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SVA】-11/15-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一)如欲轉出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
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二)如欲轉入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
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四、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致無法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受益人延緩給付申領之保險金,但
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
該評價日起十五日內償付。
五、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則本公司將以其他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若無其他投資標
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六、本公司依第二十八條
第二項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
的,則本公司將先以其他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扣抵至零後,其餘不足扣抵
之部分將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再進行扣抵。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第 三 十條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約定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要保人如
未選擇時,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當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該投資標的之幣別配置於本契約項下
同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以現金給付給要保人,逾
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另本公司以該實際分配日的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
格,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換算新台幣。若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未達本公司規
定者,則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若於前項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金額,本公司將於實際分
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應按
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所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要保人結匯額度超過法定上限之處理】
第 三 十 一 條 要保人之個人每年累積結購或結售外匯金額超過法定上限額度時,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該日曆年度將不
再受理要保人對於外幣計價投資標的之買入及轉入或贖回及轉出,並將儘速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符合
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無幣別轉換適用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有前項情形發生時,要保人應於指定之期限內向本公司申請變更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如本公司
於指定期限屆滿前仍未接獲通知者,則自超過前項外匯結購法定上限額度以後,要保人原擬配置於外幣
計價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將改投資於一般投資標的類別下之新台幣貨幣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