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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團體一年癌症醫療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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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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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頁,共 7 銷售日期109 1 1
KCS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癌症醫療保險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癌症手
醫療費用保險金及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傳真:02-2506-1719
電子信箱(E-mail)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備查文號:(99)華壽商二字第 2496
備查日期:99 12 17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核准日期:102 3 20
修正文號:依 108.4.9 金管保壽字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109 1 1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下列之人員:
一、被保險人員:即要保人所屬之成員。
二、被保險人員戶籍登記之配偶。
三、被保險人員戶籍登記之父母。
四、被保險人員戶籍登記之親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但以未滿二十三足歲且未結婚者為限。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或加保日)起三十日後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
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
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如為續保者,該被保險人生效
(或加保日)至續保日已達三十一日者,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續保日起;原生效日(
加保日)至續保日未達三十一日者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保險責任於原生效日(或加保日)起算第三
十一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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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所稱「癌症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癌症本身或癌症本身所直接引起之併發症,經醫診斷,必須
入住醫院診療,且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日間、呼吸照護、復健病房
等住院情形。
本契約所稱「癌症手術」係指被保險人經醫診斷罹患癌症,並以此癌症為直接原因,於醫院接受惡性
腫瘤及其轉移部位之切除手術(不含切片檢查)治療者。
本契約所稱「癌症住院醫療日額「癌症出院後療養日額」「癌症門診醫療日額每次癌症手術醫療
費用」「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日額」係指記載於保險單者。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四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第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診斷罹患第二條所約之癌症,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約定給付保
險金。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生效日或加保日)起三十日以,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時,本公司不負給付本契約
第十四條至十八條各項保險金之責任,但要保人得要求本公司無息退還該被保險人當年度已繳之保險
費,並解除該保險人的契約效力。
保險費的計算
第六條: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增
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性別、年
齡、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七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
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八條: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
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
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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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
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的異動
第九條︰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
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
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十條:
本契約在被保險人員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人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
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未到期保險費的退還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致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
退還要保人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資料的提供
第十二條︰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
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不可
歸責於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稱「癌症住院」於醫院住院時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
症住院醫療日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符合第十四條約定住院診療者於出院後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
症出院後療養日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給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診斷罹患第二條所約之癌症,因癌症本身或癌症本身所直接
引起之併發症在醫院接受門診治療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門診醫療日額」乘以該被保
險人實際接受門診醫療日數(不論其每日實際接受門診醫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
症門診醫療保險金」。該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單年度內實際接受門診醫療日數以不超過一百二十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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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稱「癌症手術」於醫院治療者,本公司每次按該被保險人投保
之「每次癌症手術醫療費用」,給付「癌症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稱「癌症」於醫院未住院而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者,本公司
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日額」乘以該被保險人實際在醫院內接受放射線或
化學治療之日數(不論其每日實際接受放射線或化學治療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癌
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與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九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或「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醫院出具之癌症住院診斷證明書(應詳載住院、出院日期)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足以證明為罹患「癌症」之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
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醫院出具之癌症門診醫療診斷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足以證明為罹患「癌症」之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
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一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醫院出具之癌症手術診斷證明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足以證明為罹患「癌症」之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
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申領「癌症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醫院出具之未住院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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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五、病理組織切片檢查、血液學或其他足以證明為罹患「癌症」之相關檢驗報告(但要保人或被保
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受益人
第二十三條: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該被保
險人員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契約的續保
第二十四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
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經驗分紅
第二十五條: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件。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
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
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公司者
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
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住所變更
第二十七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八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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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第三十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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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經驗分紅計算公式如下:
()R K T E C C
R
經驗分紅金額
K
分紅率
T
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分紅之總保費
E
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
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C
累積虧損
一、被保險人數9人以下之團體部分
男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8 0.5 1.8 0.1 0.1 0.2 0.6 0.1 0.1
15~19 0.5 1.8 0.5 1.8 0.1 0.1 0.2 0.9 0.1 0.1
20~24 0.4 1.5 0.4 1.5 0.1 0.3 0.4 1.3 0.1 0.3
25~29 0.5 1.9 0.5 1.9 0.1 0.3 0.5 1.9 0.1 0.4
30~34 0.9 3.3 0.9 3.3 0.2 0.9 1.3 4.6 0.4 1.5
35~39 2.4 8.5 2.4 8.5 0.6 2.2 2.9 10.3 0.7 2.8
40~44 4.4 16.0 4.4 16.0 1.2 4.5 4.6 16.9 1.3 4.8
45~49 6.9 25.1 6.9 25.1 2.0 7.3 7.3 26.4 2.1 7.6
50~54 10.6 38.5 10.6 38.5 3.2 11.3 10.2 37.0 2.8 10.1
55~59 14.4 52.4 14.4 52.4 4.6 16.9 16.0 57.8 3.1 11.2
60~64 21.9 79.0 21.9 79.0 6.5 23.4 22.6 81.6 4.1 14.8
65~80 28.0 101.6 28.0 101.6 11.4 41.5 36.2 130.7 8.7 31.3
女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6 0.5 1.6 0.1 0.1 0.2 0.6 0.1 0.1
15~19 0.3 1.0 0.3 1.0 0.1 0.1 0.2 0.9 0.1 0.1
20~24 0.3 1.0 0.3 1.0 0.1 0.1 0.4 1.5 0.1 0.1
25~29 0.3 1.3 0.3 1.3 0.1 0.4 0.8 3.1 0.1 0.4
30~34 0.5 2.1 0.5 2.1 0.3 1.0 1.8 6.4 0.2 0.9
35~39 1.1 3.9 1.1 3.9 0.6 2.1 3.1 11.3 0.5 1.6
40~44 2.1 7.3 2.1 7.3 1.1 4.0 5.4 19.6 0.9 3.3
45~49 3.0 10.9 3.0 10.9 1.6 6.1 7.7 27.8 1.4 5.1
50~54 4.5 16.4 4.5 16.4 2.2 7.8 8.9 32.1 1.6 6.1
55~59 6.4 23.0 6.4 23.0 2.8 10.1 11.6 42.2 2.0 7.2
60~64 8.6 31.0 8.6 31.0 3.4 12.5 13.3 48.1 2.7 9.7
65~80 13.6 49.4 13.6 49.4 5.4 19.4 21.4 77.6 2.7 9.6
二、被保險人數10~49人之團體部分
男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7 0.5 1.7 0.1 0.1 0.2 0.6 0.1 0.1
15~19 0.5 1.7 0.5 1.7 0.1 0.1 0.2 0.8 0.1 0.1
20~24 0.4 1.4 0.4 1.4 0.1 0.3 0.4 1.3 0.1 0.3
25~29 0.5 1.8 0.5 1.8 0.1 0.3 0.5 1.8 0.1 0.4
30~34 0.9 3.1 0.9 3.1 0.2 0.8 1.3 4.3 0.4 1.4
35~39 2.4 7.9 2.4 7.9 0.6 2.1 2.9 9.6 0.7 2.6
40~44 4.4 14.9 4.4 14.9 1.2 4.2 4.6 15.7 1.3 4.4
45~49 6.9 23.3 6.9 23.3 2.0 6.8 7.3 24.6 2.1 7.1
50~54 10.6 35.8 10.6 35.8 3.2 10.6 10.2 34.4 2.8 9.4
55~59 14.4 48.8 14.4 48.8 4.6 15.7 16.0 53.8 3.1 10.4
60~64 21.9 73.5 21.9 73.5 6.5 21.8 22.6 76.0 4.1 13.8
65~80 28.0 94.6 28.0 94.6 11.4 38.6 36.2 121.7 8.7 29.2
女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5 0.5 1.5 0.1 0.1 0.2 0.6 0.1 0.1
15~19 0.3 1.0 0.3 1.0 0.1 0.1 0.2 0.8 0.1 0.1
20~24 0.3 1.0 0.3 1.0 0.1 0.1 0.4 1.4 0.1 0.1
25~29 0.3 1.3 0.3 1.3 0.1 0.4 0.8 2.9 0.1 0.4
30~34 0.5 1.9 0.5 1.9 0.3 1.0 1.8 6.0 0.2 0.8
35~39 1.1 3.6 1.1 3.6 0.6 1.9 3.1 10.6 0.5 1.5
40~44 2.1 6.8 2.1 6.8 1.1 3.8 5.4 18.2 0.9 3.1
45~49 3.0 10.1 3.0 10.1 1.6 5.7 7.7 25.8 1.4 4.7
50~54 4.5 15.3 4.5 15.3 2.2 7.2 8.9 29.9 1.6 5.7
55~59 6.4 21.4 6.4 21.4 2.8 9.4 11.6 39.3 2.0 6.7
60~64 8.6 28.9 8.6 28.9 3.4 11.7 13.3 44.7 2.7 9.0
65~80 13.6 46.0 13.6 46.0 5.4 18.1 21.4 72.2 2.7 8.9
三、被保險人數50人以上(含)之團體,其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癌症住院醫療
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
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單位:元/每五仟元
單位:元/每百元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癌症住院醫療
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
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
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
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單位:元/每百元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癌症醫療保險
癌症住院醫療
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門診醫療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癌症未住院放射線
或化學治療保險金
初年度總保費上下限表
一、被保險人數9人以下之團體部分
男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9 0.5 1.9 0.1 0.1 0.2 0.7 0.1 0.1
15~19 0.5 1.9 0.5 1.9 0.1 0.1 0.3 0.9 0.1 0.1
20~24 0.4 1.6 0.4 1.6 0.1 0.3 0.4 1.5 0.1 0.4
25~29 0.6 2.1 0.6 2.1 0.1 0.3 0.6 2.1 0.1 0.4
30~34 0.9 3.6 0.9 3.6 0.3 0.9 1.4 5.1 0.4 1.6
35~39 2.6 9.3 2.6 9.3 0.7 2.5 3.1 11.2 0.8 3.0
40~44 4.8 17.5 4.8 17.5 1.3 4.9 5.1 18.5 1.4 5.2
45~49 7.5 27.3 7.5 27.3 2.2 7.9 7.9 28.8 2.3 8.2
50~54 11.6 42.1 11.6 42.1 3.4 12.4 11.1 40.3 3.1 11.2
55~59 15.8 57.2 15.8 57.2 5.1 18.4 17.4 63.0 3.4 12.2
60~64 23.8 86.1 23.8 86.1 7.1 25.5 24.6 89.0 4.4 16.3
65~80 30.6 110.9 30.6 110.9 12.5 45.2 39.4 142.7 9.5 34.2
女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8 0.5 1.8 0.1 0.1 0.2 0.7 0.1 0.1
15~19 0.3 1.0 0.3 1.0 0.1 0.1 0.3 0.9 0.1 0.1
20~24 0.3 1.2 0.3 1.2 0.1 0.3 0.4 1.6 0.1 0.1
25~29 0.4 1.3 0.4 1.3 0.1 0.4 0.9 3.4 0.1 0.4
30~34 0.6 2.2 0.6 2.2 0.3 1.2 2.0 6.9 0.3 1.0
35~39 1.2 4.3 1.2 4.3 0.6 2.4 3.4 12.4 0.5 1.8
40~44 2.2 8.1 2.2 8.1 1.2 4.3 5.9 21.3 1.0 3.6
45~49 3.3 11.8 3.3 11.8 1.9 6.6 8.4 30.3 1.5 5.7
50~54 4.9 17.9 4.9 17.9 2.4 8.5 9.7 34.9 1.9 6.7
55~59 6.9 25.1 6.9 25.1 3.1 11.2 12.7 46.0 2.2 7.8
60~64 9.4 33.9 9.4 33.9 3.7 13.6 14.4 52.4 2.9 10.6
65~80 14.8 53.9 14.8 53.9 5.9 21.2 23.4 84.6 2.9 10.4
二、被保險人數10~49人之團體部分
男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8 0.5 1.8 0.1 0.1 0.2 0.7 0.1 0.1
15~19 0.5 1.8 0.5 1.8 0.1 0.1 0.3 0.8 0.1 0.1
20~24 0.4 1.5 0.4 1.5 0.1 0.3 0.4 1.4 0.1 0.4
25~29 0.6 1.9 0.6 1.9 0.1 0.3 0.6 1.9 0.1 0.4
30~34 0.9 3.3 0.9 3.3 0.3 0.8 1.4 4.7 0.4 1.5
35~39 2.6 8.6 2.6 8.6 0.7 2.4 3.1 10.4 0.8 2.8
40~44 4.8 16.3 4.8 16.3 1.3 4.6 5.1 17.2 1.4 4.9
45~49 7.5 25.4 7.5 25.4 2.2 7.4 7.9 26.8 2.3 7.6
50~54 11.6 39.2 11.6 39.2 3.4 11.5 11.1 37.5 3.1 10.4
55~59 15.8 53.2 15.8 53.2 5.1 17.1 17.4 58.6 3.4 11.4
60~64 23.8 80.1 23.8 80.1 7.1 23.8 24.6 82.8 4.4 15.1
65~80 30.6 103.2 30.6 103.2 12.5 42.1 39.4 132.8 9.5 31.8
女性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0~14 0.5 1.7 0.5 1.7 0.1 0.1 0.2 0.7 0.1 0.1
15~19 0.3 1.0 0.3 1.0 0.1 0.1 0.3 0.8 0.1 0.1
20~24 0.3 1.1 0.3 1.1 0.1 0.3 0.4 1.5 0.1 0.1
25~29 0.4 1.3 0.4 1.3 0.1 0.4 0.9 3.2 0.1 0.4
30~34 0.6 2.1 0.6 2.1 0.3 1.1 2.0 6.4 0.3 1.0
35~39 1.2 4.0 1.2 4.0 0.6 2.2 3.4 11.5 0.5 1.7
40~44 2.2 7.5 2.2 7.5 1.2 4.0 5.9 19.9 1.0 3.3
45~49 3.3 11.0 3.3 11.0 1.9 6.1 8.4 28.2 1.5 5.3
50~54 4.9 16.7 4.9 16.7 2.4 7.9 9.7 32.5 1.9 6.3
55~59 6.9 23.3 6.9 23.3 3.1 10.4 12.7 42.8 2.2 7.2
60~64 9.4 31.5 9.4 31.5 3.7 12.6 14.4 48.8 2.9 9.9
65~80 14.8 50.1 14.8 50.1 5.9 19.7 23.4 78.8 2.9 9.7
三、被保險人數50人以上(含)之團體,其費率由契約雙方洽訂。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單位:元/每五仟元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
保險金
癌症手術醫療費用
保險金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年齡
單位:元/每百元
單位:元/每五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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