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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信託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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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年期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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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信託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2.殘廢保險金、3.重大疾病保險金
中華民國1001130
100大商發一字第002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1 1 1
100 12 23 日金管保理字第10002210020 號函
辦理公司更名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的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
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載之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列之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立之合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之團體
債權債務團體
、依定得參加保險、勞工保險、人保險、健康保險勞動
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參加退休計畫之團體
、中地方民意代表之團體
凡非屬列而具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殘廢」,是指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列殘廢程度
本契約所稱「醫院」,是指照醫療法規開業執照並設病房收治病
公、私立或醫療法人所設立之醫院
本契約所稱「醫師」,是指領醫師證與執業執照合法執業者
本契約所稱「疾病是指被保險人本契約
(
或加保日
)
初次醫院診斷確罹患手術但續者或外傷
致者,不期間之限制
一、心肌梗塞:指因冠狀脈阻塞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備下
列三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
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於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
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
閱讀解。
本險之「重大疾病」待期保險人投保本契約生效日(
加保)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期間
免付申訴電話:0800-213-269
2
(
)
典型胸痛症狀
(
)
最近心電圖異常變化顯示心肌梗塞
(
)
心肌酶異常增高
二、冠狀脈繞道手術︰治療冠狀疾病之繞道手術須經心臟
心導查,持續性心肌缺氧造心絞痛並證實冠狀狹窄阻塞情
形必須接受冠狀脈繞道手術。其他手術包括在內
:指因腦血管的變導腦血出血栓塞梗塞永久性神經
機能障礙。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後經腦神經醫師
仍遺留列之殘
(
)
植物
(
)
機能完全喪失
(
)
兩肢動或感覺障礙理日常生
理日常生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步行
入浴等能自經常要他人扶助
(
)
喪失言語咀嚼機能
言語機能喪失係因腦言語神經失語
咀嚼機能喪失係牙齒機能障礙,以做咀嚼運
除流質食物攝取
腎衰竭尿毒:指兩個腎可復原的衰竭必須接受
透析治療者
症︰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及有轉移特腫瘤球過多
行政最近刊印「國疾病傷害死因類標
腫瘤之疾病疾病外︰
(
)
第一何杰
(
)
淋巴
(
)
(
)
黑色素皮膚
癱瘓: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及一下
關節關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月以機能仍完全喪失關節機能喪失係關節永久完全僵硬
關節月以關節包括腕關節,下
關節包括踝關節
器官移植手術:指接受心臟骨髓移植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交付保險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並收第一保險保險責任應發保險單作為
保的
本公司如於當於第一保險其應保險責任
保時當於第一保險
前項情形本公司為予給付保險事時,
本公司保險責任
【保險證或保險冊】
3
本公司應發給每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冊,被保險人名、保單號
保險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疾病殘廢或時,本公司依
約定給付保險
【保險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本契約有效期間
保險金額總額而致保險費總額時,要保人本公司應差額
補交返還
前項所稱「均保險費率按訂定本契約保時,依要保人的程度
一被保險人的、年、保險金的保險費總和被保險人保險
額總和
【第二保險交付期間及契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保險,應本契約所交付方法及日本公司所
地或指點交付本公司前往交付本公司。第二
保險費到未交付時,催告到達翌
期間;月季繳,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交付期之日為
期間
約定以金其他式交付第二的分保險,本公司於知悉
約定保險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催告到達翌
期間
期間未交付,本契約期間終了停止。如期間
保險事時,本公司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本契約
保險人保險
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本契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如
隱匿過失遺為不本公司險的
計者,本公司得解契約,其保險事生後險的發於其
的事時,不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或加保時,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
,如有隱匿過失遺為不
公司險的計者,本公司得解被保險人部分保險契約,其保險事
生後險的發於其的事時,不
本公司有解因後月不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
要保人動而申請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通知到達
,如通知保日期在,則保日起生
要保人退休或其他原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
險人資格通知到達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則退保日
喪失,其保險
4
【契約的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資格
時,本公司得本契約,數比返還未滿期之保險
保險契約的通知到達止前保險事時,本公司
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條
更的通知
要保人被保險人所、備、業務其他更,險有
時,要保人應於知悉通知本公司,要保人通知時,本公司
損失,應賠償責任
本公司到前項通知,得根據程度要求保險
契約
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新核定保險
二條
【被保險人的更約
本公司條、第一條的原本契約被保險人參加本契約滿
喪失本契約被保險人資格時,被保險人得於本契約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
健康證本公司保不於本契約被保險人
保險金人人保險契約,本公司被保險人更約當時準體
保。被保險人的年或職業本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予承保。
提供
要保人應保被保險人的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名、、年
出生號、保險,以及其他本契約有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
要保人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保險責任故後十通知本公司,
通知儘速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前項件後十給付本公司應年利一分加計
給付可歸於本公司,不
蹤處理】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法院時,本公司根據判決
時日為,依本契約給付保險金用保險金;如要保人
為被保險人能因外傷害,本
公司應依意外傷害日為,依本契約給付保險金用保險
金。被保險人時,人應將該筆已領之保險金
保險金本公司,其有應未繳保險,於要保人一清償
保險人保險契約,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金
依約給付
保險金用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其保險金額給付
險金」。
本契約時,以神障礙其他依其
5
為被保險人,其保險金均更為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年二月
(
)
用保險金總和
(
本公司
)
,不得本契約時條有產稅
,其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退
部分保險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
(
)
保險公司保,一保險公司
保險契
(
)
約,用保險金合計前項所定,本公
司於所用金額範圍,依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依約給付
用保險金前項用保險金。如有二保險公司
險契約要保時定其要保時間之保險公司應依其
用保險金要保時間在保險公司應理
責任
殘廢保險金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列殘廢程度之,本公司依其
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
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疾病時,本公司依
保險金額給付疾病保險金」。
【保險給付限制
本公司依本契約給付被保險人保險金」用保險金」、「殘廢
保險金」、「疾病保險金」之合計不得被保險人保險金
第二
保險金用保險金的
保險金」用保險金」應
一、被保險人書及戶戶籍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人的
第二一條【殘廢保險金的
殘廢保險金」應
一、殘廢診斷書。
二、保險金申請書。
人的
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被保險人的要時
調閱被保險人相關,其本公司
本公司依本條給付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的保險
第二二條【疾病保險金的
疾病保險金」時應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
(
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診斷書。
)
相關或病組織
保險金時,本公司於要時得調閱被保險人相關
6
,其本公司
本公司依本條給付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的保險
第二條【責任
有下情形一,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於
二、被保險人殘廢被保險人滿二年後故
,本公司負給付保險金用保險金責任
、被保險人犯罪越獄或致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情形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條、第
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喪失
前項情形,如喪失而致保險金時,其保險金
作為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喪失權之人原應得
依原約定例計其他人。
第二條【人的更】
殘廢保險金、疾病保險金的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理其
更。
保險金用保險金人的定及更,以被保險人的屬或
人為之指定及更,要保人得依下約定辦理
一、於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人。
二、於保險事被保險人人,如要保人述變通知
本公司,不得本公司。
前項人的更,於要保人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意書本公司時,本
公司應批註批註書。
本公司為或殘廢給付時,應以
第二條【契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通知本公司保,保條件後
保的以原契約滿日的時為
第二條【
本契約如附
第二條【保年錯誤理】
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應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被保險人名冊。被保險人
保年,以滿零數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保年本公司保險費率最高為大被保險人部分
保險契約始無,其保險退要保人。
二、保年錯誤而致保險本公司退部分的保險
保險事故後錯誤本公司,本公司保險
保險保險金退部分的保險
7
保年錯誤而致保險,應差額保險事
錯誤並非本公司,本公司得保險保險
保險金不得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可歸於本公司,應加計退
保險,其利第二百零年利
第二條【更】
要保人的所有更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要保人最後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過兩年不使消滅
一條【批註】
本契約更,第二,應要保人
本公司意,本公司批註批註書。
二條【管法院
本契約涉訟意以要保人地地方法院為第一法院,要保人的
中華民國時,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法院不得
條及民事訴訟訴訟法院之
用。
表:
8
一、雙目。(註 1
二、腕關節者或踝關節
、一腕關節及一下踝關節
、一及一腕關節者或及一下踝關節
永久喪失咀嚼( 2)言語(註 3機能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 4)
、中神經系統機能存極障害機能存極障害終身
作,經常醫療周密( 5)
1.
(1)定,依矯正視
(2)永久二以下
(3)自傷害起經月的治療定原則,
2.喪失咀嚼機能障害機能障害,以咀嚼運除流質食物,不
吞嚥
3.喪失言語機能構成語言口唇音舌音口蓋音喉頭音之四機能
中,有
4.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月以機能仍完全喪失
5.重度神經障害,為持生常生活活他人扶助
9
一、
ER
t
K
t
×GP
t
E
t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保單年保險單
K
t
)。要保單的第 t 保單年
GP
t
本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度內收之保險
CL
t
本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度內
FC
t-1
本公司保要保單 t-1 保單年是指 GP
t-1
E
t-1
×GP
t-1
CL
t-1
FC
t-2
NCL
t-1
NCL
t-2
0差額正值為其
E
t
)。本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度內行政管理用;
GP
t
NCL
t
本公司保要保單 t 保單年備金金
二、 一保險年,如其金正值時, *******
;如其金時,其抵沖度之
中國信託人壽團體一年新定期重大疾病保險
費率表
新加保
單位 : 每千元保額
未達10人團體費率之上限 10-49人團體費率之上限
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1.58 0.95 1.47 0.88
16 2.04 1.11 1.90 1.04
17 2.67 1.31 2.48 1.22
18 2.86 1.38 2.66 1.29
19 3.00 1.46 2.79 1.36
20 3.08 1.52 2.87 1.41
21 3.13 1.58 2.91 1.47
22 3.16 1.64 2.94 1.52
23 3.14 1.71 2.93 1.59
24 3.13 1.82 2.91 1.69
25 3.11 1.92 2.90 1.79
26 3.11 2.07 2.90 1.93
27 3.13 2.25 2.91 2.09
28 3.26 2.47 3.04 2.30
29 3.44 2.74 3.20 2.55
30 3.68 3.04 3.43 2.83
31 3.98 3.35 3.70 3.12
32 4.35 3.70 4.05 3.44
33 4.77 4.02 4.44 3.75
34 5.28 4.38 4.91 4.08
35 5.85 4.79 5.44 4.45
36 6.50 5.23 6.05 4.87
37 7.23 5.77 6.73 5.37
38 7.94 6.29 7.38 5.86
39 8.73 6.91 8.12 6.43
40 9.61 7.59 8.94 7.06
41 10.58 8.34 9.84 7.76
42 11.68 9.19 10.87 8.55
43 12.82 9.94 11.93 9.25
44 14.05 10.74 13.08 10.00
45 15.40 11.59 14.33 10.79
46 16.86 12.50 15.69 11.63
47 18.43 13.46 17.15 12.52
48 19.92 14.23 18.54 13.25
49 21.50 15.07 20.01 14.02
未達10人團體費率之上限 10-49人團體費率之上限
年齡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50 23.23 15.94 21.62 14.83
51 25.10 16.88 23.36 15.70
52 27.16 17.88 25.27 16.63
53 29.41 19.04 27.37 17.72
54 31.91 20.28 29.69 18.87
55 34.62 21.59 32.22 20.09
56 37.61 22.98 35.00 21.38
57 40.86 24.43 38.02 22.73
58 43.92 26.00 40.87 24.19
59 47.23 27.70 43.95 25.77
60 50.79 29.59 47.26 27.54
61 54.62 31.74 50.83 29.54
62 58.76 34.20 54.68 31.83
63 62.92 36.94 58.55 34.37
64 67.40 39.98 62.72 37.20
65 72.22 43.28 67.20 40.27
66 77.40 46.77 72.02 43.52
67 82.98 50.38 77.22 46.88
68 88.76 54.13 82.59 50.37
69 94.97 58.02 88.37 54.00
70 101.67 62.20 94.61 57.88
71 108.88 66.76 101.31 62.12
72 116.65 71.82 108.55 66.83
73 124.47 76.88 115.83 71.54
74 132.91 82.50 123.68 76.77
75 142.01 88.76 132.15 82.59
76 151.85 95.62 141.30 88.98
77 162.46 103.14 151.18 95.98
78 173.11 110.77 161.09 103.08
79 184.62 119.10 171.80 110.83
80 197.02 128.20 183.34 119.30
81 210.41 138.20 195.80 128.61
82 224.85 149.16 209.23 138.80
83 237.88 159.10 221.36 148.05
84 251.98 170.07 234.48 158.26
85 267.26 182.17 248.70 1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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