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1/2】
中國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保單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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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日期及文號:
中壽商二字第
號
傳真:
修正日期及文號:
年
月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電子信箱
:
services@chinalife.com.tw
年
月
日金管保壽字第
網址:
號函修正
【批註條款的構成】
「中國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本公司指定之附約(詳附表一、
二,以下簡稱本附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附約之一部分,本附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本
批註條款未約定者,適用本附約條款之相關規定。但「環球瑞泰人壽附約延續附加條款」與
本批註條款抵觸部份不生效力。
【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第 二 條 本附約所附加之主契約於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終止時,要保人得繼續繳交保險費,以延續
本附約之效力:
一、 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二、 主契約累積給付之各項保險金已達總給付金額上限。
【附約延續權利義務之行使】
第 三 條 本附約於延續期間,除本批註條款另有約定外,其權利義務仍依本附約之約定辦理。
若要保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已身故者,則以本附約各被保險人為附約延續後之要
保人,如要保人有二人以上時,應由各附約要保人書面委任一人為受任人代為行使。但被保
險人為未成年者,以法定代理人為要保人。
前項受任人之變更,應由各附約要保人書面同意,並於各附約要保人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
效,變更生效前,各附約要保人之權利義務,仍由原受任人代為行使。受任人之變更,如發
生法律上之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附約延續之繳費方式】
第 四 條 本附約延續效力後,除有豁免保險費之情形外,應依本公司指定之繳別及繳費方式繳納其應
繳交之保險費。
【附約延續之期間】
第 五 條 本附約延續之期間以主契約、本附約兩者保險期間較早屆滿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