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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金采88外幣變額萬能壽險FVUL0201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附表五第一類投資標的以外之投資標的)或委託資產撥回(附
表五第一類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或委託資產撥回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
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
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若非現金者,本公司依據投資標的之種類,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若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入帳日起算三個評價日內投入。
二、若投資標的為非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
第二項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投入日已終止、停效、該投資標的當時已非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或其他原
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
第一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若為現金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
配日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原則。但若每一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或委託資
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收益分配金額、委託
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
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
幣別時,則投入本契約相同收付幣別(美元)的資金停泊帳戶。
前項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
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修改前述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之處理方式,但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
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七條 【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本公司將於每一保單週月日,
自約定的投資標的價值中扣取。要保人未作前述約定,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
時,本公司將按各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取。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第十八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
值不得低於美元二百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美元四百元。本公司得變更前開最低金額之限
制,並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前開若投資標的無單位數時,則指明部
分提領的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為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的投資標的淨值計算部分提領金額。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部分提領手續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
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若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本公司於部分提領後將依第二十一條約定重新計算保險金扣除額。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二十二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
結清;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
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二十二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
值,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前項情形,本公司依本條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效力
終止,日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
還之保單帳戶價值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受前開返還金額後的第一個評價日將第一項結清之保
單帳戶價值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比例重新配置於投資標的中,並恢復契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