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
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
衡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
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
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單位數。
本公司每次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之次數以一次計,其與要保人依本契約辦理
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總和,於每一保單年度總計超過十二次之免費申請轉換次數時,應
按本契約約定支付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放寬前開免費轉換次數限制,並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轉換次數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而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
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買回價格)或拒絕買回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
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本公司每次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時,如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保單帳戶價
值或依第二項、第三項約定計算轉出之數額低於本公司之最低金額限制時,本公司將暫
停該次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且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轉換費用之調整,變更上述最低金
額限制,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之變更不溯及既往。
第 四 條 本批註條款之終止
於要保人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贖回部分保單帳戶價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
之申購、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時,本批註條款自動終止。
要保人得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條
款,但如其通知到達本公司之日晚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則自下一個投
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始生終止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