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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附件四所列基準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的收盤買入即期匯率
平均值計算,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四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依同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投資標
的計價幣別的收盤賣出即期匯率平均值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
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二條【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其總和須為百分之百。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
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依下列兩款方式給付:
一、現金收益者(投資標的如附件三):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以現金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如各投資標
的收益實際分配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收益分配金額。若要保人未提供現金給付之匯款帳
戶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人民幣二百元,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人民幣貨幣帳
戶。
二、非現金收益者(投資標的如附件三):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但若本
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
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匯款方式給付收益時,應扣除匯款相關費用後給付(匯款相關費用如附件二),且本公司應於該
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五日內主動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
息給付,其利息按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
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轉出金額或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轉入金額或比
例。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附件四所列轉出價格適用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
標的價值,並以該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再依附件四所列轉入價格適用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件一。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人民幣二百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但投資
標的價值餘額低於人民幣二百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