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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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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B_備查版 1 ,共 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本公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
」)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公司免費申訴電話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中華
中華中華
中華 98
08
31
(98)壽研字第
南壽字第南壽字第
南壽字第 166 備查
號函號函
號函
中華
中華中華
中華 103
12
15
(103)南壽字第
南壽字第南壽字第
南壽字第 279 號函
號函號函
號函
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
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
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
依要人之申請
依要人之申請依要人之申請
依要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後
經本公司同意後經本公司同意後
經本公司同意後
附加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附加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附加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附加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詳附表
詳附表詳附表
詳附表
,以下簡稱本契
以下簡稱本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
)。)。
)。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約上
約上約上
約上
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
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
本契約與本附加條款牴觸者,
以本附加條款
以本附加條款以本附加條款
以本附加條款
為準
為準為準
為準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
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悉依本契約之約定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給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給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給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給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
自意外傷害事故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經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且未住院治療
經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且未住院治療經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且未住院治療
經醫師診斷確定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且未住院治療
或已
或已或已
或已
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者
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者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者
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者
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要保書所列之
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要保書所列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要保書所列
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要保書所列
骨折賠償保險金
骨折賠償保險金骨折賠償保險金
骨折賠償保險金
二分之一給
的二分之一給付的二分之一給付
的二分之一給付
骨折未住院保險
骨折未住院保險骨折未住院保險
骨折未住院保險」。
」。」。
」。但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扣除
但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扣除但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扣除
但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所訂日數扣除
實際住院日數為
實際住院日數為實際住院日數為
實際住院日數為
如被如被
如被險人於未逾已申領未住院日數再住治療時
保險人於未逾已申領未院日數再住院治療保險人於未逾已申領未院日數再住院治療
保險人於未逾已申領未院日數再住院治療
扣除自再住院之日起至
應扣除自再住院之日起至應扣除自再住院之日起至
應扣除自再住院之日起至
再出院之日止之期間內被保險人已申領之
再出院之日止之期間內被保險人已申領之再出院之日止之期間內被保險人已申領之
再出院之日止之期間內被保險人已申領之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確定骨折者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確定骨折者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確定骨折者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確定骨折者
益人若
受益人若受益人若
受益人若
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
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
本公司仍依前項規定給付
折未住
骨折未住骨折未住
骨折未住
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
」,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第一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
第一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第一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
第一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
如係不完全骨折
如係不完全骨折如係不完全骨折
如係不完全骨折
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
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
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給付
如係
如係如係
如係
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
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
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
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
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
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
給付一項較高等級
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
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
骨折
骨折骨折
骨折未住院保險
未住院保險未住院保險
未住院保險金」
」。」。
」。
骨折部
骨折部骨折部
骨折部 完全骨折日數
完全骨折日數完全骨折日數
完全骨折日數
1 鼻骨
鼻骨鼻骨
鼻骨
眶骨
眶骨眶骨
眶骨
〈含顴骨
含顴骨含顴骨
含顴骨
14
2 掌骨
掌骨掌骨
掌骨
指骨
指骨指骨
指骨 14
3 蹠骨
蹠骨蹠骨
蹠骨
趾骨
趾骨趾骨
趾骨 14
4 下顎
下顎下顎
下顎
齒槽醫療除外
齒槽醫療除外齒槽醫療除外
齒槽醫療除外)
20
5 肋骨
肋骨肋骨
肋骨 20
6 鎖骨
鎖骨鎖骨
鎖骨 28
7 橈骨或尺骨
橈骨或尺骨橈骨或尺骨
橈骨或尺骨 28
8 膝蓋骨
膝蓋骨膝蓋骨
膝蓋骨 28
9 肩胛骨
肩胛骨肩胛骨
肩胛骨 3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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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椎骨
椎骨椎骨
椎骨
(包括胸椎
包括胸包括胸
包括胸椎、
、腰椎及尾骨
腰椎及尾骨腰椎及尾骨
腰椎及尾骨
40
11 骨盤
骨盤骨盤
骨盤
(包括腸骨
包括腸包括腸
包括腸骨、
、恥
恥骨恥骨
恥骨
坐骨
坐骨坐骨
坐骨
、薦
薦骨薦骨
薦骨
40
12 頭蓋骨
頭蓋頭蓋
頭蓋 50
13 臂骨
臂骨臂骨
臂骨 40
14 橈骨與尺
橈骨與尺骨橈骨與尺骨
橈骨與尺骨 40
15 腕骨
腕骨腕骨
腕骨
(一手或雙手
一手或雙手一手或雙手
一手或雙手)
40
16 脛骨或腓
脛骨或腓骨脛骨或腓骨
脛骨或腓骨 40
17 踝骨
踝骨踝骨
踝骨
(一足或雙足
一足或雙足一足或雙足
一足或雙足)
40
18 股骨
股骨股骨
股骨 50
19 脛骨及腓
脛骨及腓骨脛骨及腓骨
脛骨及腓骨 50
20 大腿骨頸
大腿骨頸大腿骨頸
大腿骨頸 60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申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申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申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的申
第三條
第三條第三條
第三條
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受益人申領
受益人申領
「骨折未住院保險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金申請書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除外責
除外責除外責
除外責任(
原因
原因原因
原因
第四條
第四條第四條
第四條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本公司不負給
本公司不負給付本公司不負給付
本公司不負給付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的責任
的責任的責任
的責任
、要保人
要保人要保人
要保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
(騎
騎)
車,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
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定標準定標準
定標準者。
、戰
戰爭戰爭
戰爭
不論宣戰與
不論宣戰與不論宣戰與
不論宣戰與否)、
)、)、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
、灼
灼熱灼熱
灼熱
、輻射或污染
輻射或污輻射或污
輻射或污染。
前項第一款情形
前項第一款情形前項第一款情形
前項第一款情形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
),),
),致被保險人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致被保險人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致被保險人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致被保險人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本公司仍給付
本公司仍給付本公司仍給付
本公司仍給付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
」。
不保事
不保事不保事
不保事
第五條
第五條第五條
第五條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
,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
致成第二條約定骨折別所列項目之一時,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除本附加條款另有約定外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不負給付
司不負給付司不負給付
司不負給付
「骨折未住院保險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的責任
的責任的責任
的責任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
、摔
摔跤摔跤
摔跤
、柔
柔道柔道
柔道
空手道
空手道空手道
空手道
、跆拳道
跆拳道跆拳道
跆拳道
馬術
馬術馬術
馬術
、拳
拳擊拳擊
拳擊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
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
、機車及自由車
機車及自由車機車及自由車
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等的競賽或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等的競賽或表演。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骨折未住院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第六條
第六條第六條
第六條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的受益人
的受益的受益
的受益
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
但如被保險員工
但如被保險員工但如被保險員工
但如被保險員工
被保險成員
被保險成員被保險成員
被保險成員
之配偶
之配偶之配偶
之配偶、
子女或父母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領時
子女或父母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領時子女或父母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領時
子女或父母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領時,
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
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
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員工
員工員工
員工
(或被保險成員
或被保險成員或被保險成員
或被保險成員)
;如被
如被如被
如被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員工
員工員工
員工
或被保險成
或被保險成或被保險成
或被保險成員)
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領
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
於身故前已得申領前述保險金而未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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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被保險員
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被保險員工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被保險員工
則於其身故後給付予被保險員工
或被保險成
或被保險成或被保險成
或被保險成員)
)的法定繼承
的法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
的法定繼承人
本公司為給付
本公司為給付本公司為給付
本公司為給付
「骨折未住院
骨折未住院骨折未住院
骨折未住院保險金
保險金保險金
保險金
」時
,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
定。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險種名
險種名險種名
險種名
南山人壽醫療給付團體保險
南山人壽醫療給付團體保險南山人壽醫療給付團體保險
南山人壽醫療給付團體保險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住院日額給付團體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付團體健康保險-甲型
甲型甲型
甲型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甲型
甲型甲型
甲型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南山人壽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保險附約-乙型
乙型乙型
乙型
南山人壽團體傷害保險骨折未住院給付附加條款
¾ 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上(含)之團體,其總保費由契約雙方洽訂。
¾ 被保險人數五十人以下之團體,其總保費為:
(一) 被保險員工(或被保險成員)本人、被保險員工(或被保險成員)的配偶:
各職業類別之每人每佰元日額年繳總保費上、下限
職業類別
1 2 3 4 5 6
上限
37.3 46.6 56.0 83.9 130.6 167.9
10 人以下(不含)
下限
10.2 12.8 15.3 23.0 35.7 45.9
上限
34.7 43.4 52.1 78.1 121.5 156.2
10 人以上至 50
人以下(不含)
下限
10.2 12.8 15.3 23.0 35.7 45.9
(二) 被保險員工(或被保險成員)的子女:按前述職業類別第一類之年繳總保費上、
下限。
(三) 被保險員工(或被保險成員)的父母:按前述職業類別第四類之年繳總保費上、
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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