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B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生育給付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生育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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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100)華壽商二字第 0782 號
備查日期:100 年 5 月 3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修正文號:依 108.4.9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109 年 1 月 1 日
批註條款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全球人壽團體一年生育給付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
批註於本公司之「全球人壽團體一年住院醫療限額保險」、「全球人壽團體一年住院醫療日額保險」、「全
球人壽團體一年期醫療給付健康保險」或「全球人壽團體一年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契
約)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ㄧ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保險範圍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分娩或流產者,本公司依照本批註條款約定給付保險金。
生育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分娩者,本公司依其所產下之嬰兒數,每名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投保
之生育保險金額給付「生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流產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投保之生育保險金額 50%給付「生
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批註條款生效日(或加保日)前受孕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生育保險金之責。
未到期保險費的退還
第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本批註條款約定之保險事故致該被保險人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契約效
力終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本批註條款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生育保險金的申領
第五條:
受益人申領「生育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