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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步步好康附加條款 保單條款
(步步增額保險金)
※僅本契約生效時保險年齡為二十一歲以上之被保險人適用本附加條款
※本商品所稱之「裝置」係指具有計步功能之電子應用設備或與接收資料系統相容之應用程式(以中國
人壽企網(http://www.chinalife.com.tw/)最新公告為準),且本公司不另提供電子應用設備予被保
險人。
※在本契約生效後,為提供本公司計算「單月達標」累積次數之數據資料,被保險人應完成第六條第一
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事項,並應定期於每週傳輸裝置所載資料於裝置廠商或本公司提供之平台資料庫
(以中國人壽企網(http://www.chinalife.com.tw/)最新公告為準),且最後一次上傳須在第二保單週
年日以前,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附加條款的訂定及構成】
本「中國人壽步步好康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附加於「中國人壽醫卡美滿重大傷病外幣終
身健康保險(美元)」(以下簡稱本契約),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
約之約定。
本契約終止時,本附加條款效力將一併終止,且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不得單獨終止本附加條款
。
本附加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附加條款所稱「指定期間」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契約生效日的次一個月一號起,至第二保單週年
日的前一個完整曆月的最後一日。
本附加條款所稱之「裝置」係指具有計步功能之電子應用設備或與接收資料系統相容之應用程式(以中
國人壽企網(http://www.chinalife.com.tw/)最新公告為準),且本公司不另提供電子應用設備予被保險人。
本附加條款所稱「單月達標」係指被保險人以裝置記錄並成功上傳至裝置廠商或本公司平台資料庫(以
中國人壽企網(http://www.chinalife.com.tw/)最新公告為準)之步數,單一曆月至少有 21 日步數達七千步
以上。
本附加條款所稱之「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年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年無相當日
者,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月之末日。
本附加條款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投保當時保險年齡二十一歲以上之被保險人。
備查日期及文號:109.10.01 中壽商二字第 109100100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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