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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金采88外幣變額萬能壽險-FVUL0203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或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依本款約定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獲該投資標的發
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後十日內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或終止後,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
出。
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
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若因要保人未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
接獲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
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僅需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因前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部分提領,本公司將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次
數。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之全部條款適用於新增的投資標的。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及其投資分配比例之約定】
要保人應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選擇配置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請
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為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計算轉出單位數及其金額,並 將該轉出金額扣除轉換費
用後,於本公司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二個評價日,將前述餘額扣除各投資標的申購費後之金額,投入欲轉入
之投資標的。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美元二百元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美元二百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
並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得變更前開最低金額之限制,並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六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七次起本公司將收取每次美元十五元之轉換費用,
如附表二。
第十六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附表五第一類投資標的以外之投資標的)或委託資產撥回(附表五
第一類投資標的)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或委託資產撥回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
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
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若非現金者,本公司依據投資標的之種類,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若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入帳日起算三個評價日內投入。
二、若投資標的為非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
第二項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投入日已終止、停效、該投資標的當時已非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或其他原因造
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
第一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若為現金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或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實際分配日
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原則。但若每一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或委託資產撥回金
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收益分配金額、委託資產撥回金額
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時,該次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
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契約
相同收付幣別(美元)的資金停泊帳戶。
前項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
單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修改前述收益分配或委託資產撥回之處理方式,但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
知要保人。
第十七條 【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本公司將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約
定的投資標的價值中扣取。要保人未作前述約定,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本公
司將按各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取。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