得之或受人應該筆領之
應得人或益人將該已領應得人或益人將該已領
應得人或益人將該已領
費用險金還本
喪葬用保金歸本公喪葬用保金歸本公
喪葬用保金歸本公
間若
其間其間
其間
應給保險之情
應給保險之情應給保險之情
應給保險之情
發生發生
發生
應予
仍應給付仍應予給
仍應給付
有應之保
但有繳之險費但有繳之險費
但有繳之險費
公司得予扣除
本公仍得以扣本公仍得以扣
本公仍得以扣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滿期險金給付
滿期險金給付滿期險金給付
滿期險金給付
司將同本約保期間滿
本公將視本契保險間屆滿本公將視本契保險間屆滿
本公將視本契保險間屆滿
按保期間滿當
按保期間滿當按保期間滿當
按保期間滿當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二者
二者二者
二者
,給
付「
滿
滿滿
滿
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滿期險金申領
滿期險金申領滿期險金申領
滿期險金申領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滿期保
滿期險金滿期保險
滿期險金
檢具列文
應檢下列應檢下列
應檢下列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所繳險費退還
所繳險費退還所繳險費退還
所繳險費退還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外身保險或喪費用險金給付
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給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給
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給
當時時之
當時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
」、保單值準
保單值準保單值準
保單值準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者最
三者高者三者最高
三者高者
給付給付
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
若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若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若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若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之日遭受
達十歲之起遭達十歲之起遭
達十歲之起遭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自
給付
司除司除
司除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另按另按
另按
身故身故
身故
益人能證被保人之
受益若能明被險人受益若能明被險人
受益若能明被險人
故與
故與故與
故與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有因關係
具有果關具有果關
具有果關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職務照本司職分類傷害
業或務依本公職業類在害保業或務依本公職業類在害保
業或務依本公職業類在害保
身故險金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責任
的責的責
的責
退還
並退傷害並退還傷
並退傷害
保險分之單價準備予要
保險分之單價準備予要保險分之單價準備予要
保險分之單價準備予要
按其期定保險
公司其展定期險金公司其展定期險金
公司其展定期險金
給付給付
給付
故保
故保故保
故保
」。」。
」。
算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
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
還予保人
還予保人還予要保
還予保人
繳清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依第十九變更
或依二十條變或依二十條變
或依二十條變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適用項之
不適前項約定不適前項約定
不適前項約定
滿
滿滿
滿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給付被保
之給於被險人之給於被險人
之給於被險人
滿
滿滿
滿
內且
期間期間
期間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身
達十歲前達十歲前
達十歲前
公司以下方式
本公改以列方處理本公改以列方處理
本公改以列方處理
適用一項第三至第項之
不適第一及第項至六項約定不適第一及第項至六項約定
不適第一及第項至六項約定
保險滿十足歲身故
被保人滿五足前身被保人滿五足前身
被保人滿五足前身
公司退還繳保
本公應退所繳險費本公應退所繳險費
本公應退所繳險費
保險滿十足歲身故
被保人滿五足後身被保人滿五足後身
被保人滿五足後身
公司所繳險費
本公按所保險給付本公按所保險給付
本公按所保險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
前項繳保
前項繳保前項繳保
前項繳保
第二八條有約
除第十八另有定外除第十八另有定外
除第十八另有定外
以保費率所載額為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行為欠缺其辨而行之能
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
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
者為保險
者為保險者為保險
者為保險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身故險金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更為葬費保險
變更喪葬用保變更喪葬用保
變更喪葬用保
喪葬用保金額
保之葬費保險額總保之葬費保險額總
保之葬費保險額總
限本
不限不限
不限
遺產喪葬扣除之半
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
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
其超其超
其超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公司應無退還超過分之繳保
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
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
前項
前項前項
前項形,
,如保人二家
如要人向如要人向
如要人向家(
)以上保公司投保
以上險公投保以上險公投保
以上險公投保
,或同一險公投保個保
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
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契(
限額限額
限額
公司所承之喪費用
本公於所保之葬費本公於所保之葬費
本公於所保之葬費
費用險金前項葬費額度
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
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
無法分其保時之先
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
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額比分擔責任
額比分擔責任額比分擔責任
額比分擔責任
退
退退
退
」、」、
」、身故險金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或喪費用
或喪費用
險金
險金險金
險金
契約力即終止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職業
職業職業
職業
業分在傷保險保範之職或職
業分在傷保險保範之職或職業分在傷保險保範之職或職
業分在傷保險保範之職或職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身故險金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外身保險或喪費用險金申領
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申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申
意外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申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身故險金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喪葬用保金時檢具列文
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
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
單或謄本
險單其謄險單其謄
險單其謄
保險死亡明書除戶籍謄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書或亡診
證明或死診斷證明或死診斷
證明或死診斷
必要本公
但必時本但必時本
但必時本
得要提供
得要提供得要求提
得要提供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明文
證明證明
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退還繳保費的
退還繳保費的退還繳保費的
退還繳保費的
申請退還所保險
約定請退所繳險費約定請退所繳險費
約定請退所繳險費
檢具
應檢應檢
應檢
列文
列文列文
列文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保險死亡明書除戶籍謄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請書
申請申請
申請
保人應得人的分證
要保或應之人身分要保或應之人身分
要保或應之人身分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殘廢險金給付
殘廢險金給付殘廢險金給付
殘廢險金給付
一者
級之級之
級之
醫院醫院
醫院
斷確
診斷定後診斷確定
診斷定後
公司診斷定殘當時
公司診斷定殘當時公司診斷定殘當時
公司診斷定殘當時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保單價值準備
保單值準金或保單值準金或
保單值準金或
繳保
所繳所繳
所繳
定期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公司其展
本公按其期定本公按其期定
本公按其期定
期保金額
期保金額期保險金
期保金額
給付給付
給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等級一者
殘廢級之殘廢級之
殘廢級之
公司按日比例
本公另按數比本公另按數比
本公另按數比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還予保人
返還要保返還要保
返還要保
繳清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依第十九變更
或依二十條變或依二十條變
或依二十條變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適用項之
不適前項約定不適前項約定
不適前項約定
如被
如被如被
如被於本約有期間
險人本契有效間內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致附表所列殘廢級之
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
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
本公將改所繳險費
本公將改所繳險費本公將改所繳險費
本公將改所繳險費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不適前三之約
不適前三之約不適前三之約
不適前三之約
前項繳保
前項繳保前項繳保
前項繳保
第二八條有約
除第十八另有定外除第十八另有定外
除第十八另有定外
以保費率所載額為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公司給付
本公僅給一款本公僅給一款
本公僅給一款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本公依本約定
本公依本約定本公依本約定
本公依本約定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契約力即終止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殘廢險金申領
殘廢險金申領殘廢險金申領
殘廢險金申領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應檢下列
時應具下文件時應具下文件
時應具下文件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廢診
殘廢斷書殘廢診斷
殘廢斷書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以檢
體予檢驗體予檢驗
體予檢驗
要時得另受益
必要並得經受人同必要並得經受人同
必要並得經受人同
調
調調
調
負擔負擔
負擔
不因延展險公依第
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
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
條約應給之期
條約應給之期條約應給之期
條約應給之期
第二一條
第二一條第二十一
第二一條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疾病疾病
疾病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成附
致成致成
致成
人經
人經
醫院醫院
醫院
斷確殘廢翌日
診斷定殘之翌診斷定殘之翌
診斷定殘之翌
滿應繳之保
滿應繳之保滿應繳之保
滿應繳之保
契約續有
本契繼續本契繼續
本契繼續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日數例返予要
將按數比返還要保將按數比返還要保
將按數比返還要保
辦理
八條八條
八條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第二
及第十九及第二十
及第十九
條辦
條辦條辦
條辦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
」。
第二二條
第二二條第二十二
第二二條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
於通後儘檢具列文
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
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
本公申請免保
本公申請免保本公申請免保
本公申請免保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廢診
殘廢斷書殘廢診斷
殘廢斷書
檢驗
予以予以
予以
要時得經保險同意
必要並得被保人同必要並得被保人同
必要並得被保人同
調閱就醫關資
調閱就醫關資調閱就醫關資
調閱就醫關資
費用本公負擔
其費由本司負其費由本司負
其費由本司負
第二三條
第二三條第二十三
第二三條
除外
除外除外
除外
費用險金
喪葬用保金及喪葬用保金及
喪葬用保金及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的責的責
的責
保人意致保險於死
要保故意被保人於要保故意被保人於
要保故意被保人於
日起年後意自致死
效之起二後故自殺死者效之起二後故自殺死者
效之起二後故自殺死者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給付
司仍給付司仍負給
司仍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金之
或喪費用險金責任或喪費用險金責任
或喪費用險金責任
保險因犯處死拒捕越獄死或
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
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
單價準備
有保價值備金有保價值備金
有保價值備金
照約給付
依照定給保單依照定給保單
依照定給保單
價值備金應得
價值備金應得價值備金應得
價值備金應得
於給保單值準金後
而於付保價值備金而於付保價值備金
而於付保價值備金
契約力即終止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程度一時
程度一時程度一時
程度一時
公司負第
本公不負本公不負
本公不負一條
十一豁免十一條豁
十一豁免
保險的責
保險的責保險的責
保險的責
保險之故行為
被保人之意行被保人之意行
被保人之意行
括自及自未遂
包括殺及殺未包括殺及殺未
包括殺及殺未
)。)。
)。
保險之犯行為
被保人之罪行被保人之罪行
被保人之罪行
保險非法用防毒品關法所稱毒品
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
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
被保人因列原致成亡者
被保人因列原致成亡者被保人因列原致成亡者
被保人因列原致成亡者
公司負給
本公不負本公不負
本公不負
外身保險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責任
的責的責
的責
保人
要保要保
要保
保險的故行為
被保人的意行被保人的意行
被保人的意行
保險犯罪
被保人犯行為被保人犯行為
被保人犯行為
保險飲酒
被保人飲後駕被保人飲後駕
被保人飲後駕
吐氣血液含酒成份過道交通令規標準
其吐或血所含精成超過路交法令定標其吐或血所含精成超過路交法令定標
其吐或血所含精成超過路交法令定標
戰爭戰爭
戰爭
論宣與否
不論戰與不論戰與
不論戰與
)、)、
)、內亂其他似的裝變
內亂其他似的裝變內亂其他似的裝變
內亂其他似的裝變
契約有約者不此限
但契另有定者在此但契另有定者在此
但契另有定者在此
原子核子裝置引起爆炸
因原或核能裝所引的爆因原或核能裝所引的爆
因原或核能裝所引的爆
灼熱灼熱
灼熱
射或
輻射污染輻射或污
輻射污染
契約有約
但契另有但契另有
但契另有不在
者不此限者不在此
者不此限
第二五條
及第十五情形及第十五情形
及第十五情形
被保人成
致被險人致被險人
致被險人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公司第十條的定給
本公按第九條約定本公按第九條約定
本公按第九條約定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滿
滿滿
滿
公司第十條約退還繳保
本公依第五條定退所繳本公依第五條定退所繳
本公依第五條定退所繳
險費要保或應之人
險費要保或應之人險費要保或應之人
險費要保或應之人
第二四條
第二四條第二十四
第二四條
不保
不保不保
不保
定外定外
定外
公司負給
本公不負本公不負
本公不負
外身保險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責任
的責的責
的責
馬術馬術
馬術
拳擊拳擊
拳擊
技表等的賽或
特技演等競賽特技演等競賽
特技演等競賽
保險從事
被保人從汽車被保人從汽車
被保人從汽車
車及由車的競或表
機車自由等的賽或機車自由等的賽或
機車自由等的賽或
第二五條
第二五條第二十五
第二五條
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受益之喪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失其益權
喪失受益喪失受益
喪失受益
前項
前項前項
前項
,如該受人喪受益
如因受益喪失益權如因受益喪失益權
如因受益喪失益權
,而無受人受
而致受益受領而致受益受領
而致受益受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保險保險
保險
喪葬用保金作被保
或喪費用險金為被或喪費用險金為被
或喪費用險金為被
部份
得之得之
得之
其他益人約定例分
按其受益原約比例按其受益原約比例
按其受益原約比例
歸其受益
歸其受益歸其受益
歸其受益
第二六條
第二六條第二十六
第二六條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退還所保險
或退所繳險費或退所繳險費
或退所繳險費
要保有欠
如要人有如要人有
如要人有
還清清者
還清
公司先抵上述款及
本公得先銷上欠款本公得先銷上欠款
本公得先銷上欠款
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除其付利後給其餘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第二七條
第二七條第二十七
第二七條
保險額之
保險額之保險額之
保險額之
是減後的
但是額後但是額後
但是額後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
」,不得
不得不得
不得
於本險最承保
於本險最承保於本險最承保
於本險最承保
減少分依十條約終之約處理
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
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
第二八條
第二八條第二十八
第二八條
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當時單價準備扣除業費
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
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費,
本公申請保同保險
向本司申改保類保向本司申改保類保
向本司申改保類保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其
清保清保
清保
必再續繳險費
不必繼續保險不必繼續保險
不必繼續保險
保險圍與契約
其保範圍原契其保範圍原契
其保範圍原契
保險保險
保險
金額
金額金額
金額
減額清保金額
以減繳清險金為準以減繳清險金為準
以減繳清險金為準
欠繳
款或或欠
款或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情形墊繳險費情形
墊繳險費情形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準備與其約金差額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者較
兩者兩者
兩者
小者
小者小者
小者
斷確致成表一列全
或診確定成附一所或診確定成附一所
或診確定成附一所廢等
殘廢殘廢
殘廢
算第五條七項第十條第
費計第十條第項及十九第四費計第十條第項及十九第四
費計第十條第項及十九第四
項所之所保險
項所之所保險項所之所保險
項所之所保險
第二九條
第二九條第二十九
第二九條
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
達十達十
達十(
((
(
)
))
)
保人
要保要保
要保
次繳的躉保險
次繳的躉保險次繳的躉保險
次繳的躉保險
本公申請
向本司申向本司申
向本司申
金額
保險保險
保險
」、」、
」、保單值準金或
保單值準金或保單值準金或
保單值準金或
所繳所繳
所繳
本息之餘
險費息後餘額險費息後餘額
險費息後餘額
保人必再
要保不必繼續要保不必繼續
要保不必繼續
繳保
繳保繳保
繳保
展延間如期定保險額暨
其展期間展期期保金額其展期間展期期保金額
其展期間展期期保金額期間
延期附表延期間附
延期附表
不得過原約的滿期日
但不超過契約滿期但不超過契約滿期
但不超過契約滿期
滿
滿滿
滿
契約費期滿時給
於本約繳期滿給付於本約繳期滿給付
於本約繳期滿給付
清生
繳清繳清
繳清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欠繳
款或或欠
款或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情形墊繳險費情形
墊繳險費情形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準備與其約金差額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者較
兩者兩者
兩者
小者
小者小者
小者
三條三條
三條(
((
(滿期保金的
滿期險金給付滿期險金給付
滿期險金給付)、
)、)、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
(
外身保險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
))
)第二一條
及第十一及第十一
及第十一(
((
(至六殘廢免保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
)約定權利
所約之權所約之權
所約之權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本公申請險單
得向公司請保單借得向公司請保單借
得向公司請保單借
可借
其可其可
其可
額上為借當日單價準備
額上為借當日單價準備額上為借當日單價準備
額上為借當日單價準備70%
70%70%
70%,
,未償還借款本息
未償之借本息未償之借本息
未償之借本息
,超過其單價值準金時
超過保單值準金時超過保單值準金時
超過保單值準金時
,本
本契本契
本契
約效即行
約效即行約效即行
約效即行
本公應於力停日之十日以書通知保人
但本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要保但本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要保
但本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要保
返還款本之日三十
保人還借本息日起保人還借本息日起
保人還借本息日起內要
日內日內
日內
人未還者
人未還者人未返還
人未還者
險契之效自該十日次日停止
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
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
第三一條
第三一條第三十一
第三一條
不分保險
不分保險不分保險
不分保險
本保為不紅保
本保為不紅保本保為不紅保
本保為不紅保
參加利分
不參紅利不參紅利
不參紅利
無紅給付
並無利給項目並無利給項目
並無利給項目
第三二條
第三二條第三十二
第三二條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書填書填
書填
保險的投年齡
被保人的保年被保人的保年
被保人的保年
足歲
以足以足
以足
計算
計算計算
計算
未滿歲的數超六個
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
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
算一
加算加算
加算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下列定辦
依下規定依下規定
依下規定
大者大者
大者
契約
本契無效本契約無
本契無效
已繳險費
其已保險無息其已保險無息
其已保險無息
退還保人
退還保人退還要保
退還保人
退
息退息退
息退還溢繳部的保
還溢部分保險還溢部分保險
還溢部分保險
在發
但在生保但在發生
但在生保
保險的比提高
應繳險費比例應繳險費比例
應繳險費比例
險金
保險保險
保險
」,」,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差額差額
差額
在發保險故後發覺
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
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公司按原保險與應保險的比減少
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
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
而不請求足差
而不請求足差而不請求足差
而不請求足差
司者司者
司者
加計息退保險
應加利息退還保應加利息退還保
應加利息退還保
利息
其利其利
其利
退與民第二零三法定年利兩者
退與民第二零三法定年利兩者退與民第二零三法定年利兩者
退與民第二零三法定年利兩者
取其之值
取其之值取其之值
取其之值
第三三條
第三三條第三十三
第三三條
受益的指及變
受益的指及變受益的指及變
受益的指及變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受益
的受的受
的受
被保人本
為被險人為被險人
為被險人
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本公不受其指或變本公不受其指或變
本公不受其指或變
除前約定
除前約定除前約定
除前約定
保人依下規定定或更受
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
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
一、
訂立契約
於訂本契於訂本契
於訂本契時,
,經被保險同意定受
經被險人意指受益經被險人意指受益
經被險人意指受益人。
。如未指定
如未定者如未指定
如未定者,
,則以要保本人本契
則以保人人為契約則以保人人為契約
則以保人人為契約
滿
滿滿
滿
期保
期保期保
期保
」受益人
受益受益
受益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意外故保
意外故保
或喪費用險金益人
或喪費用險金益人或喪費用險金益人
或喪費用險金益人
人未前述更通保險司者
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
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
不得抗保公司
不得抗保公司不得抗保公司
不得抗保公司
書送本公
同意送達同意送達
同意送達
司時司時
司時
公司即予
本公應即本公應即
本公應即
註或給批
註或給批註或給批
註或給批
指定故受人外
另行定身受益另行定身受益
另行定身受益
被保人之
以被險人以被險人
以被險人
法定承人本契受益
法定承人本契受益法定承人本契受益
法定承人本契受益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第三四條
第三四條第三十四
第三四條
變更
變更變更
變更
要保的住有變
要保的住有變要保的住有變
要保的住有變
即以面通本公
應即書面知本應即書面知本
應即書面知本
要保不為項通
要保不為項通要保不為項通
要保不為項通
公司各項
本公之各通知本公之各通知
本公之各通知
以本約所要保之最住所送之
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
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
第三五條
第三五條第三十五
第三五條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約所的權
由本約所的權由本約所的權
由本約所的權
得為求之
自得請求日起自得請求日起
自得請求日起
過兩不行使而消
經過年不使而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
第三六條
第三六條第三十六
第三六條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者外
規定定者
規定
經要人與公司方書
應經保人本公雙方應經保人本公雙方
應經保人本公雙方
面同
面同面同
面同
由本司即批註發給註書
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
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
第三七條
第三七條第三十七
第三七條
管轄
管轄管轄
管轄
轄法
審管法院審管法院
審管法院
保人住所中華
要保的住在中民國要保的住在中民國
要保的住在中民國
法院法院
法院
不得除消者保法第
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
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
((
(殘廢級適
全殘等級全殘等級
全殘等級)
))
)
目均明者
雙目失明雙目失明
雙目失明
。(。(
。(
1
11
1
上肢關節失者兩下足踝節缺
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
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
上肢關節一下足踝節缺
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
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
目失
一目明及一目失明
一目明及一上腕關缺失或一失明一下肢足關節失者
一上腕關缺失或一失明一下足踝節缺一上腕關缺失或一失明一下足踝節缺
一上腕關缺失或一失明一下足踝節缺
久喪咀嚼
永久失咀永久失咀
永久失咀(
((
(
2)
2)2)
2)言語
或言或言
或言
3
33
3
機能
之機之機
之機
肢機永久全喪
四肢能永完全失者四肢能永完全失者
四肢能永完全失者
(
((
(
4)
4)4)
4)
樞神系統能遺極度害或
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
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
部臟機能存極障害
腹部器機遺存度障腹部器機遺存度障
腹部器機遺存度障
身不從事何工
終身能從任何終身能從任何
終身能從任何
常需療護或專周密護者
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
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
(
((
(
5)
5)5)
5)
1.
1.1.
1.的認
失明認定失明的認
失明認定
(1)
(1)(1)
(1)力的
視力測定視力的測
視力測定
據萬式視
依據國式力表依據國式力表
依據國式力表
眼個依矯視力定之
兩眼別依正視測定兩眼別依正視測定
兩眼別依正視測定
(2)
(2)(2)
(2)明係視力久在國式力表點零以下
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零點二以而言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零點二以而言
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零點二以而言
(3)
(3)(3)
(3)自傷之日經過個月治療判定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眼球出等顯無復原情況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2.
2.2.
2.咀嚼機能指因質障或機障害
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
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
不能咀嚼
以致能作嚼運以致能作嚼運
以致能作嚼運
質食
除流食物除流食物
除流食物
攝取
不能取者不能攝取
不能取者
3.
3.3.
3.言語機能指後構成言之唇音
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
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
齒舌
齒舌齒舌
齒舌
口蓋
口蓋口蓋
口蓋
喉頭等之種語機能
喉頭等之種語機能喉頭等之種語機能
喉頭等之種語機能
三種上不構音
三種上不構音三種上不構音
三種上不構音
4.
4.4.
4.機能久完喪失指經個月後其能仍全喪
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
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
5.
5.5.
5.度神障害
因重神經因重神經
因重神經
維持命必之日生活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須他扶助
全須人扶全須人扶
全須人扶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第二六級廢程
第二六級廢程第二六級廢程
第二六級廢程
項目
項目項目
項目
殘廢
殘廢殘廢
殘廢
殘廢
殘廢殘廢
殘廢
等級
等級等級
等級
1
11
1
神經
神經神經
神經
(
((
(
1)
1)1)
1)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之病
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致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日常生活需
日常生活需日常生活需
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
人扶助人扶助
人扶助
2
22
2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活尚能
且日常生活尚能自日常生活尚能
且日常生活尚能自
理者
理者理者
理者。
3
33
3
2
22
2
視力
視力視力
視力
(
((
(
2)
2)2)
2)
雙目視力減退
雙目視力減退雙目視力減退
雙目視力減退 0.06
0.060.06
0.06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5
55
5
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
他目視力減退他目視力減退
他目視力減退 0.06
0.060.06
0.06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4
44
4
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減退
他目視力減退他目視力減退
他目視力減退 0.1
0.10.1
0.1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6
66
6
3
33
3
聽覺
聽覺聽覺
聽覺
(
((
(
3)
3)3)
3)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 90
9090
90 分貝以上
分貝以上貝以上者
分貝以上者。
5
55
5
4
44
4
吞嚥言語
吞嚥言語吞嚥言語
吞嚥言語
機能
機能機能
機能
(
((
(
4)
4)4)
4)
咀嚼
咀嚼咀嚼
咀嚼、
、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
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
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5
55
5
5
55
5
部臟機能
部臟機能部臟機能
部臟機能
障害
障害障害
障害(
((
(
5)
5)5)
5)
胸腹部臟器機
胸腹部臟器機胸腹部臟器機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遺存高度障害遺存高度障害
遺存高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活需人扶助
且日常生活需人扶且日常生活需人扶
且日常生活需人扶
2
22
2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但日常生活尚可自理
但日常生活尚可自但日常生活尚可自
但日常生活尚可自
者。
3
33
3
膀胱能障
膀胱能障膀胱能障
膀胱能障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膀胱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3
33
3
6
66
6
上肢損障
上肢損障上肢損障
上肢損障
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55
5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一上肢腕關節缺失
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
6
66
6
手指損障
手指損障手指損障
手指損障
(
((
(
6)
6)6)
6)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手十指均缺失
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3
33
3
上肢能障
上肢能障上肢能障
上肢能障
(
((
(
7)
7)7)
7)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22
2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33
3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
肘及腕關節
及腕關節腕關節中
及腕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44
4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肘及腕關節中
肘及腕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5
55
5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
肘及腕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66
6
手指能障
手指能障手指能障
手指能障
(
((
(
8)
8)8)
8)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
雙手十指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5
55
5
7
77
7
下肢損障
下肢損障下肢損障
下肢損障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中,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有二大關節以上缺失者。
5
55
5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6
66
6
足趾損障
足趾損障足趾損障
足趾損障
(
((
(
9)
9)9)
9)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足十趾均缺失
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5
55
5
機能
肢機障害肢機能障
肢機障害
(
((
(
10)
10)10)
10)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22
2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二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33
3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膝及足踝關節
膝及足踝關節中,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各有一大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顯著運動障害者。
4
44
4
髖、
、膝
中,
,各
者。
5
55
5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膝及足踝關節均永久遺存運動障害者。
6
66
6
1
11
1
1
11
1-
--
-1.
1.1.
1.「
經障等級
神經害等神經害等
神經害等
」之審定本原
之審基本之審基本
之審基本
:綜其病症狀
綜合病灶綜合病灶
綜合病灶
,對
對於對於
對於永久響日生活動狀及需
永久響日生活動狀及需永久響日生活動狀及需
永久響日生活動狀及需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於定時
於審於審
於審
,須精神
須有神科須有精神
須有神科
、神
神經神經
神經
、神外科復健
神經科或健科神經科或健科
神經科或健科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斷證資料依據
診斷明資為依診斷明資為依
診斷明資為依
(1)
(1)(1)
(1)高度經障
因高神經因高神經
因高神經
維持命必之日生活動之部份他人助者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2
22
2
(2)
(2)(2)
(2)
理,
,但
度,
,終
者:
:適
3
33
3
(3)
(3)(3)
(3)
述「
」係
便
便便
便
穿
穿穿
穿
(4)
(4)(4)
(4)失語
有失有失
有失
、失
失認失認
失認
、失行等病灶
失行之病症狀失行之病症狀
失行之病症狀
、四肢麻
四肢四肢
四肢痺、
、錐體外症狀
錐體路症錐體路症
錐體路症
、記力障
記憶障害記憶力障
記憶障害
、知障害
知覺知覺
知覺害、
、感
感情感情
感情
障害
障害障害
障害
、意欲減退
意欲退意欲退
意欲退、
、人格變等高障害
人格化等度障人格化等度障
人格化等度障
;或者麻等症
或者痺等或者痺等
或者痺等狀,
,雖為輕
雖為雖為
雖為度,
,身體能仍存
身體力仍身體力仍
身體力仍
,但非他
但非但非
但非
人在邊指
人在邊指人在邊指
人在邊指
法遂其工
無法行其作者無法行其作者
無法行其作者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5)
(5)(5)
(5)樞神系統
中樞經系障害中樞經系障害
中樞經系障害,
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
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
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
依影檢查可證
依影檢查可證依影檢查可證
依影檢查可證
明之度腦
明之度腦明之度腦
明之度腦
波異等屬
腦波常等腦波常等
腦波常等
等症須據
此等狀須此等狀須
此等狀須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檢查檢查
檢查
斷之果審
診斷結果定之診斷結果定之
診斷結果定之
(6)
(6)(6)
(6)樞神系統頹廢狀如生於
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
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
、感覺器之能障
感覺之機障害感覺之機障害
感覺之機障害,
,按其發現位所等級
按其現部所定級定按其現部所定級定
按其現部所定級定之,
,諸
如因語中損傷致之語症
如因語中損傷致之語症如因語中損傷致之語症
如因語中損傷致之語症
用言機能害審
準用語機障害定之準用語機障害定之
準用語機障害定之
1
11
1-
--
-2.
2.2.
2.「
衡機障害聽力
平衡能障與聽障害平衡能障與聽障害
平衡能障與聽障害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因部損引起
因頭損傷起聽因頭損傷起聽
因頭損傷起聽與平機能害同併存
障害平衡能障同時障害平衡能障同時
障害平衡能障同時
綜合障害況定等級
須綜其障狀況其等須綜其障狀況其等
須綜其障狀況其等
1
11
1-
--
-3.
3.3.
3.
傷性
外傷癲癇外傷性癲
外傷癲癇
害等之審
障害級之障害級之
障害級之
癇發
癲癇癲癇
癲癇
時應視因復發致性變化終至
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
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
人格
人格人格
人格壞,
,即癲癇精神狀態
即成癇性神病態者即成癇性神病態者
即成癇性神病態者
,依
依附依附
依附 1
11
1-
--
-1
11
1 審定
原則定之原則審定
原則定之
。癲症狀固定
癲癇狀之定時癲癇狀之定時
癲癇狀之定時
,應
應以應以
應以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之治療
之治之治
之治
,認不能待醫效果
認為能期醫療果時認為能期醫療果時
認為能期醫療果時
,及治療症狀定者
及因療致狀安者為及因療致狀安者為
及因療致狀安者為
,不其發
不論發作不論發作
不論發作
下列準審
依下標準定之依下標準定之
依下標準定之
(1)
(1)(1)
(1)經充治療
雖經分治雖經分治
雖經分治
週仍一次上發
每週有一以上作者每週有一以上作者
每週有一以上作者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1
11
1-
--
-4.
4.4.
4.「
暈及衡機障害
眩暈平衡能障眩暈平衡能障
眩暈平衡能障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頭外傷或因樞神系統損引之眩及平
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
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
能障
能障能障
能障
單由內耳害引
不單於內障害不單於內障害
不單於內障害
小腦
因小因小
因小
幹部
腦幹腦幹
腦幹
葉等樞神系統障害現者
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
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
其審標準
其審標準其審標準
其審標準
(1)
(1)(1)
(1)活動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1
11
1-
--
-5.
5.5.
5.「
傷性髓障
外傷脊髓外傷脊髓
外傷脊髓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依損傷程度現四等之動障
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
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
知覺
知覺知覺
知覺
腸管
腸管腸管
腸管
尿路障
尿路尿路
尿路
殖器害等
生殖障害生殖障害
生殖障害
附註
依附依附
依附 1
11
1-
--
-1
11
1
之原之原
之原
合其狀選合適
綜合症狀用合等級綜合症狀用合等級
綜合症狀用合等級
1
11
1-
--
-6.
6.6.
6.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一氧化碳中毒後遺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
」障害等級之審
障害等級之審障害等級之審
障害等級之審定: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一氧化碳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合其所遺諸症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按照附註說明精神
按照附註說明精神照附註說明精
按照附註說明精神、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
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判斷,
,定其等級
定其等級定其等級
定其等級。
2
22
2
2
22
2-
--
-1.
1.1.
1.「
視力視力
視力
」之測定
之測之測
之測
,應萬國視力以矯後視為準
應用國式力表矯正視力應用國式力表矯正視力
應用國式力表矯正視力
,但正不者或矯正發生等像
但矯不能或依正後生不但矯不能或依正後生不
但矯不能或依正後生不
而有響顯
因而影響著者因而影響著者
因而影響著者
以裸視力定之
得以眼視測定得以眼視測定
得以眼視測定
2
22
2-
--
-2.
2.2.
2.
失明失明
失明
指視永久萬國視力
係指力永在萬式視係指力永在萬式視
係指力永在萬式視 0.02
0.020.02
0.02 以下而言
以下以下
以下
包括球喪
並包眼球並包眼球
並包眼球
出或能辨
摘出不能明暗摘出不能明暗
摘出不能明暗
或僅辨眼手動
或僅辨眼手動或僅辨眼手動
或僅辨眼手動
2
22
2-
--
-3.
3.3.
3.傷害日起過六月的療為定原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眼球出等顯無復原情況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3
33
3
3
33
3-
--
-1.
1.1.
1.聽覺害程不同
兩耳覺障程度同時兩耳覺障程度同時
兩耳覺障程度同時
將兩之聽障害合審
應將耳之覺障綜合應將耳之覺障綜合
應將耳之覺障綜合
3
33
3-
--
-2.
2.2.
2.障害測定
聽覺害之聽覺害之
聽覺害之
用精聽力
需用密聽需用密聽
需用密聽
Audiometer
AudiometerAudiometer
Audiometer
行之行之
行之
平均力喪率以貝表
其平聽力失率分貝示之其平聽力失率分貝示之
其平聽力失率分貝示之
3
33
3-
--
-3.
3.3.
3.內耳
定,
,準
級,
,按
之。
4
44
4
4
44
4-
--
-1.
1.1.
1.咀嚼
(
((
(
硬口硬口
硬口
顎骨顎骨
顎骨
顎關等之
下顎節等下顎節等
下顎節等
)
))
)
吞嚥
起之嚥障起之嚥障
起之嚥障
往併
往往發咀往往併發
往往發咀
嚼機障害
嚼機障害嚼機能障
嚼機障害
兩項害合定為
故兩障害併定故兩障害併定
故兩障害併定
咀嚼咀嚼
咀嚼
嚥障
吞嚥吞嚥
吞嚥
」:」:
」:
(1)
(1)(1)
(1)「
咀嚼咀嚼
咀嚼
、吞機能存顯障害
吞嚥能遺顯著吞嚥能遺顯著
吞嚥能遺顯著
,係不能分作
係指能充作咀係指能充作咀
係指能充作咀
、吞運動
吞嚥吞嚥
吞嚥動,
,致
致除致除
致除
、糊
糊、
、或似之
或類或類
或類
食物
食物食物
食物
能攝或吞
不能取或嚥者不能取或嚥者
不能取或嚥者
4
44
4-
--
-2.
2.2.
2.機能
言語能障言語能障
言語能障害,
,係指由牙齒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
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
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害、
、發聲機障害
發聲能障發聲能障
發聲能障音機
及綴機能及綴音機
及綴機能
障害
障害障害
障害
(1)
(1)(1)
(1)
語機遺存著障
言語能遺顯著言語能遺顯著
言語能遺顯著
,係後列成語之口
係指列構語言口唇係指列構語言口唇
係指列構語言口唇
、齒舌音
齒舌齒舌
齒舌
、口蓋音
口蓋口蓋
口蓋
、喉頭音之四
喉頭等之喉頭等之
喉頭等之
語言能中
語言能中語言機能
語言能中
二種上不構音
有二以上能構有二以上能構
有二以上能構
A.
A.A.
A.
雙唇雙唇
雙唇
ㄆㄇ
ㄅㄆㄅㄆ
ㄅㄆ
音部雙唇
發音位雙發音位雙
發音位雙
B.
B.B.
B.
唇齒唇齒
唇齒
音部唇齒
發音位唇發音位唇
發音位唇
C.
C.C.
C.
舌尖舌尖
舌尖
ㄊㄋ
ㄉㄊㄉㄊ
ㄉㄊ
音部舌尖牙齦
發音位舌與牙發音位舌與牙
發音位舌與牙
D.
D.D.
D.
舌根舌根
舌根
ㄎㄏ
ㄍㄎㄍㄎ
ㄍㄎ
音部舌根軟顎
發音位舌與軟發音位舌與軟
發音位舌與軟
E.
E.E.
E.
舌面舌面
舌面
ㄑㄒ
ㄐㄑㄐㄑ
ㄐㄑ
音部舌面硬顎
發音位舌與硬發音位舌與硬
發音位舌與硬
F.
F.F.
F.後音
舌尖舌尖
舌尖
ㄔㄕ
ㄓㄔㄓㄔ
ㄓㄔ
音部舌尖硬顎
發音位舌與硬發音位舌與硬
發音位舌與硬
G.
G.G.
G.前音
舌尖舌尖
舌尖
ㄘㄙ
ㄗㄘㄗㄘ
ㄗㄘ
音部舌尖上牙
發音位舌與上發音位舌與上
發音位舌與上
4
44
4-
--
-3.
3.3.
3.音機遺存著障
因綴機能存顯障害因綴機能存顯障害
因綴機能存顯障害
,祇以言表示方不通曉意思
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
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者,
,準
準用準用
準用
語機
言語言語
言語存顯
能遺顯著能遺顯著
能遺顯著
定等
所定所定
所定
5
55
5
5
55
5-
--
-1.
1.1.
1.部臟
胸腹臟器胸腹部臟
胸腹臟器
(1)
(1)(1)
(1)部臟
胸部胸部
胸部
括心
包括包括
包括
心囊心囊
心囊
動脈
主動主動
主動
管及氣管
氣管支氣氣管支氣
氣管支氣
肺臟肺臟
肺臟
胸膜胸膜
胸膜
道等
食道食道
食道
(2)
(2)(2)
(2)部臟
腹部腹部
腹部
括胃
包括包括
包括
肝臟肝臟
肝臟
膽囊膽囊
膽囊
胰臟胰臟
胰臟
腸及
小腸大腸小腸及大
小腸大腸
間膜脾臟
腸間及脾腸間及脾
腸間及脾
(3)
(3)(3)
(3)尿器
泌尿泌尿
泌尿
括腎
包括包括
包括
副腎副腎
副腎
尿管
輸尿輸尿
輸尿
胱及尿道等
膀胱尿道膀胱尿道
膀胱尿道
(4)
(4)(4)
(4)殖器
生殖生殖
生殖
括內殖器外生器等
包括生殖及外殖器包括生殖及外殖器
包括生殖及外殖器
5
55
5-
--
-2.
2.2.
2.部臟障害級之
胸腹臟器害等之審胸腹臟器害等之審
胸腹臟器害等之審
:胸腹部器機遺存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須症狀合衡
須將狀綜衡量須將狀綜衡量
須將狀綜衡量
,永影響日常
永久響其永久響其
永久響其
生活動之況及他人助之
生活動之況及他人助之生活動之況及他人助之
生活動之況及他人助之
照神障害級審基本
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
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
合審其等
綜合定其綜合定其
綜合定其
6
66
6
6
66
6-
--
-1.
1.1.
1.
指缺
手指手指
手指
係指係指
係指
(
((
(1)
1)1)
1)指者
在拇在拇
在拇
由指間關切斷
係由節間節切係由節間節切
係由節間節切
(2)
(2)(2)
(2)他各
其他其他
其他
指由位指間關切斷
係指近位節間節切係指近位節間節切
係指近位節間節切
6
66
6-
--
-2.
2.2.
2.接指術後能仍久完喪失
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
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
為缺
視為視為
視為
趾亦
足趾足趾
足趾
6
66
6-
--
-3.
3.3.
3.拇趾合於指時
截取趾接於拇截取趾接於拇
截取趾接於拇時,
,若拇指本之失已合殘標準
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
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
,接後機雖完正常
接合機能完全接合機能完全
接合機能完全常,
,拇
拇指拇指
拇指
部份視為
部份視為部份視為
部份視為
拇趾自截份不計入
而拇之自部份予計而拇之自部份予計
而拇之自部份予計
7
77
7
7
77
7-
--
-1.
1.1.
1.
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永喪失
肘及關節久喪機能肘及關節久喪機能
肘及關節久喪機能」,
」,」,
」,係指上肢全廢
係指上肢全廢係指上肢全廢
係指上肢全廢
下列況者
如下情況如下情況
如下情況
(1)
(1)(1)
(1)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完強直完全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該手指均久喪機能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2)
(2)(2)
(2)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完強直完全痺者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7
77
7-
--
-2.
2.2.
2.「
肢肩
上肢上肢
上肢
、肘腕關永久存顯運動
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
」,」,
」,係一上各關遺存著運動障
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
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
下列況者
下列況者下列情況
下列況者
(1)
(1)(1)
(1)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均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
該手指均久喪機能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2)
(2)(2)
(2)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均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
7
77
7-
--
-3.
3.3.
3.理運範圍
以生運動以生運動
以生運動
審定節機障害標準
作審關節能障之標作審關節能障之標
作審關節能障之標
定如
規定規定
規定
(1)
(1)(1)
(1)
失機
喪失喪失
喪失
」,」,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2)
(2)(2)
(2)
著運障害
顯著動障顯著動障
顯著動障
」,」,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3)
(3)(3)
(3)
動障
運動運動
運動
」,」,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7
77
7-
--
-4.
4.4.
4.限制測定
運動制之運動制之
運動制之
(1)
(1)(1)
(1)以各關節之生理運
以各關節之生理運各關節之生理
以各關節之生理運動範圍為基
動範圍為基準動範圍為基準
動範圍為基準
機能
機能機能
機能(
((
(運動
運動運動
運動)
))
)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
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
障害原因及程度明顯時
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圍
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
採用主動運動之運動範
如障害程度不明確
如障害程度不明確如障害程度不明確
如障害程度不明確時,
,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
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
則須由被動運動之可能運動範圍參考決定之。
(2)
(2)(2)
(2)石膏定患
經石固定部者經石固定部者
經石固定部者
考慮癒後復之
應考其癒恢復程度應考其癒恢復程度
應考其癒恢復程度
適宜決定
作適之決作適之決
作適之決
7
77
7-
--
-5.
5.5.
5.
肢關名稱說明
下肢節名如說下肢節名如說
下肢節名如說
8
88
8
8
88
8-
--
-1.
1.1.
1.
指永喪失
手指久喪機能手指久喪機能
手指久喪機能
係指係指
係指
(1)
(1)(1)
(1)拇指
在拇在拇
在拇
手指關節指節關節
中手節關或指間關中手節關或指間關
中手節關或指間關
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2)
(2)(2)
(2)其他
在其各指在其他各
在其各指
手指關節
中手節關中手節關
中手節關
近位節間
或近指節關節或近指節關節
或近指節關節
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3)
(3)(3)
(3)指或他各之末切斷二分一以
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
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
9
99
9
9
99
9-
--
-1.
1.1.
1.
趾缺
足趾足趾
足趾
係指係指
係指
中足關節斷而趾全缺損
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
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
10
1010
10
10
1010
10-
--
-1.
1.1.
1.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
膝及足踝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
」,係指一下肢完全廢用
係指一下肢完全廢係指一下肢完全廢
係指一下肢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況者
如下列情況者如下列情況者
如下列情況者:
(1)
(1)(1)
(1)下肢大關均完強直完全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及一五趾喪失能者
以及足五均喪機能以及足五均喪機能
以及足五均喪機能
(2)
(2)(2)
(2)下肢大關均完強直完全痺者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10
1010
10-
--
-2.
2.2.
2.之機障害
下肢機能下肢機能
下肢機能
失機
喪失喪失
喪失」、「
」、「」、「
」、「運動
顯著動障顯著動障
顯著動障
動障
運動運動
運動
審定
之審之審
之審
照上之各
參照肢之該項參照肢之該項
參照肢之該項
規定
規定規定
規定
11
1111
11
11
1111
11-
--
-1.
1.1.
1.永久失及著障之判
機能久喪及顯障害判定機能久喪及顯障害判定
機能久喪及顯障害判定
,以保險於意傷害故發之日
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日起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日起
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日起
,並六個治療
並經個月療後並經個月療後
並經個月療後
的結為基判定
的結為基判定的結為基判定
的結為基判定
立即判定不在
但立可判者不此限但立可判者不此限
但立可判者不此限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20
0
200
1
223
36
382
1
203
36
342
2
226
37
389
2
206
37
349
3
229
38
396
3
209
38
356
4
232
39
403
4
212
39
363
5
235
40
410
5
215
40
370
6
238
41
421
6
218
41
378
7
241
42
432
7
221
42
386
8
244
43
443
8
224
43
394
9
247
44
454
9
227
44
402
10
250
45
465
10
230
45
410
11
254
46
476
11
233
46
418
12
258
47
487
12
236
47
426
13
262
48
498
13
239
48
434
14
266
49
509
14
242
49
442
15
270
50
520
15
245
50
450
16
274
51
548
16
248
51
470
17
278
52
576
17
251
52
490
18
282
53
604
18
254
53
510
19
286
54
632
19
257
54
530
20
290
55
660
20
260
55
550
21
295
56
688
21
264
56
570
22
300
57
716
22
268
57
590
23
305
58
744
23
272
58
610
24
310
59
772
24
276
59
630
25
315
60
800
25
280
60
650
26
320
61
893
26
284
61
695
27
325
62
986
27
288
62
740
28
330
63
1079
28
292
63
785
29
335
64
1172
29
296
64
830
30
340
65
1265
30
300
65
875
31
347
66
1358
31
307
66
920
32
354
67
1451
32
314
67
965
33
361
68
1544
33
321
68
1010
34
368
69
1637
34
328
69
1055
35
375
70
1730
35
335
70
1100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7.80
0
198.00
1
220.77
36
378.18
1
200.97
36
338.58
2
223.74
37
385.11
2
203.94
37
345.51
3
226.71
38
392.04
3
206.91
38
352.44
4
229.68
39
398.97
4
209.88
39
359.37
5
232.65
40
405.90
5
212.85
40
366.30
6
235.62
41
416.79
6
215.82
41
374.22
7
238.59
42
427.68
7
218.79
42
382.14
8
241.56
43
438.57
8
221.76
43
390.06
9
244.53
44
449.46
9
224.73
44
397.98
10
247.50
45
460.35
10
227.70
45
405.90
11
251.46
46
471.24
11
230.67
46
413.82
12
255.42
47
482.13
12
233.64
47
421.74
13
259.38
48
493.02
13
236.61
48
429.66
14
263.34
49
503.91
14
239.58
49
437.58
15
267.30
50
514.80
15
242.55
50
445.50
16
271.26
51
542.52
16
245.52
51
465.30
17
275.22
52
570.24
17
248.49
52
485.10
18
279.18
53
597.96
18
251.46
53
504.90
19
283.14
54
625.68
19
254.43
54
524.70
20
287.10
55
653.40
20
257.40
55
544.50
21
292.05
56
681.12
21
261.36
56
564.30
22
297.00
57
708.84
22
265.32
57
584.10
23
301.95
58
736.56
23
269.28
58
603.90
24
306.90
59
764.28
24
273.24
59
623.70
25
311.85
60
792.00
25
277.20
60
643.50
26
316.80
61
884.07
26
281.16
61
688.05
27
321.75
62
976.14
27
285.12
62
732.60
28
326.70
63
1068.21
28
289.08
63
777.15
29
331.65
64
1160.28
29
293.04
64
821.70
30
336.60
65
1252.35
30
297.00
65
866.25
31
343.53
66
1344.42
31
303.93
66
910.80
32
350.46
67
1436.49
32
310.86
67
955.35
33
357.39
68
1528.56
33
317.79
68
999.90
34
364.32
69
1620.63
34
324.72
69
1044.45
35
371.25
70
1712.70
35
331.65
70
1089.00
: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本表適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對於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
總保費為基礎(含集體投保彙繳保件或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
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
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5
0
196
1
218
36
374
1
198
36
335
2
221
37
381
2
201
37
342
3
224
38
388
3
204
38
348
4
227
39
394
4
207
39
355
5
230
40
401
5
210
40
362
6
233
41
412
6
213
41
370
7
236
42
423
7
216
42
378
8
239
43
434
8
219
43
386
9
242
44
444
9
222
44
393
10
245
45
455
10
225
45
401
11
248
46
466
11
228
46
409
12
252
47
477
12
231
47
417
13
256
48
488
13
234
48
425
14
260
49
498
14
237
49
433
15
264
50
509
15
240
50
441
16
268
51
537
16
243
51
460
17
272
52
564
17
245
52
480
18
276
53
591
18
248
53
499
19
280
54
619
19
251
54
519
20
284
55
646
20
254
55
539
21
289
56
674
21
258
56
558
22
294
57
701
22
262
57
578
23
298
58
729
23
266
58
597
24
303
59
756
24
270
59
617
25
308
60
784
25
274
60
637
26
313
61
875
26
278
61
681
27
318
62
966
27
282
62
725
28
323
63
1057
28
286
63
769
29
328
64
1148
29
290
64
813
30
333
65
1239
30
294
65
857
31
340
66
1330
31
300
66
901
32
346
67
1421
32
307
67
945
33
353
68
1513
33
314
68
989
34
360
69
1604
34
321
69
1033
35
367
70
1695
35
328
70
1078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5人<=集體彙繳人數<10人)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2.85
0
194.04
1
215.82
36
370.26
1
196.02
36
331.65
2
218.79
37
377.19
2
198.99
37
338.58
3
221.76
38
384.12
3
201.96
38
344.52
4
224.73
39
390.06
4
204.93
39
351.45
5
227.70
40
396.99
5
207.90
40
358.38
6
230.67
41
407.88
6
210.87
41
366.30
7
233.64
42
418.77
7
213.84
42
374.22
8
236.61
43
429.66
8
216.81
43
382.14
9
239.58
44
439.56
9
219.78
44
389.07
10
242.55
45
450.45
10
222.75
45
396.99
11
245.52
46
461.34
11
225.72
46
404.91
12
249.48
47
472.23
12
228.69
47
412.83
13
253.44
48
483.12
13
231.66
48
420.75
14
257.40
49
493.02
14
234.63
49
428.67
15
261.36
50
503.91
15
237.60
50
436.59
16
265.32
51
531.63
16
240.57
51
455.40
17
269.28
52
558.36
17
242.55
52
475.20
18
273.24
53
585.09
18
245.52
53
494.01
19
277.20
54
612.81
19
248.49
54
513.81
20
281.16
55
639.54
20
251.46
55
533.61
21
286.11
56
667.26
21
255.42
56
552.42
22
291.06
57
693.99
22
259.38
57
572.22
23
295.02
58
721.71
23
263.34
58
591.03
24
299.97
59
748.44
24
267.30
59
610.83
25
304.92
60
776.16
25
271.26
60
630.63
26
309.87
61
866.25
26
275.22
61
674.19
27
314.82
62
956.34
27
279.18
62
717.75
28
319.77
63
1046.43
28
283.14
63
761.31
29
324.72
64
1136.52
29
287.10
64
804.87
30
329.67
65
1226.61
30
291.06
65
848.43
31
336.60
66
1316.70
31
297.00
66
891.99
32
342.54
67
1406.79
32
303.93
67
935.55
33
349.47
68
1497.87
33
310.86
68
979.11
34
356.40
69
1587.96
34
317.79
69
1022.67
35
363.33
70
1678.05
35
324.72
70
1067.22
: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5人<=集體彙繳人數<10人)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本表適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對於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
之總保費為基礎(含集體投保彙繳保件或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
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
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3
0
194
1
216
36
370
1
196
36
331
2
219
37
377
2
199
37
338
3
222
38
384
3
202
38
345
4
225
39
390
4
205
39
352
5
227
40
397
5
208
40
358
6
230
41
408
6
211
41
366
7
233
42
419
7
214
42
374
8
236
43
429
8
217
43
382
9
239
44
440
9
220
44
389
10
242
45
451
10
223
45
397
11
246
46
461
11
226
46
405
12
250
47
472
12
228
47
413
13
254
48
483
13
231
48
420
14
258
49
493
14
234
49
428
15
261
50
504
15
237
50
436
16
265
51
531
16
240
51
455
17
269
52
558
17
243
52
475
18
273
53
585
18
246
53
494
19
277
54
613
19
249
54
514
20
281
55
640
20
252
55
533
21
286
56
667
21
256
56
552
22
291
57
694
22
259
57
572
23
295
58
721
23
263
58
591
24
300
59
748
24
267
59
611
25
305
60
776
25
271
60
630
26
310
61
866
26
275
61
674
27
315
62
956
27
279
62
717
28
320
63
1046
28
283
63
761
29
324
64
1136
29
287
64
805
30
329
65
1227
30
291
65
848
31
336
66
1317
31
297
66
892
32
343
67
1407
32
304
67
936
33
350
68
1497
33
311
68
979
34
356
69
1587
34
318
69
1023
35
363
70
1678
35
324
70
1067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10人<=集體彙繳人數)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0.87
0
192.06
1
213.84
36
366.30
1
194.04
36
327.69
2
216.81
37
373.23
2
197.01
37
334.62
3
219.78
38
380.16
3
199.98
38
341.55
4
222.75
39
386.10
4
202.95
39
348.48
5
224.73
40
393.03
5
205.92
40
354.42
6
227.70
41
403.92
6
208.89
41
362.34
7
230.67
42
414.81
7
211.86
42
370.26
8
233.64
43
424.71
8
214.83
43
378.18
9
236.61
44
435.60
9
217.80
44
385.11
10
239.58
45
446.49
10
220.77
45
393.03
11
243.54
46
456.39
11
223.74
46
400.95
12
247.50
47
467.28
12
225.72
47
408.87
13
251.46
48
478.17
13
228.69
48
415.80
14
255.42
49
488.07
14
231.66
49
423.72
15
258.39
50
498.96
15
234.63
50
431.64
16
262.35
51
525.69
16
237.60
51
450.45
17
266.31
52
552.42
17
240.57
52
470.25
18
270.27
53
579.15
18
243.54
53
489.06
19
274.23
54
606.87
19
246.51
54
508.86
20
278.19
55
633.60
20
249.48
55
527.67
21
283.14
56
660.33
21
253.44
56
546.48
22
288.09
57
687.06
22
256.41
57
566.28
23
292.05
58
713.79
23
260.37
58
585.09
24
297.00
59
740.52
24
264.33
59
604.89
25
301.95
60
768.24
25
268.29
60
623.70
26
306.90
61
857.34
26
272.25
61
667.26
27
311.85
62
946.44
27
276.21
62
709.83
28
316.80
63
1035.54
28
280.17
63
753.39
29
320.76
64
1124.64
29
284.13
64
796.95
30
325.71
65
1214.73
30
288.09
65
839.52
31
332.64
66
1303.83
31
294.03
66
883.08
32
339.57
67
1392.93
32
300.96
67
926.64
33
346.50
68
1482.03
33
307.89
68
969.21
34
352.44
69
1571.13
34
314.82
69
1012.77
35
359.37
70
1661.22
35
320.76
70
1056.33
: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10人<=集體彙繳人數)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本表適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對於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
總保費為基礎(含集體投保彙繳保件或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
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
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7
0
198
1
220
36
378
1
200
36
338
2
223
37
385
2
203
37
345
3
226
38
392
3
206
38
352
4
229
39
398
4
209
39
359
5
232
40
405
5
212
40
366
6
235
41
416
6
215
41
374
7
238
42
427
7
218
42
382
8
241
43
438
8
221
43
390
9
244
44
449
9
224
44
397
10
247
45
460
10
227
45
405
11
251
46
471
11
230
46
413
12
255
47
482
12
233
47
421
13
259
48
493
13
236
48
429
14
263
49
503
14
239
49
437
15
267
50
514
15
242
50
445
16
271
51
542
16
245
51
465
17
275
52
570
17
248
52
485
18
279
53
597
18
251
53
504
19
283
54
625
19
254
54
524
20
287
55
653
20
257
55
544
21
292
56
681
21
261
56
564
22
297
57
708
22
265
57
584
23
301
58
736
23
269
58
603
24
306
59
764
24
273
59
623
25
311
60
792
25
277
60
643
26
316
61
884
26
281
61
688
27
321
62
976
27
285
62
732
28
326
63
1068
28
289
63
777
29
331
64
1160
29
293
64
821
30
336
65
1252
30
297
65
866
31
343
66
1344
31
303
66
910
32
350
67
1436
32
310
67
955
33
357
68
1528
33
317
68
999
34
364
69
1620
34
324
69
1044
35
371
70
1712
35
331
70
1089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高保額保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繳費期間:20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14.83
0
196.02
1
217.80
36
374.22
1
198.00
36
334.62
2
220.77
37
381.15
2
200.97
37
341.55
3
223.74
38
388.08
3
203.94
38
348.48
4
226.71
39
394.02
4
206.91
39
355.41
5
229.68
40
400.95
5
209.88
40
362.34
6
232.65
41
411.84
6
212.85
41
370.26
7
235.62
42
422.73
7
215.82
42
378.18
8
238.59
43
433.62
8
218.79
43
386.10
9
241.56
44
444.51
9
221.76
44
393.03
10
244.53
45
455.40
10
224.73
45
400.95
11
248.49
46
466.29
11
227.70
46
408.87
12
252.45
47
477.18
12
230.67
47
416.79
13
256.41
48
488.07
13
233.64
48
424.71
14
260.37
49
497.97
14
236.61
49
432.63
15
264.33
50
508.86
15
239.58
50
440.55
16
268.29
51
536.58
16
242.55
51
460.35
17
272.25
52
564.30
17
245.52
52
480.15
18
276.21
53
591.03
18
248.49
53
498.96
19
280.17
54
618.75
19
251.46
54
518.76
20
284.13
55
646.47
20
254.43
55
538.56
21
289.08
56
674.19
21
258.39
56
558.36
22
294.03
57
700.92
22
262.35
57
578.16
23
297.99
58
728.64
23
266.31
58
596.97
24
302.94
59
756.36
24
270.27
59
616.77
25
307.89
60
784.08
25
274.23
60
636.57
26
312.84
61
875.16
26
278.19
61
681.12
27
317.79
62
966.24
27
282.15
62
724.68
28
322.74
63
1057.32
28
286.11
63
769.23
29
327.69
64
1148.40
29
290.07
64
812.79
30
332.64
65
1239.48
30
294.03
65
857.34
31
339.57
66
13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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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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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1694.88
35
327.69
70
1078.11
: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高保額保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本表適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對於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
之總保費為基礎(含集體投保彙繳保件或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
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
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臺銀人壽實支實付
對「臺銀人壽金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1Q)」有興趣我的實支實付是南山人壽(一張102年,一張105年),若要理賠南山人壽只收正本收據一張即可,請問台銀人壽的保險我是否能買?補充: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分別是102年及105年購買)我當然還有其他險種,但目前只針對實支實付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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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繳清 流程請教
●想減額繳清 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 保額30萬,年繳9420,1090425開始繳費已經繳費3年,如果要減額繳清的話何時提出比較合適? 怎麼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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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 女 保單規劃
南山人壽日臻幸福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1HIR)南山人壽不分紅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N1TR)南山人壽成心相守意外傷害保險附約(YPAR)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DHI)南山人壽實踐幸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HS)南山人壽真獻情2手術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TSIR2)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NAI)南山人壽成意實足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PAMR)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20NNPL)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醫療保險附約(SBBR)請問那些有缺口需要補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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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額
對「南山人壽新康順終身保險 (20NNPL)」有興趣請問20NNPL全能保安康專案第一年20NNPL+YPAR+1HSD 符合附約5000第二年可以變20NNPL+1HSD 嗎?第三年也把20NNPL減額可以嗎?1HSD門診有含手術雜費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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