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信託人壽
團體被保險人異動批註條款
100年11月30日
100大商發一字第013號函備查
102年5月31日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049號函備查修正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中國信託人壽團體被保險人異動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保人之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附表所列之本公司團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為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
款。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異動-以勞保之加、退保生效日或次月之始日為準】
就被保險人的異動及被保險人資格的喪失不適用本契約「被保險人的異動」之約定。
本契約被保險人加、退保之生效日應以要保人所提供當月實際投保人數清單所載勞保之加
、退保生效日或次月之始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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