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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金采88外幣變額萬能壽險-FVUL0207
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
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五條【契約型別轉換】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本契約之型別轉換,轉換後若淨危險保額提高時
,要保人需檢具被保險人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證明,經本公司同意後轉換之。
前項契約型別轉換之申請,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保單週月日生效。
第三十六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
二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
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
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
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止效力。
前項扣抵之保單帳戶價值視同第二十一條約定的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第二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
第三十七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八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
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有保單帳戶
價值的部分提領,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
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
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後給
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保險成本與被
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
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
額,並重新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後給付之;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
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利息按給
付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九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
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
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被保險人為受益人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前即身故,則以被保險人
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
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