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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中國信託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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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託人壽債權務範圍內受人指定及其分權批註條款-J04
中國信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託人債務人指處分權
條款
(本保為不紅保單,參加利分,並紅利付項目。)
民國10211
102字第007備查
民國103414
103字第038修正
內容摘要:
一、審期間不得於三日。
二、當人資:要人及險公司。
三、契重要內容
(一)註條款之訂立效力(1)
(二)名詞 (2)
(三)益人定及處分權 (3)
保險申領文件(4)
◎免申訴電話0800-213-269傳真(02)8761-6721電子(E-mail)service@ctbclife.com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已提供要保人不三日期間。
第一條 【批註款之訂立及優先力】
(以款)列之本公
險商簡稱)。
條款需經保人提出分權申請通知公司效力
條款成主契約分,契約約定條款觸時約定辦理,其事項
用主契約定。
第二條 【名詞義】
條款稱「機構經營存放機構,並保人簽訂契約形成
債務係之人。
第三條 【受益指定及其處分權】
人於立主約當構之務人保人依照保險第一百十一條提出及其
分權申請通知公司身故保險金之於「機構以「機構
不受指定變更身故保險後若餘額給付予主契約約定益人
通知不得對抗司。
第四條 【保險之申領文件】
機構經依人並保人放棄分權除主約定保險文件
,「機構」於身故保險金後清償證明本公司轉交益人險人之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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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託人壽債權務範圍內受人指定及其分權批註條款-J04
附表:適用於本批註條之商品表
中國信人壽定期壽險
中國信人壽愛滿平準型定期壽險
中國信人壽愛滿遞減型定期壽險
中國信人壽福企期壽險
中國信人壽幸福定期壽險
中國信託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保戶額外付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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