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眷屬身故前未給付醫療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1/2-
中國人壽眷屬身故前未給付醫療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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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眷屬身故前未給付醫療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 :
105.10.07
中壽商一字第
1051007003
號
傳真:(02) 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 一 條
本「中國人壽眷屬身故前未給付醫療保險金受益人指定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保人
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含主約、附約及附加條款,以下簡稱
為本契約),請詳見「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以本批註條款為
準。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未給付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第 二 條
要保單位之員工(或成員)本人以外之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為被保險人身故時,如該身故之
被保險人基於本契約之醫療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該要保單位之員工(或成員)本人為該
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
【【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
】
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日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乙型)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中國人壽合家歡團體住院醫療限額健康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中國人壽團體傷害保險(包含「中國人壽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及「中國人壽傷害
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附加條款(日額型)」)
中國人壽團體門診醫療給付附加條款
中國人壽團體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傷害保險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