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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得意人生養老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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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得意人生養老保險附約 保單條款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備查文號:92.12.23 中壽商發字第 1716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備查文號:91.12.27 和壽商發字第 1564
核備文號:91.12.18 和壽商發字第 1509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本得意人生養老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附加於保險主契約(以 下簡稱主契約),於主契約 訂
定時或訂定後,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而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
險人的解釋為準。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 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 發
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 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
負保險責任。
【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
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
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
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主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
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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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 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 仍
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附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 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 的
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 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 面
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 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 司
公告的保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息;但 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 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 契
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 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 日
仍不交付時,本附約效力停止。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兩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 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 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附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 繳
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 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 意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 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 附
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或自附約開始日起,經 過
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附約時,如有要保人死亡致通知不能送達於要保人時,得將該通知送達於受益人。
【附約的終止】
本附約之效力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一、要保人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附約。
二、主契約終止、消滅或變更為展期定期或減額繳清保險時。
三、主契約撤銷或解除時。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因前項第一、二款終止附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
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的利率計算。
第一項第一款附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附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保單
首頁。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
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準,依本附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
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附約給付身故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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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本附約繼續有效,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有符合本附約應給付其他
保險金者,本公司仍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但有欠繳之保險費,應予扣除。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十一
本附約保險金的給付分為「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等
三項,按照下列約定給付: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投保保險金額給付「 身故保險金」,本附約效
力即行終止。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殘廢程度表」中所列第一級 七項之一者,本公司按投
保保險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三、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繳費期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投保保險金額給付 「滿期保險金」,本附約
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繳費期間內身故或全殘廢者,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
廢保險金」時,一併給付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但尚未經過之保險費,本公司應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
之。
訂立本附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
金(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
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
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
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
)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
)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
)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險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五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
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
責任。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十二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十三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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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十四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十五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全殘廢。但自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第二、三、四款情形未給付保險金者,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
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十六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
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減少保險金額】
十七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份視為終止契約。
【保險單借款】
十八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
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
附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保險單紅利】
十九
本附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二十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
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附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 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
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財
政部核訂之保單分紅利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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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二十一
要保人於訂立本附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
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附約受益人,如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且無其他受益人亦同。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變更住所】
二十二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二十三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二十四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二十五
本附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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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殘廢程度表
等 級 項 別 殘 廢 程 度
雙目失明者。(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
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4)
註: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
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男性 保額:10萬元 女性 保額:10萬元
年齡 6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年齡 6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20年期
0 15,926 9,177 5,986 4,114 0 15,873 9,144 5,985 4,091
1 15,926 9,177 6,008 4,114 1 15,873 9,144 6,005 4,091
2 15,926 9,177 6,029 4,114 2 15,873 9,144 6,025 4,091
3 15,926 9,177 6,048 4,114 3 15,873 9,144 6,045 4,091
4 15,926 9,177 6,066 4,114 4 15,873 9,144 6,060 4,091
5 15,926 9,177 6,081 4,114 5 15,873 9,144 6,065 4,091
6 16,023 9,252 6,095 4,195 6 15,941 9,188 6,070 4,171
7 16,023 9,252 6,106 4,195 7 15,941 9,188 6,072 4,171
8 16,023 9,252 6,116 4,195 8 15,941 9,188 6,074 4,171
9 16,023 9,252 6,124 4,195 9 15,941 9,188 6,076 4,171
10 16,023 9,252 6,131 4,195 10 15,941 9,188 6,078 4,171
11 16,023 9,252 6,137 4,220 11 15,941 9,188 6,080 4,195
12 16,023 9,252 6,141 4,220 12 15,941 9,188 6,082 4,195
13 16,023 9,252 6,144 4,220 13 15,941 9,188 6,084 4,195
14 16,023 9,252 6,146 4,220 14 15,941 9,188 6,086 4,195
15 16,129 9,317 6,147 4,220 15 16,034 9,243 6,088 4,195
16 16,129 9,317 6,148 4,235 16 16,034 9,243 6,092 4,210
17 16,129 9,317 6,148 4,235 17 16,034 9,243 6,095 4,210
18 16,129 9,317 6,148 4,235 18 16,034 9,243 6,098 4,210
19 16,129 9,317 6,148 4,235 19 16,034 9,243 6,101 4,210
20 16,129 9,317 6,148 4,235 20 16,034 9,243 6,103 4,210
21 16,129 9,317 6,149 4,247 21 16,034 9,243 6,105 4,219
22 16,129 9,317 6,149 4,247 22 16,034 9,243 6,106 4,219
23 16,129 9,317 6,151 4,247 23 16,034 9,243 6,108 4,219
24 16,129 9,317 6,152 4,247 24 16,034 9,243 6,109 4,219
25 16,129 9,317 6,155 4,247 25 16,034 9,243 6,111 4,219
26 16,276 9,317 6,158 4,355 26 16,153 9,243 6,113 4,325
27 16,276 9,317 6,163 4,355 27 16,153 9,243 6,116 4,325
28 16,276 9,317 6,168 4,355 28 16,153 9,243 6,119 4,325
29 16,276 9,317 6,175 4,355 29 16,153 9,243 6,123 4,325
30 16,276 9,317 6,183 4,355 30 16,153 9,243 6,128 4,325
31 16,276 9,317 6,192 4,355 31 16,153 9,243 6,135 4,325
32 16,276 9,317 6,202 4,355 32 16,153 9,243 6,142 4,325
33 16,276 9,317 6,214 4,355 33 16,153 9,243 6,150 4,325
34 16,276 9,317 6,227 4,355 34 16,153 9,243 6,159 4,325
35 16,276 9,317 6,241 4,355 35 16,153 9,243 6,170 4,325
36 16,276 9,317 6,257 4,477 36 16,153 9,243 6,182 4,444
37 16,276 9,317 6,274 4,477 37 16,153 9,243 6,195 4,444
38 16,276 9,317 6,293 4,477 38 16,153 9,243 6,210 4,444
39 16,276 9,317 6,314 4,477 39 16,153 9,243 6,225 4,444
40 16,276 9,317 6,337 4,477 40 16,153 9,243 6,243 4,444
41 16,276 9,317 6,361 4,640 41 16,153 9,243 6,261 4,603
42 16,276 9,317 6,387 4,640 42 16,153 9,243 6,280 4,603
43 16,276 9,317 6,416 4,640 43 16,153 9,243 6,301 4,603
44 16,276 9,317 6,447 4,640 44 16,153 9,243 6,323 4,603
45 16,276 9,317 6,480 4,640 45 16,153 9,243 6,347 4,603
46 16,947 10,089 6,516 4,915 46 16,606 9,725 6,372 4,873
47 16,947 10,089 6,555 4,915 47 16,606 9,725 6,398 4,873
48 16,947 10,089 6,598 4,915 48 16,606 9,725 6,426 4,873
49 16,947 10,089 6,645 4,915 49 16,606 9,725 6,456 4,873
50 16,947 10,089 6,696 4,915 50 16,606 9,725 6,488 4,873
51 16,947 10,089 6,752 5,102 51 16,606 9,725 6,523 4,820
52 16,947 10,089 6,813 5,181 52 16,606 9,725 6,560 4,869
53 16,947 10,089 6,880 5,268 53 16,606 9,725 6,601 4,923
54 16,947 10,089 6,955 5,365 54 16,606 9,725 6,645 4,982
55 16,947 10,089 7,037 5,472 55 16,606 9,725 6,694 5,048
56 17,917 11,184 7,128 5,590 56 17,218 10,385 6,748 5,119
57 17,917 11,184 7,229 5,720 57 17,218 10,385 6,809 5,199
58 17,917 11,184 7,341 5,863 58 17,218 10,385 6,877 5,288
59 17,917 11,184 7,465 6,020 59 17,218 10,385 6,954 5,388
60 17,917 11,184 7,604 6,193 60 17,218 10,385 7,040 5,501
61 17,917 11,184 7,758 6,383 61 17,218 10,385 7,139 5,628
62 17,917 11,184 7,929 6,591 62 17,218 10,385 7,251 5,769
63 17,917 11,184 8,119 6,820 63 17,218 10,385 7,378 5,924
64 17,917 11,184 8,330 7,071 64 17,218 10,385 7,523 6,093
65 17,917 11,184 8,565 7,348 65 17,218 10,385 7,688 6,275
66 66
67 67
68 68
69 69
70 70
71 71
7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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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得意人生養老保險附約(XE) 年繳保費表
中國人壽主附約
如果已經有中國人壽的主約,可以直接買另一個附約嗎? 還是要重買一個主約加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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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單附約請益
想詢問新生兒0歲能買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110) (EPAA)這個商品嗎?因為網站可以打0歲,只是DM上寫的最低投保年齡是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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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想要加附約
請問在2018年買的中國人壽好福氣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險種代碼LEGOOA) (保額/計畫5000元),現在想加附約-癌症一次金100萬,會有辦法加嗎?目前歲數是38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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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終身保險疑問
因為是爸爸以前的保單,但沒有保單內文或單張,所以不大瞭解相關給付內容或金額,該保單是松全終身還本保險,保額20萬,20年期,87年12月起保,只有聽到媽媽說什麼3年領3萬,完全沒有頭緒,請問版上有大大可以協助查詢主要的權利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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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微型傷害保險 (MICAAI) 能掛附約嗎
有業務跟我說這不能掛 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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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主約期滿附約實支可再增加嗎?
中國人壽主約期滿 附約實支付只有500元可再增加嗎?另想再增加家人自已的實支付 可已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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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30 歲男住板橋,想投保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請問有業務協助我規畫一份醫療保單嗎?想問一下,在這裡找的業務能夠協助我用「中國人壽安心樂高終身保險 (LEGOAE)  保額 100 元」的方案投保嗎?還是一定要找中國人壽的業務才能呢?再麻煩大家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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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早期保險vs實支實付詢問
請問各位保險大大,約於民國90年,家中長輩替我買了保險,而我想請問下面三張,前兩個附約【住院健康乙型】是否只理賠手術不理賠雜費?(不清楚早期保險規定)在門診手術跟門診雜費的部分是否有理賠?1.住院健康險乙型 額度10002.中國人壽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額度1000 第三張是否有理賠住院雜費但金額不高?3.中國人壽新康泰綜合住院醫療 5單位想請問若我考慮買張實支實付取代上面,是否建議,個別有什麼優缺點呢?還煩請專業的保險大大給我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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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的問題
中國人壽意千萬終身傷害保險,是不是意外受傷不理賠?要意外造成有失能等級才理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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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
請問中國人壽    心安保本終身保險,無法加到我的保單相關問題當初契約起始日期是2001年5月18日保險項目有主要有=>主契約如上列保險種類{壽險}要保人豁免保費附約@新重大疾病豁免保費附約提前給付附約終身型中國人壽改名凱基,目前要在系統建置無法鍵入,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幫忙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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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這2個附約會不會因為主約壽險第二年減額繳清後,會不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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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中國人壽實支實付,適合再加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嗎?
本人29歲女,10年前已有保龍幸福終身壽險掛中國人壽實支實付超康泰和金康泰,且未來會再規劃第二支實支實付。目前想要規劃重大傷害的部分,這支中國人壽醫卡健康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MAJIEA) 適合嗎?我的預期是想保個20年就好,目的是轉移一下風險而已。10年前的龍幸福終身壽險現在能再加掛附約嗎?請問這支能直接保到200萬嗎?也有看到全球的XDE,以20年內的保費而言,是比較便宜,但需要搭配主約DCE,但我不太喜歡這張主約,有辦法拉高附約,拉低主約保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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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人壽金康泰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2單位
保單內容: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1000元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每次) 100000元   - 住院90日以下者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每次):30000元想詢問剖腹產如果住院5天~1.病房費:5*1000=50002.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10萬元限額這項是否是用來支付剖腹的雜費項目(生產用藥,耗材,防沾黏貼片,     止痛劑的一些相關藥材呢?3.住院手術30000元保單寫乘上手術列表的對應%數,剖腹是寫54%   所以是3萬X54%去給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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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全球和中國人壽的保險業務員
有購買保險的需求~不知道該從何管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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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附加眷屬,主契約失效(如身故),附約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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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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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定額型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7)計畫5
想請問這張保單剖腹住院有理賠到嗎?看了手術列表沒相關內容!住院保險金日額500元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條款規定) 10000元每日加護病房 500元麻煩各位版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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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人壽好福氣失能照護終身保險」
請問這張保險有一項「照護扶助保險金」看了條款有一段「於失能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前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是指如果符合失能狀況時,每個月給付「保險金額」,最高幾次保險金額的600倍,最多五年的意思嗎?條款有一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是指即使沒有生存了,還是可以繼續領到給付上限嗎?非常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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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請問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是否可以用台灣人壽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OTL1當主約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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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對「臺銀人壽新樂活人生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HV)」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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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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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問題詢問
已有保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B) 最新版為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最近業務告知要契約變更單為原可投保至75歲延長保障至85歲有規定一定要簽嗎??新舊版差異是否為保障投保年紀差異而已?? (HNRB)  75歲(HNRC)  85歲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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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調整到500 萬保額 有什麼其他限制嗎 ?我看他失能扶助金(每月) 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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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
想請問近期包皮有診所檢查發現有發炎問題也因此決定去做割包皮手術想請問此單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保險是否可申請理賠?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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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癌症終身保險附約 (RCA)
想請問大大,這個癌症終身保險附約的保單條款內容為何?我只有保單一覽表上顯示的一單位,不知道保額也查不到RCA此代號,是否已更名為其他名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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