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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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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1頁,共13
核准文號:台財保字第 0910702608 號函
核准日期: 91 4 10
修訂文號:台財保字第 0910713153 號函
核准日期: 92 1 8
修訂文號:台財保字第 0930702820 號函
核准日期: 93 4 21
修訂文號: (93)全球壽(精)字第 062501
核備日期: 93 6 25
修訂文號: (94)全球壽(市產)字第 062901
核備日期: 94 6 29
修訂文號: (94)全球壽(市產)字第 093001
核備日期: 94 9 30
修訂文號: (94)全球壽(市產)字第 122802
核備日期: 94 12 28
備查文號:95)全球壽(市產)字第 121501
備查日期:95 12 15
備查文號:96)全球壽(市產)字第 041001
備查日期:96 4 10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九五祝壽金
本條款需有投保且在有效期間內,始具效力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份。本契約
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金額。
二、「保險型別」記載於保單面頁,分A型與B型二種。
三、「保險金額」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
A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的一.一倍,但不得低於「基本保額」
B型:「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的總和。
四、「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金額。
五、「參考保險費」係指根據被保險人年齡、性別及「基本保額」計算之保險費。
六、「彈性保險費」係指依條款第十一條之約定所交付的保險費。但本公司保留接受與否的權利。
七、「保費費用」係指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適用之保費費用率詳附表二。
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保單投資於個別「共同基金價值」之總和加上「貨幣帳戶「質借帳戶」之本息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2頁,共13
九、「共同基金」係指本公司所提供給要保人選擇之個別共同基金,詳如條款第十四條。
十、「質借帳戶」係指當要保人申請保單借款時本公司自要保人之共同基金價值中贖回相當金額置入此帳戶以
為質押,本帳戶為一計息帳戶,其利率如條款第三十二條之約定。
十一「貨幣帳戶」係指本公司提供予要保人選擇之計息帳戶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計
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之利率不得低於零。
前項所稱之貨幣帳戶包含二種幣別,分別為「台幣貨幣帳戶」與「美元貨幣帳戶」,不同貨幣之宣告利
率會有不同。
十二、「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予要保人選擇之「共同基金」與「貨幣帳戶」之總稱。
十三、「共同基金價值」係指該共同基金之「受益權單位數」乘以「單位贖回價格」
十四、「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
十五「投資分配比例」係指按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分配比例總和為百分之百要保人得以申請變更
該投資分配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分配比例為準。
十六「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保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及其未來每個月相同的日期如當月份無該日期則以
下一個月的第一天為保單費用扣款日。
十七、「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包含以下二項:
(一)本契約的每月「保險成本」
(二)每月保單維護費用(如附表二)
十八每月「保險成本」係依被保險人的「到達年齡」與性別於每個「保單費用扣款日」依下列方式計算「保
險成本率」乘以「危險保額」除以十二。
十九、「保險成本率」係指每一曆年初依財政部核定前一年度人壽保險單計算死差紅利的經驗死亡率,但不得
高於以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如附表三)。
二十「到達年齡」係指本契約生效時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經過的保單年即每達一保單週年日即加計一
歲。
二十一、「受益權單位數」係指擁有該指定共同基金之持分數,其計算方式詳見條款第十三條。
二十二「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基金經理公司計算本險所提供投資標的購買價格與贖回價格的營業日且為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
二十三「四行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
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匯率計算基準】
購買海外基金或投入於「美元貨幣帳戶」之匯率計算基準,係以申請文件到齊當日「四行局」的收盤賣出匯率
之平均值計算。
賣出海外基金或自「美元貨幣帳戶」提領之匯率計算基準,係以申請文件到齊當日「四行局」的收盤買入匯率
之平均值計算。
要保人依第十五條約定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如轉換前後之投資標的皆屬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則無貨幣單位
轉換之需。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3頁,共13
第五條【首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本契約首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
前項,若保單於撤銷期間過後未撤銷者,本公司於契約撤銷期間過後次一評價日將淨保險費及自本契約保險責
任開始之翌日至投資之日前一日所產生之利息依「投資分配比例」分配至各投資標的。其利息按第一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新台幣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計算。契約撤銷期間如條款第六條第一項所
述。
第六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
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契約不停效保證】
若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者,本公司將保證本契約於第一保單年度內持續有效。
一、交付之保險費總額不低於「參考保險費」
二、無部份解約。
三、無保險單借款。
第八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
得超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
地點交付,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將該未受領保險費之事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與日期之外彈性繳納保險費,但每次交付的金額需符合
以下約定:
一、 每次不得低於新台幣參仟元。
二、 當時累計交付之彈性保險費不得高於基本保額之十倍,且不得高於本契約之最高投保金額。
本公司將於收到保險費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約定將淨保險費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的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
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如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九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將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給
要保人。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變更前項分配之處理方式,並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條【投資標的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本公司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依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比例分攤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第十一條【參考保險費與彈性保險費】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4頁,共13
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歸類標準如下:
一、參考保險費如第二條名詞定義所載。
二、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未超過前面各保單年度(包括當年度)所累積的參考保險費歸類為參考保險費。
三、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超過前面各保單年度(包括當年度)所累積的參考保險費歸類為彈性保險費。
第十二條【契約狀況報告】
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其保單狀況,每季至少一次,包括下列項目:
一、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當時之身故保險金額;
三、如有保險單借款,則包含保險單借款之本息。
第十三條【受益權單位數之累計】
個別共同基金「受益權單位數」之累計為:
一、首期淨保險費及依條款第五條第二項所載之利息分配至該共同基金所購買之「受益權單位數」;加上
二、續期淨保險費分配至該共同基金所增購之「受益權單位數」;加上
三、自另一共同基金贖回部份「受益權單位數」,轉投資至本共同基金所增購的「受益權單位數」;加上
四、自「貨幣帳戶」提領轉入本共同基金所增購的「受益權單位數」;加上
五、因償還保險單借款而自「質借帳戶」分配至本共同基金所增購的「受益權單位數」;扣除
六、任何用以支付「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所贖回之「受益權單位數」;扣除
七、任何用以支付部份解約所贖回之「受益權單位數」;扣除
八、任何轉投資至其他共同基金所贖回之「受益權單位數」;扣除
九、任何因申請保險單借款而轉入「質借帳戶」所贖回之「受益權單位數」;扣除
十、任何申請轉入「貨幣帳戶」所贖回之「受益權單位數」
第十四條【共同基金】
本契約所稱「共同基金」係指本公司所提供給要保人選擇之個別共同基金,如下。
一、聯博-全球成長趨勢基金(海外基金)
二、聯博-國際科技基金(海外基金)
三、聯博-國際醫療基金(海外基金)
四、聯博-短期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五、聯博-全球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六、聯博-美國收益基金(海外基金)
七、保德信金滿意基金(國內基金)
八、保德信瑞騰基金(國內基金)
九、保德信債券基金(國內基金)
十、保德信亞太基金(海外基金)
十一、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海外基金)
十二、群益馬拉松基金(國內基金)
十三、日盛上選基金(國內基金)
十四、百利達美國基金(海外基金)
十五、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海外基金)
十六、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十七、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國小型股基金(海外基金)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5頁,共13
十八、瑞士銀行(盧森堡)歐洲中型股基金(海外基金)
十九、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B(海外基金)
二十、瑞士銀行(盧森堡)歐元貨幣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一、德盛東方入息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二、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三、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四、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五、德盛安聯目標2015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六、德盛安聯目標2020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七、德盛安聯目標2030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八、霸菱東歐基金(海外基金)
二十九、霸菱拉丁美洲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一、建弘電子基金(國內基金)
三十二、建弘大中華基金(國內基金)
三十三、富達目標基金2010(海外基金)
三十四、富達目標基金2020(海外基金)
三十五、富達日本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六、富達歐洲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七、摩根富林明JF新興日本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八、摩根富林明JF亞洲基金(海外基金)
三十九、摩根富林明JF龍揚基金(海外基金)
四十、摩根富林明JF價值成長基金(國內基金)
四十一、摩根富林明全球α基金(海外基金)
四十二、摩根富林明新興35基金(海外基金)
四十三、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海外基金)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得依下列方式調整共同基金:
一、增列新的共同基金。
二、關閉特定之共同基金:此特定之共同基金一經關閉後即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
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
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之共同基金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
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
未投入該共同基金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共同基金價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
「台幣貨幣帳戶」中。
三、終止特定之共同基金: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
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終止之共同基
金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終止之共同基金價值
的轉換以及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共同基金之
續期淨保險費及該共同基金價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幣存放至其「台幣貨幣帳戶」中。
共同基金經理公司不接受特定共同基金之申購時,本公司應於接獲共同基金經理公司書面通知之翌日起算十個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6頁,共13
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在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得逕剔除該共同基金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
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
的者,本公司將尚未投入該共同基金之續期淨保險費及該共同基金價值依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轉換為等值之新台
幣存放至其「台幣貨幣帳戶」中。若本公司接獲要保人書面回覆前,前述該共同基金不接受申購情形已解除,
本公司將其後之續期淨保險費依要保人原約定之「投資分配比例」分配至該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因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三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第十五條【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要求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之投資標的轉換,若轉出之投資標的在三次(含)以內者,本公司不收取轉換費
用,自第四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
前項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五百元。
第十六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停效期間之每月保單維護費用,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
付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身故或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將解除契約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八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解約金係以當
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當時未還清之保險單借款本息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本公司以要保人檢具保險單及終止申請書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計算解約金。
第十九條【部份解約】
要保人得申請部份解約,部份解約後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
如保險型別為A型者,部份解約後之基本保額為其原基本保額扣除部份解約的金額,並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最低
承保金額。
第二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除契約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將以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應
給付之保險金。本公司給付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7頁,共13
若申請「全殘廢保險金」且須依附表一「全殘廢程度表」之(註五)觀察六個月始能確定理賠與否者,本公司
將以全殘事故日起屆滿六個月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應給付之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
約第二十二條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供本公司
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之
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
歸還本公司,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本公司將按
計算身故保險金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分配比例」於歸還日之次一評價日分配至各投資
標的。
第二十二條【保險範圍與給付】
本契約保險金的給付分為「身故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及「九五祝壽金」,按照下列規定給付:
保險型別A型的「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的一.一倍,但不得低於基本保額。
保險型別B型的「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型別給付「保險金額」。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公司按保險型別給「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殘廢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
效力即行終止。
三、九五祝壽金
若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九十五歲仍生存時,本公司按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九
五祝壽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三條【九五祝壽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九五祝壽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8頁,共13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
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六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
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第二十二條的約定給付
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帳戶價值予
應得之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的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
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八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
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九條【基本保額之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前項減少基本保額之申請,自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日之下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生效。
基本保額減少後,未來之危險保額將按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依保險型別計算。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基本保額,但要保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額時,需經本公司核准後始得增
加,且申請增額後之本契約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本保險最高承保金額。
第三十條【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在簽約時之同意後逐年增加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十
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基本保額,得於契約週年日一個
月前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基本保額之增加。
要保人增加基本保額後,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及每月保險成本係按增加後之基本保額及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計
算,參考保險費係按增加後之基本保額及被保險人之原承保年齡計算,其保單費用扣款日與原契約相同。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基本保額:
一、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基本保額。
二、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三、本契約之基本保額已達原簽約時之基本保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四、要保人已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或契約轉換。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9頁,共13
第一項增加基本保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
五,且調整後之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一體適用之。
第三十一條【契約轉換(繳清保險)
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申請繳清保險文件到齊日
次一評價日)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純保險費,申請契約轉換為當時銷售之「終身壽險」,並經本公司同
意後生效。
如果變更為「繳清保險」後之危險保額增加者,本公司得要求要保人提出可保性證明,或降低繳清保險金額使
其危險保額同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當時本契約之危險保額,並將前項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給要保人。
要保人選擇改為「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借款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借款本息後的淨額
辦理。
第三十二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借款到期時,要保人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八十時,本
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抵
扣。但於寄發通知後到要保人償還之前,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本
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每月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
司網站查詢,網址為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本公司將自要保人之共同基金中提取借款金額的一.一倍置於「質借帳戶」中,該
質借帳戶為一計息帳戶,其利息按四行局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當要保人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時,本公司於次一評價日,將「質借帳戶」中之相對金額,依投資分配比例分配
至投資標的帳戶中。
第三十三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特殊情(例如交易所暫時停止交易)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帳戶價值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
日將資金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但不給付延遲利息;並
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
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
算欲轉換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特殊情事,須經投資標的核准之主管機關核准之。
第三十四條【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五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
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10頁,共13
一、真實投保年齡超出本公司之最高或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以發覺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加
上已扣除之保費費用與累積扣除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於發覺當時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之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
危險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於發覺當時通知要保人補足其累計差額。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
例減少危險保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按退還當時本公
司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
第三十六條【性別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性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性別錯誤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保險成本部份。
二、性別錯誤致短扣保險成本者,要保人應補足其累計差額;如性別錯誤係於發生保險事故後發覺者,本公司
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危險保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
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合。
第三十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與「九五祝壽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
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九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七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一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
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11頁,共13
【附表一】全 殘廢程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均失明者。
2‧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咀嚼或言語之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
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名詞解釋: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12頁,共13
【附表二】
1. 保費費用率:各年度參考保險費或彈性保險費之保費費用率以不超過下列數值為限。
保單年度 參考保險費 彈性保險費
1
50% 5%
2
50% 5%
3
20% 5%
4
15% 5%
5
10% 5%
6 年及以後
8.5% 5%
2. 每月保單維護費用:每張保單每月以新台幣 120 元為上限。
3. 轉換費用
3.1 每年三次免費。
3.2 自第四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五百元(自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4. 解約或部份解約費用:無。
5. 共同基金之各項發生費用彙整:
5.1 申購手續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5.2 贖回費用:
5.2.1 在贖回摩根富林明歐洲策略價值基金時,基金公司將收取每受益單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作
為贖回費用,故其基金之買賣價格將有所不同。
5.2.2 其餘基金之贖回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5.3 基金管理費用:反應於基金淨值中(由要保人自行承擔),包括投資經理費、管理費、基金憑證
受益人服務費等等費用。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單契約條款 13頁,共13
【附表三】最高保險成本率
(每萬元危險保額)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14 6.831 3.798 55 100.332 71.541
15 9.261 4.572 56 109.251 76.491
16 12.546 5.508 57 119.250 81.216
17 17.010 6.642 58 130.365 85.689
18 18.306 7.074 59 142.659 90.576
19 19.107 7.362 60 156.177 96.687
20 19.476 7.542 61 170.964 104.850
21 19.494 7.641 62 187.056 115.884
22 19.233 7.695 63 204.534 130.275
23 18.765 7.740 64 223.569 147.258
24 18.171 7.830 65 244.350 165.717
25 17.532 8.010 66 267.075 184.563
26 16.938 8.334 67 291.942 202.689
27 16.470 8.838 68 319.158 219.393
28 16.191 9.567 69 348.966 235.530
29 16.137 10.431 70 381.600 252.369
30 16.317 11.331 71 417.330 271.179
31 16.758 12.177 72 456.390 293.211
32 17.469 12.852 73 499.041 319.518
33 18.459 13.311 74 545.643 350.271
34 19.710 13.644 75 596.547 385.452
35 21.186 13.959 76 652.122 425.007
36 22.851 14.391 77 712.719 468.909
37 24.678 15.075 78 778.725 517.212
38 26.649 16.101 79 850.608 570.384
39 28.818 17.496 80 928.854 628.965
40 31.248 19.242 81 1013.940 693.522
41 34.011 21.339 82 1106.361 764.604
42 37.161 23.769 83 1206.603 842.787
43 40.743 26.523 84 1315.215 928.764
44 44.658 29.520 85 1432.755 1023.246
45 48.780 32.697 86 1559.799 1126.935
46 52.974 35.973 87 1696.887 1240.560
47 57.114 39.258 88 1844.568 1364.841
48 61.119 42.507 89 2003.292 1500.543
49 65.151 45.810 90 2173.509 1648.458
50 69.399 49.266 91 2355.642 1809.369
51 74.061 53.001 92 2550.123 1984.059
52 79.353 57.114 93 2757.276 2173.203
53 85.437 61.668 94 2976.867 2377.053
54 92.412 66.537 95 3208.545 2595.735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
保險型別 A 保險型別 B型
單位:元/每萬保額 單位:元/每萬保額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14 58 44 14 106 75
15 61 46 15 111 79
16 63 48 16 117 83
17 65 50 17 122 87
18 68 52 18 128 91
19 70 54 19 134 96
20 72 56 20 141 101
21 75 58 21 147 106
22 77 61 22 155 111
23 80 63 23 163 117
24 83 66 24 171 123
25 86 68 25 180 130
26 90 71 26 190 137
27 93 74 27 201 145
28 97 77 28 213 153
29 101 81 29 225 162
30 105 84 30 239 171
31 110 88 31 253 181
32 115 92 32 268 192
33 121 96 33 283 204
34 127 100 34 300 217
35 133 104 35 319 231
36 139 109 36 338 246
37 146 114 37 359 262
38
153 120 38 382 280
39 160 125 39 406 299
40 168 131 40 433 320
41 176 138 41 459 341
42 184 144 42 486 364
43 193 151 43 516 389
44 202 158 44 547 416
45 211 166 45 581 445
保險型別 A 保險型別 B型
單位:元/每萬保額 單位:元/每萬保額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46 221 174 46 618 477
47 232 182 47 657 511
48 242 191 48 699 548
49 254 200 49 744 588
50 266 210 50 793 633
51 280 220 51 857 681
52 293 231 52 929 734
53 308 242 53 1007 791
54 324 255 54 1095 855
55 341 267 55 1191 925
56 359 281 56 1299 1002
57 378 296 57 1419 1088
58 398 311 58 1552 1183
59 419 328 59 1702 1289
60 442 346 60 1868 1408
61 466 364 61 2055 1540
62 491 384 62 2265 1688
63 519 406 63 2501 1853
64 548 428 64 2767 2035
65 579 451 65 3067 2235
66 612 476 66 3407 2456
67 647 502 67 3792 2700
68 684 529 68 4228 2970
69 725 558 69 4723 3271
70
767 589 70 5284 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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