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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元大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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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元大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
其他事項:
1.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2.傳真:02-27517016
3.電子信箱E-mail: life@yuanta.com
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
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成員是指要保單位所屬人員且具備本公司
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件並參加本保險者。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被
保險成員及其眷屬。
本契約所稱「眷屬」是指被保險成員戶籍登記之配偶、父母、子女
及被保險成員配偶之父母。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
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
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
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
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失能」是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
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
條【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
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
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
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
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條【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
名、保險商品名稱、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額、
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契
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條【保險費的計算
偶、父母、子
偶、父母、子
算,
時,
稱「偶、母、
」是按時,依
別、年、保
偶、父母、
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
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
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
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
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
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
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
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
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
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
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
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
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
消滅。
條【被保險人的異動】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
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如通知起保日期在
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
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
險效力終止。
依本條約定加退保致保險費總額有所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
加退保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按日數比例補繳或返還未滿期之保險
費。
91 12 16 紐精算字第 9112001 號函備
93 01 08 紐精算字第 9301003 號函備
93 03 12 紐精算字第 9303003 號函備
95 01 13 紐精算字第 9501004 號函備
95 10 25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5610號函修訂
96 8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9 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99 4 7 日依 99 2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09900019981 號令修正
103 3 10 日依 103 2 5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302008450 號函辦理公司更名
104 8 4 日依 104 6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106 10 16 元壽字第 1060002530 號函備查
107 04 12 元壽字第 1070000912 號函備查
107 9 14 日依 107 6 7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GTL-2018.09
2
條【被保險人資格之喪失】
被保險成員因下列情形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
一、不具被保險成員資格。
二、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退保。
三、身故。
被保險成員之眷屬因下列情形喪失其被保險人資格:
一、該被保險成員喪失被保險人資格
二、與該被保險成員眷屬關係消滅。
三、其他原因退保。
四、身故。
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時,本公司對於該被保險人之保險責任
於喪失資格原因發生翌日零時起終止
被保險成員保險效力終止時,其眷屬之保險效力亦同時終止。
被保險人保險效力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
的責任。
第十一條【契約的終止】
本契約在被保險成員人數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保險資格成員人
數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約,並按日數比例返還未
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的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二條【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
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
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
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
費。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的更約權】
本公司因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的原因終止本契約或被保險人
參加本契約滿六個月後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
本契約終止或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具任何健康
明文件,向本公司投保不高於本契約內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個
人人壽保險契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以標準體承
保。但被保險人的年齡或職業類別在本公司拒保範圍之內本公
司得不予承保。
第十四條【資料的提供】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
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
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第十五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
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
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
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
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
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
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
清償後,該被保險人保險契約效力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
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七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者,
數,其,本退
家()以
契()約,
者,
,依
者,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就該被保
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返還該被保險人部
分已繳之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八條【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
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其投保之保險金額給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
一項「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就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
,本公司另按日數比例計算返還該被保險人部分已繳之未滿期保
險費。
第十九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二十條【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失能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
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
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失能。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
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按第十八
條的約定給付失能保險金。
第二十二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
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
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本契約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
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各項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
以該被保險人與本公司所約定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
人按其順位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給付
本公司給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第二十四條【經驗分紅】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二。
第二十五條【契約的續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經雙方議定
續保條件後,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第二十六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被保險人名冊填
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
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該被
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
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
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
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
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
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
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
算。
第二十七條【住所變更】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
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八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3
第二十九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三條規定者外,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
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三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失能程度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
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
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
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
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表二: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R = K × (T – E - C) - C’
K:分紅率
T要保單位與本公司約定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團體保險契約應收總保費
E要保單位與本公司約定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團體保險契約之保險公司
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要保單位與本公司約定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團體保險契約當年度發
生之理賠金額
C’:要保單位與本公司約定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團體保險契約,上期之
累積虧損遞延餘
元大人壽團體一年定期壽險(GTL)
年齡 年齡 年齡
15 12.17 6.01 15 11.32 5.59 15 4.2 2.07
16 16.48 7.24 16 15.34 6.73 16 5.69 2.5
17 22.34 8.73 17 20.79 8.12 17 7.72 3.01
18 24.05 9.29 18 22.38 8.65 18 8.3 3.21
19 25.1 9.67 19 23.36 9 19 8.67 3.34
20 25.58 9.91 20 23.81 9.22 20 8.84 3.42
21 25.61 10.04 21 23.83 9.34 21 8.84 3.47
22 25.27 10.11 22 23.51 9.41 22 8.73 3.49
23 24.65 10.17 23 22.94 9.46 23 8.51 3.51
24 23.87 10.29 24 22.21 9.57 24 8.24 3.55
25 23.03 10.52 25 21.43 9.79 25 7.95 3.63
26 22.25 10.95 26 20.71 10.19 26 7.68 3.78
27 21.64 11.61 27 20.13 10.8 27 7.47 4.01
28 21.27 12.57 28 19.79 11.69 28 7.35 4.34
29 21.2 13.7 29 19.73 12.75 29 7.32 4.73
30 21.43 14.88 30 19.95 13.85 30 7.4 5.14
31 22.01 16 31 20.49 14.89 31 7.6 5.52
32 22.95 16.88 32 21.35 15.71 32 7.93 5.83
33 24.25 17.49 33 22.56 16.27 33 8.37 6.04
34 25.89 17.92 34 24.09 16.68 34 8.94 6.19
35 27.83 18.34 35 25.9 17.06 35 9.61 6.33
36 30.02 18.9 36 27.93 17.59 36 10.37 6.53
37 32.42 19.8 37 30.17 18.43 37 11.2 6.84
38 35.01 21.15 38 32.58 19.68 38 12.09 7.3
39 37.86 22.98 39 35.23 21.39 39 13.07 7.94
40 41.05 25.28 40 38.2 23.52 40 14.18 8.73
41 44.68 28.03 41 41.58 26.08 41 15.43 9.68
42 48.82 31.22 42 45.43 29.06 42 16.86 10.78
43 53.52 34.84 43 49.8 32.42 43 18.48 12.03
44 58.66 38.78 44 54.59 36.09 44 20.26 13.39
45 64.08 42.95 45 59.63 39.97 45 22.13 14.83
46 69.59 47.26 46 64.76 43.97 46 24.03 16.32
47 75.03 51.57 47 69.82 47.99 47 25.91 17.81
48 80.29 55.84 48 74.71 51.96 48 27.73 19.28
49 85.58 60.18 49 79.64 56 49 29.56 20.78
50 91.16 64.72 50 84.83 60.22 50 31.48 22.35
51 97.29 69.62 51 90.53 64.79 51 33.6 24.05
52 104.24 75.03 52 97 69.82 52 36 25.91
53 112.23 81.01 53 104.44 75.38 53 38.76 27.98
54 121.4 87.4 54 112.96 81.34 54 41.93 30.19
55 131.8 93.98 55 122.65 87.45 55 45.52 32.46
56 143.52 100.48 56 133.55 93.5 56 49.56 34.7
57 156.65 106.69 57 145.77 99.28 57 54.1 36.85
58 171.25 112.56 58 159.36 104.75 58 59.14 38.88
59 187.4 118.98 59 174.39 110.72 59 64.72 41.09
60 205.16 127.01 60 190.91 118.19 60 70.85 43.86
61 224.58 137.73 61 208.99 128.17 61 77.56 47.57
62 245.72 152.23 62 228.66 141.66 62 84.86 52.57
63 268.68 171.13 63 250.02 159.25 63 92.79 59.1
64 293.69 193.44 64 273.29 180.01 64 101.43 66.81
65 320.99 217.69 65 298.69 202.57 65 110.86 75.18
66 350.84 242.45 66 326.47 225.61 66 121.17 83.73
67 383.5 266.26 67 356.87 247.77 67 132.45 91.96
68 419.26 288.2 68 390.14 268.19 68 144.79 99.53
69 458.41 309.4 69 426.58 287.91 69 158.32 106.85
70 501.28 331.52 70 466.47 308.5 70 173.12 114.49
71 548.22 356.23 71 510.15 331.49 71 189.33 123.03
72 599.53 385.17 72 557.89 358.42 72 207.05 133.02
73 655.55 419.73 73 610.03 390.58 73 226.4 144.96
74 716.77 460.13 74 667 428.17 74 247.55 158.91
75 783.64 506.34 75 729.22 471.18 75 270.64 174.87
76 856.65 558.3 76 797.16 519.53 76 295.85 192.82
77 936.25 615.97 77 871.23 573.2 77 323.34 212.73
78 1022.96 679.42 78 951.92 632.24 78 353.29 234.65
79 1117.38 749.27 79 1039.79 697.24 79 385.9 258.77
80 1220.17 826.23 80 1135.44 768.85 80 421.4 285.35
81 1331.94 911.03 81 1239.44 847.76 81 460 314.63
82 1453.35 1004.41 82 1352.42 934.66 82 501.93 346.88
83 1585.03 1107.11 83 1474.96 1030.23 83 547.41 382.35
84 1727.7 1220.05 84 1607.72 1135.33 84 596.68 421.36
85 1882.11 1344.17 85 1751.41 1250.82 85 650.01 464.22
86 2049 1480.37 86 1906.71 1377.57 86 707.64 511.26
87 2229.08 1629.64 87 2074.28 1516.47 87 769.84 562.81
88 2423.08 1792.89 88 2254.81 1668.39 88 836.84 619.2
89 2631.58 1971.16 89 2448.83 1834.27 89 908.85 680.76
90 2855.18 2165.46 90 2656.91 2015.08 90 986.07 747.87
91 3094.44 2376.84 91 2879.55 2211.78 91 1068.7 820.87
92 3349.91 2606.32 92 3117.28 2425.32 92 1156.93 900.12
93 3622.04 2854.78 93 3370.51 2656.53 93 1250.91 985.93
94 3910.5 3122.56 94 3638.94 2905.72 94 1350.53 1078.41
95 4214.84 3409.83 95 3922.14 3173.04 95 1455.64 1177.62
96 4534.58 3716.76 96 4219.68 3458.65 96 1566.07 1283.62
97 4869.28 4043.54 97 4531.14 3762.74 97 1681.66 1396.48
98 5218.49 4390.36 98 4856.09 4085.47 98 1802.26 1516.26
99 5581.83 4757.47 99 5194.2 4427.09 99 1927.75 1643.04
(每萬元保額)
(每萬元保額)
(每萬元保額)
報部上限
報部下限
十人以下
十人以上(含)五十人以下
保元大人壽一年定期傷害失能保險 (AD)
有糖尿病~洗腎~保元大人壽一年定期傷害失能保險 (AD)能保嗎?幫朋友問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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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一年定期傷害失能保險 (AD)
請問哪裡還有得賣?我在新北新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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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元大人壽一年定期傷害失能保險 AD"還有在賣嗎?
如題~本來跟保經規畫要這張保單,但他說這個很早就已經停售了,所以??可是我去元大人壽官網還看的到這個耶,所以是官網還未撤下還是保經不能賣??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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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超安心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RQ)
元大人壽超安心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RQ)請問這張費率還不錯 是有什麼細節跟別人不一樣嗎還是主約有什麼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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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真億達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JY)
請問這張保單有人懂它的內容嗎???元大人壽真億達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JY) 存錢送保險????這能取代重大傷病險嗎???為什麼業務一直推薦它比重大傷病險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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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
對「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111) (n)」有興趣請問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可以當主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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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台北 想了解元大人壽的保單
想請問以下兩件事情:1. 有沒有能服務台北地區的業務能聯絡我?想要投保元大人壽商品2. 想問一下元大人壽的豁免保費,保費是固定不變的還是每年會變動的?例如:第一年主約+附約的保費為 100,000;第二年主約+附約的保費為  101,000,那豁免保費要繳多少錢,是 (1) 都用第一年的 100,000 去算,還是 (2) 每年都會算出一個新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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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
聽說「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只賣到明年3月就不賣了,但這張保單不是保證續保嗎?想了解這是甚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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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最低保額詢問
https://finfo.tw/assortments/72c0f9b3d810cf83最近看到中國人壽的中國人壽一年定期壽險 (FA),想要拿來當中國人壽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MAJIXA)的主約,但是不知道是否有最低保額限制?(很想只保1萬元的額度XD一年才8塊)(因為本身已有其他保險,只是為了加保防癌險需要一個保費低的主約)本來是想用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當主約,但是不確定傷害險是否能當防癌險的主約(可以的話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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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壽一年定期壽險OTL可以降低保額嗎?
近期在檢視保單發現有一張是OTL當主約,主約到60歲後保費很高想請問OTL定期險當主約能否調降主約的保額?還是一開始簽訂後主約保額就不能再變動了?麻煩大家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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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新人壽珍心守護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NJTRA)」有興趣
對「台新人壽珍心守護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NJTRA)」有興趣如果投保一千萬主約壽險減額繳清後副約能隨時降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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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年期的定期壽險的續保條件
對「南山人壽不分紅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N1TR)」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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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全球人壽保加倍定期壽險 (ETL)」可以搭配意外險或重大傷病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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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第一金人壽 定期壽險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甲型) (TLWA1)」有興趣,我想要投保這張,請問通路只有第一銀行嗎?這張有沒有開放保經通路銷售呢?謝謝~另外請問它的1000萬免體檢額度,有需要跟別家的已保額度一起算嗎?還是就它自己這張1000萬以內就好,免體檢除了保額,還有其他隱藏條件嗎?本人無體況,只是省的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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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請問 這個商品還有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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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裡面說:癌症醫療部分有包含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指的是甚麼?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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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台壽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
想請問關於台壽的好易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OADDM這張保單,台壽官網寫限特定通路銷售,請問這個意思是指只有台壽自家的業務員才可以賣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也想請問版上有可服務雲林地區的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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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保富通定期壽險 (T07N0)
想請問一下這個險種找不到什麼資訊這個當主約可以搭配醫療附約嗎?因為CIR4跟YCE都有額度限制T08F0只能做10萬(有預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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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銀人壽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 - GS
請問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限定有房貸才可購? 一般人可? 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是網路商品還是現場買? 是保證續保? 繳15年20年是 費用只收15年保障20年? 遞減型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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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購買合作金庫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ICI)
對「合作金庫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ICI)」有興趣請問有保經可承接嗎?還是需要致電合作金庫呢?謝謝另因目前可投入保險的金額不多,請問是否有推薦較低保費的癌症、失能等保險?謝謝 (32歲,女,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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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
聽說「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要收起來了,那我們的保障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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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是否有業務員可以購買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呢?請問此為附約是否一定要搭配主約,如要搭配主約建議搭配什麼呢?目前偏向台灣人壽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想承保到最高300萬,搭配的主約希望可以壓在一萬以內,如會超出預算希望不要超出太多,謝謝。(32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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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問題
對「台灣人壽全心全憶一年定期健康保險 (YMDL/NYLC0102)」有興趣請問大家覺得這張跟定期失能險差在哪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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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保富通定期壽險保額
因為最近有加保台壽的優體壽險,想利用新保富通拉高壽險額度。但實際網路投保時,會一直顯示(很抱歉,依您本次申請投保的資料,已超過本公司(含同業)該類商品(含壽險及傷害險)之累計保額規範,無法進行網路投保,敬請見諒。 )但我對他投保金額的解讀是這個限制應該僅顯於網路投保吧,但是我並沒有網路投保過這款壽險,別家同業也沒有,因此不確定這邊無法網路投保的原因,還是說台壽自己實體投保的額度也算在內? 想請教大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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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已經有台新實支HXB買這個療程型的還能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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