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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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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本公司」)
」)」)
」)
中國
中國中國
中國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人壽職業災害團體保險
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保險單條款
保險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傷病補償保險金
傷病補償保險金傷病補償保險金
傷病補償保險金、
、、
、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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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惟為確保權益
惟為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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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基於保險公司
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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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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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
。本商品如有虛偽
本商品如有虛偽本商品如有虛偽
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不實或違法情事
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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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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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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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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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保險契約各項權利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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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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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文 號
民 國 81 年 05 月 11 日 台 財 保 第 810987596 號
民 國 84 年 09 月 01 日 台 財 保 第 841531957 號
民 國 84 年 12 月 23 日 台 財 保 第 841554442 號
民 國 86 年 07 月 17 日 台 財 保 第 862397215 號
民 國 87 年 09 月 28 日 台 財 保 第 871866181 號
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台財保字第 0920703004 號
民國 98 年 06 月 16 日金管保理字第 09802552211 號
核 准 商 品 名 稱 變 更
民 國 88 年 12 月 13 日 台 財 保 第 882607720 號
備 查 文 號
民國 89 年 12 月 22 日(89)保誠總字第 0636 號
民 國 96 年 07 月 18 日 保 誠 總 字 第 960662 號
民 國 98 年 01 月 16 日 保 誠 董 字 第 980004 號
民國 98 年 06 月 20 日中壽商二字第 0980620009 號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中壽商發字第 0990101046 號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中壽商發字第 1000218001 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1 日中壽商一字第 1020101009 號
逕 行 修 訂 文 號
民國 96 年 08 月 3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 年 09 月 01 日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225B 號令修正
民國 97 年 05 月 30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 12 月 28 日金管保一字第 09602505761 號令修正
民國 99 年 04 月 12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 年 02 月 10 日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2151 號令修正
民國 101 年 07 月 01 日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02 月 07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2501561 號令修正
民 國 104 年 08 月 04 日 依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