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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豐碩人生變額萬能壽險-LTP0100
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僅需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因前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部分提領,本公司將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提領
次數。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之全部條款適用於新增的投資標的。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及其投資分配比例之約定】
要保人應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選擇配置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
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為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計算轉出單位數及其金額,並將該 轉出金額扣除轉換
費用後,於本公司收到申請書之後的第二個評價日,將前述餘額扣除各投資標的申購費後之金額,投入欲
轉入之投資標的。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新臺幣五千元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新臺幣五千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
申請,並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得變更前開最低金額之限制,並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六次免費投資標的之轉換,自第七次起本公司每次將收取轉換費用如附表二。
第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
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及要保人於要保書勾選方式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或投入相同幣
別之資金停泊帳戶,如無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時,則投入與本契約收付幣別相同之資金停泊帳戶(新
臺幣)。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若非現金者,本公司依據投資標的之種類,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若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入帳日起算三個評價日內投入。
二、若投資標的為非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
第二項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投入日已終止、停效、該投資標的當時已非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或其他原因
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
第一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若為現金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現金或投入資
金停泊帳戶,惟給付現金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原則。但若每一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
帳號、提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收益分配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限制
時,該次收益分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
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契約相同收付幣別(新臺幣)的資金停泊帳戶。
前項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修改前述收益分配之處理方式,但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六條 【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約定投資標的扣取每月扣除額之順序,本公司將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
約定的投資標的價值中扣取。要保人未作前述約定,或所約定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
本公司將按各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取。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第十七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
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本公司得變更前開最低金額之限
制,並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前開若投資標的無單位數時,則指明部分
提領的金額。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為基準日後的第一個評價日的投資標的淨值計算部分提領金額。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給付部分提領金額扣除部分提領手續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
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若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本公司於部分提領後將依第二十條約定重新計算保險金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